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建】《墨经》“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
据沈有鼎、周云之、刘培育、董志铁等的研究,《墨经》(指狭义的《墨经》,即《经》、《经说》)的“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已认识到了“矛盾命题”的问题[1],即“单称矛盾命题”。[2]本文旨在讨论《墨经》“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并进而讨论有关《墨经》的一些认识。
一《墨经》认识“单称矛盾命题”的前提
对“单称矛盾命题”认识的前提是对“句子”和“命题”等一些问题的认识。《墨经》曰:
辩,争仮也。辩胜,当也。
(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仮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惟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
(惟)谓“是霍”,可。
据以上条文并结合其他有关条文,我们可以看到《墨经》已有以下的认识:
第一,《墨经》将对象、个体事物称为“实”,如一个个动物“牛”、“马”、“犬”的“实”。《墨经》所说“不当,若犬”的“犬”指一个“犬”的个体事物,这里“犬”字指“实”。[3]《墨经》将语词称为“名”,表示一类事物的普遍词项称为“类名”,如“牛”、“马”、“犬”、“霍”的类名。
《墨经》认为“名”对“实”有称谓、指称关系,如“马”的一类动物“实”用“马”的“类名”来称谓、指称(“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而每一个个体事物,每一个动物“牛”、“马”、“犬”的“实”都由“牛”、“马”、“犬”的类名来称谓(指称)。据《墨经》,一个动物“牛”实与另一个动物“牛”实,两个实用同一个“牛”的类名。一个动物牛实与一个动物马实,其类名“牛”与类名“马”是不同的,这是“异”的类名。另又如一个动物“狗”实即“犬”实,这为“一实”。而“狗”类名不同于“犬”类名,为“二名”,“狗”类名与“犬”类名为“重同”,这是“二名一实”。
第二,《墨经》认识到“牛也”、“马也”、“非牛也”、“是霍也”是说出的语言单位——句子。在“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本文译为:“甲说它‘是牛’,乙说它‘不是牛’”,“之”译“它”)中没有直接出现句子。但我们知道论辩者是说出句子进行论辩的,《墨经》要针对句子来判定“当”、“不当”,可以认为论辩者说出的是被现代汉语译为“它是牛”、“它不是牛”的句子。而上古汉语表示“它是牛”、“它不是牛”通常是“牛也”、“非牛也”。即,论辩者用“之”(它)指代对象,由于第三人称代词“之”(它)不用作主语,说出的是“牛也”、“非牛也”。应当说“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中有句子“牛也”(它是牛)、“非牛也”(它不是牛)。本文认为,“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亦即“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译:“甲说‘它是牛’,乙说‘它不是牛’”)。而句子“牛也”(它是牛)、“非牛也”(它不是牛)亦即“(之)牛也”(它是牛)、“(之)非牛也”(它不是牛)。另,“谓‘是霍’,可”(说“这是霍”,是可以的)中出现了句子,句子“是霍”通常为“是霍也”(这是霍)(“霍”即“鹤”,一种鸟类动物)。
可以认为,《墨经》以“牛也”、“非牛也”、“是霍也”等为句子。句子被称为“言”、“谓”。
本文以这样的方式来表示“说”和说出“句子”:“谓(说):‘牛也’(它是牛)”,“谓(说):‘是霍也’(这是霍)”(这里“谓”相当于“曰”)。如下列:
例:或谓之“牛”(甲说它“是牛”)“谓‘是霍’,可”(说“这是霍”,是可以的)
即:或谓“(之)牛”(甲说“它是牛”)
说出句子:谓(说):“牛也”(“它是牛”)谓(说):“是霍也”(“这是霍”)
句子:“牛也”(“它是牛”)“是霍也”(“这是霍”)
