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宏】形式语用学的当代哲学意义
哈贝马斯1976年发表了一篇文章“什么是普通语用学”(Was heiβt Universalpragmatik)。他在这篇文章中的第一个注释就指出,他的语言哲学称为“形式语用学”(Formalpragmatik)更合适。在其后的《交往行为理论》、《后形而上学思想》等重要著作中,他一般把自己的语言哲学称之为“形式语用学”,它的目标是确定并重构关于言语可理解的普遍条件。语用学不仅是哲学发生语言学转向后的产物,而且还是语言哲学内部的再一次转向,哈贝马斯的形式语用学不仅扩大了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领域,扩充了人们对语言表达意义的理解,而且还揭示出语言中所蕴含的理性——交往理性,进而拓展了生活世界理论研究的内容。
一、扩大了言语行为理论的研究领域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最早将“语言”与“言语”进行了区分。他认为人们可以对规范性的语言进行科学的、理性的分析和研究,而作为个人现象的言语是无法进行规范性分析的。索绪尔将语言与言语区分开来的做法影响了后来的许多语言学流派,如语义学、语形学等基本上秉承了索绪尔的这种二分法。但是,以后期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等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分析哲学则反其道而行之,在他们看来,作为具体表现和应用的言语也可以进行规范分析。
维特根斯坦在后期曾认为,离开语言的日常使用而孤立片面地考察语言的意义,就如同离开工具的使用去考察工具的意义一样,难以真正理解语言。语言表达的意义植根于人类的生活,是人类生活形式的一部分。只有把语言及其运用与人们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语言的意义才能真正得到理解。日常语言学派的创始人奥斯汀主张,人们使用语言时,不仅是为了表达一种意义,而且它自身也是一种行为,亦即,我在说出某事的同时也在做某事。同样一个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有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意义。因此对语句意义的解释重心,应从原来对说话者的内心意向的强调转到对言语的行为研究方面,即从言语行为方面去考察语句的意义。哈贝马斯认为他们的工作“朝向把真值语义学与语言游戏语用学相结合的言语行为理论的路途中迈出了第一步”[1]。后来,约翰·塞尔深受奥斯汀思想的影响,他继奥斯汀之后坚持并提倡言语行为理论,认为研究语句的意义在原则上与研究言语行为没有区别。他认为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一是“说出的行为”;二是“命题的行为”;三是“以言行事的行为”。哈贝马斯对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倍加赞赏,因为他注意到了言语行为意义与互主体性的联系,从互主体性的层面揭示言语者所追寻或持有的以言行事意图,为理解言语行为的意义确立了理论依据。
与奥斯汀、塞尔等语言哲学家一样,哈贝马斯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话语中对句子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正如语言的要素单位(句子)一样,言语的要素单位(话语)能够在某种重建性科学的方法论态度中加以分析。”[2] 在综合维特根斯坦、奥斯汀、塞尔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的基础上,他指出,“就行为的最宽泛意义而言,任何活动都是一种行为,但只有以语言为媒介并在两个以上主体之间所进行的特定行为才能称之为言语行为。”[3]哈贝马斯进一步指出,言语行为就是我们通过说出句子,例如发布一道命令,讲出一个承诺,提出一个问题等方式实施的行为。言语行为具有双重结构,其一是施行性部分;其二是陈述性的部分。后来,哈贝马斯直接使用塞尔的“以言行事”来表示“施行性”部分;用“以言表意”来表示“陈述性”部分。
哈贝马斯不仅看到了言语行为的双重结构,更为重要的是,他对这双重结构中的“以言行事”部分予以了充分重视,这是以往的语用学所没有予以关注的。在他看来,在言语行为的两个构成部分中,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以言行事”部分居于支配性地位,它确定句子的第二部分,即被表达的内容应做何理解,确定“以言表意”内容的使用意义。而“以言表意”部分则处于依赖性地位,它在语法上起着构造正确句子的作用。另外,在言语行为的这两个构成部分中,还存在着功能上的差别。即“以言行事”部分起着建立人际关系的作用,“以言表意”部分则通过信息的传递,起着表达事实情况的作用。因此,一个言语行为使主体进入双重层面:互主体性层面和交流事实层面。在互主体性层面上,人们能够通过与听者发生某种人际联系的方式而彼此影响。在事实层面上,现实的东西能够被当做行为主体的信息而被传递。
