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剑华】认识论物理主义:理解与批评
导论
物理主义主张一切事物在根本上是物理的,这种立场在当代心灵哲学中既引领潮流又有争议。支持者认为它是当代分析哲学中最重要的观念。因此,他们对意识、意向性、规范性等问题给出了统一的物理主义解释。反对者认为它在哲学中危害不浅,存在大量它不能解释的难题。为此他们构造了种种论证(亨普尔两难、知识论证、可设想论证等)来反驳物理主义。
物理主义在反物理主义的不断批评诘难下修改了一些不合理的原则、增加了一些实质的细节,可以说反物理主义实质地参与了当代物理主义的建构。在《物理主义之后》一书中,编者描述了极为黯淡的当代物理主义图景:
还原的和非还原的物理主义都失败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放弃物理主义。也许有充分的论证表明存在关于物理主义的真理,即使这些真理已经超越了我们的理解。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这样的论证。不过认为存在着这样的论证已经成为了物理主义者的一种信念。①
这种说法对物理主义者不够公平,实际上D.斯图加(Daniel Stoljar)等人在《物理主义之后》出版之前就开始系统建构《物理主义之后》一书编者描述的这一立场。本文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系统阐释并评价这种新物理主义:认识论物理主义。这个稍显奇怪的名字源于凯勒斯特拉普(Kallestrup)的一篇文章:《认识论物理主义与知识论证》。他在文章中为斯图加的物理主义立场作了系统的辩护。斯图加并没有把自己的立场称作认识论物理主义,在早期的文章②中他称自己的立场为基于对象概念的物理主义,在后期著作(2006)③中他称自己的立场为认识观点(Epistemic View)。与斯图加具有相似观点的豪厄尔(Howell)④,把自己的立场称为认识主义(Epistemicism)。这种立场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受到人类自身的种种限制而认识不到某些事物或真理。认识论物理主义者据此进一步说明物理性质的特征:由于人类的无知,原则上存在着我们认识不到的物理性质。这是认识论物理主义的核心。因此我把从人类认识局限入手建构物理主义的立场称作认识论物理主义。
一些反对物理主义立场的哲学家首先提出了与认识能力局限假设类似的观点。T.内格尔(Thomas Nagel)在《成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子》⑤一文中以及《本然的观点》⑥一书中提出了存在着人类认识不到或者超越了人类理解能力的实在的观点。C.麦金(Colin McGinn)在《我们能解决心身问题吗?》⑦等文章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限于人类的认知能力,我们无法真正理解心身关系。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意识是自然的产物,但心身关系是神秘的。斯图加等从这两位论者中吸取了重要的理论资源用于建构认识论物理主义。
本文将处理认识论物理主义对知识论证和可设想论证的回应。前两节讨论认识论物理主义对反物理主义论证的回应,第三、四节系统批评认识论物理主义为自身立场提供的两个论证:类比论证和最佳解释论证,第五节从笔者坚持的无知假说出发回应反物理主义论证。
第一节 认识论物理主义对知识论证的回应
认识论物理主义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斯图加提出来的基于对象的认识论物理主义,第二种是豪厄尔提出来的新笛卡尔式认识论物理主义,本文将集中讨论第一种类型的物理主义。
通常我们所理解的物理概念是基于物理理论的物理概念:物理性质要么是物理理论告诉我们的物理性质,要么是形而上学必然与之相伴的物理性质。⑧斯图加认为存在基于对象的物理概念:为对典范物理对象及其组分的内在本性说明所要求的物理性质或者形而上学必然与之相伴的物理性质。例如,如果岩石、星球、树林都是所谓典范的物理对象,那么是岩石(星球、树林)这个性质就是物理性质。如果拥有质量是一个典范物理对象的性质,那么拥有质量就是一个物理性质。基于这种对象概念理解的性质就是基于对象的物理性质。尽管在本体论上存在对象性质和理论性质的区分,但我们仍然不能在认识上完全区分二者,也不能对对象性质有充分的认识。人类有着漫长的演化史,就像17世纪的人认识不到电子、中子、质子一样。今天的我们也认识不到对象性质的全部特征。斯图加的无知假说可以表述为:存在着人类原则上认识不到的对象性质。本节讨论斯图加认识论物理主义对知识论证的回应。
