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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奠基】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战国末年最大的唯物论者,也是一位杰出的实用逻辑家。为适应当时封建统一的法权政治之需要,他提出了“循名责实”、“形名参验”的逻辑理论。他站在唯物论的立场上,主张依法检名)注重功效,极力反对空谈形名理想、徒论主观法禁的虚辞,、把形名与政治统一起来,使逻辑辩说方式能够成为“与世宜”、“与世有功”的东西。他虽然没有从逻辑上直接提出思维形式的具体结构和形式定义来,·却在实际运用中总给出一套实用的逻辑方法。从今本《韩非子》五十五篇(尤其是《问辩》、《说.疑》、《说难》、《储说》、《说林》、《难言》及《解老》、《喻老》诸篇)的议论形式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概括出韩非形名参验逻辑的五大辩说形式,即辩式、说式、解式、喻式、难式。下面,我们拟就}6种辩说形式一一予以解析。

一、辩式—辩言的形式

什么是“辩式”的形式结构呢?韩非在讲“辩”的问题时并没有明白定义出来,因此,我们很难替他找出一条与普通逻辑同义的说法。但是如果从论辩的文章中看嗜它的构成形式。则不难理解出韩非在表述“辩”的形式上,就是运用墨、荀所谓辩说推论的逻辑形式。下面,我们选些有关“辩式”的例证来说明。

韩非认为“辩”的内容,不能靠形式造作出来。《外储篇》说:如果“徒使文辩辞胜,而一反事之情实”,那就要“以文乱法”了。如果“言无端末,辩无所验”,那就是“淫辞”,或称“靡辩,,(《亡征》、《南面》)。凡“辩”必须达到“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劫奸栽卧)o韩非是反对“以博文为辩”,反对“辞争之论”的。在《问辩篇》里他提出了“辩”的积极意见。认为辩言与政治议论的功用是互相r联系的,辩言取舍,必与耕战—生产斗争相结合。《八经篇》’说“辩者言之信也。”如果“坚白无厚之辞章”,则必以法术禁止。这正是说韩非主张辩式是为形名法术的政治服务的。树居《问辩篇》的看法,我们分出关于辩的值得注意的r/-.V条原则:

(1)辩生于不明。为什么有“辩”的形式个韩非认为“辩”的发生,起于对思想对象的不明。实际就是对是非的不明。所以“辩”就是明是非的思想形式工具。不过韩非所说的“是非”,主要是指形名政治问题而言的。

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2期·哲学(2)“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辩言必须按形名法则进行活动。所谓“言无二贵”,即指正确言论或是或否,都要有所肯断,不能含混不清或无定。所谓“法不两适”,即指思维形参必须按照准确的法则运用,不能违反矛盾原则的规定((3)辩言必须责实。言当于实者是,不当于实者非;(参看后面有关矛盾原则的说法。)当则利,不当则罪。诡辩争论不休,正因它无视法(名)令的严肃性,所以在辩言的形式上,就会有意玩弄玄虚,造成形名不当的谬论。

