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凤才】从霍耐特承认理论到泰勒承认政治构想
20世纪90年代以来,承认问题在政治哲学、道德哲学中再一次凸现出来。霍耐特、泰勒等人围绕承认问题展开了自己的理论构思,并显示出不同的理论特色。在这里,对霍耐特承认理论与泰勒承认政治构想进行分析比较,应该是有意义的。
一
毋庸讳言,承认理论作为霍耐特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思想的核心,是他对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第三期发展的独特贡献,它标志着批判理论“政治伦理转向”最终完成,体现着批判理论最新发展。在霍耐特承认理论基本框架中,承认与蔑视关系、蔑视与反抗关系居于核心地位。为了阐发它们之间的关系,霍耐特试图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相互承认关系三分法的经验依据在哪里?二是相互承认关系的不同形式是否就是人类实践自我关系的不同阶段?三是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为承认而斗争”动力的社会体验是什么?前两个问题是黑格尔、米德承认学说中固有但却未曾阐发的;第三个问题是黑格尔、米德所不能确定的。
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承认学说与米德社会心理学的比较霍耐特发现,米德与黑格尔一样都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相互承认形式。不过,在黑格尔那里,是“爱、法权、伦理(团结)”的明确划分;在米德那里,则是“情感关怀、法律承认、团结认同”的模糊意识。就是说,米德与黑格尔一样都划分了社会生活的三个领域;不仅如此,“在不同的三分法中固有的系统结构,首先以令人惊奇的方式体现在其他社会学家的一系列区分中”[1]。例如,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中,舍勒把生活共同体、社会、基于团结的个人共同体视为社会统一的三种存在形式;在《共同体的界限》中,普莱斯纳区分了原始纽带、社会交往、事实共同体三个领域。于是,霍耐特断定将社会生活划分为三个互动领域具有相当程度的可靠性,认为社会整合形式的划分是根据情感纽带、法律授权、共同价值取向来实现的。至此为止,霍耐特关于相互承认关系三分法的经验论证尚缺乏足够说服力,仅靠寥寥数例就断定相互承认关系三分法的可靠性,难免有独断之嫌;但他并没有停留于此,而是试图通过相互承认形式的阐述寻找经验依据。
黑格尔、米德承认学说的特殊性在于,他们都把三个互动领域追溯到相互承认的不同形式,而每种形式都应该与道德发展的特殊潜能以及个体自我关系的不同形式相对应。霍耐特认为,为了对这些要求进行检验,必须对爱、法权、团结的内涵进行重构,直至把这些内涵与具体科学研究成果联系起来。所以,在保证经验研究材料的同时还必须证明,三种相互承认关系可以区分为三种相互承认形式。实际上,相互承认关系问题,至少包括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三个层面:一是承认领域;二是承认形式;三是承认原则。在《为承认而斗争:社会冲突的道德语法》(以下简称《为承认而斗争》)中,霍耐特本人并不是很明确:往往是三者混用,并且直接借用黑格尔的爱、法权、团结三分法。到《再分配或承认?哲学—政治论争》中,他才对之进行了区分:相互承认领域(爱、法权、成就);相互承认形式(情感关怀、法律承认、社会尊重);相互承认原则(需要原则、平等原则、贡献原则);甚至谈到文化承认作为第四种承认形式的可能性。因此,根据霍耐特承认理论最新模式,相互承认关系可以表述为:以爱与关心(需要原则)为主导观念的私密关系;以平等的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为规范的法权关系;以个人成就(贡献原则)为社会等级规范标准的社会尊重关系。[2] 霍耐特指出,爱(情感关怀)、法权(法律承认)、团结(社会尊重)三种主体间性承认形式,分别对应自信、自尊、自豪三种实践自我关系。就是说,自信可能存在于爱的体验中;自尊可能存在于法律承认体验中;自豪可能存在于团结体验中。“我们能够把这种实践自我关系称为‘自豪’(通常表述为‘自我价值感’),与迄今使用的‘自信’、‘自尊’这两个概念相并列。”[3]