F. 杰克逊在《副现象性质》一文中提出知识论证来反驳物理主义:
玛丽是一位杰出的科学家,不知何故,她不得不在黑白的房间借助黑白电视去研究世界。她精通关于视觉的神经生理学,而且我们不妨假定,当我们看成熟的西红柿或天空,使用“红”、“蓝”等术语时,她得到了关于所发生的、应知的一切的物理信息。例如她发现,哪一些来自天空的波长组合刺激了视网膜,这实际上又是怎样通过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声腱的收缩、肺中空气的释放,正是后者导致了说出“天空是蓝色的”这种句子(几乎不能否认,从黑白电视中获取所有这些物理信息在原则上是可能的,否则电视大学就一定得用彩色电视机)。
当玛丽从黑白房间中被放出来了,或者被给予了一台彩色电视机,那么会发生什么呢?她学到什么东西没有?似乎很明显,关于世界,关于我们对它的视觉经验,她将学到某种东西。但这样一来,她先前的知识不可避免地具有不完善性,当然她有一切物理信息。因此还有比那多得多的东西,这一来,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⑨
按照物理主义的表述:一切信息都是物理信息。拥有一切物理信息的玛丽被从黑白屋子释放出来之后,却获得了一种新的东西,这种新东西并不能从玛丽已经获得的任何物理信息中推导出来,世界上存在着一种物理主义所不能涵盖的信息。如果杰克逊的知识论证成立的话,那么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关于物理信息存在两种理解:第一种是把“物理信息”理解为“物理知识”;第二种是把“物理信息”理解为“物理事实”。由于本文侧重点在“物理事项”这一概念上,因此两种理解都可以。况且如果物理知识就是对物理事实的表达,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分并没有霍根等人所理解的那么大。⑩知识论证可以总结如下:
1.玛丽通过学习能够获得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物理知识。(假设)
2.如果玛丽获得了全部物理知识,那么就获得了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物理主义的假设)
3.玛丽在释放之后不会获得关于颜色经验的新知识。(根据1,2)
4.玛丽在释放之后获得了关于颜色经验的新知识。(直觉)
5.在释放之前玛丽知道所有关于颜色经验的物理知识,但是并不知道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知识。(1、4)
6.如果在释放之前玛丽知道所有关于颜色经验的物理知识,但是并不知道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知识,那么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2、5)
7.物理主义是错误的。(5、6)
杰克逊的知识论证至为关键的一点是,大部分人都相信被释放出来的玛丽的确是获得了某种新的东西,分歧在于如何解释新东西。物理主义者对新东西的解释分三种立场;第一种认为玛丽没有获得新知识;第二种认为玛丽获得了新知识,这个知识是非事实性知识,获得的只是一种能力或者亲知了一种非事实知识;第三种认为玛丽确实获得了事实性知识,但却是关于旧事实的新表达。三种立场,第一种最强,第三种最弱,第二种居于两者之间。
所有的回应都力图表明一点:3是对的,4是错的,玛丽并没有学到新的知识,物理主义并没有受到威胁。如何解释3和4的冲突?3表达了一种物理主义的直觉,4表达了一种常识的直觉。斯图加的两种物理概念使得3和4都有各自的合理性,根据一种物理概念3是对的,根据另一种物理概念4是对的:根据理论概念,3是对的,4是错的;根据对象概念,3是错的,4是对的。由此,可以根据理论概念重构知识论证:
t-版本的知识论证(11):
