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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祥】黄老之學、道法家與韓非的學術淵源

一、黄老之學舆道家學術

黄老之學黄老之術的概念,先秦無聞,至漢代始盛行于世,《史記》、《漢書》中的黄老一詞皆數十見。但其學源于先秦,不是漢代新生的派別。《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說:愼到,趙人;田駢、接子,齊人;環淵,楚人。皆學黄老道德之術,因發明序其指意。故愼到著《十二論》,環淵著《上下篇》,而田駢、接子皆有所論焉。《史記·樂毅傳》也說:樂臣公善修黄帝、老子之言,顯聞于齊,稱賢師。《漢書·藝文志》還著録《宋子》十八篇,注云其言黄老意。所以郭沫若先生說,黄老之術事實上是培植于齊,發育于齊,而昌盛于齊的這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學術界的共識。

漢人所稱的黄老之學,仍或統指爲道家學術。如《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說:“()太后好黄老之言,而魏其、武安(田蚡)、趙綰、王臧等務隆推儒術,貶道家言,是以竇太后滋不說魏其等。此處前稱黄老之言,後稱道家言,則是以爲黄老即道家。《漢書·儒林傳》既稱竇太后又好黄老術,又稱竇太后喜老子言竇太后好《老子》書,也以黄老術老子言《老子》書爲等價的概念。《後漢書·班彪傳》載班彪批評司馬遷論術學則崇黄老而薄五經,《漢書·司馬遷傳》載班固的贊曰改稱司馬遷論大道則先黄老而後六經,也是以黄老等同于道家的。今本《列子》書前有《劉向〈列子目録〉原序》,稱其學本于黄帝、老子,號曰道家,尤可見漢人即以黄老之學定義于道家學術。《三國志·鍾會傳》載:及會死,後于會家得書二十篇,名曰《道論》,而實刑名家也。刑名本于黄老,可見下至三國時,仍稱黄老爲道家。

《漢書·藝文志》的道家類著録《黄帝四經》四篇,《黄帝銘》六篇,《黄帝君臣》十篇,《雜黄帝》五十八篇,且《黄帝君臣》下注云起六國也,與《老子》相似也,故知先秦已有黄帝之學,與老子之學合稱黄老。但此類托名黄帝之書後世都佚去,學者不知,以致曾有人懷疑黄老之名不過是漢初道家學者黄生與老子的合稱,或又以爲是傳說人物黄石公與老子的合稱。至上世紀70年代,發現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乙本卷前,有《經法》、《十大經》(或稱《十六經》)、《稱》和《道原》四篇古佚書,整理者以爲可能即《漢書·藝文志》所録的《黄帝四經》,因總名之爲《黄老帛書》,始撥去許多迷霧。此後研究黄老之學的學者日益增多,由此檢視傳世《管子》、《莊子》、《韓非子》、《尹文子》、《鶡冠子》、《文子》、《列子》諸書和輯本《慎子》、《田子》、《申子》中的一些道家文獻篇章,以及馬王堆帛書《老子》甲本卷後的《九主》和上海博物館藏楚竹書的《恒先》、《三德》等篇,也都被列入黄老文獻的範疇,材料的開發乃爲之大變。更寬泛的檢索,還涉及《呂氏春秋》、《荀子》、《淮南子》等書。

黄帝之名,在先秦儒家經典的本文中尚不經見,然《左傳》、《國語》中都已有。諸子書中見得最多的是《莊子》和《管子》,黄帝二字都出現三十餘次;其次是《呂氏春秋》,也出現二十餘次。其他書都少見,而《列子》有《黄帝》篇,其《天瑞》篇和《周穆王》篇亦多言黄帝。《列子》之書可能晚出,而不妨作爲參考。金文中最早提及黄帝的是齊威王的一件敦銘,文中稱揚皇考,紹緟高祖黄帝,邇嗣桓、文”②,時當戰國中葉。這些略可反映黄帝之學興起的時代。有關黄帝的傳說,如《逸周書·嘗麥》篇所記載的炎、黄、蚩尤之間的大戰之類,應該起源很早,但學術上托名黄帝的風氣,估計不早于戰國中葉。郭沫若先生以爲齊威王敦銘表明黄帝的存在已經爲齊國的統治者所信史化了這應該就是黄老之術所以要托始于黄帝的主要原因田齊宗室本爲陳國後人,而陳國的建立者號稱爲舜的後裔,傳說則又稱舜爲黄帝之後。也許齊威王敦銘的高祖並不是要確指黄帝爲田齊遠祖,但在事業上要遠承黄帝的意思很明顯。有學者即據田齊政權篡奪姜齊而建立的事實,探討黄老之學的源起說:它是通過非法的手段竊取的,從公子完到田氏代齊歷十世,三百多年的時間,可謂深諳静因之道,是無爲思想的絶好典範。在宗法氛圍濃厚的社會裏,僭越者却感到了巨大的壓力,名不正,言不順,讓他們寢食難安。要證明自己政權的得來與承受天命有關,就需要一種新的理論來爲其政治服務,道家學說恰恰能滿足他們這一要求。的觀念打破了西周一元論的觀點,形成天、道二元論。別人的權利是合法的,天(周天子)賜的,他們的權利則是生成的。是與有同樣權威的,這就使他們的權利合法化。于是便接受了,並和他們的祖先——黄帝,聯繫在一起,爲他們的政權正名。”④因爲有齊威王的敦銘作證,所以有不少學者持此類看法。這是不是黄老之學興起的主要原因,還可討論,而齊威王要追踪齊桓公、晋文公的復霸意圖已打出黄帝的旗號,這點不能忽視。

