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品越】生成论规律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建设
20世纪以来,相对论、量子力学等一系列自然科学的发现,经济学领域中对经典经济理论的一系列突破,以及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现实,使人们关于客观规律的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这就是从“先验规律观”向“生成论规律观”的转变。这种规律观的转变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对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哲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启迪意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哲学基础之一。
一、先验规律观及其危害性
自柏拉图以来,西方理性主义一直奉行这样的观念:事物自动地遵循着其固有的必然规律运动,该规律决定事物从现有状态必然地运行到某一确定的下一状态,由此形成事物运行的必然轨迹。牛顿力学给这样规律观提供了自然科学基础,而拉普拉斯决定论将这一规律观发挥到极至水平,它将世界的一切都归结为必然规律所决定的确定状态。所谓“偶然性”只不过是必然性的交叉点。牛顿力学创立以后,人们形成了这样的物质本体论观念:世界等于绝对时空中的遵循既定规律的物质集合。“时空+物质+规律”成为构成世界的三大要素。这种规律观存在着如下致命的缺陷:
第一,规律的先验性。任何事物都服从某种预定的规律,那么这些规律是从哪里来的?答案往往是:这是自然物质的本性决定的。至于自然物质的本性又如何决定出这些规律,事物为什么会自动地遵循这些规律,持此观点的人则把“本性”的先验存在作为最终答案。于是,此“客观规律”实质上成为“神的意志”的代名词,不过这种意志不是通过人格化神喻,而是用理性与公式表达的意志。正因如此,我们称这种规律观为“先验规律观”,它拒绝对规律本身如何产生做出解释与说明。
第二,宿命论悖论。按照这种先验规律观,一切事物都必然遵循既定规律运行,朝向某种必然的确定性结果,这个结果与人在主观意志指导下的人的实践行为无关。这就产生一个荒唐的悖论,最典型的是关于社会形态演进的悖论:社会发展按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必然发展到我们所希望的理想社会,但是它的实现又需要我们抛头洒血、艰苦奋斗地去奋斗和争取,这意味着我们抛头洒血、艰苦奋斗是实现一个本来就必然实现的社会。对此悖论的解释是:人的主观努力不能改变历史规律的必然性,但是能够加速与延缓历史规律的实现过程。这同样导致自我矛盾:对本来的遵循客观规律的历史进程进行人为的“加速”与“延缓”岂不是违背规律本身?既然事物本来就遵循客观规律,为什么需要人的意志去加速规律实现?
第三,二元论。上述悖论的另一种形式是:它要求人们“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这就意味着人们既可违背客观规律、也可按照规律办事,人们的行为可以在规律之外,自由地处置客观规律。于是形成了二元论,二元论将人类从客观规律的领域隔开,从而导致否认人类行为与人类社会的规律的存在。
第四,理性教条主义。先验论规律观在20世纪产生的最大危害是理性教条主义。既然客观物质自动遵循客观规律,所以社会就是按照一定规律运行的机器。所以人类一旦掌握了社会运行的客观规律,就可以按照这种规律去设计人类未来理想社会,命令一切人的行为服从这种理想社会的安排,这个理想社会就会变成现实。于是各种乌托邦理想纷纷出现,帕累托等人将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规律绝对化,将市场设想为能够使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的“市场乌托邦”,民主制度也被一些人设想为美妙无比的“民主乌托邦”,前苏联则提出并实施“计划经济乌托邦”。然而事实证明:这些“理性乌托邦”只是幻想,不论自然还是社会,一切现实事物不可能自动地、毫无代价地遵循某种预定的规律。
先验规律观是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科学的思想基础。它至少在18和19世纪占据统治地位。20世纪的一系列科学革命,特别是量子力学和后来的系统科学的发现,动摇了这种先验规律观的基础,然而它仍然在哲学界长期占据统治地位,成为像几何公理一样的哲学教条。实际上,它正是僵化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的观念反映:计划经济被认为是政府用权力来按照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进行经济建设的经济体制,只要政府自觉地按照经济规律来理性地安排社会生产,就会使社会经济按照理性的轨道运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的瓦解,必然导致这种先验规律观的瓦解。
代替这种僵化的规律观的新鲜观念,是生成论规律观。它注入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新的生命,使之成为有血有肉的、充满我们时代新精神的鲜活哲学。
二、客观规律的生成过程