在霍耐特那里,所谓蔑视就是拒绝承认,即承认的否定与剥夺。他说,自身完整性、荣誉或尊严的被伤害是不公正感的规范内核。因为迄今为止,在那些自以为受到他人不公正对待的自我描述中,道德范畴仍然起着支配作用。伤害或贬低这些范畴都涉及拒绝承认的蔑视形式。用这些否定性概念指称的行为,之所以能够被描述为不公正,与其说是因为在行为中伤害或限制了主体自由;毋宁说这些伤害行为意味着,通过这些行为伤害了个人以主体间性方式获得的肯定性自我理解。“如果不参照主体对他人的承认反应提出的诉求,那么‘蔑视’或‘伤害’这些概念就根本不能被富有意义地使用。所以,我们日常语言中包含着人的本质的不可侵犯性、完整性与通过他人认同之间存在不可消解关系的经验提示。这就是黑格尔和米德所解释的个体化与承认之间的内在交织,由此产生出用‘蔑视’概念指称的人的本质的不可忽视性。”[4] 在对作为蔑视的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描述之后,霍耐特又区分了个体认同所遭遇的三种蔑视形式,这就是强暴、剥夺权利、侮辱:强暴植根于虐待体验中,它摧毁了个体的基本自信;剥夺权利植根于贬低体验中,它伤害了个体的道德自尊;侮辱植根于羞辱体验中,它剥夺了个体的自豪感。
如果说主体间性承认形式是霍耐特对黑格尔、米德的批判性继承与进一步发展;那么社会蔑视形式则是霍耐特对黑格尔、米德的创造性发挥。因为,尽管黑格尔试图把犯罪动机追溯到社会蔑视体验,但社会蔑视体验如何激发主体进入实际冲突过程?黑格尔和米德都没有做出回答。他们既没有系统考虑社会蔑视形式,更没有触及蔑视与反抗关系。相反,霍耐特不仅分析了承认与蔑视关系,而且触及到蔑视与反抗关系。为了阐明这一问题,霍耐特对马克思、索雷尔、萨特的社会哲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尽管他们为青年黑格尔提出的道德冲突模式增加了新的洞见,却没有对“为承认而斗争”构想的系统发展做出贡献。因为马克思始终徘徊于道德冲突模式与利益冲突模式之间,从来没有系统地把阶级斗争理解为具有道德动机的社会冲突形式;索雷尔以法权概念为基础的阶级斗争道德理论模型,最终完全停留在政治权力斗争中;即使后期萨特哲学著作中一再出现规范的承认理论构想暗示,他也不能为资产阶级法权形式的道德价值留有空间。因此,霍耐特致力于阐明蔑视体验是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并力图在社会冲突中重建道德规范,将人际关系的道德重建确定为自己承认理论的目标。
二
泰勒承认政治构想是在《承认的政治》一文中阐发的。在此,泰勒强调承认问题的重要性:对于承认的需要,已成为当今政治的一个热门话题,甚至可以说,这种需要是民族主义政治背后的驱动力之一。今天,代表了少数民族、边缘群体、女性主义的这种要求,已经成为“文化多元主义”(multiclturalism)的中心议题。鉴于人们假定承认与认同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所以上述关于承认的需要就显示出迫切性。不可否认,“认同”(identity)概念是泰勒承认政治构想的核心范畴之一。在《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以下简称《自我的根源》)中,他在谈到现代认同危机时提出,认同问题的实质乃是对于“我是谁?”这个问题的回答,即对于我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因而,泰勒试图在——现代的内在性、对日常生活的肯定、作为道德根源的表现主义的内在本性概念——三个层面上重新理解自我认同。到《承认的政治》中,泰勒断言,认同部分地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如果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就会对人的认同形成消极影响,甚至导致自身被蔑视。这样,蔑视就不仅表现为缺乏应有的尊重,它还能造成可怕的伤害,使被伤害者背负着致命的自我仇恨。所以,正当的承认不是人们赐予别人的恩惠,而是人的一种至关重要的需要。从这段文字看出,泰勒与霍耐特关于承认、蔑视的论述具有某些相似性。不过,与霍耐特承认理论相比,泰勒承认政治构想有三个侧重点:一是从承认与认同的内在关联出发,探讨承认话语是如何形成的?二是区分承认话语的两个领域,并集中在公共领域分析平等政治的两种类型。三是揭示尊严政治和差异政治的缺陷,阐发承认政治的可能性。