(4)辩言必须有目的,不能无的放矢。辞争之中必有取舍,而取舍则必以功用为毅的。如果“积辩累辞,离理失术,,(《难势篇》),则必为妄发之言。

(5)辩言不能离群众,讲话不能用难于理解的辞句,也不能用烦琐空洞的“博辩”,更不能有违反政治或不合法式而又无理的“抗辩”方式。

(6)辩言要结合耕战要求,实事求是。.如果只是讲些耸人听闻,无视宪令的诡辩,那就虽名为辩,而实则不如不辩之为是。

上面这六条讲“辩”的基本原则,同荀况所论辩言的思想是一致的。不过苟况在《正名》、《儒效》诸篇里所说的辩言,属于名言原则的问题多,。而韩非则重在实际政治的问题多。两者在当时都是有实际意义的辩言形式。因为战国末年的辩察之士,大都反对政治统一与名实一致的名法要求。韩非认为辩言不能离实际,所以极力反对儒墨的“辩智”,谓用孔墨之辩,实无用于农民耕作之战。所以说杨墨之辩,天下人虽皆有所察,然而午百年,也得不到真正解决。故坚持循名责实为辩,而力斥形名空论之辞。他忽儿说持“白马非马”服齐Tpe下之辩者,但是又说“乘白马而过关,则顾白之赋b‘由此可见。玩弄虚辞必难逃于“考实按形”的法禁。但是我们必须注意,韩非对墨辩的逻辑理解有片面性,也有的是错误的。因为他企图以所谓“形名法禁”来统一名言的逻辑形式之用,是与荀况所谓“制名、定实、慎率民而一焉”的理论一致的,而与墨辩名实论逻辑思想是不同的。

二、说式—推论证明的形式

墨辩和荀况《正名篇》都把“说”的形式方法,作为一般推理与证明的形式来运用。韩非所谓“说”,没有墨荀所谓“说”的明确定义,但是作为一般思维推论或论证的形式来看,韩非对“说”的形式运用,实在更为广泛、灵活。“说”既具有辩难的矛盾分析方法,亦具有概念定义的形式性说明。在《难言》、《说难》、《说林》、《八说》、《内外储说》、《十过》、《亡征》、《诡使》、《六反》、《五蠢》等篇里,可以直接找出很多运用“说”的表述例证,特别是在它运用矛盾相反的辩难形式中,所谓“说”的逻辑力量,表现得最为突出。本来古代讲同异律的逻辑,并不自韩非开始,但由于韩非在“说式”的形式运用中,处处都能明确对立互证的方式,突出地把矛盾规律提到科学认识的形式上来了,从而使“说式”的逻辑组织有了丰富的形式结构。这个问题留在后面论“难式”时再加分析。

韩非认为“说”的形式性质,是表示要使所说的理由清楚,同时还要明确其所以为说的内容。《八说篇》谓:

“说有必立而旷于实者,0这是肯定“说”的形式必有所立;所立的内容,是由客观实在抽象(旷)得来的。《说难篇》

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一、27认为:运用“说”的形式不难,辩明自己思想意识也不难,尽情地议论是非也不难,真正难的是把“说”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结合到主观与客观实在一致的有效论断上来。

《难言篇》列举了十二条违反“说式’,禁例的说法,并指出各种不合原则的语言是不能用的。特别是因语言结构方面产生的一些不当肯定的错误形式,都是应该禁止使用的。我们且选八条例子加以分析如下。譬如原文谓:

“言顺比滑泽,洋洋骊骊然,则见以为华而不实。”

这是说:长篇大论的讲论,如果只靠一连串滑润的词句来表述,那是不可能看到真实结论的。

‘敦厚恭抵。鲤固慎完,则见以为拙而不伦。”

从逻辑上说,凡是合说式的命题,如果完全限于抽象孤立的词句(敦、厚、恭、抵、鳗、固、慎、完)而彼此之间无必然联系,那就只是与推论毫不相千的抽象说辞,只是拙劣的不伦不类的排字。

“多言繁称,连类比物,则见以为虚而无用。”

如果只把许多繁复不称的谓语,强为连类比喻,则必显为虚构无用的说式语言。

“德微说约,径省而不饰,则见以为认而不辩。”

如果只用简单抽象的概括,而又直省修辞表述的语言,那就显为呐于言而不能明辩之为用。

“闭大广博,妙远不测,则见以为夸而无用。”

如果只用浮辞博辩,而含意则莫测高深,那就必显为夸诞的形式空谈。

“言而远俗,诡躁人间,则见以为诞。”

如果语言说辞,全不通俗,或者伪装诡橘的词句,夸耀于人群,则必显为荒谬怪诞的言行。

“殊释文学,以质信言,则见以为鄙。”(依乾道本)·如果故作文字曲解,欲以表示质言为信,}All必显为肤浅鄙薄,而不能有精审的说理。

“时称诗书,道法往古,则见以为诵。”