1t.玛丽通过学习获得了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t-物理知识。(t-物理主义的定义)
2t.如果玛丽获得了全部t-物理知识,那么就获得了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t-物理主义的假设)
3t.玛丽在释放之后不会获得关于颜色经验的新知识。(根据1t、2t)
4t.玛丽在释放之后获得了关于颜色经验的新知识。(直觉)
5t.在释放之前玛丽知道所有关于颜色经验的物理知识,但是并不知道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知识。(1t、4t)
6t.如果在释放之前玛丽知道所有关于颜色经验的t-物理知识,但是并不知道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知识,那么t-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2t、5t)
7t.t-物理主义是错误的。(5t、6t)
这应该是杰克逊心中所理解的知识论证,它反驳了t-物理主义。根据t-物理主义定义,玛丽学到了超出t-物理理论所要求的非t-物理知识,因此3t是错误的。要么玛丽在释放之前的确获得了关于t-物理的全部知识,但是玛丽释放之后学到了新的知识,因此t-物理的全部知识就不等于关于世界的全部知识,t-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t-版本的知识论证是一个有效反驳t-物理主义的论证。在斯图加看来,还存在一个o-版本的知识论证,用来反驳o-物理主义,为了行文简便,略去其论证形式,我们只需要将t-版本中出现的t置换为o就得到了o-版本的知识论证。
由于认识的局限,玛丽在黑白屋子里没能通过学习获得o-物理主义所要求的全部物理知识。玛丽只学习到了部分的o-物理知识,虽然她确实学到了所有基于理论的物理知识,但是有些基于对象的知识并不是基于理论的知识。因此前提1o“玛丽通过学习获得了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o-物理知识”是错误的,3o也是错的。玛丽在离开小屋之后可以获得o-物理知识,因而5o是错误的,玛丽在屋子里通过电脑和黑白电视机不能完全获得基于对象概念的物理知识。而基于对象的物理知识跟人的认识能力相关,虽然我们无法获得所有的基于对象概念的物理知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是一个o-物理主义者。斯图加的这个论证利用对象物理概念直接拒斥了知识论证的前提:被释放之前玛丽能学到完全的物理知识。同时合理地解释了玛丽被释放之后学到新东西的事实:她学到了关于对象的物理知识。
第二节 认识论物理主义对可设想论证的回应
反驳物理主义的另一个论证是可设想性论证(Conceivability Argument简称CA),查尔莫斯用它反驳最低限度的物理主义。可设想论证源远流长,笛卡尔在论证心身二元论时,就提出了这种论证,我们可以设想心身的分离,因此心灵和身体是世界上不同的东西。克里普克的模态论证也是可设想论证的一种。查尔莫斯在构造可设想论证时,选用了怪人(zombie)作为例子,即怪人论证,上述几种论证,结构相同。按斯图加的解释,论证构造如下:
1.可以设想我有一个怪人孪生兄弟,比如存在一个和我在所有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怪人孪生兄弟。
2.如果可以设想我有一个怪人孪生兄弟,那么我有一个怪人孪生兄弟就是可能的。
3.物理主义假设:对于任何两个主体S和S*、世界w和w*,如果在w世界中的S和在w*世界中的S*在所有物理方面都等同的话,那么他们在所有心理层面也都等同。
如果怪人是可能存在的,那么物理主义就是错误的。因为怪人的存在表明心灵性质和物理性质之间没有一个必然的联系,而物理主义必须承诺心物之间的一种必然联系,不管这种必然联系是同一、实现、依赖、构造还是伴生。
物理主义者对于可设想性论证有几种回应,第一种是拒斥前提1,认为我们不可能清楚地设想怪人孪生子存在的相关情形;第二种是拒斥前提2,2隐含的一个基本想法是:可设想性是可能性的一个可靠指南。一个事物是可设想的,就意味着其在实际上是可能的。从区分两种物理概念入手,我们可以给出第三种回应。在理论物理概念层面上可设想性论证是对的,在对象物理概念层面上可设想性论证是错误的。按照斯图加对两种物理概念的区分,我们可以得到两组不同的可设想性论证(12):