如果说哈贝马斯的形式语用学指出了言语行为可以进行规范分析,这是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一个贡献的话,那么,他更为突出的贡献在于他把言语行为理论运用于对人与人之间交往这种基本的人类实践活动的分析上。从哈贝马斯对言语行为的界定来看,他似乎缩小了言语行为的范围,但一旦我们思考言语与行为的关联时,他对言语行为所做的这一理解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为,人们虽然可以不以语言为媒介做出许多行为,甚至这些行为也能为他人所理解,但对一种行为意义的理解,无论是意会还是言传,都离不开语言这一媒介。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哈贝马斯将言语行为等同于交往(沟通)行为,而“交往”则将蕴含在“言语”中的个体、社会规范、他人这三个维度凸现出来,这也使得言语行为理论成为一种新的、具有批判意向的社会理论成为可能,后来,作为社会批判理论的宏篇巨著《交往行为理论》正是奠基于他的形式语用学基础之上的。
二、扩充了语言表达意义的内涵
从传统意识哲学范式向语言哲学范式的转变是哲学史上的一次哥白尼式的革命,它使在传统哲学中的主客体关系被语言与世界、命题与事态的关系所取代。按哈贝马斯的理解,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对语言符号意义的分析构成了语言哲学内在发展的主线并因此而形成了三种著名的语用学理论。第一种是格里斯创立、由刘易斯补充并得到希福等人加工发展的意向主义语义学。他们认为,对于任何一种语言表达,它的意义都可以还原为言说者用它所展示出的直接或间接意图。这种意义理论仅仅把讲话者所意指的东西视为基本的,它只是把握住了语言的意谓事态的功能,这使得以语言为媒介的主体互动处于一种次要的地位。第二种是最初由弗雷格创立,后来在早期维特根斯坦和戴维森、达米特等那里得到不断发展的真值语义学,这种语义学关注的重点是命题与事态以及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它认为一个命题的意义是由其真实性条件决定的,或者说,我们要想理解一个命题,首先就要了解使这个命题为真的条件。这一理论所关注的重点是命题与事实、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它揭示了语言表达的意义与由此建构起来的命题的有效性之间的内在联系,但这种语用学理论只局限在句子的分析上,并没有进一步扩展到言语行为的层面上来。第三种是由后期维特根斯坦所开创并由奥斯汀和塞尔进一步发展的意义应用理论。这一理论注意到了意义与社会实践的关联,把言语的意义从单一的与世界的对应关系扩充到意义与社会的关联上来。但由于它强调确定语言表达式的语言游戏是“人类的共同的行为”,因而言说之有效和无效仅仅依照它们所属于的语言游戏的标准。
仅对言语行为的意义的理论而言,这三种语用学要么将意义归结为言语行为者的意图,要么归结为其所涉及的客观内容,要么就是其所涉及的社会背景。哈贝马斯认为,这三种语言理论可称之为经验语用学。它们虽然把语言表达所涉及的互动语境与言语行为联系起来,把语言表达常规意义上的有效性与制度的社会作用联系起来,但由于这些语用学理论在意义的理解问题上各执一端,而没有看到言语表达意义的广泛性,此外,它们把言语行为中的以言行事功能视为一种非理性力量,即一种与作为有效性基础的命题内容是对立的力量,这就从根本上排除了全部有效性要求的可能性。
在哈贝马斯看来,理解一个形式正确的语言表达的意义,要与这一表达在语境中可被接受为有效的问题联系起来,也就是说,理解语句的意思就是理解蕴含在句子中的有效性要求。意义问题内在地与有效性主张联结在一起,或者说,语言表达的意义与语言表达的内容、语言表达的意图以及语言表达的使用方式是联系在一起的。与此相对应,每一种语言表达的意义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理解,并判断其是否有效:陈述的内容是否是真实的?陈述的意图是否是真诚的?从现有的语境来看,其表达方式是否符合社会规范?进而就产生了客观真理性、主观真诚性与规范正当性等三种有效性要求。虽然三种有效性在所有类型的言说关联中都起作用,但只有其中的一个是占主导地位或显得更为重要。意向主义语义理论只是注意到了意义的主观性方面,真值语义学虽然注意到意义与世界,尤其是与社会世界的关联,但并没有深入研究意义与另外两个世界(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未能把言语行为与超语境的有效性要求联结起来,而只是将所有的有效性主张都归结为单一的真理性主张。哈贝马斯的形式语用学除了强调言语意义的可理解性之外,言说的真诚性、真实性和正当性也应是言语意义的应有之义。他将语言的意谓、表征和使用功能与达成理解的真诚性、真实性和正当性等三种有效性要求联系起来,既注意到语言表达意义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又强调言说意义的规范性和社会性。
三、揭示了语言中所蕴藏的理性——交往理性
在近代哲学家中,人的理性能力被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它成为人们认识自身、社会和自然的基础。它既是人们认识的工具,同时也成为人类反思的出发点。但是人类这种抽象的认识和反思能力却伴随着哲学自身的发展而日益受到怀疑。这种怀疑不仅体现在经验主义者休谟的怀疑论中,也体现在发端于笛卡尔的唯理主义的后继者们那儿。在休谟看来,“是”与“应该”之间或“事实”与“价值”之间是对立的,从“事实”不能够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应该”的结论,并且断定“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及服从情感之外,再也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4] 开启现代性哲学话语的理性哲学家康德对人的理性能力予以了考察。