第三,《墨经》认识到对一个对象“实”而说出陈述句。《墨经》认为有对象“实”才有对于对象的“谓”(“有之实也而后谓之”)。应当说,“谓”是对于对象“实”的陈述,如“或谓之‘牛’”即对一个动物“牛”“实”的对象,说出的是陈述句“牛也”(它是牛)。“牛也”、“马也”、“是霍也”是相应于现代汉语“它是什么”、“这是什么”的陈述句。
一个动物即一个“实”,“牛也”、“马也”、“是霍也”表示“它(一个动物,即一个实)是什么”、“这(一个实)是什么”。句子的“是”、“之”指代“一个实”,类名“牛”、“马”表示“是什么”的“什么”。“是霍也”的“是”表示“这”(一个实)。“牛也”的“之”(它)是隐含的,表示“它(一个实)”。也由于“牛也”、“非牛也”在语形上缺少表指代的主语“之”,《墨经》以“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叙述,其间接宾语“之”正是表指代的。
第四,对《墨经》而言,句子“牛也”、“马也”、“是霍也”中有谓词、主词,句子是由“是”、“之”(隐含的)和“类名”的“牛”、“马”、“霍”组成。可以认为,《墨经》所说的“是”、“之”(隐含的)是主词;“类名”的“牛”、“马”、“霍”是谓词。如:
句子:“牛也”(“它是牛”)“是霍也”(“这是霍”)
即:“(之)(一个实)牛也”“是(一个实)霍也”
译:“它(一个实)是牛”“这(一个实)是霍”
主、谓词:主词谓词主词谓词
第五,《墨经》认为句子有“当”、“不当”,即真假二值,《墨经》所认识的已是命题。《墨经》认为,在不同的“语境”下句子表示出真假。如一个对象是“牛”“实”或“马”“实”或“犬”“实”,句子“牛也”、“马也”和“犬也”为“当”(真),即句子为真:
对象是一个“牛”“实”:谓(说):“牛也”(“它是牛”),“当”(真)
对象是一个“马”“实”:谓(说):“马也”(“它是马”),“当”(真)
对象是一个“犬”“实”:谓(说):“犬也”(“它是犬”),“当”(真)
在不同的“语境”下,句子“牛也”、“马也”和“犬也”有“不当”(假),即句子为假:
对象是一个“马”“实”:谓(说):“牛也”(“它是牛”),“不当”(假)
对象是一个“犬”“实”:谓(说):“马也”(“它是马”),“不当”(假)
对象是一个“牛”“实”:谓(说):“犬也”(“它是犬”),“不当”(假)
对象是一个“犬”“实”:谓(说):“牛也”(“它是牛”),“不当”(假)
对象是一个“牛”“实”:谓(说):“马也”(“它是马”),“不当”(假)
对象是一个“马”“实”:谓(说):“犬也”(“它是犬”),“不当”(假)
另外,句子“狗也”与“犬也”的谓词“狗”、“犬”属“重同”的两个类名,句子的真假相同。
第六,据《墨经》,可以认为命题“牛也”、“马也”、“是霍也”中“是”、“之”(隐含的)表指代,指代一个对象“实”,此为主项;“牛”、“马”、“霍”是表一类事物的“类名”,为普遍词项,这是表示一类动物共同性的词项,在命题中表所指代的一个对象具有共同的性质,此为谓项。命题表示出主项所指代对象“实”的一个与谓项“类名”的一类的属于关系。
可以认为,“牛也”等当为省略主项的命题。[4]“牛也”、“马也”、“非牛也”、“是霍也”是有所肯定或否定的“命题”,“牛也”、“马也”表“肯定命题”,“非牛也”表“否定命题”。
由以上认识为前提,《墨经》又认识到“牛也”、“非牛也”是一对“矛盾命题”,即“单称矛盾命题”。本文从“不辩”改变为“辩”的过程来讨论其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
二《墨经》“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
据《墨经》,如果二人就一个对象“实”说出一对句子(即一对命题)即是在进行论辩。沈有鼎说,“甲、乙二人远远望见一个动物”而进行论辩,[5]崔清田、田立刚认为,论辩是“双方围绕着那个‘实’展开的争论”,[6]这是双方对一个动物“实”而进行论辩。
《墨经》指出,论辩有“辩”和“不辩”。“辩”有“争仮”;“不辩”有“同”和“异”。“同”是“或谓之‘狗’,或谓之‘犬’”,是说出“狗也”、“犬也”的句子。“异”是“或谓之‘牛’,或谓之‘马’”,是说出“牛也”、“马也”的句子。“同”和“异”都有“俱无胜”。如甲乙二人望见一个动物“狗”“实”(“狗”“实”即“犬”“实”),“同”的甲说“狗也”、乙说“犬也”,为两“当”(真),即两真,两真为两胜,两胜同于两败,为“俱无胜”。高亨用一种图式表现《墨经》的论辩,[7]下面参以高亨的图式并略加改变:
谓(说):“狗也”(“它是狗”),“当”(真)(无胜)
对象是一个“狗”“实”:
谓(说):“犬也”(“它是犬”),“当”(真)(无胜)
如对象是一个动物“牛”“实”,甲说“狗也”为“不当”(假),乙说“犬也”为“不当”,这为两“不当”即两假,两假即两败,为“俱无胜”:
谓(说):“狗也”(“它是狗”),“不当”(假)(无胜)
对象是一个“牛”“实”:
谓(说):“犬也”(“它是犬”),“不当”(假)(无胜)
如对象是一个动物“牛”“实”,“异”的甲说“牛也”为“当”,乙说“马也”为“不当”,这为一真一假,为“俱无胜”:
谓(说):“牛也”(“它是牛”),“当”(真)(胜)
对象是一个“牛”“实”:
谓(说):“马也”(“它是马”),“不当”(假)(无胜)
如对象是一个动物“犬”“实”,甲说“牛也”、乙说“马也”为都“不当”,两“不当”即两假,为“俱无胜”:
谓(说):“牛也”(“它是牛”),“不当”(假)(无胜)
对象是一个“犬”“实”:
谓(说):“马也”(“它是马”),“不当”(假)(无胜)
据上可以看到,《墨经》认为“同”和“异”因为同当、同不当(同真同假)无一胜者,为“俱无胜”,这是“不辩”(“异”的“牛也”、“马也”除了对于一个牛“实”和一个马“实”为一真一假,其他都同假)。《墨经》指出,说“辩无胜”,这一定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事实是只有“不辩”才有“俱无胜”),“辩”是有“胜”的,以一“当者”(真)为胜。据此,《墨经》提出可以用“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的变动把“不辩”改为“辩”。
关于“或谓之‘是’,或谓之‘非’”中的“是”、“非”,一些学者做出了解释。沈有鼎以“异”为例指出:“假定二人所望见的动物本身原是狗,……甲说‘这是牛’、乙说‘这是马’,两句话虽不可能同时真,却可能同时不真,因而‘无胜’。所以必须拆成两对矛盾命题:一对是‘这是牛’、‘这不是牛’,一对是‘这不是马’、‘这是马’,这样分别两个题目来进行论辩。”[8]即,“是”、“非”是将“这是牛”、“这是马”拆成“这是牛”、“这不是牛”,“这不是马”、“这是马”的两对矛盾命题,每对矛盾命题都一真一假,以“当”(真)为胜(本文将“或谓之‘牛’”中的句子译为“它是牛”等,以下举例均同)。也就是说,进行“是”、“非”的变动实际是将“或谓之‘牛’,或谓之‘马’”拆成“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或谓之‘非马’,或谓之‘马’”。但对“是”、“非”的解释似仍可讨论。
另一些学者认为,“是”、“非”是针对一个命题(判断)的。冯契以“或谓之‘狗’”为例,指出“是”、“非”是“对于当前动物,做一判断,如说‘这是狗’,对此判断或说是,或说非,两者必居其一,而当者必胜。”[9]“是”、“非”是先对于一个动物做出一判断(命题)“这是狗”(即“或谓之‘狗’”),再对这一判断而一人说是,一人说非。周云之以“或谓之‘牛’”为例,提出“是”、“非”是“关于同一命题(‘某动物是牛’)的‘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的是非之争”。[10]即“是”、“非”是针对“同一命题(‘某动物是牛’)”的,这指“或谓之‘牛’”中的命题“它是牛”。这些说法指出是恰当的。
本文认为,“是”、“非”如同“牛”、“马”,是说出的句子。“是”即“是也”,表“是的,对的”;“非”即“非也”,表“不是的,不对的”。“是也”即“(之)是也”;“非也”即“(之)非也”,“之”(它)是省略的主语,这里指代一个句子(命题),即一个“谓”。如指代“它是牛”(或“它是狗”),“是也”是对句子加以肯定(即“它是牛,是的”),指“它是牛”对一个实的陈述是“是的,对的”;“非也”是对句子加以否定(“它是牛,不是的”),指“它是牛”对一个实的陈述是“不是的,不对的”。而“是也”、“非也”有一个是“当”(真)的。
