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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舟 高新民】当代心灵哲学中的新目的论

 

随着自然科学和科学主义精神的发展,目的论自近代以后日益成为几乎所有理论中最“臭名昭著”的理论。然而,在当今心灵哲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等领域的自然化运动中,目的论不仅被“平反”了,而且在成为人们谈论的主要话题、在有关概念成为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的同时,其学术地位也在不断攀升,至少成了各种竞争理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一种理论。许多心灵哲学家甚至认为,它将成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理论之一。最低限度上,在相应的学术领域中,几乎再也没有人把它看成是一种神学或唯心主义的理论。在心灵哲学中,由于它被许多心灵哲学家们看作是将心灵自然化的一种最好的科学基础,因而还享有科学的尊严和地位。

一、心灵自然化的难题与新目的论的崛起

在科学主义大行其道的今天,目的论为什么能够东山再起?新生的目的论与旧目的论究竟是什么关系?与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究竟是什么关系?对我们今天发展唯物主义有无借鉴价值?要回答这些问题,势必要弄清新目的论的来龙去脉和实质。

心理现象在自然界有无本体论地位,心理学概念和理论在科学大厦中有无自己的一席之地,这是现当代哲学和有关科学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对此,尽管有不同的态度,如意向实在论、取消论等,但在20世纪英美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倾向则是自然主义。自然主义既维护自然科学的权威和尊严,又不轻易否认心理学的合法地位,而试图把两者调和起来。其策略就是根据自然科学的术语来说明心理学的概念,即把后者还原为前者。这也就是所谓的“心灵的自然化运动”。

由于用来还原的理论和概念不尽相同,因此自然化的种类也彼此有别,例如早期温和行为主义的自然化方案是根据刺激-反应模式说明心理学概念,而逻辑实证主义则试图把心理学概念还原为物理学概念,一些脑科学家如著名诺贝尔奖得主克里克则用生理学、神经科学术语说明心理现象,把两类概念看作描述同一大脑行为的、可以对应与还原的两种方式。这些尝试由于是按先后顺序出现在现当代的,因此可看作是自然化运动中所经历的不同的“转向”。在最近,又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转向”,即“生物学转向”。正如麦克唐纳(G. Macdonald)所说:自然主义战略“所采取的最近一种转向就是向生物学的转向”。①

生物学转向的发生主要根源于人们这样的愿望,即在还原的科学中应保护被还原科学的规范性要素。例如认知主体有犯错误的能力,这是心理现象必然具有的特点或要素。如果一种关于心理的自然化理论是成功的话,那么就必须给这种能力以合理的地位与说明,尤其是不能把它归结为引起它产生的环境和大脑物理化学过程,而应承认它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如合理地说明它有意不这样反映,而偏要那样反应。过去已有的各种自然化方案都不能很好甚至根本无法解决这类问题,因此被看作是心灵自然化的难题。当然,这只是自然化的众多难题之一。在倡导生物学转向的哲学家看来,只有以生物学理论为基础的心灵自然化,才能克服过去自然化的困难,更适合完成自然化的任务。就解释的手段来说,生物学不仅有别的自然科学常用的近端解释,而且还有别的科学所没有的终极解释。这两种解释方式的区分最先是由迈尔(E. Mayr)1982年在《生物学思想的起源》一书中所阐述的。博格丹(R. Bogdan)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说:“近端解释关涉的是近端的配列因素,例如它从功能机制、程序(作为解释项)和它们的作为限制条件的运作情境再进到特定的组织行为(被解释项)……终极解释要牵涉的是进化塑造者,正是这些塑造者造就了近端原因(功能机制及其程序)。这一解释的方向是:从进化塑造者(遗传变化、自然选择、目的导向)出发,再进到被完成的任务或工作,最后再到执行那些任务的程序以及在具体的近端配列因素中控制程序的功能机制。”②

