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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平 李毅】论现代政府理念

树立现代政府理念,科学定位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改革政治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现代政府理念既源于政治民主的社会实践,又是经过辩证抽象认识而得到的逻辑真概念,指导并渗透于政府政治行为的运行过程。

一、公民社会理念

公民社会是一种契约伦理与市场经济结合的产物,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目的在于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它既不完全受国家控制,也不完全受市场控制,而是通过公民自治组织的沟通机制,即通过对话、协商、妥协与平衡,来调节相关各方面的关系,最终达到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和谐。

公民社会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伊壁鸠鲁对契约论给予了比较明确的论述。根据原子理论,每个原子都具有独立性和不可再分性,原子之间不存在彼此主从隶属关系。因此公民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人,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完全独立且相互之间也是完全平等的。从本质上讲人都是自私的,只会谋求自身利益,人们是为了自利才缔结契约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公平。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契约是一种约定,国家作为公民的代理人,就在于运用公共权利来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安全,使个人的自利得以实现而又不侵害他人的自利。

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公民自治与独立性,建立起自主、自立、自由、多元、宽容、合作、互惠、公开、开放、信任、参与、民主、法治的社会,扩大公民的自主权,反对政府职能的过分膨胀和国家干预的无限扩张,将政府的作用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并以法律形式界定政府的权利和对公民权利的责任,把政府置于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中,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防止滥用权力践踏公众利益,把决策失误降低到最小限度。

在公民社会里,公民是社会的主人和主体,一切权力的源泉;政府是社会的公仆,是每一个公民利益的代理人。政府受公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经法律而固定下来,就有了约束定力。政府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公众服务,接受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控制。每个公民的自利行为也不能损害他人的自利和快乐,同样要受公共权力的制约,通过相互约定的制度,达到一种有效的妥协。

公民社会是规则的社会,契约以制度形式固化。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制度办事,一视同仁,亲疏同等,不徇私情,秉公为民。打破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任人唯熟的裙带关系,昂扬人的主体精神,张扬能力本位的价值理念,由盘根错节、情感维系的“熟人社会”、“关系社会”,转向凭本事、靠能力、依制度的“生人社会”、“公民社会”。致力于建立和谐、民主、自由的公民社会,是国家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征和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二、政府服务理念

现代政府说到底是服务型的政府,为公众服务是政府的根本宗旨,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公民和组织。离开了服务,政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合法性。

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源于以人为本的价值思想,人是社会的根本,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人的发展,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服务人,是人最高价值的本质要求。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尊重人的思想,促进人的发展,满足人的需要,一切以人为中心,无论对于国家还是政党,都是第一位任务。

服务型政府是个公开、公平、公正、责任、服务的政府。意味着政治观念从统治百姓为核心的政治观念转向以服务百姓为核心的政治观念,强调的是服务而不是服从,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政、共管共治的治国理念。要求政府要像经营企业那样去经营政府,善待它的顾客——公民,满足公民需要,诚信服务,清正廉洁,主持公道,承担责任,明德任责。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公仆应当不折不扣地为主人服务,视主人为上帝,充满人文关怀,把最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给社会消费。政府要经常关注和了解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关心疾苦,体察民情,知名之苦,知民之忧,知民之盼,知民之情,知民之力,服务千家万户、惠泽百姓福祉,使人民安居乐业,心情舒畅,生活美满幸福。不断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下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普通关心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问题,多做一点实事、好事,真心真意地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戴,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可因为掌握和推行国家的强制权力,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盛气凌人,鱼肉百姓,也不能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姿意横行,主仆颠倒,滥用权力,培植一个特权阶层。正确履行政府角色,起好领航员、裁判员、勤务员、润滑剂的作用。加快政府由管理型向治理型、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的转变,明确政府不是单纯的统治和管理,而是为民服务的机构,只有搞好优质服务,才会得到万民的衷心认同和自觉支持,在公民心目中树立起声誉和威望。