首先,有关承认与认同话语是如何为人们所熟悉并成为可以理解的?简言之,承认话语是如何形成的?这是泰勒承认政治构想的前提。泰勒认为,在前现代社会,“承认”(recognition)从来没有成为一个问题。因为那时,由社会地位决定的认同是人人都视为理所当然的社会基本范畴,它内在地包含着普遍承认。当然,这并不是说前现代社会的人们没有(我们所说的)认同,也不是说他们不依赖于承认;而是这些东西对他们来说根本不成为问题,完全没有必要使之主题化。不过,在卢梭著作中,可以“发现有公民尊严与普遍承认的思想萌芽”[5]。因为卢梭对等级制的荣誉观念进行了尖锐批判。到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承认问题得以主题化。在泰勒看来,现代人之所以重视承认与认同问题,是由两种变化决定的:
第一种变化是作为荣誉观念基础的等级制崩溃,从而使荣誉观念转向尊严观念。按照孟德斯鸠的看法,荣誉的本质就是优先权问题,因而荣誉观念中潜含着不平等;而尊严观念是在普遍平等意义上使用的:它意味着平等承认人的尊严对于民主社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民主开创了平等承认的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表现为各不相同的形式,它在当前中的表现是,不同的文化和不同性别要求享有平等的地位。”[6] 承认的重要性之所以在18世纪末凸现出来,是由于此时产生了一种与本真性观念联系在一起的个人认同:忠实于自身就是忠实于自己的独特性,只有自己才能发现并表现这种独特性。这样,本真性观念的形成就成为决定承认话语可能性的第二种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本真性”(authenticity)观念延续并强化了奥古斯丁“经由人的自我意识而通达上帝”的思想;卢梭把道德问题描述为听从人的内在本性的声音,从而促成了这种变化;当然,这个观念的发展得益于赫德尔:每个人都有一种自己特有的生存方式,每个人都有他或她自己的尺度;每个民族都应该重视自己的文化。泰勒强调,对于本真性观念与个人认同关系的理解无疑为平等政治提供了一个新维度,至少在反对他人对自己的扭曲承认方面,平等政治是与本真性观念并肩作战的。泰勒进一步指出,为了理解承认与认同的内在关联,还必须考察为现代哲学主流话语独白倾向所掩盖的对话特征。他认为,独白倾向严重低估了对话在人的生活中的地位,忘记了人们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理解可能会由于他们与自己所爱的人共同分享而有所改变。因此,“我对自己的认同的发现,并不意味着我是在孤立的状态中把它炮制出来的。相反,我的认同是通过与他者半是公开,半是内心的对话协商而成的。提出一种内在发生的认同的观念必然会使承认具有新的重要意义,原因即在于此。我的认同本质上依赖于我和他者的互动关系。”[7]
其次,承认话语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有什么不同?尊严政治与差异政治有什么歧异?这是泰勒承认政治构想的核心。人们知道,卢梭被视为承认话语的先驱之一,并不是因为他使用过承认概念,而是因为他已经意识到平等尊重对于自由的不可或缺性。今天,认同的重要性得到了普遍承认:在私人领域,人们完全了解认同是怎样在与“有意义的他人”交往过程中形成并发生变化的,这样一种独特认同是多么需要同时又多么容易受制于“有意义的他人”所给予或拒绝给予的承认;在公共领域,平等政治从未间断过,认同只能通过公开对话而非社会预设条款而形成。这种认识使得平等政治日益成为中心议题。这样,泰勒就在两个领域分析了承认话语:在私人领域,已经认识到自我认同是在与“有意义的他人”持续对话与斗争中形成的;在公共领域,平等政治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不过,当今分析的女性主义试图将这两个领域联系起来。事实上,这已经把问题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平等承认不仅是惟一适合民主社会的模式,而且拒绝承认就会对被拒绝的人造成严重伤害。当代女性主义、民族主义、文化多元主义的讨论,都建立在拒绝承认已经成为一种压迫形式这个前提之上。