《淮南子·修務訓》說:世俗之人多尊古而賤今,故爲道者必托之于神農、黄帝,而後能入說。亂世暗主高遠其所從來,因而貴之,爲學者蔽于論而尊其所聞,相與危坐而稱之,正領而誦之,此見是非之分不明。這說的其實是戰國時代的情况,《史記·五帝本紀》的太史公曰更總结爲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托古立說之風,先秦諸子幾乎没有哪一家能完全避免,而在百家學說薈萃的齊國,陰陽家的動向尤須留意。如騶衍創立的五德終始說,即把五德的循環托始于黄帝;由此泛濫開來,便不難把所有的陰陽五行學說都歸結于黄帝,包括一些含有科學因素的或流于迷信的方技、敷術等在內。《漢書·藝文志》所録托名黄帝的書,除道家類的幾種外,還有:陰陽類的《黄帝泰素》二十六篇;小說家類的《黄帝說》四十篇;兵陰陽類的《黄帝》十六篇,以及托名黄帝臣的《封胡》五篇、《風後》十三篇、《力牧》十五篇、《鬼容區》三篇;天文類的《黄帝雜子氣》三十三篇;曆譜類的《黄帝五家曆》三十三卷;五行類的《黄帝陰陽》二十五卷,《黄帝諸子論陰陽》二十五卷;雜占類的《黄帝長柳占夢》十一卷;醫經類的《黄帝內經》十八卷;經方類的《泰始黄帝扁鵲俞拊方》二十三卷,《神農黄帝食禁》七卷;房中類的《黄帝三王養陽方》二十卷;神仙類的《黄帝雜子步引》十二卷,《黄帝岐伯按摩》十卷,《黄帝雜子芝菌》十八卷,《黄帝雜子十九家方》二十一卷。看這個單子,幾乎凡是與陰陽五行有關係的書籍,都可托稱爲黄帝或其臣下所撰。其《泰素》下顏師古注引劉向《別録》云:或言韓諸公孫之所作也,言陰陽五行,以爲黄帝之道也,故曰《泰素》。兵陰陽類的小序則說:陰陽者,順時而發,推刑德,隨斗擊,因五勝,假鬼神而爲助者也。顏師古注云:五勝,五行相勝也。即明用五德終始說。陰陽家的學術是最易和道家相通的。《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實則即道,即陰陽(天地),陰陽化生萬物,這是道家思維的基本邏輯。無妨認爲,没有的觀念就没有《老子》,没有陰陽的觀念就没有。而道的唯一性散射到人文領域,便有意無意地指向重新塑造的黄帝。道有名無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黄帝有實無實,有實爲人文之始,無實爲神明之靈。下至《淮南子·說林訓》,乃徑謂黄帝生陰陽,幾至以黄帝等同于了。舊注云:黄帝,古天神也,所造人時化生陰陽也。此實指黄帝造人時已以陰陽分男女,故托之于天神。而在齊國濃厚的陰陽學氣氛下,無所不包的黄帝之學與道家學說的結合也就成爲自然而然的趨勢。

《史記·太史公自序》載司馬談論六家要旨,首先即論陰陽家云:

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天道而注重自然規律,這是戰國陰陽家學術的合理成分;但因順從自然規律而生出衆多的忌諱,這就不免使人動而拘牽,畏首畏尾。《漢書·藝文志》評論說:陰陽家者流,蓋出于羲和之官,敬順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此其所長也。及拘者爲之,則牽于禁忌,泥于小數,捨人事而任鬼神。這種認識,和司馬談的論說是一致的,反映的是漢人的一般看法。陰陽學滲透到各家學術,如五德終始說托始于黄帝而推本于仁義節儉和人倫關係,即可看作是對儒學的滲透。從《漢書·藝文志》所録托名黄帝之書來看,戰國中後期是否曾存在一個專談黄帝治道的流派,載籍無明文;現在能够知道的是,漢人所盛稱的黄老之學實是在道家政治思想的基礎上擴展開來的,吸收了各家學說而形成一個新的體系。此亦反映出秦漢大一統前夕百家學術走向綜合的大趨勢,亦猶《漢書·藝文志》諸子部分的序言所說,若能修六藝之術而觀此九家之言,捨短取長,則可以通萬方之略矣

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評價道家之術說: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這實際是談黄老之學的,而仍稱之爲道家。然既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便已與傳統的老、莊之學有所不同。特別是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的治道理念,已大大突破老、莊之學在總體上所顯示的疏離政治的態度。其下司馬談又解釋說:

道家無爲,又曰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群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猬之窾。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先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托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這裏所說的無爲又曰無不爲,是專就人主政治而言的,即人主作爲最高統治者,要重視自身精神性命的修養,以清虛守静爲本,因任自然,大智若愚,不用一己之聰明智慧,但求謹執權勢,善于御下,凡事俱以群臣之名實而公正賞罰,則萬事皆理,治道自成。這原是老子學說的核心政治內涵,而在黄帝之學與老子之學結合之後,也還是以此爲立說的根本,只是黄老之學的外延已大大超出以往老子的學說,所以近世學者率稱之爲新道家。但若說黄老之學只是道家的一支,不確切,當黄老之學盛行之時,道家思想實已成爲它的一個組成部分,雖然還只是核心的部分。

《漢書·藝文志》說:道家者流,蓋出于史官。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然後知秉要執本,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術也。合于堯之克攘(),易之嗛嗛(謙謙),一謙而四益,此其所長。及放者爲之,則欲絶去禮學,兼弃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爲治。這話推論道家出于史官,大概只是就傳說的老子曾爲柱下史而言的,實則歷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的史官文化(或曰王官文化)之影響遠不止于道家。所說又以爲道家的清虛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合于儒家所倡導的克讓謙謙,並稱之爲所長,亦言不及義,比之司馬談的議論太顯膚淺。至于說欲絶去禮學,兼弃仁義,在老、莊之學雖有此類言詞,在新起的黄老之學則不如此。