综合沈有鼎和周云之、冯契等的解释,可以看到《墨经》有两次变动,既有将“它是牛”转变为“它是牛,是的”、“它是牛,不是的”的变动,还有将“它是牛,是的”、“它是牛,不是的”转变为“它是牛”、“它不是牛”等的变动。即,第一次变动从“或谓之‘牛’,或谓之‘马’”的“异”到“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第二次变动再从“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到“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等的“争仮”。经过两次变动使论辩由一场转变成各为一真一假的两场。例如对于一个“犬”“实”,由于甲说“牛也”(它是牛)、乙说“马也”(它是马)(“或谓之‘牛’,或谓之‘马’”)同假而“俱无胜”,可以改为一场针对命题“牛也”(它是牛),由甲说“是也”(它是牛,是的),乙说“非也”(它是牛,不是的)(“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再改为甲说“牛也”(它是牛),乙说“非牛也”(它不是牛)(“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另一场针对命题“马也”(它是马),由甲说“是也”(它是马,是的),乙说“非也”(它是马,不是的)(“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再改为甲说“马也”(它是马),乙说“非马也”(它不是马)(“或谓之‘马’,或谓之‘非马’”)。这样,两场的论辩各一真一假,以一“当”(真)为“胜”。如下列:
例:“或谓之‘牛’,或谓之‘马’”,经过第一次变动,再经过第二次变动
“不辩”:“异”“辩”“辩”:“争仮”
“或谓之‘牛’,或谓之‘马’”,“或谓之‘是’,或谓之‘非’”,“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等
“辩”对于其他动物“实”亦如此。“或谓之‘狗’,或谓之‘犬’”亦可进行类似的变动。
以上的两次变动所反映的,就如沈有鼎所说,由一对命题拆成了两对矛盾命题,由“它是牛”、“它是马”转变为“它是牛”、“它不是牛”;“它是马”、“它不是马”(与沈译的“这是牛”、“这不是牛”,“这不是马”、“这是马”次序略有不同)。
虽然周云之、冯契等对“是”、“非”的解释是恰当的,但这仅解释了“是”与“非”,也仅解释了“同”(它是狗、它是犬)、“异”(它是牛、它是马)各一对命题中的一个,且没有与条文“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等联系起来。如“是也”、“非也”是对一个命题“牛也”加以肯定和否定,与“牛也”、“非牛也”的一对命题略有区别。而沈有鼎将“或谓之‘是’,或谓之‘非’”的变动解释为拆成“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等两对矛盾命题,这将两种条文联系起来,是有理由的。因为《墨经》明确规定,“或谓之‘是’,或谓之‘非’”是“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也是“辩”,两者都是辩,应当有联系。沈有鼎看到这一联系并加以确定是合适的。但沈的解释也有不足,正如周云之所指出的,“或谓之‘是’,或谓之‘非’”是针对一个命题的,与“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针对一个动物“实”,两者有区别。沈有鼎解释的不足是将两次变动并为一次来解读了。
应当说,“是也”、“非也”也是一对命题。这是分别对命题“狗也”、“犬也”、“牛也”、“马也”做“是”、“非”的变动而形成相应的四对相矛盾的命题:“是也”(它是狗,是的)、“非也”(它是狗,不是的),“是也”(它是犬,是的)、“非也”(它是犬,不是的),“是也”(它是牛,是的)、“非也”(它是牛,不是的),“是也”(它是马,是的)、“非也”(它是马,不是的)。而这又只是一种过渡,需再转换为“争仮”的“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同时应当说“争仮”还可有“或谓之‘狗’,或谓之‘非狗’”(命题“狗也”、“非狗也”)、“或谓之‘犬’,或谓之‘非犬’”(命题“犬也”、“非犬也”),“或谓之‘马’,或谓之‘非马’”(命题“马也”、“非马也”),这些都是一对对的矛盾命题,且是由两次变动转换过来的。
据上可以看到,《墨经》认识到“同”、“异”的两个句子有同真同假,而“仮”的两个句子一真一假。同真同假则双方都没有胜者,没有形成“争”,即一方没有取胜,或一方没有将对方驳倒。“仮”要判定两个句子一真一假,“仮”形成了“争”,“仮”又是“争仮”。