如果专引经据典,一切皆以往古为法.,则其说必显为徒诵教条、空谈诗书、而不合实际内容的议论。

上面选的这八条有关“说”的禁例,都是指明用“说”的形式议论,必须有真实内容,凡是“说”的要求,都要切合实际,解决问题。“说,,的逻辑语言,是同语法、修辞有密切联系的。韩非在“说式”方面还提出了很多不同形式的例证,如《难言篇》里有“以智说愚”的二十三例和“以至智说至圣”的论证形式。这些都指明“说式”不是徒具形式组织,而是要使思维活动不违背逻辑条件。还有论“说难”的二十二种例证,揭示“凡说之难”,就在表述形式与内容的一致相合。同时又另举了十三种议论形式。说明“凡说之务”,在能发挥积极思想,排除与思想背谬的问题发生。又举明了很多历史事例,证明相反相成的问题,要从具体思维的实际运用方面出发,针对如何破斥“难说”、“难言”的形式内容,反复辩证其形名论断的确实意义(原例俱见《难言》、《说难》,不另列举)。

韩非“说式”的形式意义很广泛,但其论证的方式,都是结合形名参验的认识进行的。

凡是论证必须实际有效,必须依法度取得术用一致与名实参同的逻辑证明。他经常仗用的“说式”和论证的形式都是以“相反对应”的式子为主,也就是普通逻辑上所用的不两立的形式。突出使用的,分见于《孤愤》、《定法》、《显学》诸篇中的例子。我们这里且另举《诡使{瀚社会科学战线·19511年2期·哲学篇》的一例看看。

《诡使篇》谓:

“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日利,二日威,三日名。·“一今利非无有也,而民不化上,威非不存也,而下不听从;官非无法也,而治不当名。三者非不存也。而世一治一乱何也?夫上之所贵与其所以为治相汉也。夫立名号所以方尊也,,今有贱名轻实者世谓之高。……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故世之所以不治者非下之罪也,上失其道也。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是故下之所欲,常与上之所以为治相诡也。”

相反对应的议论形式,在韩非的“说式”中占很重要的地位。这里所陈述的相反对应问题,不是形式的不两立,而是具有实际矛盾的内容的。“利非无有而民不化上”,是经济剥削的矛盾问题;“威非不存,而下不听从”,是社会政治压迫的矛盾问题;“官非无法,而治不当名”,是思想压迫的矛盾问题。三者的矛盾俱在,即有治乱不两立的相反措施。故“常贵其所以乱而贱其所以治”。上下相诡的不治之由,就是因为封建剥削的政治根本矛盾不得解决。韩非认为必须用形名参验的“说式”明白揭露这些矛盾,所谓“说”之用,也就在此。

韩非并没有把“说式”的形式,有意识地按逻辑形式结构来表述。但是他取多种多样的分析解说,却非常谨严。他善于运用历史故事,结合当前不同现实的政治事例,作出相反相关的推比论证。或由同以比异,或因异以反证其同,从而更推论其相反为用的逻辑效果。在《说林》诸篇中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又在《储说》诸篇中还提出了论证的系统证明形式和反驳的新式样。突出的是所谓“经”与“说”的解析方法。所谓“经,,’’说”的形式,本来是墨辩的逻辑形式,韩月p能是依墨R, ik构成的。《储说》所谓“经”即指普通的“论题”;所谓“说”则指论证或说明的组织形式。如《内储说上》谓:

介经”曰:众端参观。(意谓议论多端,必以参验观证。)。“说”日:观听不参,则诚·(诚·情通)不闻;听有门户,则臣奎塞。“其说在”侏儒之梦见灶,哀公之称莫众而迷。(意谓偏听则不明,谋事则必迷失。)“证”日:故齐人见河伯与惠子之言亡其半也。(因为专信一人则受骗,疑信二分,不能偏亡)。其患在竖牛之饿叔孙,而江乙之说荆俗也。嗣公欲治不知,.故使有敌。(叔孙专听竖牛,故身饿死。而二子戮亡;荆俗不言人恶,故白公得以为乱。是皆不知治术,而使患生敌见也)。

