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寿铁】罗莎•卢森堡论民主与社会主义
一、罗莎·卢森堡与《俄国革命》
罗莎·卢森堡(Rosa Luxemburg, 1870~1919),波兰和德国工人运动的卓越的女活动家,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领袖之一,德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卢森堡因号召工人推翻德国政府而被捕入狱。在狱中,卢森堡沉思俄国革命的始末,撰写了《俄国的悲剧》一文,并在此基础上于1918年秋撰写了后来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引起广泛争议的那本小册子:《俄国革命》。这是一部未完成的手稿,卢森堡牺牲后,有人在她的遗物中发现了这部手稿,1921年原德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之一保尔·列维(Paul Levy)首次把这部手稿抄件印成小册子出版,书名是《俄国革命批判的评价》。
《俄国革命》的出版在德国共产党乃至俄国布尔什维克内部引起了轩然大波。1921年12月22日 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克拉拉·蔡特金(Clara Zetkin)在《红旗报》上率先发表声明,斥责保尔·列维发表这本小册子违背了卢森堡的生前意愿,因为在她看来“卢森堡后来已经改变了她对俄国革命的观点”。1922年底列宁撰写了《政论家的短评》一文,尖锐地称卢森堡的这部著作是“犯了错误的著作”,而列维再版这部手稿是“想在资产阶级面前,因而也想在资产阶级的代理人第二国际和第二半国际面前献殷勤。”[1] 1931年,斯大林写了《致〈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编辑部的信》,严厉批判德国社会民主党左派,更主要是批判了卢森堡的“许多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和理论错误”,说她和德国左派“没有抛弃孟什维主义的货色,因此就需要布尔什维克的极严厉的批评”。[2]1932年,恩斯特·台尔曼(Ernst Taelmann)在德共中央委员会全会上做了长篇报告《革命的出路和德国共产党》,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斯大林那封信的“指导意义”,要求德共必须与“卢森堡主义的残余进行尖锐的斗争”。不幸的是,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20世纪50年代。
斯大林逝世和苏共20大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20世纪60年代《苏联大百科全书》第3版已不再提“卢森堡主义”,但只字不提卢森堡与列宁之间的深刻分歧。1970年东德开始出版《卢森堡全集》,才第一次收入卢森堡与列宁有分歧的著作,包括《俄国革命》在内。从此,前苏联东欧有关卢森堡的各种论文开始强调卢森堡与列宁的一致之处,但坚决反对把卢森堡说成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3]
最初,把卢森堡看做“民主的社会主义”(Die demokratishe Sozialismus)理论的创始人是西方卢森堡研究者的基本观点[4],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基本评价开始为国际学界所接受。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前苏联东欧各国社会主义纷纷解体以来,国际学界再次把目光聚焦在卢森堡及其《俄国革命》上,由此重新发现和确认了卢森堡与马克思民主理想的深刻联系,一致把卢森堡视为“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创始人。毋庸置疑,她的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民主理论是对未来一切社会主义理论的创造性贡献,因为这一理论历史地指明了“我们应该做什么和能够做什么”。
二、 《俄国革命》与俄国十月革命
卢森堡毕生执著于马克思的民主理想,对民主与社会主义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思考。在《俄国革命》(1918)等著作中,她明确地批判了列宁的政党学说和革命理论,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党内民主和保证持不同思想的人的自由等原则,进而从制度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角度全方位地阐明了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
众所周知,列宁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设想源于马克思的未来社会的构想。马克思根据1871年巴黎公社的首创经验,把无产阶级专政宣布为过渡时期即社会主义的国家形式,进而否定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立,把巴黎公社式的“立行合一”看成是代替旧的国家机器的新的政权形式。马克思否定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分立,但他并没有否定普选和对政权的监督。列宁在1917年写的《四月提纲》和《国家与革命》中提出了新政权的理论构想。他的构想可以用取消议会制、实行“立行合一”来概括。在十月革命前后,俄国社会的普遍要求是召开立宪会议,但十月革命胜利后,苏共根据列宁的理论构想立即解散立宪会议,取消代议机构,代之以苏维埃。随后,苏维埃政权取消了公民出版、结社和集会的权利,取消了任何来自执政党以外的监督力量,以至于前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沦为一党专政,最终孕育了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在《俄国革命》中,卢森堡一针见血地指出:“列宁和托洛茨基用苏维埃代替了根据普选产生的代议机构,认为苏维埃是劳动群众的唯一真正的代表。但是,随着政治生活在全国受到压制,苏维埃的生活也一定会日益瘫痪。没有普选,没有不受限制的出版和集会自由,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公共生活逐渐消亡,几十个具有无穷无尽的精力和无边无际的理想主义的党的领导人在指挥着和统治着,在他们中间实际上是十几个杰出人物在领导,还有一批工人中的精华不时召集来开会,聆听领袖的演说并为之鼓掌,一致同意提出来的决议,由此可见,这根本上是一种派系统治——这固然是一种专政,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小撮政治家的专政,就是说,资产阶级意义上的专政(苏维埃代表大会从三个月召开一次推迟到六个月!)不仅如此,这种情况一定会引起公共生活的野蛮化:暗杀、枪决人质等。这是一条极其强大的客观的规律,任何党派都摆脱不了它。”[5]