泰勒指出,平等政治有两种类型:一是伴随着从荣誉观念到尊严观念转变而来的“普遍主义政治”(politics of universalism),即尊严政治,它调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尊严,主张公民权利与公民身份平等化;一是从现代认同观念中产生的“差异政治”(politics of difference),即认同政治,它强调每个个体或群体的独特认同。在泰勒看来,尽管差异政治有机地脱胎于尊严政治,但是,尊严政治强调普遍权利,认为所有人都值得平等尊重;差异政治强调特殊认同,认为所有文化都值得平等尊重。这样,它们之间就发生了冲突:尊严政治指责“差异原则”违背了“非歧视性原则”;差异政治指责“无视差异原则”实际上是一种文化霸权。可见,“这两种政治模式,虽然都建立在平等尊重的基础上,却是相互冲突的:一种观点认为,平等尊重的原则要求我们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承认甚至鼓励特殊性。”[8] 因此,差异政治对于平等承认的要求就是,不仅要承认所有人潜在的平等价值,而且必须承认他们运用这种潜能取得的实际成就具有平等的价值。
再次,鉴于尊严政治和差异政治都有缺陷,那么承认政治是否是一条可供选择的中间道路?这是泰勒承认政治构想的目标。泰勒进一步将尊严政治区分为卢梭模式与康德模式。无疑,卢梭开创了关于荣誉与尊严的新话语:即在傲慢谴责话语、荣誉伦理话语之外,又增添了与众不同的平等尊重话语。第一种话语认为傲慢是罪恶的源泉之一,它要求人们远离人类生活的竞争和角逐,完全不要介意他人对自己的评价,也不要介意自己会在公共领域里留下什么印象。第二种话语反对普遍平等,认为荣誉是一个体面人的首要标志,一个人追逐、珍视荣誉是理所当然的;一个人如果不珍视荣誉,就应该遭到蔑视。卢梭既谴责傲慢,又不排斥尊重的需要。他对于傲慢的批判,目的并不是让人们进入无知无欲状态,而是导向一种尊严政治。这在黑格尔主奴辩证法中得到了阐述:人只有在得到承认的条件下才能正常发展。每一个意识都在另一个意识中寻求承认。然而在泰勒看来,奴隶对主人的承认毫无意义,因为他们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自由自主的主体。这样,寻求承认的斗争只有一种令人满意的结局,这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相互承认。泰勒指出,尽管卢梭开创了新型的尊严政治,但解决办法存在严重问题。在他那里,人的自由、不存在角色区分、高度统一的共同目标,似乎是分不开的;为了避免相互依附状态,人们必须完全依赖于“公意”(general will)。那么,这种“公意”是否会导致同质化暴政?从雅各宾主义到极权主义表明,答案是肯定的。因此,泰勒主张与卢梭模式保持一定距离。
与卢梭模式不同,康德模式既不涉及公意问题,又不涉及角色区分问题,它只关心公民的平等权利,但这种模式只能给予特殊文化认同以非常有限的承认。今天英美国家越来越流行的程序自由主义,就是从康德政治哲学预设出发的。如罗尔斯、德沃金等人主张必须把个人权利永远置于第一位;按照非歧视性原则,个人权利必须优先于群体目标。泰勒断言,像差异政治所批评的那样,这种程序自由主义模式是有问题的。因为今天越来越多的社会已经成为包含不止一个文化共同体的多元文化社会,这些共同体全都要求自己的文化认同。这样,僵化的程序自由主义在未来可能就行不通了。较为灵活的程序自由主义可以避免同质化的指控,但无视差异的自由平等主义诊断也是成问题的。因为这个这个诊断是:自由主义可以提供一个价值中立的基础,以使所有不同文化背景的人都可以在此基础上交往和共处。事实上,自由主义不可能为所有文化提供交往的基础,它只是一种与其他文化完全不相容的文化的政治表达。就是说,自由主义不可能也不应该主张完全的文化中立。
这样,在文化多元主义问题上,就又一次遇到了承认问题。文化多元主义政治强调,人们不仅应当允许所有不同文化继续存在,而且必须承认它们具有平等的价值。针对文化多元主义政治,泰勒分析道,“应当平等尊重所有文化”,似乎意味着“所有文化都具有平等的价值”。应该说这种假设不无道理,但也并非毫无问题。因为,这其中包含着某种信仰的东西。人们应当假定,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有价值的。不过,文化多元主义政治强行要求肯定的价值判断,这种行为是同质化的,是完全自相矛盾的,也许是悲剧性的。因为差异政治暗地里将自己的标准用于判断一切文化,从而使“差异政治有可能以千人一面而告终”[9]。
综上所述,尊严政治和差异政治,一是关于平等价值的同质性要求;一是在种族中心标准中的自我封闭。这两者之间必然有某种中间道路,这就是承认政治。
三