“断”曰:是以明主推积铁之类,而察一市之患。(旧注积铁为室,尽以备矢,则体不伤。虽一市人言有虎,犹未可信,况三人乎。故只有坚持参观众端,察实备患。)上面列举的“经”、“说”、“证”及“断”四个系统形式,就是韩非“说式”的构成形式。这里不仅是与墨辩的“经”、“说”有逻辑的联系,而且把《大、小取》的“说故”及“其说故”、“其说在”等推论形式,同样运用在“说明”与“论证”过程中了。

又‘储说》一篇分内外,内篇又分上下,外篇分左右,而左右又复分上下。内篇上,说七术的意义,七术分立,君执术以御臣下,利之在己,故曰内。术各有“经”、有“说,,.

有“证”。“说”又有“说”,又各分有其“说,,’’证”,如此连棣而演绎之,形成所谓“连珠式”之论证说明。故韩非的《内外储说》六篇,实创为“演连珠之体”,汉魏人多用以为文艺的一类形式0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总之,韩非的“经、说、证、断”这种格式,我们可以从表述.的方式上概括为推论的四个程序和步骤:

(1)提出主题:例如《储说上》的“七术”经文及《储说下》的“六微”经文所提出的诸条即议论的主题。

(2)分析论证:即分析各条经文,说明所具内容的典要。

(3)验证论点:即依经说各事例,参验名实证明,断论经文论点所据的真实内容。

(4)开展连珠式的演绎推论形式,表明“说式”的系统议论之逻辑意义和步骤。

这就是“说式”的论证步骤,包括矽卜储说左右‘的二十个主题的“经、说”演绎证明,统称为韩非的“说式”系统形式。

三、解式一解析式的论证

韩非在《解老篇》提供了一种论证式的推论形式,我们称之为“解式”。这种形式有时表现为定义式的分析形式,有时就是一种演绎推论的形式,更有时表现为一种归纳证明的方法。形式上完全为一种联锁推论,逐层揭出新义。

“解式”作为推论式,’它突出地表现为假言推论式。这种论式是墨辩以后新的发展。韩非在《解老》、《说难》、《难言》诸篇中都运用了这种思维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对论断的复合关系与因果性的有机联系。的说明,有时很精细地作出分析综合的论证。

韩非所谓“解”,在认识上是代表古代唯物论的逻辑解析法。例如《老子》书中论“道”

的概念,始终是在“有名”“无名”两个正反概念问题上作些主观形式的分析说明。韩非则直从“道”的客观规律性上来解析出“道”与“理”的两个实质范畴。他认为:“道是万物之所然,万物之所成”的普遍性存在;“理则是成物之文,万物之理”的特殊性规律。道与理相应,则万物恃之以成以化,以形以变。由变化之功,以处见其形。这就是逻辑上对“道”的解析说明方式。

其次,韩非的“解式”,每用逻辑上多段联锁形式来作分析证明的论断。如《解老篇》解析老子论“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的一段,就是用多段论证的。原文可以分列为:

“德者,内也;得者,外也。

“上德不德,言其神不淫于外也;“神不淫于外,则身全;“身t全之谓得;“故得者(得,德也),得身也。—即得者外也。”

由此继续解析下去,并用反证的形式,分解出“上德是以有德”的理由,结果使联锁形式变为:

“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诩,固。

“为之,欲之,则德无舍;“德无舍,则不全;“用之,思之,则不固;社会种学叽践" 1981年2期·哲学“不固,则;无功;“无功,则生有德:

“生有德,则无德;(依王先谦增生有二字),“无德,则有德;“故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这个结论是由前一推论的理由得’出的。但本推论是按反证的前提立论来推演的。