我们知道,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政治体制,它的行之有效的监督与制衡功能,起到了防止个人专制的作用。但是,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完全抛弃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基本形式,如三权分立,竞选、言论、出版自由等。在卢森堡看来,民主是不可逾越的现实,是社会主义的“命运”。十月革命的根本症结在于,这个革命发生在一个没有资产阶级民主传统的封建专制国家,而夺取政权后的布尔什维克“不是把保障资产阶级民主,而是把无产阶级专政宣布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6]然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基础,建立民主化的社会主义恰恰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纲领。因此,卢森堡反对布尔什维克对议会民主的彻底否定,反对解散议会、废除普选制和控制言论、禁绝反对派的政策。
十月革命后,针对布尔什维克压制不同意见,实行少数派统治,卢森堡强调只有扩大民主才是防止社会主义革命蜕化的根本保证。她说:“我们始终把资产阶级民主的社会内核与政治形式区别开来,我们始终揭露形式上的平等和自由的甜蜜外壳所掩盖着的社会不平等和不自由的酸涩内核——不是为了抛弃这个外壳,而是为了激励工人阶级,叫他们不要满足于外壳,却去夺取政权,以便用新的内容去充实这一外壳。”[7]所谓无产阶级专政“是在于运用民主的方式,而不是在于取消民主。如果无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它应当制造社会主义民主制去代替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不是取消一切民主制,这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这一专政必须是阶级的事业,而不是极少数人以阶级的名义实行的事业,这就是说,它必须处处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处于群众的直接影响下,接受全体公众的监督,从人民群众日益发达的政治教育中产生出来。”[8]由此可见,同列宁、斯大林以及托洛茨基相反,在卢森堡看来,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也始终是民主,专政和暴力只是作为在阶级对抗的非常有限的阶段中才是可接受的。专政只能用来反对敌对的少数,它必须始终是广大群众的手段,而不是“一小撮人”的工具。任何长期的暴力、谎言和阴谋都必然导致独裁,即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这里,卢森堡预见到了党的机器和国家机关的集中制恐怖主义专政的非人性特点,这种专政后来演变成了以“宣传、恐怖、组织和个人迷信”等为主要特征的斯大林主义体制的支柱。[9]在这种体制下,人的复数性、个体的单个性,自由的独特性无影无踪了,代之而起的是千面一孔的大众,即自我遗忘的人,没有灵魂的人,多余的人。
卢森堡关于没有民主,苏维埃生活将限于瘫痪,官僚主义必然盛行的警告仿佛是一个预言。其实,卢森堡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俄国的苏维埃政权实现了社会主义的诺言,从一开始她就清楚地、敏锐地看出了俄国布尔什维主义中的反民主成分。按照她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在于大多数劳动群众不再是被统治的群众,而是自己的全部政治和经济生活的主人,并且在有意识的、自由的自决中领导着这一切生活。这样的社会主义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如果一个国家推翻了旧的统治阶级并改变了所有制关系,实现了生产资料社会化,但是对全体人民实行残酷的专政,这个国家就已经蜕变为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对立面。
根据马克思的民主理想,卢森堡创造性地阐明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基本公式:没有无社会主义的民主,没有无民主的社会主义。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才能建立,反过来民主也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才能充分实现。民主与社会主义好比是同一硬币的两面。民主与社会主义就是这样循环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个逻辑是绝对不能打破的,一旦打破这个逻辑就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卢森堡的这一论断,发人深省。回眸20世纪,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搞了70多年也没有成为“社会主义政治的崇高范例”,最终导致全面危机,失去人民群众的支持,前苏联国家解体。