t-版本可设想论证:
1t.可以设想我有一个t-怪人孪生兄弟,比如存在一个和我在所有t-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t-怪人孪生兄弟。
2t.如果可以设想我有一个t-怪人孪生兄弟,那么我有一个t-怪人孪生兄弟就是可能的。
3t.t-物理主义假设:对于任何两个主体S和S*世界w和w*,如果在w世界中的S和在w*世界中的S*在所有t-物理方面都等同的话,那么他们在所有心理层面也都等同。
t-版本的可设想性论证表明了t-物理主义是错误的。但o-版本的可设想性论证不能表明o-物理主义是错误的。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有一个怪人孪生兄弟和我在所有t-物理方面等同是什么意思,因为物理理论就告诉我t-性质是什么,我们也知道t-性质的完全特征。但既然有一些基于对象的物理性质不是基于理论的物理性质,那么由于认识的局限,我就无法有意义地设想一个和我在所有o-物理方面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怪人孪生兄弟。因为我们对于o-物理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我们就不知道有一个怪人孪生兄弟和我在所有o-物理方面相同是什么意思。所以1o是没有得到辩护的,o-物理主义仍然可以是真的。坚持t-版本论证的形而上学论者只能得出有限的结论:t-物理主义是错误的,而不能得出一般性的结论o-物理主义也是错误的。
我们可以放弃t-物理主义,而集中讨论o-物理主义论题。有一种反驳认为,o-版本可设想论证中涉及的是弱可设想概念,我们可以想象心理层面和物理层面的分离,尽管我们不知道对象概念知识。所以o-物理主义是可以拒斥的。这就需要在论证中对于可设想性作出进一步的区分,一般认为存在强弱两种意义上的可设想性(13):
强可设想性:S强可设想P,如果S对P是可能的有一个清楚明晰的观念。
弱可设想性:S弱可设想P,如果S对于并非P不是可能的有一个清楚明晰的观念。
根据上述强弱可设想性的区分,我们可以对o-可设想性论证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对1-o有两种理解:
1o-w:(w代表弱可设想)弱可设想我有一个o-怪人孪生兄弟,比如存在一个和我在所有o-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o-怪人孪生兄弟。
1o-s:(s代表强可设想)强可设想我有一个o-怪人孪生兄弟,比如存在一个和我在所有o-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o-怪人孪生兄弟。
在斯图加看来,可设想论证的提出者犯了模态混淆的错误,他们没有区分两种不同的可设想概念(14)。简单说来,强可设想性指可以设想P是可能的,弱可设想指不可设想P是不可能的。弱可设想性只需要满足逻辑一致的原则就可以了,只要这种设想不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就行。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说到“可设想性是可能性的指南”的时候,这里涉及的是强可设想性,并非弱可设想性。在可设想性论证的前提2中所涉及的是强可设想性概念。理由如下:如果我感觉到桌子上有一盏台灯,那么我在表面上相信桌子上有一盏台灯这个信念就获得了辩护。因此有很好的理由说我在视觉上感到的东西是实际上存在的东西的一个可靠指南。但是如果我没有感觉到桌子上缺少台灯,我不大可能用这种证据来证明桌子上有一盏台灯。相似地,当我说我在表面上相信P得到辩护时,我就不可以用我不能设想P(弱可设想)是不可能的来进行证明。这种弱可设想性在辩护事物存在的可能性上要比强可设想性差,而当说可设想性是可能性的指南的时候,我们需要的就是可以直接证明的一种可设想性。其次,在认识要求上,强可设想性要高于弱可设想性,比如我们不能强可设想一个有眼睛的动物不是一个有耳朵的动物,除非我们对有眼睛的动物和有耳朵的动物有一个清楚丰富的认识。弱可设想性不要求我们对进一步的细节有全面清楚的了解。正如我不能因为没有感觉到一盏台灯不存在,我就可以证明台灯存在一样,我也不能因为我不能设想到怪人不存在,就可以证明怪人存在。在可设想性论证中我们涉及的是强可设想概念。如上所述,对于一个命题的强可设想要求我们对这个命题有完全充分的理解。如果我不能获知基于对象的物理性质,我就不能实际地设想存在一个和我在所有o-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怪人孪生兄弟。因此,1o-s是不成立的,o-版本的可设想性论证没有成功地反驳物理主义。