再其次,“解式”也有联锁分比的形式。例如解析“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这两句话的辩证关系,韩非就是用两段分比的假言命题进行推论的。有的是同一前件而异其后件的,结果正反两式,仍同归于一证。如谓:

“行端直,则思虑熟;行端直,则无祸福。”

但是,也有的是相反相成的两个倒推倒证的形式,如谓:

a全寿福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盖福本于有祸而福本于有福。”

由此结论到:“福兮祸之所伏。”

“解式”的形式组织,是复杂多样的。譬如,有的把大前提用几个并列的命题表达出来,又有的用几个正负不同的命题并列为小前提,从而形成一个联锁推论式,.且省略必然的结论。例如《解老篇》说:

“乘天明以视,寄天聪以听,托天智以思”,把这三者作为三个并列的大前提,又以:

“目不明,则不能决黑白之分(色),··一“目不能决黑白之色,则谓之盲,……“盲则不能避昼日之险。……”

作为三个相反对应的负命题,形成联锁并列小前提。‘结果却省去了“盲目则不能乘天明以视……”等等三个应列出的并列结论。

《解老篇》的形式推论很多,有的属于论证性的,.有的属于正反相成的辩证式的。除上述者外,还有用假言推论的。如谓:

“积德而后神静;神静而后和多;和多而后计得;计得而后能御万物;能御万物则战易胜敌;战易胜敌,而论必盖世;论必盖世,故日无不克。”

这就是用假言命题以示可能解释的道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假言的用语与一般形式不同。本条的命题都用“则”或“而”作联词‘代替“如果……那末”,或“如果··…则‘一”的条件关系。特别是用“而后”这一联词,来作假言命题的组成形式。“而”,“而后”及,Nil "都表明假言的联锁判断关系,全部联锁五个命题和最后一个“故,,(所以)的结论,表现了古代汉语的灵活丰富的形式运用。

四、喻式—类比推论形式

“喻式”基本上相当于普通逻辑中类比推论的形式,是中国古代逻辑史上习见的一种形式。它在文学、哲学、政治伦理诸方面的议论中,都被广泛地运用来作为思想表述的形式。

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墨辩所谓_“举他物而以明之”的“辟式”,惠卜施所谓“以其所知喻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引语见刘向《说范·善说》所引)的“譬说”,以及庄周所说的“寓言十九。借外论之,’的“借寓”,荀况所谓“谈说之术,·…”譬称以喻之,分别以明之,,.的“譬喻”等等说法,也都属于韩非所谓“喻式”的推论形式,运用“喻式”于推论,不仅有增强形象性和生动性之功效,而且能提高议论的说服力。

《喻老篇》所体现的“喻式”,形成了一种新的类推形式系统。如果说“解式”是一种推论的解析式,则“喻式”正可以视为一种论证的喻证方法。我们可以拿《解老篇》里对子“罪莫大于可欲”这一论题来同《喻老篇》里对这同一论题的喻说,比照论证,合起来看看。从中可知,喻式中的论据主要在用具体事例或历史故实来比喻推证出论题。而解式的说明,.则主要在根据论题议论,以联锁推论形式为之分析解释。

《喻老篇》说:

“翟人有献丰狐玄豹之皮于晋文公,文公受客皮而叹日:此以皮之美自为罪。夫治国者以名号为罪,徐堰王是也。以城与地为罪,虞貌是也。故曰罪莫大于可欲。”

《解老篇》则说:

“人有欲则计会乱,计会乱而有欲甚;有欲甚则邪心胜,牙乃心胜则事经绝;事经绝则祸难生。由是观之,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可欲之类,进则教良民为奸,退则令善人有祸。奸起则上侵弱君,祸至则民人多伤。然则可欲之类,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夫上侵弱君而下伤人民者大罪也。故日罪莫大于可欲。”

