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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义】实验哲学:一场新的哲学变革

哲学家也能像科学家一样做实验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更加深入,科学与哲学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对象不断趋同,其研究方法也开始出现交融。在哲学领域,一些目光敏锐的哲学家开始尝试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进行哲学研究,还建立了一些哲学实验室,运用系统的实验方法来研究哲学的基本命题。①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简称x-phi)就是在这种趋势下兴起的一场哲学变革运动。

一 新兴的哲学运动

实验哲学是一场新兴的哲学运动。它主要通过诉诸人们的日常直觉进行哲学命题的实验,探究在日常情境下人们对该命题的直觉判断,以求获得一种不同于形而上的民间理解,进而对厘清哲学命题产生新的启示作用;同时通过哲学命题的实验来考察人们产生这种直觉的心理模式、认知机理等。研究者以美国分析哲学传统内的年轻学者为主,融合了哲学、心理学、语言学、社会学、认知科学与神经科学等多种学科,形成了一股不小的合流,并有不断扩散之势。②

实验哲学研究领域大致涉及以下内容:(1)因果性(causation)(2)意识(consciousness)(3)跨文化直觉(cross-cultural intuitions)(4)认识论(epistemology)(5)民间道德(folk morality)(6)民间心理学(folk psychology)(7)自由意志与责任(free will and responsibility)(8)意向性行为(intentional action)(9)哲学形而上学(metaphilosophy)等。③

实验哲学家针对上述领域中的一个或约定俗成、或争论不休、或永恒不衰的命题或观点,设置一定的实验情境,邀请被试者——多为未受过哲学训练的普通人——参与测试,被试者凭借各自的直觉给出相应的判断,哲学家再根据这些判断进行哲学分析。这样的直觉判断、经验证据往往与深居书斋中的哲学家埋头探讨的结果大相径庭,常常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一些哲学命题,特别是分析哲学家热衷研究的抽象命题在哲学实验中遭到了挑战、质疑;而一些特有的哲学观点通过诉诸实验得到了印证和支持。

进而,实验哲学家往往结合心理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学科研究的成果,探讨产生该直觉背后的心理模式或认知机制等,从而对自然科学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帮助。

目前,在该领域内,比较著名的研究学者有耶鲁大学哲学系的诺布(Joshua Knobe)教授和亚利桑那大学的尼科尔斯(Shaun Nichols)教授。20085月,他们合作编著的《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一书的出版,可以视为实验哲学兴起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该书收录了近年来实验哲学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在开篇发表了一份“实验哲学宣言”,对实验哲学的研究方法、哲学意蕴、主要研究的问题等进行了阐述,以及对实验哲学的批判和异议做了反驳和澄清。④此外,还有罗格斯大学的斯蒂克(Stephen Stich)教授、印第安纳大学的温伯格(Jonathan M. Weinberg)教授、匹兹堡大学的埃道阿德(Machery Edouard)等众多研究者,分布在美国各大高校和研究机构。现在,美国一些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都相应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哲学实验室,如耶鲁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亚利桑那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印第安纳大学实验哲学实验室等,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并逐渐产生了相当强烈的影响。

总之,关注实验哲学,探索用实验的方法研究哲学问题的路径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 几个代表性实验

1.直觉的实验

在当代分析哲学里,分析哲学家克里普克在他的《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虚构了一个诉诸直觉的关于哥德尔和施密特的故事。实验哲学家根据该故事情境设置了如下的实验:

假定哥德尔事实上不是“哥德尔定理”的发现者,而是一个叫做施密特的人发现了这个定理。由于某种原因,施密特的朋友哥德尔以某种莫名的方式得到了他的手稿,以后人们便把这个发现都归于哥德尔了。于是便出现如下结果:从分析哲学中的“摹状词”理论来看,当我们普通人使用“哥德尔”这个词时,它事实上意指的是施密特,因为施密特是唯一一个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即“那个发现算术的不完全定律的人”。⑤一般认为,该故事的读者几乎都同意“哥德尔”这个词事实上不是指称施密特。任何宣称施密特是“哥德尔”的指称的理论结果都被认定是错误的。然而,一个问题就出现了,即是否每个人都分享这种直觉呢?或者说这种直觉只是被读过英美哲学的人分享呢?于是,实验哲学家马克亨利(E. Machery)、马伦(R. Mallon)、尼克尔斯和斯蒂克等就这个问题进行了一项经验研究。他们将“哥德尔和施密特的故事”呈现给所有的被试者。被试者人群分两类,一类是美国学生,另一类是香港学生。如期望的一样,美国学生几乎分享了分析哲学家的上述直觉,但是香港学生则显示了一个相当迥异的反应模式。在香港学生中,大多数人认为“哥德尔”这个词的确是指施密特。