“生成论规律观”承认客观事物遵循客观规律,然而要进一步追问:这些规律本身是从何而来?是预先既定,还是生成的?是怎样生成的?事物遵循这种客观规律要不要条件与代价?这种对事物的客观规律的深层追问,将产生人类对世界的新认识,产生一个更深刻、更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与方法论。
毋庸置疑,规律并不是天定的,也不是由事物自身固有本质决定的,因为事物的本质也是在事物相互作用的运动中生成的。客观规律本身只能由事物在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所产生,并且通过用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来解释。
牛顿力学曾经把事物分为两状态:一是非相互作用状态:一个不受任何其他事物作用的状态,这个作为“原生态”的事物严格遵循惯性定律:事物静止于原来状态,即保持自己原状态不变。 “惯性定律”(law of inertia)中的inert 的本意是“无活动的、惰性”。所以静止被认为是事物本性。二是受到其他事物作用的状态,这时事物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其改变服从动量守恒定律(牛顿第二、第三定律的结合)。牛顿力学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只是对低速运动的宏观机械现象的表面描述,没有反映事物(特别是复杂事物)的真正本质。它将事物本性和“原生态”理解为静止,是旧唯物主义的典型观念。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等现代自然科学昭示了这样的真理:任何事物永远不可能处于所谓不受其他事物作用的“原生态”,而只能处于相互作用状态。这是因为任何事物必须通过他物才能表现自身,才能生成为该事物。即使在牛顿力学中,任何物体都有质量,因而必然通过万有引力向他物显示自己的存在。一直不能与他物相互作用而通过他物来表现自身,从而不被任何他物所感知的存在,它在这个世界上等于不存在,等于无。正如马克思所说:“假定一种存在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存在着,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但是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1]一切事物必须通过与他物的相互作用才能存在,“相互作用”与“存在”本质上就不可分离——如果哲学必须建立在某种第一原理基础上的话,这将是第一原理。
事物相互作用是双向的,因而某事物与他物的相互作用必然包括能动(active)过程与受动(suffering)过程,事物的存在方式正是这两个过程的统一。
第一,事物的能动过程导致事物以各种可能的方式作用于他物,这是事物的自由能力的表现。所谓该事物的能动过程,是指该事物主动地作用于他物,力图通过他物表现出来。马克思说:“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的差异。”[2]这个“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就是事物通过走出自身,通过他物来表现自身的力量,由此形成“能动的”过程。任何事物必须通过能动过程才能生存。“非对象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3]任何事物必须使自己的能量作用于他事物来表现,而表现形式有各种可能的形式。事物既然不受某种先验规律的支配,而无意识的事物也不会对自己的各种可能的表现形式进行自我限制与选择,因此各种可能的形式都有获得表现的可能,也就是说,无意识的事物的能量趋向于采取任何可能的方式来作用于他物。虽然每个事物所采取的方式是有限的,但是与该事物同类的大量事物对他物所采取的相互作用方式,总体上说穷尽了各种可能的方式。因此,从总体上说,无意识的事物能量的表现方式趋向于自由随机状态——无规律的自由随机状态。而“事物在总体上总是自发地趋向于无规律的自由随机状态”本身,恰恰构成一条规律,科学家们把这条规律总结为“熵定律”:事物总体上自发地总是趋向于熵最大状态。这里的“熵”是对事物状态所包含的自由随机程度的描述:某一宏观状态的熵等于其包含的各种可能的微观排列组合(即“微观态”)的数目的对数。这是几乎不用任何前提的关于事物本身自发趋势的规律,所以爱因斯坦称其为宇宙的“最高定律”:“一种理论的前提的简单性越大,它所涉及的事物的种类越多,它的应用范围越广,它给人们的印象也就越深。因此,古典热力学对我造成了深刻的印象。我确信,这是在它的基本概念可应用的范围内绝不会被推翻的唯一具有普遍内容的物理理论。”[4]这种自由随机性趋势成为事物的多样性表现的来源,同时也是事物自发的创造性来源。而意志一旦再现之后,能动性作用便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所谓“意志”就是能够对自己的各种自由随机的表现方式进行自主选择与限制的过程。
事物以各种可能的自由随机形式表现于他物的过程中的“熵定律”,是事物规律的形成基础。马克思说过:“规律由它的对立面,由无规律性来决定。国民经济学的真正规律是偶然性。”[5]正是在对这些偶然性的选择中,出现了事物按某种特定方向发展的规律。