究其原因,这种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民主理念,既不能兑现传统的资产阶级民主,更谈不上实现更彻底、更完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历史证明,俄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并不是民主的社会主义,而20世纪其他东欧国家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也未能取得决定性的突破。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意,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卢森堡社会民主的核心思想是尊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意愿和首创精神,实行自下而上的直接民主。她认为,1918年德国革命中建立的工人和士兵委员会制度是一种公民投票形式,是人民接管政权,实现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因此,她反对排除群众首创精神和监督,把一切权力集中在党和领袖的手中,而主张一种全体人民大众意见自由的基层民主,即直接民主。她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不是抽象的形式民主,而是内容充实的人民民主,而人民民主不仅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还要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参加政治生活,使其成为民主和舆论的真正主体。为此,达到社会主义再生的唯一途径是:“公共生活本身这所学校,不受限制的、最广泛的民主,公共舆论。”[11]进言之,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的、不受限制的、朝气蓬勃的政治生活乃是直接民主的源泉和动力。她的“直接民主”理念源于她的历史观。她深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的真正动力。
因此,她高度重视群众的作用,强调群众的首创精神,反对政党对群众实行监护和施加暴力,反对领袖操纵和用规章来束缚群众组织、限制甚至取消群众自由。“全体人民群众必须参加国家的公共生活。否则社会主义就将是十几个知识分子从办公桌下令实行的,钦定的。”基于这一民主理论,她对1905年俄国革命的群众首创性给予了很高评价。她认为,这场革命运动不是定制的,不是根据党的决议产生的,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自发产生的,也就是说,这场革命不同于僵化的来自上面的图式,它是有血有肉的运动。各种形式的罢工:行业罢工、城镇罢工、经济罢工、政治罢工、局部罢工、总罢工交织在一起,犹如一片永远变化着的海洋。人民群众只有在斗争中才能补充自己的队伍,也只有在斗争中才能逐渐明确自己的任务。这是一个充满挫折和失败的艰苦过程,但是,无论多么天才的领导和精华人物都不能越俎代庖,代替人民群众去做自己的事情。
基于社会主义民主和人道主义理念,基于对人和历史的深刻信任,卢森堡对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建党学说同样提出了严厉批评。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主张,任何时候党都应保持它类似民粹派的恐怖组织形式,即始终保持一个人数不多、组织严密、口号一致、行动统一的职业革命家的团体,其中,即使理论上允许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但归根结底是领导或领袖起决定作用。究其根本,卢森堡是一个社会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因为她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能力。她认为,“只有汹涌澎湃的生活才使人想到成千的新的形式、主意,保持创造力,自己纠正一切失误。自由受到了限制,国家的公共生活就是枯燥的、贫乏的、公式化的、没有成效的,这正是因为它通过取消民主而堵塞了一切精神财富和进步的生动活泼的源泉。”[12]在历史进程中,人民群众的创造力,生产效能和自发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为社会主义的产生无非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及其人民群众矛盾日益尖锐化的产物。因此,无产阶级大众不需要资产阶级意义上的“领袖”,它本身就是自己的领袖。
由社会民主和基层民主出发,卢森堡进一步要求在政治生活中,特别在党内生活中充分发扬民主。她认为,在一个真正民主的无产阶级政党内,起决策作用的不应是少数人的观点和意志,而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和意志,这一意志的最高代表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即党的代表大会。对她来说,“自由始终是持不同思想的人的自由”。因此,她要求尊重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倡导广大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思想自由和批评自由,保证对党的各级干部实行最广泛的、公开的舆论监督。为了防止官僚主义的僵化,“绝对公开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交换经验只限于新政府的官员的排他的圈子之内。腐化不可避免。”[13]总之,按照她的民主理念,制度民主、社会民主、基层民主、党内民主等原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政党“生死攸关的问题”。因此别无选择,唯有依靠“最广泛的民主”和“公开舆论”的监督,社会主义才能防止官僚主义的蜕变,消除腐化堕落,解决权势阶层的日益扩大化和稳定化。