类似的发现在最近的伦理学和认识论的实验研究中也存在,即与英美人不同,亚洲人似乎并不分享哲学理论视为基础的那种广泛被接受的直觉。⑥

由此看来,哲学家通过思想实验虚构出来看似理所当然的直觉判断并不是被所有人分享。该实验的结果似乎表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对同一哲学命题的理解存在差异;分析哲学家个人的直觉判断似乎并不是那么可靠。

2.故意行为与道德考量

人们一般能够区分故意行为与非故意行为,比如某人用刀子去切西瓜,属于有意识那样做的故意行为,然而由于不小心、意外地切到了自己的手指,这属于非故意的行为。但是很难精确地说出这两者的区别在何处;人们可能对一个明显的故意行为有着清晰的直觉,但是通常又很难说出到底是行为的哪个因素或哪个方面对这些直觉判断起作用。对此,实验哲学家设定了如下实验情境:

一个公司的副总裁去和一个部门经理说:“我们正考虑开始一个新项目。它将帮助我们增加利润,但是它也会危害(harm)环境。”这个部门经理回答:“我一点也不关心危害环境。我只想尽我所能创造利润。让我们开始这个新项目吧。”他们开始了这个新项目。当然,环境也受到了危害。

根据这个情境,实验哲学家邀请一群被试者进行测试。当这些被试者被问及行为主体(这个部门经理)是否“故意地”危害了环境时,大多数人都回答“是”。实验哲学家接下来又对上述情境稍作修改,将情境中的“危害”一词换作“保护”,刚才的情境就变为:

一个公司的副总裁去和一个部门经理说:“我们正考虑开始一个新项目。它将帮助我们增加利润,而且它也会保护环境。”

这个部门经理回答:“我一点也不关心保护环境。我只想尽我所能创造利润。让我们开始这个新项目吧。”他们开始了这个新项目。当然,环境也受到了保护。

面对第二个情境,大多数被试者认为这个经理并没有“故意地”保护环境。然而,这两个情境在所有方面的设定几乎都是相同的,所不同的只是实验情境中行为主体(部门经理)的道德考量不同。

由此可见,人们在判定某一主体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时,常常会与该行为主体的道德状态有关,即人们的道德考量会在其判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故意”的过程中发挥作用。⑥

3.因果判断与道德判断

一般认为,人们的因果判断会影响他们的道德判断。譬如,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原因),能够导致一些无辜人的死亡(结果),那么,人们倾向于把这种行为看作道德上是坏的、恶的。然而,实验哲学家最近的研究表明,在因果判断和道德判断之间存在与之相反的可能,即人们的道德判断会影响他们的因果判断。实验哲学家为此设置了如下的情境:

劳伦(Lauren)和简(Jane)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他们两人有时候都需要使用电脑工作。不幸的是,公司电脑性能不是很好,如果两个人同时使用通常就会死机。因此,公司决定制定一项办公室政策,即劳伦仅在上午被允许使用电脑,而简仅在下午被允许使用电脑。

遵照规定,劳伦在第二天上午9点正常使用电脑。但是,简决定不遵守办公室规定,她也在上午9点使用。电脑立刻死机。

对于上述情境,实验哲学家进行实验检测。当问被试者“是谁导致电脑死机”时,大多数被试者都倾向于认定是简。然而,简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方面都与劳伦的行为相似,仅就因果关系而言,是劳伦和简人两个人的共同行为导致了电脑的死机,而不只是他们其中的某一个人;导致人们对该事件做出上述因果判断的关键因素在于:简违背了公认的办公室规则,而劳伦则没有。

一般以为,强规律性的因果判断会影响人的道德判断,然而实验哲学家却呈现出一个相反的结果,一个行为主体其行为在道德上的善恶、好坏会影响人们对该行为做出因果判别,亦即人们的道德判断会影响其因果判断。⑦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出自分析传统内的实验哲学家的一种实用主义观点,即价值判断并非没有认知意义,人们在进行事实判断的同时往往渗透着价值判断。⑧