三、政府有限理念

政府有限理念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政府的职能和权力是有限的,另一层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如果权力不明,职能错位,职责不清,无限扩张,必然导致角色混乱,市场紊乱,效率低下。

复杂的社会系统,由于知识、信息的不完备性,不可能存在一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政府,政府的职能也不可能涵盖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发挥职能的最大化。政府的职能仅仅限于私人、组织行为不能涉足的公共领域,恪守“凡是市场能做的事就由市场去做,凡是市场不能做的事才由政府去做”的原则,将政府职能定位于市场的拾遗补缺,克服“市场失灵”,主要集中于搞好宏观调控,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推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制定和维护市场游戏规则,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建构公正有序的社会制度,引导社会发展的方向,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守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保卫财产权利和公民权利,不断增长社会福利,提升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主要限于超经济强制的政治行政领域。只有纯粹经济化的权力才能进入市场交易,超经济强制不能进入市场,政治权、行政权不能在市场中交易,否则就是权钱交易,权力腐败,政治制度的崩溃。在一个自由而自治的公民社会里,公民让渡给政府的权力是极其有限的,保留了自己的绝大部分基本权力,如自由选择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权利,选择正当的一种生存方式的权利,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与享受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地位、人格、思想、尊严不可剥夺和免于侵害的权力等等。在私人领域里,政府的权力不能横加干涉,任意干预。依据自然法原则,人们拥有不可剥夺的生存权、发展权、享受权、自由权、平等权等等天赋人权,理应得到政府的保护和尊重,自然法原则是有限政府的终极原则。解除与现代民主相悖的权力崇拜、权力依附、个人迷信的精神桎梏,消解官本位、草民思想、家长制、终身制、世袭制、宗法制、一言堂的文化积淀。在契约社会里,公民授予政府的公共权利仅仅是仲裁纠纷、保护产权、维护秩序、促进公平的权力,即使在政府有限的公权结构中,也应按照分权与制衡的原则进行制度安排,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失控。

政府的职能和权力既然是有限的,那么,承担的责任也必然是有限的。政府不是一个无限责任公司,不应包揽了公民的生老病死、吃喝拉撒、七情六欲、喜怒哀乐的所有责任,只负有宏观决策、行政不为、保护产权不受侵犯、维护市场秩序不受破坏、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责任,政府不能承担将公民的生存、享受与发展全面包下来的无限责任。有限责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必须积极地覆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能,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四、政府公开理念

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主人有权知道国家发生的一切事情,通过各种民主渠道参政议政,监督公共权力的行使。为此,政务公开,政治透明,大众参与,是政府公开理念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听政制度,监督制度。要求政府行为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作风正派,言行一致,信守诺言,真诚无私,胸怀坦荡,开放博大,是其内在的道德规定性。一切暗箱操作的政治行为,掩饰事物真相,封锁政治信息,阻隔民主渠道,设置禁锢的思想屏障,都是有违于政府公开理念。

公开的政府,首先一切国家大事应如实地向全社会通告,政府的政策主张和目的意图预先告知公众,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应本着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客观、理性地向人民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事情的真实,颂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

其次,容许公民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的问题、事务,自由发表言论和政见,进行公开的讨论和批评。广开言路,纳谏言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深知“水能载舟,亦能履舟”的道理,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讲真话,诉真情,进忠言,披心沥胆,直言上书。创造思想自由、生动活泼、宽容多元的民主环境。在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时,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力,允许少数人在民主的范围内有机会保留和阐述自己的意见。将政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个受到监督的政府是腐败可能最小的政府,同时也是效率最高的政府。

其三,拓宽民主渠道,让公众通过各种广泛的民主路径,自由表达自己的主张和建议,反映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平等地追求和维护自身利益,享有真实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生活的权力。

网络信息技术的兴起,为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化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为政府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一站式服务”提供了最便捷、最迅速、最广泛的通道,大大简化了行政流程,节约了时间与物质成本,展露出网络民主的直接性、公开性、快捷性和广泛参与性的特点。虽然目前电子政务还处于初始阶段,还有许多不完善和缺陷,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将为建立一个开放的政府带来勃勃生机,赋于民主全新的内涵。