第三节 认识论物理主义的无知假设:类比论证
认识论物理主义的中心论题是:存在着我们不能认识的o-物理性质。对于无知假设,斯图加提供的核心论证实际上是两个:第一,构造直观上合理的思想实验,利用类比说明人类的无知状况,我把这种论证方式叫做类比论证;第二,接受无知假设,看是否能以此为前提可以更加有效地解释心身问题,这是分析哲学中常见的最佳解释论证。
认识论物理主义对可设想论证的回应基于如下想法:由于大脑是人类演化的产物,因此大脑的认识能力在某个时段总是受到局限的,甚至在原则上无法认识某些事物,这是理解可设想论证的基础。我们可以用一个虚拟的故事来说明这种无知状况(15):
假设一群鼻涕虫生活在瓷砖镶嵌的马赛克(M)上,马赛克形状各异:钻石形、圆形、八角形、长方形、菱形、半月形等等。这些不同的形状都由两种基本形状构造而成:三角形和饼形。鼻涕虫只有两种关于形状的感知探测系统来认识马赛克:三角形探测系统和圆形探测系统。有一天,一个聪明的鼻涕虫出于好奇提出了一种关于马赛克形状的可设想性论证:
基于这个论证,鼻涕虫可以断定世界(马赛克)并不是由非圆形(非圆形在这里类比为物理性质)组成的,这个世界在基本构成上既有圆形(类比为心灵性质)也有非圆形,鼻涕虫是关于马赛克基本构造的二元论者。在我们看来鼻涕虫可能犯了一个错误,事实上饼形(可以理解为o-物理性质)作为马赛克的基本组分构成了圆形,鼻涕虫不知道的是饼形和三角形都属于非圆形的集合。由于鼻涕虫的感知探测系统在探测非圆形时,只探测到三角形,而没有探测到饼形,因此他们认为三角形是唯一的非圆形,貌似合理地提出了可设想性论证。鼻涕虫无知于自己的无知,没有认识到有一种可以组成圆形的非圆形(饼形)。在斯图加看来,鼻涕虫混淆了如下两个命题:
与鼻涕虫类似,人类的认识能力也是有局限的,也许我们永远不能获得对o-性质的理解。我们能够认识t-性质,也能够认识感受性质,但并不能基于同样的理由认识o-性质,也许我们获得o-性质的方式与获得t-性质、感受性质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但我们怎样才能知道呢?我们为什么要相信在理论物理性质之外存在着一种奇怪的物理性质?我们为什么相信这样一种物理性质与意识性质相关?
当认识论物理主义者批评鼻涕虫思想者混淆了两个命题(17)时,一个反对如此论证的鼻涕虫思想者会给出如下回应:马赛克的非圆形组分仅仅包括三角形,而不包括其他形状。我们只能通过我们的感知探测系统来认识马赛克,我们也只能据此产生的概念系统来描述马赛克。如果你认为我们的感知探测系统探测不到某一类非圆形(饼形)的存在,那我们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努力调整探测系统,争取在遥远的未来可以探测到它的存在;但如果你认为我永远都探测不到它的存在,那我根据什么理由认为它是存在的呢?这对我认识马赛克的基本构造有什么帮助呢?一个既无法探测又无法表征的实在对于我们这些鼻涕虫来说是毫无意义的。
如果人类的境遇就是鼻涕虫的境遇,认识论物理主义是否就是唯一合理的选择呢?这里有一个明显的不对称性:我们可以巨细无遗地描述鼻涕虫无知的状态,我们对他们概念能力的缺失、认知能力的缺失都可以进行充分的刻画。我们知道他们不能表达什么,也知道他们不能认识什么。我们知道非圆形由三角形和饼形组成,鼻涕虫不知道。但是我们关于对象物理性质的认识与鼻涕虫对饼形的认识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完全描述鼻涕虫是如何认识不到饼形的,而饼形又的确是马赛克的基本构成,因为我们具有马赛克世界的“上帝之眼”。但是我们关于对象物理性质的无知状态的描述并不具有“上帝之眼”。我们只能从已有的科学实践推知,存在着我们当前认识不了的物理学性质。而不能从“上帝之眼”的角度推知存在着我们原则上认识不了的对象物理性质。斯图加论证的类比论证的问题在于,我们的世界缺乏“上帝之眼”,或者说缺乏“超级物理学家”(指掌握完全物理知识的人)。我们所处的世界没有“超级物理学家”。我们是马赛克世界里的“上帝之眼”,也是马赛克世界的“超级物理学家”。但我们不是我们自己的“上帝之眼”,也不是我们自己的“超级物理学家”。