两种解释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因果的或功能上的包容性或从属性,即把要解释的事项归入某功能或近端原因之下,而后者是重构性的。两种解释又有关联性,例如要解释人的推理作用,就要用到某种近端的程序及功能,而要解释这种功能,就必须运用终极的解释。在根据终极因素所作的解释中,最重要的是目的论解释,即以进化、选择及其所派生的目的、目的指向性、目的导向性等为解释依据的解释。正是由于这一点,目的论在进化生物学中一直有自己的一席之地。迈尔说:“现在已经明白,在自然界存在的表面上的目的定向的过程,和严格的物理-化学解释无论在哪方面都不冲突。”③因为它们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而且可以互补。之所以说目的论解释对于生物现象的解释是必要和有效的,根本的理由在于:目的客观存在着。迈尔说:“遗传程序把无生命世界所完全没有的一种能力——进行合目的过程和活动的能力赋予了有机体。”④当然他又承认可用来作为解释根据的目的论东西有四种形式,一是目的性作用(teleonomic activities),如生理过程、行为的目的定向性、指向性,二是似目的过程,如水往低处流,三是适应系统,四是宇宙万物的外在目的。他强调:“只有后一项是科学应予排除的,前三项都是科学所必需的。”⑤

如果说生物学转向有它的历史和逻辑必然性,那么目的论在哲学中的出现就不是偶然的。在解释大量简单的现象时,物理的因果-功能解释既是必要的,又是充分的。但是在涉及到有机体的适应行为尤其是人的行为这样的复杂现象时,因果-功能解释尽管是必要的,但却是不充分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诉诸目的论解释,至少必须辅之以这样的解释。因为因果-功能解释只涉及到了待解释项的在前或当下的状态、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用博格丹的话说,这类解释充其量只是说明了“原因的推力作用”。如果说产生某结果还有内在的程序和效力的作用的话,那么因果-功能解释也只是说明了特定程序、效力起作用时的因果推力。但是对于复杂的待解释项来说,它们的产生、存在及其现状除了受到近端的推力作用之外,还离不开“目的的拉力作用”,离不开进化、自然选择所固定下来的程序作用,尤其是离不开对能灵活地处理、应对目的情境状况的程序的选择和调整。博格丹说:“因果关系解释只是涉及到了程序执行,而尚未涉及程序之选择。”⑥就心理现象来说,仅仅从物理构成要素、结构和因果功能作用、输入输出关系上予以解释,永远无法解释心理现象的可多样实现性,即同一的物理状态之上可例示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物理状态甚至同一个人不同时间地点所发生的物理状态可例示同一的心理状态。

最后,目的论在哲学中的复苏还有一个类比根据。就拿人工制品如老鼠夹子来说,一个从不知道它为何物的人,即使把它的一切物理细节及其结构都分析清楚了,也不可能知道它是什么,有何作用。但当告诉他设计者的设计及其目的,他马上就能明白,并能作出解释和预言。大量的心理现象也是如此。

二、新目的论论功能与心灵的本质

在英美哲学中,人们为了区别起见,一般把最近三十年来在生物学转向中受生物学目的论和古典目的论影响而形成发展起来的形而上学目的论称作“新目的论”(neo-teleology)。其倡导者很多,如米利肯(R. Millikan)、帕皮诺(D. Papineau)和博格丹(R. J. Bogdan)等,而赞同或倾向于它的人就更多了,在心灵哲学和认知科学等领域中,几乎多数哲学家都是如此。当代的新目的论与古典的目的论在内容和形式上有一致之处,如都强调目的论是一种解释某类对象或整个世界的图式,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都区分了被解释项和解释项。前者是要解释的对象,后者是用来解释的根据或基础。心灵哲学中的新目的论不同于传统目的论的最突出的地方在于:第一,新目的论所诉诸的、作为解释前提的目的不是纯主观的精神作用,而是客观的自然的现象。第二,新目的论试图以目的解释的对象主要是长期困扰人们的心理现象。

