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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传媒伦理论纲

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了传媒与人们生活的不可分离性。传媒在当前社会道德重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媒的迅猛发展又引发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伦理道德问题。传媒伦理研究成为极富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新的研究课题,对于传媒的健康发展和社会道德重建是非常必要的。当前,我国对传媒伦理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缺乏系统的深入的研究成果,传媒伦理的理论基础还显得相当薄弱,传媒伦理基本准则的建构还没有全面完成,传媒伦理建设的可操作性还不够强。传媒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其理论体系远未成熟。这一切都昭示着,加强传媒伦理的研究对伦理学的进步和传媒伦理学的学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非常紧迫的意义。为此,本文愿就传媒伦理的基本理论、准则体系、调控机制等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以此推动我国传媒伦理的研究和建设,深化和完善我国传媒伦理学的理论体系。

 

何谓传媒伦理

传媒是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传播媒介,它们构成了当前社会生活中最密集的信息源。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传媒。传媒对现代生活方式影响的深度和广度日益扩展,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成为传媒的相关者。传媒像一条条纽带把传媒工作者和广大民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不受时空局限的生活共同体。由于传媒工作者和广大民众在传媒生活中的道德互动,使得这一生活共同体具有伦理实体的特性。这个伦理实体中的整个生活便构成了传媒伦理的内涵。所谓传媒伦理就是指在媒体生活共同体中所蕴含和活跃着的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道德活动、道德品格及其所遵循的道德准则的总和,它包括传媒信息中所渗透和体现的道德价值,人们处理传媒生活中各种社会关系所遵循的道德准则以及传媒工作者的道德品格和职业道德素养。这些也就构成了传媒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传媒伦理是一种公共性伦理,这是由传媒生活的本质所决定的。传媒本身是一种公共性资源,它给社会成员提供公共生活平台。人们在传媒中进行信息交流、思想切磋、生活娱乐,同时也在进行着相互间的道德渗透。传媒伦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性道德资源。否认传媒伦理的公共性就必然会切断媒体与道德资源的联系,这是当前一些媒体的工作中形成道德空场的重要原因。传媒伦理同时也是一种导向性伦理,这取决于传媒信息传播的导向功能。兴办媒体,无不想尽可能地影响乃至调控受众的思想、行为和生活,包括他们的道德言行和品格,为一定的社会目标服务。代表进步力量的传媒能够引导受众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建立向善的道德舆论氛围,形成健康的道德生活方式和健全的道德人格。它既可以帮助受众组建完整的个人道德生活,又有助于引导受众突破个人道德生活的狭小范围融入更广阔的社会道德生活实践。忽视传媒伦理的导向性就会使道德建设在复杂尖锐的社会道德冲突中失去正确方向。传媒伦理还是一种综合性伦理。在现实生活中,传媒要处理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包括传媒与受众、投资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同行、自然界等方面的关系。处理这些关系既要依赖于法律,也要依赖于道德。这就涉及到了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法律生活、文化生活中的许多伦理问题。传媒伦理对此都要做出自己的回答。传媒作用社会和人们的生活是全方位的、恒久的。不论在家庭生活、职业生活还是公共生活中都可以听到传媒伦理的话题,体验到传媒伦理的氛围。可见,传媒伦理应视为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性伦理。最后应当指出,传媒伦理亦具有职业性特点。传媒伦理最重要的主体是传媒工作者。激励、约束传媒工作者的行为,提升其道德素质,健全其道德人格也是传媒伦理的重要功能。在这个意义上,传媒伦理与传媒工作者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职业性特点。但是,传媒伦理不能等同于职业道德。传媒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只是传媒伦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由以上分析可见,传媒伦理也不能等同于新闻伦理、广告伦理、网络伦理。传媒伦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大概念,它涵盖了新闻伦理、广告伦理、网络伦理的基本内涵,而新闻伦理、广告伦理、网络伦理又从各自的侧面丰富了传媒伦理的内容,并以自己的个性特色形成独立的体系。

 

传媒伦理的依据

确立传媒伦理准则合理性和应然性的依据是传媒伦理研究最根本的问题,因为缺乏对传媒伦理准则合理性和应然性的论证,传媒伦理准则体系就是建立在沙滩之上,随时可能倒塌。那么,究竟怎样确立传媒伦理准则的合理性和应然性呢?毋庸置疑,社会生活是传媒伦理赖以产生的沃土,尤其是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是传媒伦理的基石。然而,在这个基础上由谁来选择和确立传媒伦理准则的合理性和应然性呢?我们认为,只能是人民群众。马克思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和<科伦日报》一文中说:“只有在人民报刊的各个分子都有可能毫无阻碍、能独立自主地各向一面发展并各成一行的条件下,真正好的人民报刊,即和谐地融合了人民精神的一切真正要素的人民报刊才能形成。那时,每家报刊都完全体现出真正的伦理精神,就像每一片蔷薇花瓣,都表现蔷薇的特质并发散出蔷薇的芬芳一样。[1]106)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传媒“真正的伦理精神”来自于“人民精神”。这就要求传媒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刻地理解人民的愿望,自觉地反映人民的呼声,“变成人民的文化精神教育的强大杠杆”,[2]102马克思认为人民报刊应当“生活在人民当中,它真诚地和人民共患难、共艰苦、齐爱憎。它把它在希望与忧患中从生活那里听来的东西,公开地报道出来。”[3]104换言之,人民群众有权要求传媒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的伦理精神,因为在人民共和国中人民永远是社会的真正主人,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新闻工作的根本宗旨。”[4]225传媒所应当具备的伦理精神只有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得以产生和发展。可见,确立传媒伦理准则合理性和应然性的依据只能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凡是站在人民群众一边,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传媒行为就是善的,合理的,应当的,凡是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传媒行为就是恶的,不合理的,不应当的。