第四节 认识论物理主义的无知假设:最佳解释论证
无知假设的解释有两种解读,按照第一种,认识局限和内格尔实在论的论证是类似的:
宇宙及其内部所发生的绝大多数事情完全独立于我们的思想;但自从我们的先民在地球上出现以来,我们逐渐形成思考、认识并表象实在的越来越多方面的能力。有一些事物,我们现在不能设想它们,但仍然可以理解它们;而且还可能存在另外一些我们没有能力设想的事物,这不仅因为我们处于历史发展的很早的阶段,而且因为我们是我们所是的这种类型的生物。(18)
认识局限来自于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就是如其所是这种类型的生物,我们永远都不能认识所有的o-性质。这种立场可以称为强认识论物理主义(Strong Epistemological Physicalism,记为SEP)。按照第二种解读,认识局限是人类演化的一种事实,人类的发展就是不断拓展认识范围的一个过程,认识局限指人类局限于某个时段和时期,认识不到某些物理性质,但是不存在原则上不可认识的性质。这种立场可以称为弱认识论物理主义(Weak Epistemological Physicalism,记为WEP)。弱认识论物理主义立场只需要坚持如下观点:不存在原则上不能认识的o-性质。关于人类漫长演化的事实,让我们很难作出一个最终的断定:我们可以认识所有的o-性质。本节试图论证认识论物理主义立场不是对心身问题的最佳解释,我们对物理主义的反驳使用如下论证:
H1:如果认识论物理主义采取SEP形式,那么认识论物理主义是神秘的。
H2:如果认识论物理主义采取WEP形式,那么认识论物理主义是多余的。
H3:认识论物理主义立场要么采取SEP形式,要么采取WEP形式。
C1:认识论物理主义是错误的。
让我们先来考虑H1,SEP主张原则上存在为人类所认识不到的物理性质。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我们不知道这种类型的物理性质究竟是什么?一种物理性质为人类原则上所不能认识,这种物理性质像意识性质一样神秘难解,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有实质内容的物理主义主张的最终基础是落在神秘莫测的o-性质上。如果这种性质为人类所不能认识,我们似乎也可以有理由坚持说存在一种心灵性质,也为人类所不能认识。因此,如果基于对象的物理主义是有意义的,那么基于对象概念的二元论者也是有意义的,双方居于同等的解释地位。豪威尔(19)提出与o-物理主义相对立的一套方案,如果o-物理主义是可以设想的,那么o-二元论也是可以设想的,认识论物理主义者并不能表明那个不能认识的性质就是o-物理性质而不是 o-心灵性质,豪威尔反驳的思路与笔者类似,他更为系统地提出了o-二元论来对抗o-物理主义,以此来论证o-物理主义的设定并不是最佳的解释。首先:o-物理主义者假定了物理的o-性质,o-二元论者也可以假定心理的o-性质。其次:o-物理主义者和o-二元论者在本体论上都很简单,不论心灵还是物理,都只是假设了两类性质的存在t-性质和o-性质。它们都不能很好地解释主观经验、现象性质。最后:二者都同样假设了认识上的无知。物理主义者假设了对某类物理性质的无知,二元论者假设了对某类心灵性质的无知。二者的论证结构是相同的,解释效力也是相同的,EP如能成为有意义的物理主义立场,就必须在某些方面优越于ED(认识论二元论)的解释。
再来考虑H2,WEP主张我们可能在某个时期认识不到某些o-物理性质,但这种物理性质可以在一个新的时期为我们所认识。WEP也可以解读为两个版本:
WEP1:迄今为止,我们虽然认识不到某些o-性质,但是最终我们可以全部认识这些性质。如果所有的o-性质最终能全部认识,假设我们现在正处于那种理想状态,我们就可以获得所有的o-物理知识。