应当说“辩”可以直接以“仮”的方式。“仮”的甲说“牛也”、乙说“非牛也”对任何一个“四足兽”的动物“实”都为一真一假,如对象是一个动物“犬”“实”为一真一假:
谓(说):“牛也”(“它是牛”),“不当”(假)(无胜)
对象是一个“犬”“实”:
谓(说):“非牛也”(“它不是牛”),“当”(真)(胜)
如对象是一个动物“牛”“实”,甲说“牛也”、乙说“非牛也”为一真一假。如:
谓(说):“牛也”(“它是牛”),“当”(真)(胜)
对象是一个“牛”“实”:
谓(说):“非牛也”(“它不是牛”),“不当”(假)(无胜)
据上,命题“狗也”、“非狗也”,“犬也”、“非犬也”,“马也”、“非马也”都为一真一假。
“惟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仮”,“谓‘是霍’,可”是说,“仮”的方式是矛盾句,两个句子的谓词是相同的,如这一个句子是“是霍也”(这是霍),那一个句子不用“霍”的“名”(谓词)是不可以的。而“是霍也”的否定句应为“是非霍也”(这不是霍)。据《墨经》,“仮”的一对命题“是霍也”、“是非霍也”对于任何一个“鸟”的动物也都为一真一假。
从《墨经》两次变动的过程,我们也可以进一步看到《墨经》对“命题”的认识。《墨经》认为可以对命题“牛也”(它是牛)说出“非也”(它是牛,不是的),“非也”又可转变为“非牛也”(它不是牛)。即“牛也”—“非也”—“非牛也”。经过两次变动,否定命题“非牛也”(它不是牛)形成了。同时,对命题“牛也”(它是牛)说出“是也”(它是牛,是的),“是也”又可转变为“牛也”(它是牛)。即“牛也”—“是也”—“牛也”。经过两次变动,“牛也”(它是牛)仍然是肯定命题。
又,从“牛也”—“非也”—“非牛也”的转变过程可以看到,《墨经》认识到“非牛也”(它不是牛)是表否定断定的句子,否定句是在谓词“牛”前加表否定的词“非”(不是),即否定句有表示“不是”的否定的断定。从“牛也”—“是也”—“牛也”的转变过程也可以看到,“牛也”(它是牛)是表肯定断定的句子。由于上古汉语主谓间不用系词,“牛也”(它是牛)的谓词“牛”前虽不加上“是”,但句子中含有表“是”的肯定的断定。
孙中原提出,《墨经》的矛盾命题是由“同一主项后,附加‘牛’和‘非牛’两个具体矛盾谓项”构成,[11]本文基本赞同此说。笔者认为,就“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中的矛盾命题“牛也”、“非牛也”来说,主项为省略的“之”(它),谓项为“牛”,而“非”(不是)相当于表否定的系词(联项)。就“谓‘是霍’,可”的矛盾命题“是霍也”、“是非霍也”来说,主项为“是”(这),谓项为“霍”,“非”也相当于表否定的系词(联项)。
沈有鼎提出,《墨经》中的“彼”、“是”等是“拿来当做变项用的”,[12]刘培育进而提出“是”、“此”是变项,“牛”、“马”也是变项,[13]本文基本赞同此说。就命题“牛也”,“非牛也”,“是霍也”,“是非霍也”等来说,“是”与“牛”、“马”、“霍”相当于变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通过两次变动,“牛也”、“非牛也”的一对矛盾命题形成了。“是霍也”、“是非霍也”也是一对矛盾命题。也就是说“单称矛盾命题”形成了。
三从“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所看到的
从两次变动形成“单称矛盾命题”,我们可以看到《墨经》对“单称矛盾命题”的认识:(1)“辩”是以一对矛盾句(“仮”,即“单称矛盾命题”)的方式来进行。(2)“辩”的“牛也”、“非牛也”,“是霍也”、“是非霍也”等是一对对的矛盾句。矛盾句其主谓是相同的(“牛也”等主词省略),否定句是主谓间加“非”(不是)。(3)“辩”的争论是对于一个“实”来说一对矛盾命题中有一个命题为真。(4)“辩”的一对矛盾命题“牛也”、“非牛也”不可同时都是真的,必有一个是假的(“不俱当,必或不当”)。这应当看做是《墨经》对“矛盾命题”而制定的规则。总之,从《墨经》“单称矛盾命题”的形成过程来看,沈有鼎、周云之、刘培育、董志铁等提出《墨经》已认识“矛盾命题”、“单称矛盾命题”,这些说法都是可以成立的。
(摘自《哲学动态》2009年第8期。录入编辑: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