正确确立传媒伦理的依据为认识和解决传媒自由和传媒责任这一传媒伦理的内在矛盾指明了方向。传媒是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言人,人民有权在传媒上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意见和建议。这种传媒自由既符合宪法的精神,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对传媒自由任意压缩,既是传媒生活中人治的特征和法制的盲区,也违背了现代文明的要求。可见,传媒自由从根本上有助于社会充满活力和稳定发展,是社会的推动器和稳压器。当然,如果滥用传媒自由,也会给人民利益带来损失,阻碍社会发展。人民有权要求传媒自由以不损害自己的根本利益为限度,这样,传媒就要承担起尊重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责任。传媒自由是附带有社会责任的,正如西奥多·彼德森所指出的:“根据社会责任理论,言论自由是附有义务的道德权利。”[5]84)可见,在传媒的人民性基础上,传媒自由与传媒责任能够辩证的统一起来,离开了传媒的人民性基础,传媒自由与传媒责任必然发生尖锐的冲突。

 

传媒伦理的基本准则

传媒诚信是传媒伦理的一条基本准则,它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所有的传媒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任何传媒都不应传播虚假信息;其二,在处理传媒生活各种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应当真诚守信,传媒应当对所有的相关人负责任;其三,传媒工作者应当具有诚信的品格和职业素养,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畏艰险,敢于坚持真理。传媒诚信是传媒伦理的底线。如果这一底线被击穿,传媒的生命便终结了。可以设想,受众怎么会相信任何一个说假话的传媒和传媒工作者呢?然而,传媒要坚持这一伦理底线也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传媒工作者具有敢于坚持真理的大无畏精神和自我牺牲精神。在这一过程中传媒工作者往往展现出悲壮而崇高的伦理气质。传媒诚信深刻的依据在于传媒的人民性和真实性。传媒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真实地反映人民的生活、思想、追求、苦乐和希望,而这也正是人民的权利所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事实始终是人民的思想、恐惧和希望的具体表现,是真实的叙述。人民看到自己的这种本质在它的报刊的本质中反映出来。如果它看不到这一点,它就会认为报刊是某种无关重要和不值一看的东西。因为人民不让自己受骗。”[6]105)离开了基于信息真实的对人民的诚实守信,传媒便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末。马克思尖锐地指出:“人们相信地只是真正存在的东西。”“而人民的信任是报刊赖以生存的条件,没有这种条件,报刊就会完全萎靡不振。”[7]122 112)传媒只要真正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站在人民大众一边,维护传媒的真实性,人民就会给传媒以巨大的力量,使传媒永葆活力。陆定一曾意味深长地说:“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有了这一条,就有信用了。有信用,报纸就有人看了。”[8]可见,传媒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取得人民的信赖,由人民来进行选择,为此,传媒就必须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讲真话,办实事,对人民群众诚实守信。

传媒清廉是传媒伦理的又一条基本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媒能否保持清廉成为一个令人瞩目的问题。在市场经济结构中传媒必然要适应市场,传媒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必然要演变成经济利润的创收者。这样,传媒的社会角色就由单一的舆论引导者变成双重角色,即同时兼有舆论引导者和经济利润创收者的角色。这样,在传媒活动中就产生了经济效益优先与道德舆论导向之间的尖锐冲突。这一冲突在现实生活中带来许多严重后果。要解决传媒市场化带来的这一尖锐的价值冲突,一方面,要承认传媒经济利润创收者的身份,将这种创收活动用制度严格限制在广告行为之中,在传媒的新闻活动之中保持舆论引导者的身份,实施无偿新闻。另一方面,树立正确的传媒清廉观,即在新闻信息传播,处理与传媒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过程中应当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培养清廉的道德人格和职业素养。当然,也还需要必要的监督机制。我们认为,传媒的人民性是传媒清廉的根本依据。传媒应当是人民利益最忠实的代表,人民信任传媒只是因为传媒是自身利益的坚定维护者。如果背弃人民的利益,利用人民赋予传媒的权利把手伸向人民群众,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取不义之财,这样的传媒工作者必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