总之,在《俄国革命》中,卢森堡忠于马克思的民主理想,通过实事求是地、批判地总结当时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俄国革命的经验教训,精辟地揭示了专政和民主、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以及官僚主义产生的根源,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生死攸关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例如社会民主和党内民主,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及对政府的监督作用等,从而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民主思想,创造性地奠定了“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探索“第三条道路”即“民主的社会主义”做出了独创性贡献。
20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表明,共产国际在30年代对“卢森堡主义”的批判,终止了这一富有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正常发展,扼杀了西方共产党人和人民大众对于社会主义道路的民主思考和选择,对西方无产阶级革命造成了恶劣影响[14]。面对新世纪的趋势和挑战,面对当代社会主义运动所遇到的现实困境,卢森堡对于民主与社会主义、对于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的民主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对此,国际学界的讨论并没有结束,而是刚刚开始。
三、罗莎·卢森堡与21 世纪社会主义
虽然卢森堡没有来得及详细地、系统地表述未来社会主义的特征,但是她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1904)[15]、《再论群众与领袖》[16]、《俄国革命》等著作已经内在地包含了这个未来新社会的独特概念。
在《俄国革命》中,卢森堡尝试性地描述了未来的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法律的体系,它的实际实现绝不是一些只需要加以运用的现成处方的总和,而是十分模糊的未来的事情。我们在我们的纲领里所有的只不过几条大的方针,它们指明应当按照什么方向寻找措施,而且这些方针主要是消极性质的。因此我们大致知道,为了给社会主义经济开辟道路,我们必须首先取消什么;与此相反,为了把社会主义原则引进经济、法律和一切社会关系而采取的上千项大大小小的具体的实际措施是什么样子的,对此并没有任何社会主义党纲和社会主义教科书加以说明。这不是缺点,而恰恰是科学社会主义比空想社会主义优越的地方。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只应当而且只能是一个历史产物,它是在历史的发展中产生的;历史归根到底是有机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同有机自然界完全一样,有一个好习惯,总是在产生实际的社会需要的同时也产生满足这一需要的手段,在提出任务的同时也提出解决任务的办法。但是既然如此,那么社会主义显然就其本性来说就不是钦定的,不能通过敕令来引进的了。”[17]
这就是说,作为历史的产物和十分模糊的未来,社会主义既没有现成的处方,也没有可供参考的教科书。但是,按照她的民主理论,社会主义的“几条大的方针”已经确凿无疑地展现在人们面前:第一,社会主义是民主的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不实现民主就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第二,社会主义是人民群众的事业,没有千百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首创精神就不能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第三,社会主义是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社会主义必须保障人权,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和管理国家的公共生活,以此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第四,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尊重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倡导广大党员在党内有充分的思想自由和批评自由,保证对党的各级干部实行最广泛的、公开的舆论监督。这些概括挂一漏万,未必周全,但从中我们至少可以窥见卢森堡的民主理论即“民主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构想。
由此可见,卢森堡所谓“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新就新在它既在经济上,更在社会上、政治上校正了20世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中的那种中央集权的、专制的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而这一内在校正的关键是将“独裁”(Diktatur)要素当做非人道的要素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政治概念中加以删除,而代之以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民主理念。对于这种新型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来说,人类经济史和政治史的现实运动将导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通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简言之,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将导致热爱自由的民主与热爱自由的社会主义的必然联系。