WEP2:我们总在某个阶段认识不到某些o-性质,至于是否最终可以认识,则由于人类的认识局限,不能回答是否最终可以认识的问题。WEP1和WEP2有一点是共同的:存在某些o-性质,在某个时期没有被人认识,但在更长的时期可能被人所认识。虽然我们现在理解不了这种o-性质,但并不能证明在漫长的人类演化史上不会有人将来不能理解o-性质。认识能力的局限的确可以说明存在o-性质不能为我们所理解,等到认识能力得到充分发展之后,也许我们就可以理解这种o-性质。运用WEP可以拒斥知识论证和可设想性论证的前提。如果将认识论物理主义理解为WEP,那么在拒斥知识论证和可设想论证的策略上,它与理论物理主义没有什么不同。从理论的简约化要求出发,我们可以直接在t-性质上假设认识的局限性。我们不必假设对o-性质的认识局限,我们只需要假设在t-性质上的认识局限也可以解决问题。我们本来就存在对于t-性质的认识局限,正是基于对t-性质的认识局限,我们才提出各种各样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随着物理学的发展,我们在t1阶段所提出的反驳物理主义论证,在t2阶段被消解;同时在t2又会提出新的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这个反驳论证在t3阶段被消解,如此不断反复以至无穷。物理主义者和反物理主义者都不可能通过这种物理性质的理解为自身作出有效的辩护。有人会指出,这是不可能出现的情况,因为根据知识论证的原初表述,玛丽具有完备的物理学知识。但是在笔者看来这恰恰是知识论证的关键性错误。认为玛丽具有完备的物理学知识,是认为在我们这个世界里存在“上帝之眼”,并承认玛丽就是我们世界中的“超级物理学家”。在人类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在几千年的科学实践中,人类不断扩大自己的探索范围,发现未知的事实。但必须承认在认识的每一个阶段,我们所获得的知识都是不完备的。这种知识的不完备性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事实和前提,也是理解反物理主义论证的关键所在。在笔者看来,玛丽的思想实验违背了这一直觉,斯图加的思想实验也违背了这一直觉。叶锋认为当代的物理主义者和反物理主义者都共享了一个框架,就是假设了一个自我,真正的物理主义者应该具有无我的世界观(20)。在笔者看来,当代的物理主义者和反物理主义者还共享了另外一个错误的框架,就是假设了物理事实或知识的完备性,真正的物理主义者不应该假设完备性概念,限于人类的认识局限,我们根本无法获知一种合适的完备的物理知识。因此,玛丽只具有当前物理学的完备知识。由于她对未来物理学、理想物理学是无知的,因此并不具有未来物理学的完备知识,更不具有理想物理学的完备知识。
第五节 无知假设与物理概念
第五节论证的前提建立在未经考查的物理学概念基础之上,严格说来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理论物理概念,并在这个基础上考查反驳物理主义的论证。在关于何为理论物理性质的解释中存在如下三种解释:当前物理主义、未来物理主义、理想物理主义,因此对于知识论证和可设想论证中出现的物理概念需要加以区分。
如果知识论证涉及的是当前理论的物理概念,显然知识论证的前提是对的,玛丽确实学到了关于颜色经验的全部物理知识。如果知识论证涉及的是未来理论的物理概念,则玛丽并没有学到关于未来物理理论概念的全部知识,就如18世纪的玛丽不可能学到20世纪的玛丽所学到的物理知识一样。但是让我们假设我们就处在遥远的未来,玛丽就学到了所有未来的物理知识。这个假设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对于当前物理学和未来物理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个清楚的理解,我们不能有意义地描述玛丽所获得的关于未来的物理知识。如果知识论证涉及的是理想的理论物理概念,21世纪的玛丽永远无法获得理想的物理知识,因此我们可以拒斥知识论证的前提:玛丽在黑白屋子里学到了完备的物理学知识。理想理论版本的物理主义的解释效力和认识论物理主义是一样的,而且它不需要假设存在解释困难的对象性质。
如果可设想论证涉及的是当前理论的物理概念,它就是对的,确实可以设想与我在所有 ct-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怪人孪生兄弟。如果涉及的是未来的物理概念,我们并不知道未来物理学和当前物理学的关系,不能推测未来的物理概念,也就不能设想存在与我在所有ft-物理方面都一样但缺少现象意识的怪人孪生兄弟,理想物理学同样如此。可设想论证反驳了当前的理论物理主义,但没有反驳未来的理论物理主义和理想的理论物理主义。