4.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

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的问题是西方哲学中一直争论不休的论题,其背后反映的是决定论与自由意志、决定论与道德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

关于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争论由来已久。决定论认为,这个世界不仅是有规律的,而且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包括人类行为)都是由规律决定的——不管是自然规律还是其他规律,而我们的行为也必然地被规律决定的,这样,我们便没有了自由意志。如果这个推论成立,那么,我们也就不用对我们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因为,只有我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才能对我们选择的行为结果负责;这样,拥有自由意志就构成了我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先决条件。如此一来,决定论就对道德责任构成了一种威胁。概言之,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不相容,进而推出,决定论与道德责任亦不相容,随即催生各种“不相容论”的论调。分别与之相对的,也就产生了各种非决定论与相容论的观点。总的来说,非决定论否认这个世界包括我们的行为都是被规律决定的,主张人类拥有自由意志;相容论则认为,决定论与自由意志、道德责任之间的冲突不是真实的,它们实际上是相容的。⑨

然而,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此命题的判断是否如此呢?实验哲学家纳迈斯(Eddy Nahmias)、纳德尔霍弗(Thomas Nadelhoffer)、特纳(Jason Turner)和莫利斯(Steve Morris)就此做了一系列的实验。他们给予被试者呈现如下情境:

想象一下,在22世纪,我们发现了所有的自然规律,并且建造了一台超级电脑。该电脑能够从所有的自然规律中、从世界上的所有的一切的当前状态精确地推断出,在将来的任何时候世界将要发生什么。它能够看到这个世界的一切,并且可以完全准确地预测将要发生的一切。假定这样的超级电脑存在,它能够看到公元2150325日的宇宙的状态,这一天比行为主体杰瑞米(Jeremy)的出生要早20年,即杰瑞米在2170年出生。这台电脑还能够根据信息和自然规律推断出杰瑞米将在其25岁时,即2195年的126日下午6点抢劫一家银行。如此类推,按照决定论的逻辑,这台根据规律运行的电脑的预测是正确的;杰瑞米也将必然地于2195126日下午6点抢劫这家银行。

面对上述情境,问被试者杰瑞米抢劫银行在道德上是否应该受谴责或负有责任:足足83%的人回答“是”。这个结果揭示,人们的日常直觉判断认为,决定论与道德责任是相容的。

在其他实验哲学家的研究中也获得了类似的结果,即人们普遍认为,在决定论的情境下,行为主体的行为虽然也被某种规律必然地决定着,但行为主体依然应该对其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决定论与道德责任之间是相容的。这一系列的经验性结果似乎都暗暗破坏了“决定论与自由意志、道德责任不相容”的论断,从而间接或直接地支持了相容论。⑩

综上观之,实验哲学通过诉诸被试者的直觉判断获取真实的经验数据,或支持或反驳某种哲学观点,给人以耳目一新抑或令人惊讶之感,散发出一股清新的“哲学变革”之意蕴。

三 “变革”的哲学意蕴与启示

1.变革一:“哲学工具箱里的新工具”

哲学与科学自古以来就同质同源,同出一脉,探讨的都是诸如世界本原、万物始基等人类生存的根本性命题。近代以后,哲学与科学开始分道扬镳、自立门户:哲学逐渐走向思辨、玄思、综合,科学走向实证、实验、分析。彼此似乎互相对立、不可通约。不过,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和不断进步,它对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和强烈的冲击。从早期牛顿力学权威地位的确立到20世纪相对论、量子力学等科学理论的提出,这些都促使哲学家开始反思哲学自身,原本的玄思冥想受到质疑,形而上学遭到拒斥。一部分哲学家试图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解决哲学问题,于是在近现代哲学史上出现了实证主义、实用主义、分析哲学等思潮或流派。其中,分析哲学至今仍在英美哲学中占据着主流地位。