《漢書·藝文志》又論雜家說:雜家者流,蓋出于議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國體之有此,見王治之無不貫,此其所長也。及蕩者爲之,則漫羨而無所歸心。這裏權且不論雜家是否出于議官,也不論雜家是否爲一派,僅就其兼儒、墨,合名、法的特點而言,與黄老之學是極相近的,而見王治之無不貫一語同樣可以揭示黄老之學的宗旨。其言未及于道家,但典型的雜家之書,如《呂氏春秋》、《淮南子》,恰恰以道家觀念爲中心,道家觀念在此類著作中的地位明顯高于其他各家。

在黄老之學的治道結構中,以道、法觀念的結合最爲緊密。《鶡冠子·兵政》篇說:賢生聖,聖生道,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這個介乎賢聖神明的層次之間,實包含一切社會法則在內,還不是刑罰律令意義上的專用語。帛書《經法·道法》則明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這就是專指有如今天所稱的法令了。《管子·心術上》說:事督乎法,法出乎權,權出乎道。字本指權宜而言,亦即權力一詞之所由出,而以爲道生法的中介。這些皆可見的內在聯繫,相關說法概源于天下無法則不治的社會現實。就現在所知,最早結合道法而立說的是齊國稷下學宮的慎到、田駢學派,故清人著録《慎子》,謂道德之爲刑名,此其轉關而按《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所說,愼到等人皆學黄老道德之術,則其書也就是黄老道德之術的發端。不過其時並未有黄老之名,據實言之,還應稱之爲道法派。

二、道法家:由道入法的轉關

慎到、田駢的生平不太清楚,大致可以判斷他們的學術活動都在戰國中葉,稍早于孟子、莊子。這一學派的論說,現存者極零落,然據輯本《慎子》所録及載籍所見田駢等言論的片段,尚可考見道法家學術思想之梗概。這裏提出幾點略作討論。

其一,建立齊物論的理論基礎

齊物論是稷下道法家的思想理論基礎。《呂氏春秋·不二》篇說()駢貴齊,《尸字·廣澤》篇也說田子貴均”⑦,這二字便都是指齊物論。《莊子·天下》篇述之云:

公而不党,易而無私,决然無主,趣物而不兩。不顧于慮,不謀于知,于物無擇,與之俱往。古之道術有在于是者,彭蒙、田駢、慎到聞其風而悅之。齊萬物以爲首,曰:天能覆之而不能載之,地能載之而不能覆之,大道能包之而不能辯之。知萬物皆有所可、有所不可,故曰:選則不遍,教則不至,道别無遺者矣。是故慎到弃知去己而緣不得已,泠汰于物以爲道理。

這些話可能已經過莊子後學的加工,非是慎到等人論著的原文,然稱說稷下道法派齊萬物以爲首,必有來歷。今本《莊子》的第二篇即《齊物論》,晋人郭象釋題說:夫自是而非彼,美己而惡人,物莫不皆然。然是非雖异,而彼我均也。大抵齊物之義,本指萬物的不齊之齊,亦即將各有特殊性的萬物均等看待,這在哲學語境中也含有同一的意味。不過在莊子那裏,齊物論流于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對主義;其在慎到,則事實上已轉爲人主治下的齊民論。《慎子·民雜》篇說:

民雜處而各有所能,所能者不同,此民之情也。大君者,太上也,兼畜下者也;下之所能不同,而皆上之用也。是以大君因民之能爲資,盡包而畜之,無能去取焉。是故不設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無不足也。大君不擇其下,故足。不擇其下則易爲下矣,易爲下則莫不容。容故多下,多下之謂太上。

民性、民能不可能是整齊劃一的,人主治民應當均等對待,包容萬方,不能有所選擇和去取。這中間包含著一種平等的觀念,並隱約透露出對個體人格的尊重,是爲稷下道法思想的理論基礎,也是道法家由道入法的理論前提。《管子·正世》篇稱治莫貴于得齊,轉指法禁的不急不緩、不迫不縱,以求明于治亂之道,習于人事之終始,仍是齊物論齊民論的延伸。

其二,明示人主無爲的因任而治爲治之正道

這是道法家由道入法的一項顯著特徵。《呂氏春秋·執一》篇載有田駢的一段話說:

臣之言,無政而可以得政……變化應來[求]而皆有章,因性任物而莫不宜當。彭祖以壽,三代以昌,五帝以昭,神農以鴻。

因性任物用于養生之道,可指隨性情而不違于物理,有適應環境、隨遇而安之意;引伸開來,則指因物、因事而制宜的一種方法。是道法家的一個重要概念,《管子·心術》篇即主要講静因之道。其《心術上》說:無爲之道,因也。因也者,無益無損也。以其形,因爲之名,此因之術也。又說:因也者,捨己而以物爲法者也。感而後應,非所設也;緣理而動,非所取也。意謂無爲之術的實質在于就是如實地、適如其地認識和把握事物,既不要增加,也不要减少,從而根據事物的客觀情形,確定相應的行事名義;爲此就要排除一切主觀成見(“捨己”),而不要預先設定和采取主觀性的人爲措施。其《正世》又强?{法禁之設立皆隨時而變,因俗而動

《慎子·因循》篇就是專講政治上的因循之策的,其現存文字爲:

天道因則大,化則細。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爲也,化而使之爲我,則莫可得而用矣。是故先王見不受禄者不臣,禄不厚者不與入難。人不得其所以自爲也,則上不取用焉。故用人之自爲,不用人之爲我,則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謂因。