斯图加实际上要在两个版本的认识论物理主义之间作出选择,SEP和WEP2,他对认识局限的理解只能依托上述两种版本得到理解,也即,H3':认识论物理主义要么采取SEP形式,要么采取WEP2形式。正如我们所论证的,若是认识论物理主义采取SEP形式,它就是神秘的;若是认识论物理主义采取WEP2形式,它就会被理论物理主义的不同版本所代替,未来的或者理想的理论物理主义可以有效地回应知识论证和可设想论证的反驳。
结论
认识论物理主义主张由于人类认识局限,存在着人类原则上不能认识的物理性质,或者人类由于自身局限无知于某些物理事实。这种立场似乎成了物理主义的唯一选择,问题仅在于这种立场缺乏论证。笔者要表明的是:一方面的确存在对认识论物理主义的系统论证,但是为这种立场提供的论证(类比论证、最佳解释论证)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基于物理学的物理主义确实可以有效回应本文中所提出的反物理主义论证,认识论物理主义并非唯一的选择。基于物理学的物理主义可以选择还原论的立场,也可以选择非还原论的立场,至于它可能面临其他更为严峻的挑战,则不是本文能胜任的,需要更充分细致的考查。
总之,认识论物理主义并非一个合理的物理主义立场。拥护者为其立场提供的论证大多基于概念分析和思辨,如类比论证(鼻涕虫论证)。在笔者看来认识论物理主义者与物理主义的基本精神是相违背的。这就是很多物理主义者直到如今依然坚持还原论物理主义的原因,也是很多反对者把物理主义理解为还原论物理主义的原因。在他们看来,还原论物理主义无论正确与否,都是一个具有实质内容的纲领。而认识论物理主义的核心主张和论证与自然科学的基本精神无关,是概念玄思的产物,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
【注释】
①B. P. Goecke(ed. ), After Physicalism,
②D. Stoljar, "Two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i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 62, 2001.
③D. Stoljar, Ignorance and Imagination,
④R. Howell, Consciousness and the Limits of Objectivity: The Case for Subjective Physicalism,
⑤T. Nagel, "What It Is Like to Be a Bat?", in Philosophical Review 83(October), 1974.
⑥T. Nagel, The View from Nowhere,
⑦C. McGinn, The Problem of Consciousness, Basil Blackwell, 1991.
⑧D. Stoljar, 2001, p. 3.
⑨F.
⑩Horgan, "Jackson on Physical Information and Qualia", in P.
(11)出于行文简便,我们用t表示理论物理概念,用o表示对象物理概念。
(12)此处o-版本可设想论证从略,我们只需要将t-版本可设想论证中的t置换为o,就得到了o-版本可设想论证。
(13)D. Stoljar, 2001.
(14)D. Stoljar, 2006, p. 5.
(15)这个例子成为斯图加对认识局限解释的主要资源(D.Stoljar,2006)。
(16)D. Stoljar, "The Conceviabiltiy Argument and Two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in Nous 35(sl5)2001.
(17)
(18)T. Nagel, 1986, p. 92.
(19)J. Hohwy, "Explanation and Two Conceptions of the Physical", in Erkenntnis, 2005.
(20)叶峰:《为什么相信自然主义及物理主义》,载于《哲学评论》第10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原载《世界哲学》2014年03期。录入编辑: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