新目的论在心灵哲学中的总的倾向是功能主义,但它又有别于当前盛行的机器功能主义。在它看来,机器功能主义犯了自由主义错误。因为根据它对“功能”、“实现”的规定,老鼠夹子等都有可能有心理状态。鉴于这一问题,目的论功能主义主张通过限定“实现”和“功能”来消除这个问题。其方法是根据目的论来理解“实现”和“功能”。它主张,只有当一有机体有真正的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并能发挥该有机体所具有的功能作用时,才能认为它能够实现如此这般的功能作用。这里的功能必须是目的论意义上的功能。由此可以看出,机器功能主义与目的论功能主义的差别在于:它们对功能有根本不同的理解,前者是在数学意义上理解功能的,而后者是从生物学、目的论上来理解功能的。索伯旗帜鲜明地说:“功能主义作为对心身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理应阐发为目的论功能主义。”⑦

赞成对功能进行目的论的自然化或根据目的论来说明功能的人,尽管有共同的倾向,例如承认功能的存在,强调不能仅仅根据现存静态结构去说明功能,而应根据生物的种系的形成史、进化史去将功能个体化,但是由于各人所站的角度、所强调的东西,所持的观点有差别,因此他们对功能的阐述又不尽相同。概括地说,有这样几种观点:

第一,米利肯和赖特(L. Wright)等人提出的原因论。赖特为功能下的定义是:“X的功能是Z,这意思是说:(a)X产生和存在,是因为它做了Z(b)ZX存在的一个结果。”⑧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述:根据因果理论T,系统S中的一个元素i在环境E中的行为B,相对于目的P所具有的功能就是产生因果性结果C。这也就是说,某组织或某生物的功能就是它所做的事情,或它能做的事情。它之所以有这种功能,而不是别的功能,这是由它的组织或它所属的载体的因果历史决定的。帕皮诺也倾向于原因论,但却是一种特殊的原因论版本。他概括说:“根据这种理论,可以十分恰当地说:x有作出y的功能,当且仅当一事物x是由于引起y这一结果而存在下来的。原因论理论的典型范例是:x是为这样的机制自然地选择出来的,它挑选出了能引起y的事物,正像在基因所选择的生物进化中那样。”⑨他认为,“心理的、生物的特性在有不同的实现时,之所以能产生相同的结果,是因为存在着‘选择诸事项的机制’,而这些机制又是因为有那种结果而被选择出来的”⑩,即是按照过去历史中的原因论模式被选择出来的。另外,帕皮诺还在原因论的目的论基础上,得出了许多心理现象、生物现象具有不可还原性的结论。因为在他看来,“像学习、理智的决定、基因的自然选择是不可能用物理的细节、过程和规律来加以解释的”(11)。或者说,“在像心理学这样的具有目的论根基的学科中,我们可以根据这样的选择机制,即它们显然是因为它们引起结果T而挑选出了Ps来解释:某种特定的、具体的范畴如S的不同的物理实现Ps为什么会有相同的结果T(12)

第二,博格丹等人的选择主义。这一观点强调,选择论分析只适用于“专门”(proper)功能,只有它才具其独特的原因,才是自然选择的产物。例如心脏有很多属性:泵血、重量、发出响声、跳动等,只有泵血才是心脏存在下来的原因,因为在生物竞争、自然选择中,只有能泵血的心脏才得以生存下来。心脏有这一功能是由自然选择决定的。根据这种观点,人的心理属性就是人的专门功能,它是由大自然选择和设计的,同时又是由自然选择、进化而个体化的。博格丹强调,“在解释生物的非基本的、较低层次的目的的形成时,不应把自然选择的作用绝对化、唯一化。因为除了自然选择之外,选择还会采取文化选择和性选择的方式。”(13)基于大量材料和分析,他对目的提出了一个新颖而大胆的见解,那就是认为:“目的指向性不是非物质的性质,不是自由意志,不是绝对的脱离生物因果链的第一因,而本身仍是物质的和因果性的。”(14)他还认为,目的范畴是全面说明所有一切心理现象、认知现象的基础。他的《认知的基础》一书的书名足以表明这一点。在该书中,他说:“我们的目的论方案把目的指向性(good-directedness)当作目的导引作用(guidance to goal)的终极的进化理由,进而再把后者当作认知性心灵的终极的进化塑造者。”(15)