根据卢森堡的民主理论,21世纪社会主义将是马克思意义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这种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全方位的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要基础,但是如果没有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社会主义理想也不可能实现。这种社会主义将坚持“社会公正”的价值,主张满足人们的各种物质-精神需要,提高对人们生活和福利的社会保障,努力为每个人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鉴于20世纪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经验教训,这种社会主义将把“人权”看做是自身始终不渝为之奋斗的目标,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集权主义,因为它侵犯了人的尊严,践踏了人性。概言之,21世纪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是在实现经济与社会日益繁荣的基础上扩大个人自由。
如果说,“民主原则”奠定了21世纪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础,为每个人最充分地、权利平等地发展个人的能力提供形式上的平等机会,那么“社会公正原则”则奠定了21世纪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基础,为每个人具体地实现个人自由提供内容上平等的理念。
因此,“法制国家”和“公民社会”[18]是21世纪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个人自由”(individuellefreiheit)与“社会公正”(soziale gerechtigkeit)乃是21世纪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规划和行动的基本原则。21世纪社会主义将保障最充分的、权利平等的个人自由,同时尽可能保障这种自由的界限,以便最大限度地发展每一个人的个人自由。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根本尺度,个人自由与社会公正是一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关系:社会公正没有个人自由是空的,个人自由没有社会公正是盲的。个人自由只有在社会公正中才能得到保障,社会公正只有在个人自由中才能得到实现。唯其如此,人类才能不断接近一种有人类尊严的、值得生活的社会主义社会;唯其如此,人类才有希望迈向一个自由的、无阶级的未来世界公民社会。
【注释】
[1]列宁:《政论家的短评》,1922,《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63,第180页。在此,列宁写道:“卢森堡在波兰独立问题上犯过错误,在1903年对孟什维主义的评价上犯过错误;在资本积累问题上犯过错误;在1914年犯过同普列汉诺夫、王德威尔德、考茨基一起主张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联合的错误;1918年在监狱里所写的著作中犯过错误。”
[2]斯大林:《论布尔什维主义历史中的几个问题》(致《无产阶级革命》杂志编辑部的信,1931),《斯大林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81页。在此,斯大林写道:在1905年革命性质问题上,卢森堡和德国左派“编造了一种空想的、半孟什维主义的、彻头彻尾充满了孟什维克的否认工农联盟政策的精神的不断革命方案(对马克思的革命方案的畸形曲解),并拿这个方案来同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的方案相对立。”
[3]周懋庸:“卢森堡的《俄国革命》手稿的写作和出版及其影响”,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资料》(卢森堡专辑),1981,第27页。
[4] 吴昕炜:《罗莎·卢森堡思想及其当代意义国际学术研讨会》,《国外社会科学》 2006年第5期。
[5] [6][7][8][11][12][13] [17]R.Luxemburg, Zur russischen Revolution(1918), In: Rosa Luxemburg, Gesammelte Werke, Band 4, Berlin,1983, S.362;S.341;S.363;SS.363~364;S.360;S.360;S.360;SS.359~360.
[9] Cf. H. Arendt,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ism,New York :Harcourt,Brace,Jovanovich Publishers,1973,p.59.
[1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94页。
[14]禾惠:《罗莎·卢森堡国际学术研讨会纪要》,《国外社会科学》 2005年第2期。
[15 ]R. Luxemburg, Organisationsfragen der Russischen Sozialdemokratie(1904),In:Rosa Luxemburg,Gesmmelte Werke,Bd.1,2,Halbbd.,Berlin,1979,SS.422~446.
[16]R. Luxemburg, Wieder Masse und Fuehrer(1911),In:Rosa Luxemburg,Gesmmelte Werke,Bd.3, Halbbd. Berlin ,1973,SS.37~42.
[18]Vgl. I.Kant, Schriften zur Geschichtphilosophie, Reclam, Stuttgart ,1999, S.29f .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10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