此所謂因循,也就是因任而治,主要指順應人情爲治。人情都想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莫不自爲”),如果抑制民俗、民欲,使人人都一心爲統治者服務(人主之爲我”),反而不能爲統治者所用。這話仍基于齊物論。《慎子》有一條佚文說:禮從俗,政從上,使君。國有貴賤之禮,無賢不肖之禮;有長幼之禮,無勇怯之禮;有親疏之禮,無愛憎之禮。《荀子·非十二子》曾批評慎到、田駢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從于上,下則取從于俗,就是針對這種禮從俗,政從上的觀點而言的;但政治决策順從民俗、民欲,顯然並不就是無法之舉。

人主無爲之術牽扯頗廣,既包括人主的治臣、治民之術,也涉及人主自身的修身養性等等。不過在稷下道法家那裏,更多强?{的還是君臣各任其職,人主以用人爲主,而不要自負其智能,代臣下任勞。《慎子·民雜》篇對此說得非常清楚:

君臣之道,臣有事而君無事,君逸樂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焉,仰成而已,事無不治,治之正道然也。人君自任而務爲善以先下,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故曰:君人者好爲善以先下,則下不敢與君争善以先君矣,皆私所知以自覆掩,有過則臣反責君,逆亂之道也……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則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謂之倒逆,倒逆則亂矣。人君任臣而勿自躬,則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順,治亂之分,不可不察也。

這種以無事”?{事事的辦法,看上去是常識,但實行起來却極難。慎到以爲無爲之道源于天道:天有明,不憂人之暗也;地有財,不憂人之貧也;聖人有德,不憂人之危也。天雖不憂人之暗,辟戶牖必取己明焉,則天無事也;地雖不憂人之貧,伐木刈?草必取己富焉,則地無事也;聖人雖不憂人之危,百姓準上而比于下,其必取己安焉,則聖人無事也。”(《慎子·威德》)“聖人就是統治者,統治者順從自然規律,以德澤普及天下,人民也就自安了。《管子·任法》篇有一段話,可以看成是道法家這方面思想的一個總結。其言曰: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

其三,高張尚法而不尚賢的主張

這是慎到等人之所以被稱爲道法家的關鍵之所在。這關鍵的鎖鑰就是在人主的無爲政治中注入了法治的精神,以作爲人主無爲的前提和平衡器。《慎子》載:

立天子以爲天下,非立天下以爲天子也;立君以爲國,非立國以爲君也;立官長以爲官,非立官以爲官長也。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凡立公,所以弃私也。君動事分功必由慧,定賞分財必由法,行德制中必由禮。故欲不得干時,愛不得犯法,貴不得逾親,禄不得逾位。(《威德》)

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于法矣。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君也,是以怨不生而上下和矣。(《君人》)

爲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觏得失。無法之言,不聽于耳;無法之勞,不圖于功;無勞之親,不任于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君臣》)

法者,所以齊天下之動,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謀,辯者不得越法而肆議,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離也。骨肉可刑,親戚可滅,至法不可闕也。(佚文)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有法而行私謂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佚文)

法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于人間,合乎人心而已。(佚文)

依法治國,自古以來不可或缺。從上引言論不難看出,稷下道法家從建立自己的學說體系開始,就賦予了法制以一種超越性質的唯一性。所謂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正是的唯一性在政治領域的投射。法是一民心立公義的,立公弃私是法的本質體現。君主立法,官吏守法,百姓役法”(在法的籠罩下爲國家所用);君主雖高居等級社會的頂端,也不允許有私情、用私智。同時法也不是不可變的,守法而不變則衰。《管子·任法》篇說:萬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動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聖君之實用也……卿相不得剪其私,群臣不得辟其所親愛,聖君亦明其法而固守之。群臣修通輻凑,以事其主;百姓輯睦聽令,道法以從其事。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爲大治。這樣的論說,與《慎子》之文十分相近。

道法家對于刑賞的基本精神是毋縱毋枉,絶不允許徇私枉法。對此講得最明辟的是《管子·明法》篇的這幾句話:是故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于法之外,不爲惠于法之內也。動無非法者,所以禁過而外()私也。威不兩錯(),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錯而已。同時《慎子》、《管子》也多處講到刑罰要慎重。《慎子》有一條佚文說:斬人肢體、鑿人肌膚謂之刑,畫衣冠、异章服謂之戮()。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當世用刑而民不從。這是針對傳說的虞舜曾有强令改變服飾等替代肉刑的刑罰而言的,透露出道法家傾向于輕刑的思想。

由于道法家特重尊君尚法,因此不主張專崇賢人政治。《荀子·解蔽》篇批評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莊子·天下》篇亦譏慎到一派放任不做事而笑天下之尚賢,都是有來由的,但與道法家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慎子》論此有云:

立君而尊賢,其亂甚于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而私議不行,君立則賢者不尊。民一君,事斷于法,是國之大道也。(佚文)

多賢不可以多君,無賢不可以無君。(佚文)

君之智未必最賢于衆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則下不贍矣。若使君之智最賢,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復返于不贍之道也。(《民雜》)

今也國無常道,官無常法,是以國家日繆,教雖成,官不足。官不足則道理匱,道理匱則慕賢智,慕賢智則國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威德》)

道法家所以提倡不尚賢,基本的理由是依法治國,一切事断于法,君臣上下概莫能外,固無須另立一套賢能標準,格外推崇賢治;其次,賢人政治首先要求君主爲賢主,然而賢主難覓,畢竟中庸之主是多數,而且即使賢主也不能包辦天下事,所以必須有法作爲準據,法立君賢固然好,縱然君主不賢也不會出亂子;再者,在道法家看來,過分尊賢會削弱君主的權力和權威,以致可能會造成其亂甚于無的狀况。這樣的看法,從法治理論上說是合理的,有利于矯正人存政存、人亡政亡的人治之弊,也可視爲是對儒家尚賢或流于道德至上主義的一種反撥,不能因此就認爲道法家一概反對古代政治中早已存在的賢人作風。