第三,普赖斯(Carolyn Price)的倾向-原因论。他像其他目的论者一样认为,功能解释不同于因果解释。因为因果解释是一种规律化解释。只要说明一现象是某因果规律的例示,便对之作出了解释。而功能解释则不同,因为功能属性并不具有规律的特征,而只有规范性的特征。“因此功能解释实际上是一种规范化解释。”(16)他认为,人工和生物类别是根据其功能而范畴化的,功能陈述有解释力,我们可以借助其功能说明它的出现,另外,功能陈述有规范性特征。怎样说明功能陈述呢?有两种说明方式,一是倾向(dispositional)理论,二是原因论。倾向理论把生物功能理解为一种服务性的(service)功能,它被执行,或倾向于被执行,如被执行就会通过作出某种奉献而给有机体以某种利益。原因论的特点在于:诉诸因果历史来说明生物功能为什么有其作用,为什么有解释作用。其问题在于:不能解释某一生物单元的家族为什么会失去或改变其功能。在批判综合的基础上,他试图提出一种修改过的原因论,其中心是:一种装置有以这种方式行动的功能,其条件是:它的出现能用这样的事实来解释,即它的祖先对第二种机制的运作发挥过作用,而此机制反过来又帮助产生那装置。换言之,当某种装置不是自我保护过程的产物,而是我们可称之为经服务而来的保护过程的产物时,它就有其功能。

第四,实用主义的分析。这种分析的特点在于:在对功能作原因论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价值评价的因素。它把功能分析为这样的作用,即对拥有它的事物是有用的或是好的作用。换言之,每一功能陈述,除了包含有对它得以形成的因果历史、进化历史的认同之外,还包含有价值判断的因素,因此这样理解的功能既是自然主义的,又是实用主义或规范性的。此外,作为功能的东西取决于我们怎样理解那个更大的系统。如唾液能分解糖,这是因为有这种作用的唾液成了我们的消化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消化系统及其所包含的子系统的理解不同,对唾液及其功能的理解也不同,“因此功能有相对于解释者的解释构架的一面”(17)

在一些目的论功能主义者看来,用目的论观点解释功能这一概念与其他形式的功能主义相比,至少有如下优点:“第一,对功能的目的论解释有助于解释心理的东西的被感知到的无缝隙性(seamlessness)和心理概念的相互连接性。第二,通过把目的论要求加于功能实现的概念之上,我们可避免对于机器功能主义的标准的责难。第三,目的论功能主义可帮助我们理解生物的和心理的规律和本质。第四,如果目的论描述本身能用进化论术语来说明,那么我们心理状态的能力本身就可用最终的原因来说明。第五,目的论观点为对意向性的解释提供了条件。”(18)

三、新目的论关于目的的形而上学理论

新目的论不仅根据目的对心灵哲学的诸问题提出了新颖而独到的解答,而且对目的本身的本质、实现机理、标志性特征和作用提出了全新的理解,因此新目的论不仅具有心灵哲学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形而上学的意义。

新目的论所理解的目的不再是唯心主义的、神学的旧目的论所说的目的,它指的是有机体内在的、客观的对维持和复制自身或生存和再生的一种指向性、倾向性。它依赖于物理实在,但本身不是物理实在,也不是物理的、生物的事件,因此也不能看作是法则学解释中的那种以事件、事项形式出现的“原因”。但它又确实存在着,经过一定的条件、环节还能实现,因此可归入倾向(disposition)范畴之下。从语言表述上来说,目的是可用“为了”“因为”“由于”“有利于”等语词加以表述的东西,因此所指向的内容是一切可以置于“为了……”之后的东西。从起源上说,目的不是从来就有的,甚至也不可能先于生命现象而出现。确切地说,它是在生命通过进化、自然选择被产生出来之后,又在生命的进化和选择过程中产生的。在新目的论看,自然选择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一种客观作用,它既能从多种生物以及一种生物中有不同特征的子类的竞争中,选择最适合生存的生物,还能从一个体的多种特征、功能中作出选择,让其成为它的专有功能或目的。因此所谓目的实质上就是由大自然为有机体所挑选的最根本、最重要的特征或功能,而挑选的根据就是被挑选特征的有利性、适应性。这种有利性、适应性又是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通过许许多多的结果表现出来的。