众所周知,分析哲学强调语言分析的重要性,试图通过对逻辑或日常语言的分析,来澄清、纠正或“医治”因逻辑不明、概念不清、语言模糊而导致的“哲学混乱”。从早期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前期)以及逻辑实证主义等重视逻辑语言的分析,到后维特根斯坦、赖尔、斯特劳森、齐硕姆、塞尔等关注日常语言的分析。然而,经过分析哲学家半个多世纪的努力,这种概念分析的方法在解决这些“哲学混乱”时并没有显得多么行之有效,问题和争论依然存在。及至20世纪的最后25年,分析哲学内部又发生了显著变化:从意义和指称问题转向了人类心灵、知觉问题,在心灵哲学和知觉理论(per-ception)两个领域取得了重要进展。分析哲学家早期在研究语言及其意义之时,将语言使用者的心理状态、知觉材料等排除在外,然而随着语言研究的深入,分析哲学家发现,语言使用者自身的因素在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表达了信念、知觉、意向等心理活动的命题必然涉及语言使用者的心理活动本身。而过多地分析命题结构以及将命题或句子客观化、对象化的做法,加之愈发注重细节上的技术性分析,使得分析哲学逐渐变得抽象而远离了经验性的生活世界,这些综合性因素使得分析哲学招致了诸多批评和责难。于是,他们开始关注语言使用者的因素,包括人的心灵和知觉等因素。但是,这并没有在根本上摆脱分析哲学家“坐在扶手椅上”进行哲学沉思的套路,依然面临很多争论和困境。

从外部来看,科学技术的深入发展使得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不断深化,彼此间的研究目标、研究对象以及彼此关注的问题域更加趋同,研究方法也走向交融、互补。人类心灵问题虽然始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但是以往的科学难以直接揭示其中的奥秘,往往以隐喻或类比的方式诠释人类心灵、意识的规律和功能。现代科学,尤其是生物学、认知科学、脑科学、神经科学等新兴学科的产生和发展,为揭开人类心灵、意识之谜提供了新的视角,而这正是哲学家千百年来一直努力求解的疑难命题。科学和哲学在这些领域里走向合流:哲学上进行的理论探讨为科学研究提供新的启示和思路,科学上取得的研究成果为哲学思考提供新的证据和支持。分析哲学家注意到这一趋势,开始改变或放弃原有的分析传统,拓展了研究视野,聚焦于人类自身问题。

源于分析阵营中的实验哲学家同样洞察到科学发展带来的学科融合、问题域交叠这一动向,同时也意识到单凭有限的理性思维和传统的哲学沉思往往很难把握世界的真谛,是否可以更多地借助其他学科领域的方法来变革一下自己手中的“工具”,从而获得研究路径的新突破?于是,他们借鉴系统的实验方法来“援助”哲学、变革哲学,他们谦逊地声称自己所做的工作仅仅是给“哲学工具箱里”增添一套“新工具”,来给某些特定的哲学观点提供一些经验性的“证据”。(11)实验哲学家以积极的姿态迎接这种新变化;实验哲学也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悄然兴起。

2.变革二:普通人视域中的“哲学”

在哲学史上,实验哲学家并不是第一个懂得用“实验”的方法进行哲学研究的,不乏哲学家通过“思想实验”的方法探讨哲学问题。这在分析哲学领域内普遍存在:上文中的“哥德尔和施密特的故事”,以及分析哲学家普特南提出的“缸中之脑论证”和塞尔提出的“中文屋论证”都属于“思想实验”。其基本思路是,针对某些哲学命题,哲学家在思维中设定实验情境,进行推演、展开论述、得出结论;一般来说,他们会按照形式化套路如此表述,“在这个案例或情境中,我们将断言……”(12)。然而,其中一些结论的获得往往建基于人的直觉,并且更多的是依赖于哲学家个人的直觉。但问题是,哲学家个人的直觉是否可靠,虽然他们大都受过严格的哲学训练。毕竟,哲学家的思想实验只是他们凭借自己的想象力针对某些特殊案例或情境展开的特殊思维过程。因此,他们的这些个人直觉不见得那么真实、可靠、具有代表性。上述中“语言哲学中的实验”就显示出,受过英美哲学训练的分析哲学家的观点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直觉判断。然而,他们依旧端坐在“扶手椅”上沉思,而不去询问普通人对此类问题的直观看法。而实验哲学家通过真实的经验性实验将哲学命题诉诸普通人的直觉判断,用真实的经验证据来检验哲学家的观点和主张。面对实验案例或情境,实验哲学家一般的套路是,“在这个案例中,79%的被试者说……”。(13)这种“操作主义”式的做法,往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许多哲学家视域中看似言之有理的观点遭遇了经验证据的反驳。上文中的几个代表性实验几乎都“证据鲜明”地反驳了某些通常认为理所当然的哲学论断。这些哲学命题本就争论不休,再加之充分而真实的新的经验反驳,习惯于冥想的哲学家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观点及其论证过程。“为何会出现如此差异”、“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如何改进”如此等等。这样一来,问题的探讨便引向了深入。