他声称理论理性能够获得他所谓的现象界的知识,因此,理性可以为自然界立法。但对于超出现象界之外的本质,人的理论理性就无能为力了。现象界之外的领域是意志的领域,只能通过实践理性(意志)来进行思考,人的实践理性依“绝对命令”为道德立法。在康德那儿,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对立已初步形成。后来的哲学家们不断地抬高意志的支配作用。在谢林的哲学体系中,非理性色彩已非常浓厚了。黑格尔试图完全以辩证逻辑化的方式来解决康德理论中的两种理性的对立,但“理性的狡计”(the cunning of reason)却背离了现实生活本身。自此以后,理性就不断地被排斥、拒绝、解构和否定,叔本华和尼采则完全把人的非理性提升到至高地位,开创了现代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先河。此外,随着实证主义思潮的兴起,科学技术在现代社会中的成功,工具目的理性大行其道,而实践理性、审美理性倒却都成了工具目的理性的奴隶了。
如何克服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以及克服工具理性的片面性,并拯救曾在包罗万象的形而上学体系、历史哲学或意识哲学中大行其道的理性呢?这似乎是传统哲学所无法解决的,因为这种哲学预设了主客体之间的分离,并在狭隘的主客体范围内或在孤立的主体中来解决认识问题及其与此相关的真理问题,使得这些问题的解决要么停留在主体范围内,要么停留在客体范围内,这必定导致形而上学。在哈贝马斯看来,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为重新探索理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从表面上看,否定理性是可以的,但“‘至少必须以一种标准来解释所有理性标准的崩溃’,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揭露真相的做法才有效。如果不能维持这样的标准,就会变成‘彻头彻尾的自我中心的批判方式’。”[5]那么这种理性在哪里呢?哈贝马斯的回答是:理性体现在语言中。[6]
从形式语用学视角来看,我们是用语言来进行言说的,并通过它来协调行为和进行交往的。言语行为展示的是一种人际交往的互动关系,即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行为。在这一行为中,传统中分裂的三种理性形式,即理论理性、实践理性和审美理性统一在言语行为之中。这三者的统一就是他所谓的“交往理性”。这三种理性之所以能够统一,就在于在交往过程中,“任何一个处于交往行为中的人,在施行任何言语行为时,都必须满足若干有效性要求,并假定它们可以被验证或得到兑现”。[7]这若干有效性要求就是,除了语言的可理解性要求之外,分别是与理论理性相对应的真实性要求,与实践理性相对应的正当性要求,与审美理性相对应的真诚性要求。只要其中的一个有效性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交往。与传统的理性观相比,这种蕴含在语言之中的交往理性“并不沉迷于一种超越特殊和个体的唯心主义普遍性当中而不能自拔。”[8] 对理性做这样的理解并非是要将理性做语境主义或相对主义的解释。因为这种理性既依赖于一定的语境,同时又具有先验意义。它“几乎使一切事物都具有了偶然性,甚至包括它自身的语言媒介的发生前提。但是,对于在用语言建构的生活方式内要求具有有效性的一切事物而言,语言所有达成理解的结构却成了一种必然。”[9] 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交往行为才是理性的行为,这里的“理性”并非指单纯的目的或工具合理性,而是包含工具理性、价值理性等于其中多种理性的统一,这种交往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以理解和共识为目的的社会行为。因而,哈贝马斯认为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不是什么元理论,而是一种试图明确其批判尺度的社会理论的开端。[10] 社会合理化并非单纯工具目的性行为的合理化,也同时是蕴含在交往行为中的生活世界合理化,交往行为就像一股尚未被发现的暗流,为现代社会另一个层面的合理化带来了希望。
四、拓宽了生活世界的内容
“生活世界”是胡塞尔晚年提出的“一个科学批判的概念”。[11]现代科学之所以需要批判,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与人生相关的科学被实证地简化为纯粹事实的、与生活意义无关的科学。在前现代时期,科学的目标本来也是为了使人生活得更好,科学在努力“求真”的同时也积极“向善”。科学中的“真”(事实)问题与“善”(价值)问题相提并论,并没有分开。但遗憾的是,现代自然科学却自称价值中立,它只见物(事实)不见人,只求“真”,而忘记了“善”。在实证科学中,人也被“事实化”了,之所以没有关注人,其根本原因在于现代实证科学只看到了与人相关的“生活世界”的一个维度——客观世界,并将其作为关注的中心,而生活世界的另外两个维度——主观世界和社会世界既不能被“数学化”、“操作化”、“专业化”和“课题化”,也不能以“去除透视”的方式被意识到,因而它们就自然被忽略。在胡塞尔看来,要使现代科学重新获得其意义,就要使科学回到与人的生活须臾不离的“生活”的世界中去,科学世界或客观世界也只有在这样的世界——“生活世界”视域中才能得到理解、解释,才能重新获得其生活意义。但胡塞尔囿于传统意识哲学,他并没有清晰地给人们解释清楚生活世界,回归生活世界途径仍是原来的老路:现象学还原。