由此看来,自然选择比目的更根本。但从有机体及其特性的自然选择来说,自然选择又有受目的制约的一面,因为它是具有目的论性质的解释项。这也就是说,自然选择带有特定意义上的目的论性质,如它的选择是为着生物的生存,为着它们的进步和发展。但这种“为着”不是某种神的意愿,也不是人的有目的的追求,而是大自然自身的属性和力量。因此这种目的论解释是自然主义的解释,没有唯心主义、反科学和神秘主义的意味。因为进化生物学中的这种对有机物的目的论解释所诉诸的解释项是自然的东西,它在解释中所做的工作是把生物的现实存在以及所具有的功能与它们过去的自然选择的原因论关联起来。

在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博格丹关于目的的看法。他说:“目的是这样的状态,它将一系统或它的部分放在做某事、经历某过程、执行某功能或运行某程序的位置。有机体是为了得到某种别的状态(如降低温度)而经历某内在过程(如排汗)或做某事。”(19)博格丹认为,目的是这样一种结果状态,它是内在地被设计、编程或预计好了的状态,如在有生命物中,它是从遗传上被注定了的。即“目的就是被预计的结果”(20)。从目的的产生和存在方式来说,“目的指向性是世界上的一种自然现象”(21)。这是由它的硬条件、硬结构所决定的。这也就是说,新目的论所理解的目的不是精神性的东西,而是一种自然现象,准确地说是一种基本的物理过程所实现的属性或特征。

从目的的存在范围来说,目的尽管不是广泛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上的现象,但也并非人的独有特征。因为在新的目的论者看来,有生命的存在甚至基因也有目的指向性。因为基因通过它们的表现方式也能体现目的性这一内在的本质特性。从基因的表现型中,不难发现遗传程序实现它们维持和复制内在DNA结构这一属性所用的方式。这些属性本身还不是目的,但对于特定环境下的特定物种来说,个别的代谢性或再生性状态由于制约着它们的遗传程序怎样维持和复制它们的内在组织因而就变成了目的。目的指向的东西很多,如代谢状态、再生状态等,它们都是作为工具被进化出来的。

从目的的种类看,目的有基本目的和工具性目的两类。基本目的就是被预先设计好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中间过程最终要达到的状态。而工具性目的是实现基本目的中间要经过的环节,即是说在复杂有机体身上,它要实现基本目的,必须先逐一实现它的工具性目的。

在无机物中,在宇宙学中,我们可以抛弃目的论,但在有机世界,尤其是在人及其行为的领域、在心灵哲学中,目的论是必不可少的。威姆斯特(W.Wimsatt)说:“我要论证的是,功能语言在生物学中是不可排除的。”(22)“我的分析不是要排除、而是要证明目的话语是合理的……在选择主义理论语境中,我的观点是,目的是不可排除的理论构架。”(23)目的论为什么是不可缺少的?或者说目的论为什么在经历了近现代严厉的科学扫荡之后又居然“东山再起”呢?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首先得从常见的自然科学解释及其局限性说起。根据新目的论者的概括,常见的自然科学解释可称作归属性解释。其解释的程序是:把待解释项归属于某自然类型或有关规律之下,如果能被归入,那么它就得到了解释。这一解释模式又有多种形式:(1)演绎法则学解释,这在物理学和化学中极为常见,其特点是将一般规律作为大前提,然后借助演绎推理或三段论对解释项作出解释。(2)形态学解释,其特点是把能力作为被解释项,然后根据基础结构或深层的倾向对之作出解释。这在生物学和脑科学中最为常见。(3)系统解释,其特点是把功能的执行或行为当作被解释项,然后根据若干表现了某种能力或程序的机制的协同作用对之作出解释。这在认知科学中极为常见。