前者的喻证,只是以类比为喻,以证明论题。后者则在解析说明,且系运用多层联锁推论,分解出论题的内蕴所在,总结为“故曰”的结论。

“喻式”有直接与间接之分。所谓直接喻证的形式,如《老子》书中说“欲不欲而不贵难得名货,,(一本无而字)。韩非在《喻老》里直接举“欲不欲”与“不贵难得之货”的实例来比照说明。谓:_“宋之鄙人得璞玉而献之子罕,子罕不受。鄙人日:此宝也,宜为君子器,不宜为细人用。子罕曰:尔以玉为宝,我以不受子玉为宝。是鄙人欲玉而子罕不欲玉。故日:

欲不欲而不贵难得之货。”

再看所谓间接喻证的例子。如《老子》说:

“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归字疑衍)韩非在《喻老篇》里举了间接比喻的事例说:

“王寿负书而行,见徐冯于周。徐冯日:事者,为也。为生于时,知者无常事。书者,言也。言生于知,知者不藏书。今子何独负之而行?于是王寿因焚其书而舞(舞)之。故智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筐。此世之所过也,而王寿复之,是学不学也(复,反也)。故日: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也。”

这是用王寿与徐冯的责书与不藏书来间接证明“学不学,复归众人之所过”的论断为合理。

此外,韩非还举了用定义形式概括所喻证的含义者,如谓:

“起事于无形而要大功于天下,是谓微明。”

“处弱小而重自卑损,之谓弱胜强也。”(据顾广析说)这是按《老子》所谓“将欲取之,必固与之;将欲翁之,必固张之”的前提,从而重申强弱.二..r‘...,匕l取予的含义以比照说明。《喻老篇》里有很多这种形式的喻式,《说林》、、内外储》诸篇里,也有很多这类形式的运用。兹不再举述。

五、难式—矛盾律的表述形式韩非的“难式”主要表现为“辩难”的形式,都集中在《难一》、《难二》、《难三》、《难四》及《难势》诸篇中。就普通逻辑的推论形式来说,所谓“难式”包括二难或多难的推论式。韩非在创用难式中,首要的是揭出了矛盾证明方法,这是包括反证法与不可两得式的排币法等。如《孤愤》、《诡使》、‘《六反》、《八说》、《五蠢》以及《显学》诸篇中的议论,都是运用矛盾对立的演绎形式作难式的。

韩非“难式”的议论形式,在四篇“难”的文章里,主要是用假言形式来进行推论和分析的。他有的是对“难”题反驳,有的专驳论题,有的破斥论据,更有的反驳推断的理由。

这些形式的内容,大都是依历史事例来设难议论,从而推论问题的所在。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韩非在这些有关逻辑的议论形式上,’并没有直接提供任何逻辑法则式的说明,只是形式上不自觉的运用而已。兹举《难一篇》首节的论题与驳论的形式结构,作些简单的逻辑分析:

首先提出“众与寡”这一正反难题,说:

“晋文公召舅犯与雍季问曰:吾将与楚人战,彼众我寡,为之奈何?”

就此设出“战不厌诈”,以便破斥众寡相反的前提:

舅犯日:战阵之间,不厌诈伪,君其诈之而已。

雍季日: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旧注无复忠信)再由诈、一不诈的正反破斥理由,援出断定先后的理由:

“文公辞雍季,以舅犯之谋与楚人战以败之。归而行爵,先雍季而后舅犯。多谓:舅犯言,一时之权也;雍季言,万世之利也)70再由断定的理由,演出一时与万世有一致之结论:

“仲尼闻之日:文公之霸也,宜哉。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沙最后,韩非就这整个难题所包含灼正反论断的理由和所立结论,进行全面的反驳,分解破斥难题的方法。韩非反驳的论点分为如下三方面:

雍季之对不当文公之问;(2)文公既不知一时之权,又不知万世之利;左}3)文公不知舅犯之言,仲尼亦不知善赏。-—(有二功而后论,无一焉而先‘赏)。

关于第一点:文公问的是“以少遇众”的策略,雍季答的是“偷取则无复有信”。这里揭出了:“答非所问”的逻辑问题,就破斥了所据以“先爵行”的理由。

第二点:反驳一时之权与万世之利的错误论断。如果战而胜,则国安身定,兵强威立,万世之利可以有;如果战而不胜,则国亡兵弱,身死名息,那还能等待万世之利?只有今日胜,才有利;今日胜只有诈敌而取。且兵不厌诈,故诈敌,万世之利也。证明文公不知利害关系的所在。

第三点:反驳文公不知舅犯之言,以证仲尼的称颂是完全错误的。于是,就只有自然归‘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于取“正言诈敌之利,而先舅犯之爵赏”这样的结论,才是无可非难的正确解决。

以上三点说明的原文见《难一篇》,不具录。这里仅在说《难一篇》的一般形式组织,主要是用正反对立的论题、论据以构成“难式”的矛盾推演形式。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再就《难势篇》对于“势”所提出的正反破斥的形式,简单分析如下:

《难势篇》首先据慎子的一殴比喻:龙蛇托云雾之势,而飞腾,失其所乘,则龙蛇与蛆蚂}同矣。立论说:

“势位足恃,贤智不足慕。”.··…主题“贤人而拙于不肖者,则叔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论点“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莱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论据再用相反的主题、论点及论据来作反证。如谓:

“势者乱天下多,治天下寡。”…主题相反;“夫释贤而专用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论点相反;“今莱、封南面而王天下,以天子之威为之,……不免乎大乱者,菜封之才薄也。且其人以尧之势以治天下也,其势何以异莱之势也,乱天下者也。……则是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相反论据。

《难势篇》就此对立相反的论证形式,继续运用相反对立的新论点、论据,以反驳必待贤而治的议论。说明韩非坚持主题的“势位足恃,而贤智不足慕”的立论,并表示反驳的理由充足。这里先明确分析“势”的概念内涵,然后发挥“不可两立”的论据,破斥对立面的论点。《难势篇》明确地把反驳的内容分为如下的六点理由:

(1)“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一谓势一而变化无限。

(2)“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势有自然与人为的不同;政治的势,有非人所得设的。

(3 )"势治势乱,非人之所得设。若以势论势,则有人之所得势者于贤何事焉。”—是势与贤有主客两不相容的情况。

(4)揭出莫能陷与无不陷的矛盾为喻,证明用势则不用贤的相反对立。—明确不相容与不两立的矛盾存在性。

(5)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释势委法,尧舜户说不能治三家。—说明势之足用,破用贤的论点论据。

(6)破贤不肖(愚)的绝对相。国家治乱,非个人贤能的任否问题。只靠积辩累辞来空谈,是不能谈出道理的。·以上六点全文见《难势篇》。这里只简单节录,说明韩非在“难式”的形式中突出揭示了“矛盾相反”的论证形式,同时说明韩非把逻辑的矛盾律和排中律有意无意地分别明确起来了。

关于矛盾的逻辑运用,在先秦如惠、邓、墨、荀,皆有所见。如两可两然,可不可,然不然之辩,都是论矛盾性质或辩证存在的问题。荀墨讲“同异然否”与“有诸己不非诸人,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一2期。哲学无诸己不求诸人”的原则辩论,也都对包括矛盾、排中诸规律性的认识。但是真正形成矛盾、规律的逻辑思想形式的,则应以韩非在《难势》《难一》篇里所讲的“难式表述形式”为最明确。

厂韩非所讲的“不可”与“无不可”,就是讲的矛盾性问题。实际这就是对矛盾作了规律形式的限定。他有时也结合“不可两得”或“不可两立”的排中形式来谈,所用的例证,’虽没有明确区分这两方面的不同形式,但从他分析问题的内容上看,却有矛盾与排中的两个不同性质存在。例如《难一篇》里有两段话,值得注意分解一下。