第二,事物的受动过程构成对他物在该物身上的各种可能方式的限制与选择。事物不仅要能动地通过他物来表现自身,也同时接受并感受他物对自己的作用,使他物在自己身上得到表现。一个不能接受与感受他物对自己的作用事物等于不存在。而在这个受动过程中,该事物必然对他物在自己身上的表现方式进行限制与选择,从而缩小了他物表现的可能性范围,迫使他物对自己的作用以一定范围内的方式表现出来。这个过程正是与熵定律相反的过程,使事物之间相互作用限制在某一范围内,从而表现为相互作用规律。由此可见,“物质过程”的规律,不是预先确定的“自然命令”,而是在上述两种“能动性过程”与“受动性过程”中生成的,因而是能够通过这种相互作用过程来解释的规律。这就是“生成论规律观”。从拉马克进化论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变化,可以说是生物学领域内从“先验规律观”到“生成论规律观”的发展的案例之一。拉马克的进化论认为,生物本身具有由低级向高级连续发展的内在趋势。生物行为受到这种内在进化趋势的支配而适应环境的变化,有的器官由于经常使用而发达,有的器官则由于不用而退化,并且此内在进化趋势将这种改变一代代遗传下去,形成了生物进化。达尔文进化论不满足于这种解释,而要寻求进化规律本身是如何产生的:原来,生物进化的基础是遗传基因的随机性突变,从而产生出无特定规律的随机遗传结果。而环境与生物的相互作用缩小了生物后代的可能性范围,从而产生了向着某一特定方向的进化。生物进化规律正是在环境与生物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我们把这样的规律称为“生成论规律”。马克思对达尔文的这一发现寄以极大热忱,打算把他的《资本论》献给达尔文。《资本论》所揭示的规律也是这种“生成论规律”,是资本在相互作用的运行过程中所生成的规律。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努力用引力相互作用本身来生成引力定律,这正是爱因斯坦的伟大所在。可以说,其他各种自然科学规律,如牛顿力学规律、电磁定律等等也都应当是在相互作用过程中生成的规律,必将能够在其所描述的相互作用中得到解释,只是目前还没有达到如此高度而已。
在相互作用的低级阶段,事物在能动过程中只是用各种可能的形式盲目地、自由随机地通过对方来表现自己,这种自由随机性由受动性过程来进行选择与限制。这种相互作用的长期历史进化,终于产生事物在能动作用中对自己的随机可能状态进行自主选择的“意识”,最后生成人的意识:这就是用头脑中构想的模式来自主地规范自己的能动行为,自觉地减少能动过程的盲目随机性,而实现其主体目的。
三、规律的实现过程及其代价
事物通过上述相互作用生成了客观规律,该规律规定了事物运动的轨迹。于是事物的发展过程就是由熵定律所描述的自由随机运动趋势与相互作用规律之间的博弈过程:事物一方面顽强地表现其天然的自由随机运动,而事物相互作用规律努力将自由随机运动纳入到合规律的轨道。因此任何相互作用规律都不是无条件得到执行的,必须消耗相互作用的能量才能有相应程度的实现,它们构成了相互作用规律的实现代价(或成本)。于是,事物的相互作用能量在相互作用中被用于两个方面:一是用来驱使事物遵循相互作用规律,减少事物运动的随机性,它由不确定性原理来描述;另一是遵循相互作用规律时的相互作用量的转化与传递,表现为事物遵循客观规律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转化时其所具有的运动量的继承性,它由相互作用规律所描述。而在先验规律观中,认为事物自动地服从预定的规律,不存在要使事物服从规律还要付出的相互作用量的问题。这种认为规律的实现不要付出代价的观念,实际上成为各种乌托邦思想的前提。
机械决定论与非确定论的争论,本质上正是规律的实现是否需要消耗代价的问题。如果事物果真像先验规律观所认为的那样,自动地遵循某种规律,不存在规律的实现要付出代价,那么事物的发展路径与发展结果就是完全确定的:事物沿着预定的轨道运行,不会发生任何偏移。然而事物的能动性使事物具有各种可能的自由表现形式,要将其完全纳入到规律规定的轨道必须耗散无穷大的代价,这是不可能的,这就导致了事物发展路径与未来状态的不确定性。马克思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提出:事物在规律的支配下总有不确定性的“偏移”,这是因为事物具有自由的本性:“通向自由的道路到处都开放着,这种道路很多,它们是短而易走的。”[6]现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则一致地从不同的方面指出这是非常深刻的哲学观念。对这一观念的意识,产生了各门科学巨大的划时代的变革。
量子力学的不确定性原理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同一粒子在某一时刻的状态是不确定的,人们永远只能知道它所处的各种可能状态的几率。这曾经引起了思想界的高度恐慌,因为在先验规律观看来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事物遵循客观规律运行,而每一时刻都严格地沿着唯一轨道运行。于是出现了对量子力学的各种解释,其中影响最大的哥本哈根学派,将这种不确定性看成是由实验仪器与微观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的,它破坏了粒子的原来状态,因而这种概率“是心智的状态,不是世界的状态”。[7]然而在生成论规律看来,这个不确定原理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微观粒子本来就是随机自由的,测量仪器对测量对象的自由随机运动进行限制,两者间相互作用导致其结果必然是不确定的。这里“测量仪器”泛指一切与微观粒子相互作用着的事物,而不仅仅是人为干预。正如波普尔所说,“非决定论与实在论是相容的,承认这一事实促使我们采用与整个理论相一致的客观的认识论,一种概率的客观论诠释”。而能够如此的原因,“世界可能就是非决定论的,即使不存在对它进行实验和干预它的观测主体”。[8]