笔者认为,如果将实验的方法引入科学哲学同样很有意义。科学家、科学哲学家眼里的相关科学概念,如“科学”、“真理”、“合理性”等,是否与普通人的直觉判断相一致,其背后的心理模式与认知机制如何?诸如此类,极具启示性意义,也可能为更好地科学传播提供新的对策思路。

3.异议与意义

其一,实验哲学还是一个新生儿,自身体系还有很多问题、不够完善,引起一些哲学家的异议和批判。诸如,实验哲学是否真的具有哲学意义?实验哲学的实验方法与实验心理学领域的做法类似,这两者到底有何区别和联系?实验哲学家将普通人的直觉判断作为主要经验证据支持或反驳一些哲学观点,那么,普通人的直觉是否就真实、可靠?实验方法如其他实证科学方法一样,存在着内在的局限性,其合理性如何尚待论证,诸如此类。面对这些异议和批判,实验哲学家也做了回应。为了引起国内同行的积极回应,笔者在此对这一新运动的异议、批判以及回应均暂存不论。(14)

其二,也是更为重要的,实验哲学对于哲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如下:

(1)哲学的现实困境呼吁新的方法论变革。传统哲学思辨味过浓、抽象性过重,远离现实社会和日常生活,哲学探讨也常常陷入困境而无法自拔,引入新的研究方法可以视为一种有益尝试和探索;实验方法可以让哲学研究与现实生活保持接触,使得哲学研究更具活力和开放性;

(2)实验的可检验性有利于澄明哲学概念。实验的基本特征是可检验性、可重复性,这就要求一些哲学概念需要进一步地得到明晰和界定,从而更好地纠正、澄清哲学中的混乱。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哲学概念都可以或都适合进行实验检验,这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摸索。

(3)有益于培养哲学工作者的操作技能,哲学研究不再只是坐而论道,还可以进行实验操作。从实验的设计到实验的实施,再到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以及最后的观点论证,这需要哲学工作者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尤其在实际操作能力上得到训练和提升。这既是对哲学工作者的挑战,更是提供了一个提高自身能力的机遇。(15)

总之,面对一个新事物,我们应当采取积极而宽容的态度去面对它,了解它,掌握它,最终为我所用。实验哲学,这场变革的哲学运动,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

【注释】

①周昌乐、黄华新:《从思辨到实验:哲学研究方法的革新》,《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Thomas Nadelhoffer & Eddy Nahmias, "The Past and Future of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s, Vol. 10, No. 2, June, 2007.

http://pantheon.yale.edu/jk762/ExperimentalPhilosophy.html.

(12)(13)Joshua Knobe & Shaun Nichols,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pp. 3-14, p.4, p.4.

⑤索尔·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pp.66-68.

Joshua Knobe, "What is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Forthcoming in The Philosophers' Magazine.

Joshua Knobe & Ben Fraser, "Casual Judgment and Moral Judgment: Two Experiments", Forthcoming in Walter Sinnott-Armstronged, Moral Psychology.

⑧陈亚军:《从分析哲学走向实用主义——普特南哲学研究》,东方出版社,2002,第8页。

⑨徐向东编:《自由意志与道德责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第17-25页。

Shaun Nichols, "Folk Intuitions on Free Will", Forthcoming in a Special Issue of the Journal of Cognition and Culture.

(11)陈嘉明主编:《实在、心灵与信念——当代美国哲学概论》,人民出版社,2008,第52-62页。

(14)Joshua Knobe,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and Philosophical Significance", Forthcoming in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s, Antti Kauppinen, "The Rise and Fall of Experimental Philosophy", Philosophical Explorations, 10, 2007, pp. 95-118.

(15)郦全民:《实验哲学的兴起和走向》,《哲学分析》2011年第2期。

(原载《哲学动态》201111.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