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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困境及其消解

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生活步入了风险时代,伦理规约是降低技术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但在现实中技术伦理规约往往陷入某种困境,这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当我们试图对技术主体有所约束时,发现技术主体的责任是很难划清的;二是当我们对技术成果进行一定限制时,却因为缺乏可行性而不得不放弃,从而陷入“科林格里奇”控制困境。

首先,在现代技术系统中,个人行为被依据技术规范相互连接起来的集体行为所取代,现代技术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多个技术活动主体通过分工协作完成,在分工协作中形成的责任是区别于传统责任形式的新责任形式即集体责任。如同乔纳斯指出的,在这里,“我”将被“我们”所取代,决策成为集体的事情。一旦技术风险出现,我们很难在技术中的“我们”中剥离出一个个完全独立的“我”,这就迷失了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对象,因为我们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划分集体责任的标准和原则;而以共同责任的名义将责任平均分配给每个技术活动参与者又显然无法真正使责任得到履行,因为名义上每个技术活动参与者都是责任者,但每个人都没有理由成为现实的责任者。

其次,当我们对技术成果进行伦理规约时,我们发现,我们既缺乏精确判定技术风险的智慧,也缺乏纠正技术不良后果的能力。因为在技术的研制阶段,当它能够被控制的时候,我们不能充分认识它有害的社会后果而确定控制它,但当这些负面效果呈现出来时,控制又变得昂贵而滞后。这是由于在技术的研制阶段,我们无法确定什么时候是控制技术的最好时期,而在技术应用阶段改变它已经不可行了。因此,从两个方面看,控制技术都是不可能的或是不可行的。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无论从技术责任角度对技术主体的规约,还是从技术应用角度对技术成果(客体)的规约,都遇到无法摆脱的困境。一种理论假设如果与实证经验之间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我们就必须对原有理论进行重新思考,重新回到技术本身对技术的本质做追根溯源式的追问。

技术是指从发明、设计一直到形成物化的技术成果的完整过程,是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或是由思想到现实的过程。技术是在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本质的、固有的特征是它的过程性和动态性。技术形态的转化涉及到经济、社会、历史、体制、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发明、设计是工程师的真正职责或本职,至于以后要在制造或工程中去利用技术、利用发明,使之在批量生产或其他应用中发挥作用,得到经济的或者其他效益,则主要是生产和经营的事,主要是企业家的职能。科学家、工程师、企业家之间尽管需要有相互往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协同,但他们终究应有职责的不同和分工。

技术是在过程中存在的,毋庸置疑,现代技术也是在过程中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现代技术伦理规约应该是过程规约,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本质既不仅仅是对技术主体的规约,也不仅仅是对技术客体的规约,而是对技术主体与技术客体相统一的动态过程的伦理规约。将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看成是过程规约,这是认识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基本观点。它既是对现代技术本质特征的反映,也是对现代技术与伦理关系的确切把握。

责任伦理学,把技术责任归结为集体责任的论断基于现代技术是个系统的基本前提,它注意到了现代技术系统的静态结构,却忽略了对系统要素结合方式的动态把握,对现代技术系统的责任分析只限于空间构成上,却忽略了技术责任系统的时间演化,忽略了在技术发明到成果应用过程中,技术责任的空间之维与时间之维的相互联系。如果我们在时间之维上,将现代技术系统的集体责任进行从产生到结束的过程展开,就会清晰地看到,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活动着不同的技术主体,他们的技术责任是不同的,但只要他们活动在技术过程之中,就要受各自的职业伦理规范约束,而一旦过程中每个阶段、每个细节中的行动者都能积极履行与自己承担的任务相符合的伦理责任,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忠于职守”,技术集体责任的分配也就变得容易和清晰了。

科林格里奇把对技术的有效控制固定在“事前”和“事后”两个端点,一是对技术活动起点的规约,一是对技术活动终点的规约。却忽略了从起点到终点的过程规约。依据过程规约的观点,技术从“无”到“有”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在一定时间与空间内完成的,技术,尤其是现代技术一般都要经过中试阶段才能最后走向应用,从中间实验到工业实验,技术成果的大部分特性已经能够得以展现,其可能的社会后果也逐渐明显,我们可以依据其在小批量生产中的特性,对是否进行大批量生产进行有效的伦理评价和伦理选择,而这种伦理选择既具有可能性又具有可行性。

总之,将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确定为过程规约,我们既实现了技术过程中技术活动主体的责任划分,也实现了对技术成果应用的前期约束与规范,可以最终消解现代技术伦理规约的困境。

(摘自《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