與不尚賢相聯繫的是,道法家不欣賞歷來稱道有加的冒死敢諫之忠臣。《慎子·知忠》篇是專門論此的,大略云:

治國之人,忠不偏于其君;亂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然而治亂之世,同世有忠道之人,臣之欲忠者不絶世,而君未得寧其上,無遇比干、子胥之忠,而毁瘁主君于闇墨之中,遂染溺滅名而死。由是觀之,忠未足以救亂世,而適足以重非。何以識其然也?曰:父有良子而舜放瞽叟,桀有忠臣而過盈天下。然則孝子不生慈父之家,而忠臣不生聖君之下。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是以過修于身,而下不敢以善驕矜守職之吏;人務其治,而莫敢淫偷其事。官正以敬其業,和順以事其上,如此則至治矣。亡國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國之君,非一人之力也。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而不在于忠也。故智盈天下,澤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國。

這些話還是强?{法是第一位的,當太平治世,人人奉法守職,自然也就不必有使君主不能寧其上忠臣。這個忠臣的概念,按慎到的用法,實際是指臣下忠君主個人而言的;但他不贊成這樣的做法,認爲真正的應該是忠于公法和職守,而不是?君主個人,故謂治國之人,忠不偏于其。他當然不是對歷史上的著名忠臣如比干、伍子胥等有成見,而只是想表明造成此等忠臣的根本原因在于公法的破壞。公法的破壞導致君不君、臣不臣、國不國、家不家,等到國家行將滅亡之時,即使有多少忠臣出現也都無濟于事了,而且還會因忠臣之被迫害而加重君主的罪過。所謂亂世之人,道不偏于其臣,意指世道衰亂之時,如果以爲只有忠臣纔能代表治道,期望他們挽狂瀾于既倒,那就是不正常的情况了。這些都是針對亂君而發的,故慎到謂忠臣不生聖君之下

其四,以禮、法並重,强?{等級名分

道法家雖重法,而絶不輕視禮。上文已引及,《慎子》以法制禮籍並稱,又謂行德制中必由禮,可見其以爲法治和禮治並不分離。這是對儒學的吸收,《管子》書中也多有醒目的講求禮義之言。不過儒家以禮制定名分,道法家則轉向以名分訴諸法制。如《管子·任法》篇說:所謂仁義禮樂者,皆出于法,此先聖之所以一民者也。其《法法》篇又說: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萬物之命也……勇而不義傷兵,仁而不法傷正。這實際是說禮制也不能違背法制。《呂氏春秋·慎勢》篇引慎子曰有個寓言:

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爲百人分也,由未定。由未定,堯且屈力,而况衆人乎!積兔滿市,行者不顧,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分已定,人雖鄙不争。故治天下及國,在乎定分而已矣。

《尹文子·大道上》托田駢之師彭蒙之言曰:雉兔在野,衆人逐之,分未定也。鷄豕滿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⑧此與慎到所用爲同一寓言。這個寓言所喻示的名分問題,在儒家通常定位于禮制,在道法家則定位于法度,然廣義的法度也包括禮制在內。

齊文化傳統向來是以禮和法相輔而行的,特別是在用人問題上,同樣尊重儒家的尚賢作風。《呂氏春秋·長見》篇載有周公和姜太公的故事說:

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謂曰:何以治國?太公望曰:尊賢上功。周公旦曰:親親上恩。太公望曰:魯自此削矣。周公旦曰:魯雖削,有齊者亦必非呂氏也。

這只是個預言,涉及田齊取代姜齊的歷史事實,應該出于戰國時稷下學者的回顧和托撰,而故事本身所反映的齊、魯兩國文化路綫之不同是有來歷的。《史記·魯周公世家》進一步概括魯國的文化路线爲變其俗,革其禮,齊國的文化路綫爲簡其君臣禮,從其俗”(《齊太公世家》作因其俗,簡其禮”)。這雖未必完全符合周初的情况,而從兩國自西周以來政治發展的趨勢觀察,確也如此。無論是因簡還是變革,禮都是不可缺少的。齊國尊賢,偏向于尚功利的一面,但並不排斥儒學——從根本上說,法治只不過是禮治或德治、賢治的輔助手段。上引慎到論忠臣問題,也說到將治亂,在乎賢使任職,又謂智盈天下,澤及其君,表明道法家的不尚賢主張並不是一般地反對使用賢人,也不是一般地反對忠臣,而只是强?{尚賢和尚忠都不能超越于尚法之上。這個傳統,至集齊文化之大成的荀子提倡隆禮重法,多有總結性的論述,使在齊文化中的地位大大提升,顯示以魯文化爲代表的周禮傳統其時已全面侵入齊文化。

其五,明確提出勢治問題

戰國政治趨君主專制的强化,政治學說亦趨向中央集權,因此帝王以權勢治國的問題也逐漸被提上議事日程。由現存古籍檢尋,最早明確提出勢治觀念並加以論述的學者仍要推慎到。《慎子》有云:

騰蛇游霧,飛龍乘雲,雲罷霧霽,與蚯蚓同,則失其所乘也……堯爲匹夫,不能使其鄰家,至南面而王,則令行禁止。由是觀之,賢不足以服不肖,而勢位足以屈賢矣。故無名而斷者,權重也;弩弱而矰高者,乘于風也;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衆也。故舉重越高者不慢于樂,愛赤子者不慢于保,絶險歷遠者不慢于御。此得助則成,釋助則廢矣。(《威德》)

河之下龍門,其流駛如竹箭,駟馬追弗能及。(佚文)

離朱之明,察秋毫之末于百步之外,下于水尺而不能見淺深。非目不明也,其勢難睹也。(佚文)

道法家對勢治的强?{,是尊君觀念的提升。想來《慎子》談勢治,絶不止于現存的隻言片語,唯是今已無從詳考。

《管子》之書是最熱衷于談的,這裏也不妨摘録幾段如下:

凡人君之所以爲君者勢也,故人君失勢則臣制之矣。勢在下則君制于臣矣,勢在上則臣制君矣。(《法法》)

故不爲重寶輕號令,不爲親戚後社稷,不爲愛民枉法律,不爲爵禄分威權。故曰:勢非所以予人也。(同上)

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勢者,人主之所獨守也。故人主失守則危,臣吏失守則亂。罪决于吏則治,權斷于主則威,民信其法則親。是故明王審法慎權,下上有分。(《七臣七主》)

人主,天下之有勢者也,深居則人畏其勢……人主去其門而迫于民,則民輕之而傲其勢。(《形勢解》)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勢,則群臣不敢爲非……故《明法》曰:尊君卑臣,非計親也,以勢勝也。(《明法解》)

人主者,擅生殺,處威勢,操令行禁止之柄,以御其群臣,此主道也。(同上)

人主之所以制臣下者,威勢也。故威勢在下,則主制于臣;威勢在上,則臣制于主……故明主之治天下也,威勢獨在于主,而不與臣共法;政獨制于主,而不從臣出。故《明法》曰:威不兩錯,政不二門。(同上)

由這類文字,足可證明稷下道法家對勢治的重視。

以上著重分析了稷下慎到、田駢一派的學說。如果就把這一派的學說看作是黄老之學的初始形態,那麼這樣的黄老之學與老子創始的道家學術相比,不啻已脫胎换骨。近世出土的《黄老帛書》,學者或說出于楚人,屬南方道家,這點還無法成爲定論;而從戰國晚期學術傳播的情况來看,在齊國稷下學宮衰落之後,楚國也曾是稷下學者的主要流散地之一,楚地若確曾流行黄老之學,大約也仍可推溯于稷下學術。

三、韓非對道法家學術的繼承和改造

韓非的學術,在先秦諸子中最晚出,風格异常鮮明而獨特。筆者在拙作《韓非子解讀》(泰山出版社,2004)一書的《前言》中曾指出,韓非的學問路數無疑曾受到他的老師荀子的影響,同樣具有總結、批判和吸收百家學術的特點,但其學術思想的淵源主要有三個:一是齊學的道法思想;二是申不害的術治思想;三是前期法家的法治思想。現在看來,從《韓非子》全書所展示的法、術、勢合一的思想體系上著眼,也可說他的學術主要出于對稷下道法家學術的繼承和改造,特別是慎到的學術。其中繼承是基本的層面,《韓非子》中的重要概念系統差不多全都源出于稷下道法家;改造則是他形塑自身學術特點的主要手段,也是他的學說綜合創新的主要途徑。這裏重點談談他的改造工作。

其一,改造稷下道法家的尚法主張,?{入秦晋流于嚴酷的法治思想

先秦法家,若從地域和源流上劃分,大要可分爲兩大派,一派是齊法家,一派是三晋及秦法家。前者是繼承管仲之學而來的,更早還可上推到姜太公,是齊學固有的內容,道法思想濃厚,至慎到等人始趨向系統化,《管子》書中的法治論述還基本上是道法家的觀念。後者的先驅有鄭國的子產、晋國的范宣子等,後來又有李悝、吳起、商鞅、申不害等代表人物,至韓非而在學術上集法家之大成。後者是受到前者的影響的,特別是在法治思想的理論化方面,現在所知莫早于稷下道法家。

如上文所述,稷下道法家的尚法主張,從總體上看還是相當平和的,並無過度激進的言詞。其間相當明確的觀念之一是以禮法並重,亦即在强?{法治的同時並不輕視禮治。這點不僅在《慎子》的現存文字中已有所體現,在《管子》、《荀子》書中更有鮮明的論說。《管子》號稱稷下論文集,舊時一向被視爲法家類的書籍,然其開篇即謂禮義廉耻爲國之四維,並說上服度則六親固,四?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這是典型的儒家言論,且以禮教之四維與法度之省刑並舉,其實也就是儒家所說的導之以德齊之以刑,德刑並用而不可偏于刑。過去學者或說齊國的刑法實踐也是相當嚴厲的,多以《左傳》昭公三年所記晏子提及的國之諸市,屨賤踴貴爲言;然在理論上,以禮法並重始終是齊文化的傳統,故至荀子而有隆禮重法的主張。

《韓非子》中稱述管仲的事迹及引用《管子》之文都不少,時亦引及慎到、荀子等人的言論。在法治理論的一些基本方面,如法的尊嚴性、規範性、公正性、平等性以及因時變法等方面,秦晋法家與齊法家其實並無多大差异,二者都有相近或相同的言詞。其間最大的區別是齊法家尚傾向于省刑、輕刑,秦法家則特重于自商鞅變法以來所推行的重刑原則,亦即在立法、執法方面所側重的輕罪重判、以刑去刑的主張。韓非的法治理論是主承商鞅的,堅執重刑說,《韓非子》中明引公孫鞅曰而見于今本《商君書》的一段話,載于其《七術》篇,也是關于以刑去刑的: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至,重者不來,是謂以刑去刑也。此爲韓非法治理論的主旨,與他在另外一些篇章中所闡釋的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等道法思想不合。就韓非的實際政治主張而言,毋寧說他改造先前齊學道法家的法治思想,最後都?{入了秦文化傳統的嚴刑重法的思想體系中。