在经济学领域中,科斯发现:要使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完全起作用,从而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必须消耗一定的“交易成本”,实现程度越精确,交易成本越大。实际上,其他经济制度都是如此。计划经济制度之所以失败,其重要原因之一是要使人们行为纳入到计划经济轨道,所付出的机会成本极大,其中最大的机会成本是扼杀了人们经济活动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无论设计怎样美好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然要付出成本,如果成本超过了社会的支付能力,就不可能得到实现。
四、生成论规律观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生成论规律观并非哲学清谈,而是具有直接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从理论上说,生成论规律观能够克服先验规律观的理论困境,使马克思主义规律观成为实事求是的彻底的唯物主义理论。事物的原生态既不是天然的静止状态,也不是自动服从客观规律的状态,这些预设将导致神学宿命论。因此,事物必然处于相互作用中,其内部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在他物中表现自己,从而形成事物的多样性与创造性,而他物必然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选择与限制,由此形成了相互作用规律。这种由最简单的前提假设所展示的物质世界的发展图景,成功地回答了关于事物发展问题的一系列理论难题,如偶然性与必然性的关系问题,世界是否会按照熵定律而趋向死亡的“热寂说”问题,量子力学的不确定原理问题等,从而使笼罩在这些问题上的、长期困惑人类的理论迷雾荡然无存。
不仅如此,生成论规律观还为我们探索意识的本质开拓了道路。无意识的能动性相互作用是事物自身的活生生的本质力量自由随机地通过他物表现自身,这种自由随机运动受到他物的限制与选择。长期的相互作用使能动活动产生了目的性,而他物的选择与限制也被部分地吸收到能动性作用中,由此形成了在主体的目的的指导下自主地限制与选择行为模式的能动性作用,由此产生了意识。因此,意识是在能动与受动相互作用中产生的物质现象,是自然界物质相互作用的历史产物。
生成论规律观试图完整地解释人类实践行为与社会客观规律的关系。人的行为是自主行为,并不受到客观规律的必然支配。而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产生了关于人的行为的规律,由此才产生了社会发展的规律,这些规律本身就是人的自由表现与相互作用对人的制约的产物,从而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与自由度。其次,不论什么社会规律的实现,都需要花费高昂的代价来约束人们行为,人们的行为不会自动地遵循该规律规定的轨道,社会不可能自动地实现这些规律。人们的实践努力的方向及其力量,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从而直接决定相关的相互作用规律及其实现程度。因此人们的实践行为本身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
在先验规律观的误导下,人的实践行为产生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一是消极的宿命论行为方式:既然事物自动地遵循客观规律,所以人们的任何行为也无法摆脱这些规律的支配,因而人们只能无所作为地听命于客观规律产生的结果。二是完全按照自己预先设计的计划支配客观世界:因为事物都自动地遵循客观规律,所以只要我们按照客观规律来进行设计,这些理性计划就一定能够完全实现。这两者都是幼稚的方法论,其根本错误在于不懂得:事物的规律是在相互作用中生成的,而且规律的实现程度也依赖于相互作用。因此,生成论规律观给我们带来了成熟的方法论思想:尊重客观规律来确立要实现的目的,设计各种可能的方案,在实践中或模拟的实践中进行检验,“摸着石头过河”,从而逐步寻找和修正实践的方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所依据的正是这种科学的方法论。
【注释】
[1][3][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168~169页;第168页;第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第163页。
[4]《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许良英、范岱年编译,商务印书馆,1976,第15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204页。
[7] 伊利亚·普利高津:《确定性的终结——时间、混沌与自然法则》,湛敏译,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8,第3页。
[8] K. R. Popper, Quantum Theory and the Schism in Physics, Totowa, N. J. Rowman and Littlefield, 1982.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5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