公正是处理人们社会关系的基本伦理准则。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平等与差异的统一、自由与秩序的统一等为特征的新时代的社会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是确立社会发展目标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也是保证社会和谐和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力量。传媒是反映社会公正的重要窗口,是人民群众感受和认识社会公正不可缺少的平台。人民群众对传媒的信任,集中体现着对社会公正的高度期盼。传媒如果失去公正精神,人民群众将会非常失望,社会将失去一个重要的稳定器和活力源,这是相当危险的。传媒公正要求在传媒所传播的信息中应当体现公正精神,在处理与传媒相关的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循公正准则,所有的传媒工作者应当具有公正的品格和职业素养。传媒公正合理性、合法性的基础在于传媒的人民性和公共性。传媒应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言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报刊按其使命来说,是社会的捍卫者,……是热情维护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万唤的喉舌”。[9]234)因此,传媒必须做到公正,既要宣传人民群众的社会义务,也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社会权利;既承认社会成员的必要差异,也要强调社会成员人格的平等和差异的适当限度;既应当保持社会的合理的秩序,也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自由,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还应当指出的是,传媒不仅要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要成为反映人民群众公共生活的阵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报刊“不直接和私人利益以及有关私人利益的需求纠缠在一起。……唯有它才能化私人利益为普遍利益。”[10]119)可见,传媒的人民性与公共性是不可分割的,是互为前提的。传媒如果只代表私人利益,只对私人生活感兴趣,不维护人民群众的普遍利益,不反映人民群众的公共生活,结果就会立即失去公正。我们认为,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世界上一些传媒中出现的一种名为“公共新闻”的实践活动,就为我们认识通过传媒的公共性来推动社会公正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例证。

 

传媒伦理的调控机制

传媒伦理有重要的认识功能,它有助于人们认识传媒的定位、本质和价值,传媒工作者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有的素质。传媒伦理的调节功能则是传媒在处理自己复杂的社会关系过程中达到有序和谐的重要保证。传媒伦理还能够促使传媒工作者不断地完善自己的道德人格,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传媒伦理功能的实现必须依赖于建构一套完整的传媒伦理的调控机制。这些机制包括监督机制、教育机制和自律机制。

监督机制是指对传媒的运行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言行、道德品格实施来自于社会的监督,是传媒伦理真正付诸实践的有效保证。由于这种监督机制是对监督力量的监督,因而,构建和完善这种监督机制是极为重要迫切而又十分困难的。传媒本身就是一种作用非常显著的社会监督力量。如果传媒真正具备了诚信、清廉、公正的品格,传媒工作者能够不计私利,敢于坚持真理,揭露腐败分子,那么,传媒的这种社会监督作用就有了正确的方向、方法和路径。毫无疑问,这种监督机制的主导者是人民群众。既然传媒应当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那么,人民群众就应当有对传媒活动和传媒工作者人品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应当怎样来实施这种监督呢?首先,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组织是十分必要的。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委员会是最好的形式。英国新闻委员会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该委员会中社会公众代表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主席必须在非专业人士中产生,每年必出版一本《新闻与民众》的大部头报告,详细介绍重要案件和相关的资料。其次,应当经常性地开展受众调查,尽可能广泛地搜集受众意见。这个工作既可由传媒自身去做,也可以由相关的社会调查机构去做。最后,应特别强调的是,加强传媒立法,是建构和完善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确定下来,才能为解决监督机制的可操作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教育机制是指对传媒工作者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以提升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人格和职业道德素质。如果说监督机制对传媒工作者构成了一种外在的约束力量,那么,教育机制就必须促使传媒工作者内在的自觉的道德意识的形成。传媒工作者本身就是社会道德的教育者,因而,对教育者进行教育就显得特别需要。教育者必先受教育,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教育者的职责,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很难设想,传媒工作者缺乏诚信,怎样去引导受众遵守诺言,诚实待人;传媒工作者没有人道精神,又如何去唤起民众的爱心,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传媒工作者缺乏协作意识,该怎么去提倡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诚如江泽民在《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级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所指出的:“如果我们的记者、编辑自身没有好思想、好作风、好形象,写出来的文章就不会有说服力、感召力,还会损害报纸的形象。”传媒道德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其基本任务是通过系统的组织活动提高道德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养成道德习惯。为了有效的提高传媒道德教育的水平,推进传媒伦理学的研究是当务之急。

自律机制是指传媒工作者对传媒伦理达到高度自觉,严格地按照传媒伦理基本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只有遵循自律的行为才是具有真正道德价值的行为,只有达到自律境界的人才是真正达到道德境界的人。对于传媒工作者来说,监督和教育都是为了实现自律。在中外传媒道德生活中自律信条都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成为“以德治业”的关键。自律机制的核心任务是使传媒工作者内生对社会责任的良知、职业尊严感、荣誉感以及道德信念、信仰和理想,这就要求传媒工作者真正自觉地投身于道德生活实践,在丰富多彩的传媒道德生活实践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

 

[1]、《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 [M] 新华出版社1985
[2]、《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 [M] 新华出版社1985
[3]、《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新华出版社1985
[4] 蓝鸿文、郑保卫 《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5]、韦尔伯•斯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M]新华出版社 1980
[6]、《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新华出版社 1985
[7]、《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新华出版社 1985
[8]、陆定一《新闻必须完全真实》 [J]《新闻战线》 1982年第12
[9]、《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新华出版社 1985
[10]、《马克思恩格斯论新闻》[M]新华出版社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