慎到的公法理念是歸結于一人心合乎人心的,强?{依法治國要因人之情用人之自爲,不用人之爲我,故有齊民論的理論思維及禮從俗的評判。商、韓的法治理論也有其人性論的基礎,故韓非也說過凡治天下,必因人情”(《韓非子·八經》)賞罰必于民心”(《定法》)之類?的話。但他們對人性論的理解和運思,是與道法家仍然秉承的儒家學說完全反一?{的。在他們看來,所謂人性、人情無非是指人都有好惡”(欲望),而正因如此,人主治國就必須因其好惡而行賞罰,道德教化是根本不能依靠的。《韓非子》中的這類言論和譬况觸類皆是,其《心度》篇還把刑治說成是利民之舉,是愛之本?”治之首;《奸劫弒臣》篇也說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群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乃功之至厚者。這是一種殘酷無情的辯證法,是利用人的欲望與需求、情感與理智之間的內在緊張所下的功利性定義。商、韓所借用的民心人情等詞匯,都不是在儒家民本學說的意義上使用的,《韓非子·顯學》還對儒家得民心而可以爲治之說有正面的批判。這些上升到政治層面上,都與傳統儒家所推崇的王道和後期法家轉而大倡的霸道有關係。

其二,改造稷下道法家的術治觀念,纳入人主治臣之術的範疇

的概念,作爲政治或哲學用語,大約很早就已流行,如今已難以確考其緣起。稷下道法家也是講術治的,《慎子》中已有法術富國之術等詞語;又說明君動事分功必由慧據法倚敷,以觀得失,所謂實際都相當于,概念內涵都是一樣的。綜合有關言論來看,早期道法家的術治思想還是根基于黄老之道的無爲之術的,主導觀念是人主爲政要放開手脚,充分?{動人臣處事的積極性和能動性,而不要自己事事躬親。按《慎子》所說,這一方面是由于以一君而盡赡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復返于不贍之道,以一人之精力不可能什麽事都管起來,事事都管反而都管不好;另一方面,大君任法而?弗躬,則事斷于法法之所加,各以其分蒙其賞罰而無望于君,人主和人臣職分不同,不容易位,易位謂之倒逆,倒逆則亂。這兩個方面可以說是道法家術治思想的綱要,基本理念是方法論上的,現存慎到等人的有關言論溢出于此者很少見。

韓非論特多,都是集中于君人南面之術的,認爲人主之大物,非法則術,都是帝王之具。他給所下的定義是: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此人主之所執也。(《韓非子·定法》)

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衆端,而潜御群臣者也。(同書《難三》)

這兩個定義,一個偏指對官吏的任用考核,一個偏指對臣下的?{馭,概括了韓非術治思想的兩大內容。關于前者,韓非注重的是循名而責實,其大要見于《韓非子·主道》篇中的一段話:

人主之道,静退以爲寶。不自操事而知拙與巧,不自計慮而知福與咎。是以不言而善應,不約而善增。言已應則執其契,事已增則操其符。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君之道,臣不得陳言而不當。

《韓非子》全書所講的形名術,包括應用範圍較廣的參驗之術,其核心內容和基本原則就是這一段話,其他相關言論都可看作是這段話的轉述、延展、發揮、變通或補充。很明顯,這話還是繼承道法家而來的,或說是廣義黄老之學的一般理論。但韓非對此所定的標準更加苛刻,他的許多具體論說,都要求臣下的言、事、功三者必須兩兩相當,絲絲入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罰的不是功小功大,而是功不當名。總之是要求臣下的主觀認識、計劃表達和事情的客觀發展過程必須完全一致,猶如按繩墨加工,既不可不足,又不可有餘,否則就以欺君論處。韓非以爲如此就智者盡其能君不窮于智,<,SPAN lang=EN-US>“賢者敕其材君不窮于能,政事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了。但把處事的標準弄到如此理想化的不准變通的地步,則在實際的操作中便不免會使人削足適履。

韓非論術治,最醒目的是他有關人主御臣治臣之術的言論,包括連篇累牘的對人主察奸防奸禁奸治奸之術的揣摩。爲此,他不厭其煩地羅列他的觀察和鑽研結果,又細緻入微地參伍錯綜、分析歸類,爲人主提供了一套又一套的術治方法,並舉出一堆又一堆的具體例證,以便人主易于仿效和把握。他在這方面的言論,包含了許多尖銳的人情觀察、精密的心理分析,表達方式也非常刻露而搶眼,然衡之以傳統的儒家道德淪,多是負面的,流于純粹政治領域的陰謀權術。郭沫若先生曾揭示韓非的有這樣幾條重要的大綱(1)權勢不可以假人;(2)深藏不露;(3)把人當成壞蛋;(4)毁壞一切倫理價值;(5)勵行愚民政策;(6)罰須嚴峻,賞須謹慎;(7)遇必要時不擇手段。(《十批判書》,第349350)中這些當然都不只是的概念所能該括的,也關係到韓非之的概念的本質,實出于韓非對新興的君主專制?{圖的設計。從思想路綫上說,商、韓派法家追求功利,崇尚霸道外王,對儒家內聖之學不屑一顧,故談術治亦不以倫理價值爲起點。照李澤厚先生的看法,因爲韓非由冷眼旁觀的非情感態度發展到極端冷酷無情的利己主義,所以?“把一切都浸入冷冰冰的利害關係的計量中,把社會的一切秩序、價值、關係,人們的一切行爲、思想、觀念以至情感本身,都還原爲歸結爲冷酷的個人利害,使之成了衡量、考察、估計一切的尺度標準”(《中國古代思想史論》,第97)。韓非的術論是以常識爲發端的,如造車的人希望人富貴、造棺材的人希望人早死之類,以爲一切人際關係都是利害關係,就連父子、夫妻也無不時時處處互相算計。于是上升到君臣關係的層面上,也成爲赤裸裸的契約、交易關係,因而爲人主計,所有誅除异己勢力的陰謀手段也就都成爲合法的、正當的措施,甚至包括暗殺、借刀殺人及鴆毒扼昧等在內。他要人主防範的重點是威?{人主權勢的重人,不管他是還是