总之,这些解释尽管方式、对象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将被解释项放入与被解释项有某种因果、功能关系的物理法则之下,然后对之作出解释。这也就是说,一事项要成为解释项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它的包容性,即能涵盖、包容被解释项,二是它与被解释项有因果-功能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效力,有产生与被产生的关系。新目的论者认为,并非所有解释都具备这两个条件,例如数学解释是演绎从属性解释,但解释项对被解释项就不一定有因果效力。目的论解释诉诸目的(预计、预定的结果)来作出解释,它的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有包含关系,但不一定有因果关系。有些解释肯定是有效的,但不一定有包含性,例如选择压力可以解释生物的行为以及它们的信息作业,但这些解释不具有因果意义上的包容性。更为关键的是,即使解释项与被解释项之间具有因果-功能关系,在许多情况下,诉诸前者对后者的解释充其量是必要的,但不一定是充分的。因为在决定后者的因素中,有些关键的因素可能被因果-功能解释遗漏了。

笔者认为,对于目的论再不能用老眼光来看待,而应“刮目相看”。因为目的论发展到今天,已蔚然形成了一个庞杂的、良莠不齐的理论混合体,其内既有神学目的论、泛化的目的论,又有科学性很强的目的论。当今所流行的新目的论大多属于后一类型。因此不能将目的论完全等同于神学唯心主义或拟人化自然观,而应区别对待,例如心灵哲学中的新目的论就是一种自然主义或唯物主义的理论,而且凝聚着有关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代表着唯物主义发展的最高成就和最新走向。其次,有的新目的论者尽管在目的归属的范围问题上将目的推广到了基因之上,较之常识的观点有“离经背道”之嫌(这当然是可以进一步研究的),但它的一个不可低估的贡献就是大大深化了对目的范畴的研究,如目的起源,所依存的实在应具备的条件,目的的参数或标志,目的与理由、原因的关系,目的的解释作用及其限度等,这些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研究目的范畴无疑有重要的借鉴价值。第三,新目的论在推进相关哲学领域的研究中也作了开创性的工作,例如,它的公认的成就就是为解释意向性、意义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启迪,以至大多数探讨这类问题的哲学家都要用到目的论范式。另外,对深入探讨功能、机能也极有价值,在解释理论的探索中,尤其是在揭示传统的解释模式的局限性方面、在探索新的模式的过程中都有重要的建树。最后,新的目论作为自然化运动中的生物学转向的标志,无疑具有科学的价值。因为一方面,它的诞生或“复活”本身就是根源于为心灵自然化提供科学根基这一需要,另一方面,其倡导者由于要么是生物学家要么是有生物学背景的哲学家,因此在继承传统进化论以及有关的生物学理论的基础上,又对有关具体科学问题作出了大量新颖而深入的探讨,例如对进化、选择、设计、适应、遗传、变异、代谢、复制等的形式、过程、条件、动力和实质都作出了新的分析,并对有关范畴的相互关系作出新的梳理。这些无疑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注释】

Macdonld, G. "Introduction: The Biological Turn." In Philosophy of Psychology, edited by C. Macdonald and G. Macdonald. Oxford: Blackwell, 1993, 238.

(13)(14)(15)(19)(20)(21)Bogdan, R. J. Grounds for Cognition. New Jersey, Lawrence Erbaum Associates, Inc. Publishers, 1994, 2, 21, 205, 37, 37, 28, 3.

③④⑥迈尔:《生物学思想的发展》,刘珺珺等译,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2页,第60页,第205页。(译文据原文略有改动)

Maya, E. "Teleological and Teleonomic: A New Analysis." Boston Study Philosophy of Science, 14(1974): 910117.参阅迈尔:《生物学思想的发展》,第52-55页。

Ober, E. "Putting the Function Back into Functionalism." In Mind and Cognition: A Reader, edited by Lycan, W. 1990, 97.

Wright, L. Teleologica Explanations. Berkeley and Los Angel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6, 81.

⑨⑩(11)(12)Papineau, D.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93, 45, 47, 47-48, 48.

(16)Price. C. Functions In Mind: A Theory of Intentional Contcnt.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1, 12-13.

(17)Cummins, R. "Functional Analysis." Journal of Philosophy72, no. 120(1975): 741-765.

(18)Lycan, W. Mind and Cognition: A Reader. Massachusetts: BasilBlackwell, 1990, 58-62, 97-106.

(22)(23)Wimsat. W. Functional Organization, Analogy, and Infer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72, 172.^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