1“耕渔与陶,非舜官也,而舜往为之者,所以救败也。”一舜之救败也,则是尧有失也。贤舜,则去尧之明察;_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不可两得也。”

“楚人有篙盾与矛者,誉之日: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日: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日: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

《难一篇》的结论,明确指出了矛与盾的相反性是“不可同世而立”。所谓“同世”即指“同时”而言。矛盾的论断,正表现在同时是而又不是。谓“不可同世而立”,即谓不可陷与无不陷或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能同时共存于一物一处。此外,在《难势篇》里着重以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来说:“为名不可两立办。正是从概念之名,说矛盾的形式与排中的判断不同,即谓不可陷与无不陷之名字意义,为不可两者并立的矛盾概念。

上面简单的分析看,说明韩非对矛盾认识的科学性。即认为矛盾本身的存在,是具有“非人之所得设”的特性。这种存在的特性反映在思维语言形式中,就有了不可两立或不可同世而立的矛盾概念形式。

由此可见,韩非确实已知道区别逻辑矛盾与客观现实矛盾的问题,所以我们有理由肯定在古代逻辑史上,韩非是矛盾规律的真正发现者。正如他是古代法学之集大成者一样,他也是古代名家矛盾论之集大成者。

关于排中的规律性,韩非在“难式”的形式中,也同样有其充分的逻辑分析。譬如在《难一篇》里谓:

“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

这正是作为对排中律所说的:“不可两得”的原则而提出的例证。但是韩非在这里并没有把排中的形式规律性真正同矛盾的规律性明确区别出来。他还不知道把矛盾判断的“两者必有一假”与排中性质的“两者必有一真”的形式特点、逻辑地揭示出来。他对于“相反性与矛盾性的差异不能相混”的认识,还有含混。譬如说:“尧有失”与“舜救败”;“圣尧”与“贤舜”等等论断式的“主谓关系”并不就是“不两立”的。我们主观上断定有“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的不两立形式,但这只是在古代汉语称“圣贤”的概念上所表现的区别。正如前面有以“贤气“势”为不两立或不相容的说法一样,这些概念并不是不相容的客观存在者。例如说:“不可禁”与“无不禁”的两个对立请词,就是“不可陷”

与“无不陷”的两个矛盾谓词,而“贤”与“势”的两个主概念,同“矛”与“盾》的两个主概念关系,就不能同样也是不相容的关系。因此“圣尧”未必就去“舜化”,而“贤舜”也未必就去“尧明”。这些问题,就出在没有明确两个相互否定的判断中,必有一为真的问题上。韩非只概括地说:“一是一非,不能两立”或“不能两得”的形式意义,而没有通过严格的定义韩非的形名辩说形式限制。所以在《显学篇,里说了:

“夫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

而《五蠢篇》里仍说:

“无功而受事,无爵而荣显,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

这两例的论断,都是把引冲律的理由,同矛盾律的原因混淆在一起,使不两立的逻辑论断,变为不是充分合理的结论。在“难式”的形式论证中,可以看到有不少这类问题。但是作为议论性的文章来说,它的结构和一般形名表述的形式上,所谓“难式”的论证法,还是有其鲜明的逻辑力量的。虽然,这些并不完全是严格的思维形式与逻辑规律的科学认识,但是就其所发觉的矛盾规律形式而言,它对于形名的逻辑内容总算是增进了新的思维形式的认识。或者说,对于墨、荀的“同异律”来说,则是更明确而且严格地有了逻辑的规定。换句话说,有了不两立与不两得的矛盾与排中性的新知识。

综上,从对韩非的五大辩说形式的解析中可以看出,韩非的形名参验的逻辑思想在辩说形式方面是很系统、很全面的,内容也F3:很丰富的。它体现了韩非对墨辩逻辑思想的运用,特别是对荀子的名实参验的逻辑思想的直接继承,同时它又把荀子的逻辑思想向前推进了。

(原载《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2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