《韓非子》書中屢言申不害重視,又說他勸韓昭侯獨斷,即人主要有主見,不可輕信人言,失之數而求之信則疑;同時又批評申子未盡于法,又連帶批評商鞅之法亦未盡善。把嚴刑峻法與陰謀權術結合起來,提到同樣重要的高度,是韓非的思想特點,而這與稷下道法家的法術觀念相比,不啻已經變質。

其三,改造稷下道法家的勢治思想,?{入絶對尊君的思想體系中

前已指出,人主政治的勢治問題,現在所知最早明確提出的是稷下道法學派。《韓非子》書中談勢的地方不少,大都與法、術攪在一起,只有個別篇章是專談勢的,如《難勢》篇。此篇是就慎到論勢的文字與當時學者作辯難的,適可反證韓非的勢治學說實承慎到而來。《韓非子·大體》篇中有一段氣勢恢宏的話:

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于法術,托是非于賞罚,屬輕重于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性情,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手道法而不出乎爱惡,榮辱之責在乎已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純樸不散,心無结怨,口無煩言。故車馬不疲弊于遠路,旌旗不亂于大澤,萬民不失命于寇戎,雄駿不創壽于旗幢;豪杰不著名于圖書,不録功于盤盂,記年之牒空虛。故曰:利莫長于簡,福莫久于安。

這段話以法術爲言,未直接談到勢,而有勢的精神。其旨仍本于黄老之學,而展示出一種天人合一的大文化觀,意象宏遠。《慎子》輯本的佚文録有這段話,且文中有道法一詞,或者其文原出于《慎子》,經過韓非的改造而入于《大體》篇。

綜觀韓非的勢治學說,較之慎到的現存言論要系統一些。筆者在《韓非子解讀》的前言中已提到韓非論勢的幾個方面,這裏稍作復述如下:

一是認爲勢名一而變無數,但可總分爲人之所得勢人之所得設之勢兩種。他稱前者爲自然之勢,如堯舜生而在上位、桀紂亦生而在上位者便是。不過韓非不講這種勢,他所注重的是人之所得設之勢,亦即人爲樹立之勢。

二是論說人爲樹立之勢的基礎是,集中凝聚的載體是,常規的外觀形式是。所謂上古競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當今争于氣力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于人,故君務力,這些話對外而言是指國家綜合實力及在國際間的抗衡争勝能力,對內而言則是指控制臣民的權威强制力。的結合即權力,勢凝聚于權力權勢,表現在上即勢位權位。慎到稱勢位權位,韓非稱威勢權勢,名不同而所指無异。

三是强?{人主執柄以處勢,勢爲人主之利器,治國不可或缺。所謂凡明主之治國也,任其勢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韓非對的基本理解還是慎到所說的堯馬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爲天子能亂天下

四是突出主張勢治和賢治不相容。其《難勢》篇即是針對儒家反對勢治的觀點,以駁論的形式替慎到辯護的,主旨是駁斥尚賢說。其結論是勢治者則不可亂,而勢亂者則不可治夫賢之爲勢不可禁,而勢之爲道也無不禁,故賢、勢之不相容,亦明矣。他還特别針對普通的中主,强?{“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五是與上述幾點都相關聯,在法、術、勢的關係上,認定勢既是人主行法用術的前提條件,同時勢的保持和運用又必須以法、術爲保障。

六是總歸勢治之說于權勢不可以借人。所謂威不貸錯,制不共門,權勢是不可與臣下共執、共用的。此爲韓非勢治思想的核心,也是他術治思想的根本原則之一。實際上,韓非著書時未嘗一刻忘記人主獨尊,他的所有理論都可歸結爲一切政治權力由人主獨操獨擅獨制獨断

先秦道法家的學術,以慎到的言論爲代表,概括起來說就是據法、倚術而重勢。韓非的學術完全是循從這一路徑發展而來的,而在繼承中以改造爲多。從慎到以至韓非,基本的概念系統是一致的,這是本文欲加清理的主導思路。在他們的論述中,法、術、勢三者皆密不可分。近世學者研究韓非的理論,或單謂之思想核心爲法治主義、術治主義、勢治主義等,都不全面;若是全面地來看,三者都可統一于政治上的權威主義。韓非的思想多趨向極端化,然仍不脫離道法家始創的黄老之學。近世出土的《黄老帛書》,或說即漢人所稱的《黄帝四經》,現在解讀其思想體系,與稷下道法家的論說還是大致相契合的,只是哲學意味更爲濃厚。戰國時期的稷下學術或曰齊學,實以黄老之學勢力最大,綜合性的管學、荀學及漢初學術都傾向于這一路數。韓非受此影響也極大,對他的學術與齊學的關係,今後還應多加留意。

【註釋】

郭沫若:《稷下黄老學派的批判》,載《十批判書》,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第143頁。

見《殷周金文集成》4649。此所引十三字,或釋作揚皇考昭統,高祖黄帝,邇嗣桓、文

《稷下黄老學派的批判》,第142頁。

呂華僑:《黄老之學淺探》,載《齊國治國思想論集》,濟南:山東文藝出版社,2002年,第140頁。

《四庫全書總目》上册,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1007頁。

下引《慎子》之文,均見《諸子集成》所收清人錢熙祚校本,北京:中華書局,1954年。

《爾雅·釋詁》邢昺等疏引。

見傅世舊題仲長統定《尹文子》,《四庫全書》本。此處文字,唐馬總《意林》卷二所引同,唯衆人逐之衆皆逐之

如丁原明先生即以爲《黄老帛書》及莊子後學中的黄老派與《鶡冠子》等,皆爲楚地道家支派的代表,見所作《楚學與漢初黄老之學》,《文史哲》1992年第4期。 

(原载《国学学刊20133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