五、政府规则理念

依法执政,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条普通规律。制度健全,规则完备,严格按照国际规则和法律准则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有章可循,社会治理才可能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政府的权力反映了国家意志,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应,因而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有效地制约和合理地运用公共权力,主张按照法的规则、思想、精神、理论去治理国家,反对个人专横,滥用权力,随心所欲,我行我素,独往独来,把个人或行政的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推崇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体现法治下的法律特性:公共性、实在性、普遍性、自治性。公共性是由政府制定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代表了民众意志。实在性要求法律由明确规定的行为规则组成,在实践中有确切的可操作。普遍性是指法律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具普遍适用性,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变为一种特权来谋取个人私利,也不存在民与官之间的一种人身依附。法律的自治性是指法律自身规则独立,司法系统独立,从事法律职业的集团独立。“法制”的实质,在于“治民”,“法治”的实质,在于“治官”。政治文明的社会,不仅需要建立健全社会的约束机制来“治民”,更必须有一套有效的制度来限制和约束公共权力,将“官”纳入治理的范围,使其成为约束和管制的对象,通过制度化、法制化、规则化、程序化的途径,合理规范政府的各种政治行为,在法律体系中科学界定政府权力的边界范围,在系统规则中正确行使政府权力,限制政府,依法行政,保卫公权,保障民权。

六、政府效能理念

提高行政效率,讲究工作实绩,是行政管理追求的目的和归宿,也是检验行政管理活动的标尺。行政效能理念讲求的是“成本——收益”分析,即以最小的投入(人、财、物、时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经济收益。一个高效运转、职、责、权统一、机构简炼、运转灵活、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政府,也许不是最好的政府,但无疑是最强大和最长命的政府。

效能理念最先体现在科学的简单美原则,简单美又最早源于“奥卡姆剃刀”,倡导建立的科学理论就象剃刀一样,毫不留情地把多余的胡须剃掉,即用较少的概念和公理去建构恢宏的理论大厦。此后马赫提出了“思维经济原则”:科学的目的就是用最少量的思维来描述最大量的经济事实。爱因斯坦也把简单性作为评价一个科学理论被接受的一条重要美学原则,应用尽可能少的初始逻辑元素(概念、假设、公理),最为简洁的表达形式,来对有更多经验容量的事实,作出最为经济和节约的说明和描述。这里说的简单并不等于庸俗,而是简单中寓意着深刻,这才是大家风范。“一个科学思想越深刻,就越简单”。邓小平理论就是典范,其论述精辟,言简意赅、文约义丰,把博大精神蕴含于简洁明快之中,给理论以最快捷、最方便的途径在亿万人民中传播开来,为大众所接受,这正是她的精妙之处。简单性原则不仅运用于科学研究,而且也是我们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准则。政治简约之美就是它的延展。由繁琐到简单,混沌到清晰,庞杂到精当,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老子》曾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庄子》也明示:“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巨”;郑板桥讴歌:“削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中国历史上的三大盛世: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都有一个共同点:无为而治,政令简约。“大乐必易,大礼必简”。历史之镜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尤为是在公共事务复杂多样、情势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政府应该着力于改变机构臃肿、庞杂重叠、职能交叉、体制僵化、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公文旅行、互相推诿的现状,简化规章制度,缩短行政程序,搬掉文山会海,明快工作作风,开短会,说短话,写短文,办实事,讲实效,反对繁琐哲学,加快工作节奏,提高行政效率。

 

【参考文献】
[1] 丁东红. 刷新“公民社会”的话题. 北京:学习时报. 2004-4-12.
[2] 李军鹏. 有限政府理念. 北京:学习时报:2003-5-5.
[3] 秦德居. 法治:我们究竟少了什么. 北京:学习时报. 2005-10-10

 

(原载《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