胡塞尔的学生舒茨进一步推进了对生活世界的研究。他明确地把生活世界理解为“日常生活的世界”。但这种理解只不过是立足于现象学的认识论立场,对社会做了一种“乌托邦”的建构,因而“生活世界”只不过是用来描述和分析社会结构现象的社会学概念而已。生活世界要真正具有社会批判的价值,就必须摆脱传统的认识建构理论,退而采用形式语用学的立场,因为语用学就其本质而言是涉及到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的。[12] 而在以语言为中介的互动过程中必定存在着如何协调交往者行为的问题。在哈贝马斯看来,在日常交往过程中,人们的言说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有许多不证自明的知识传统作为背景。这种背景实际上就是胡塞尔和舒茨所理解的“生活世界”。但这种作为背景的“生活世界”只有从形式语用学立场来拓展生活世界的内容,才能真正成为现代社会批判理论的出发点。这种拓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哈贝马斯受到了塞尔关于与“自然事实”相关的“自然世界”和与“社会事实”相关的“社会世界”的区分的影响,为生活世界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社会世界。在他看来,外部世界可以划分为“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13]。而在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中,生活世界只有两个维度:一是作为经验实在的客观生活世界,一是作为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社会世界基本上是被包含在客观——科学世界或自然世界中。在哈贝马斯那里,社会世界获得了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同样的地位。“社会世界是合法性地确定的人际关系的总体,与客观世界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本体性构成……它本身则具有一种历史性特征。”[14] 增加这一维度,使胡塞尔作为意义来源的“生活世界”理论走出了先验性的阴影,进而与现实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使生活世界作为各种行为和活动的意义之源成为可能。
其次,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作为交往行为的补充概念,并视为交往行为参与者在其中活动的视域,这一视域由文化、社会和个性三大要素构成。“文化”指的是“知识储备”,即行为者内在地拥有和共享有关文化传统、价值、信仰、语言结构及其在互动过程中运用的知识库,交往行为参与者运用这些知识来支持自己的解释,从而与他人达成理解。在涉及到言语行为所关注的外在客观世界的真实性的时候,这一要素就发挥知识的传递、革新、再生产等作用。“社会”指的是“合法的秩序”,它主要体现在制度秩序、法律规范及其复杂而又有序的实践和运用中,行为者知道如何通过协调互动来满足社会整合与群体团结的需要。当涉及到言语行为所关注的规范正当性时,这一要素就起着社会一体化、团结的建立与维持的作用。“个性”指的是“一切促使主体能够言说和行为以及因此而保证自己的同一性的动机和能力”。[15] 当涉及到言语行为所关注的主观世界的真诚性时,这一要素就起着应用技能、展现动机的社会化作用。生活世界的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结,形成一个错综复杂的意义关系网,为日常的交往行为担当起“信念储存库”的作用,并为行为者在交往中的互动,提供以语言建构出来的、为交往行为参与者所共享的信念。
【注释】
[1]J. Habermas, On the Pragmatics of Communication, The MIT Press, 1998, p.289.
[2][7]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93,第5页;第2~3页。
[3][6][8][9][12][15]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付德根译,译林出版社,2001,第54页;第173页;第140页;第162页;第75页;第83页。
[4]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出版社,1997,第45页。
[5]王岳川、尚水编:《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第55页。
[10][13]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第3页;266页。
[11]胡塞尔:《生活世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倪梁康、张廷国译,2002,“前言”第28页。
[14]J. Habermas,Jus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translated by C. Cronin, Polity Press,1993,p.39.
(原载《哲学动态》,2008年第8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