承认政治的主要目标就是回应文化多元主义政治的挑战,就像古德曼所说,“文化群体是否能够以及如何能够在政治中得到承认,是许多民主的和正在民主化的社会政治议程中最为突出的和长期争论的问题。”[10] 泰勒指出,在这里,惟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关于平等价值的假设:我们研究他者时所采取的立场,也许无需追问他者是否有权利向我们提出要求,只需考虑我们研究他者是否应该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这种假设的依据是什么?泰勒回答道,这也许存在一个道德问题。就像尊重个体生命与人的完整性一样,泰勒将多元文化价值的承认问题追溯到道德意识或道德直觉之中。在《自我的根源》中,他强调道德生活的三个维度,即:对他人的尊重、义务感、怎样过美好的生活。这三个维度在每个文化中都存在着,只是在不同文化中各自的地位不同。当代道德哲学完全忽视了道德意识、道德信念维度,然而这个维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尊重个体生命与人的完整性的根由,而且是承认多元文化价值的根由。当然,现代人的道德世界与传统文明的道德世界明显不同。现代西方文明的独特性在于,它倾向于根据法权概念体系阐发尊重原则,这已经成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并且以这种方式传遍了整个世界。(这可以看出,以世界主义著称的泰勒,有时不免流露出西方中心主义倾向。)
众所周知,自17世纪自然法权学说强调天赋人权以来,法权就是主体权利,即法律特权。在洛克政治哲学所强调的三项基本权利中,除财产权外,生命权、自由权是不可让渡的。其中,自由就是自主,尊重人格包含着尊重人的道德自律。在现代西方文明中,每个人都要求人们让自己以自己的方式发展。因而泰勒认为,在对尊重的理解中,自主占有关键地位;而且要避免痛苦,“要理解我们的道德世界,就不仅要弄清什么样的思想和图景奠定了我们对他人的尊重感,而且要弄清那些构成我们美好生活的基本概念”[11]。这样,对日常生活的肯定就构成当代政治哲学的基础。到《吁求公民社会》、《自由主义政治与公共领域》中,泰勒在阐发市民社会理论同时,进一步分析了政治认同危机,并试图重塑民主决策程序,将蓬勃发展的公共领域视为民主的基本前提。在近年关于“多元现代性”(multiple modernities)反思中,泰勒致力于重建现代政治文化认同。所有这些都表明,与霍耐特在多元正义旗帜下建构“政治伦理学”有异曲同工之妙。
应当承认,在霍耐特承认理论及其多元正义构想演化过程中,泰勒及其社群主义是一个重要影响因子,不过,泰勒的影响主要不在于促使霍耐特承认理论形成,而是促使他对承认理论修正、完善,以及构思多元正义构想。例如,泰勒通过对加拿大魁北克问题的思考而侧重于群体承认问题,这就促使霍耐特从原先关注个体承认进一步拓展到关注群体承认。实际上,泰勒承认政治构想也受到了霍耐特承认理论的影响。理由是:其一,尽管标志着霍耐特承认理论基本成型的著作《为承认而斗争》第一版出版于1992年,但作为教授资格论文霍耐特是从1985年开始撰写的;而1985年10月,霍耐特曾到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讲学;泰勒作为该校的哲学教授,除非十分特殊情况,应该听过霍耐特的讲座。因此,泰勒对霍耐特思想应该有所了解。其二,泰勒与霍耐特相识不会晚于1989年,因为在同年出版的《自我的根源》“序言”中泰勒说过,他为这本书进行了长时间准备,其间与牛津大学、麦吉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兰克福大学同仁们的讨论,使自己受益匪浅。这些“同仁们”当中就有霍耐特。[12]所以说,泰勒应该了解霍耐特承认理论。
泰勒承认政治构想遭到了哈贝马斯、霍耐特等人的批评。哈贝马斯认为,在多元文化社会中,承认政治是必需的,因为任何一个公民的认同都和集体认同联系在一起,并建立在相互承认的稳固基础之上。在《民主法治国家中的承认斗争》一文中,他指出,泰勒承认政治使有关民主法治国家自我理解的讨论向前迈进了一步,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其一,泰勒在关键问题上是模棱两可的:他把民主法治国家区分为两种不同模式,分别称为自由主义I和自由主义Ⅱ,并把二者对立起来;然而,用善与正义这些道德哲学范畴所拼凑起来的对立,纯属无中生有、毫无道理。“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法治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内在关联,就会发现,法律体系不仅对于不平等的社会生活条件不会无动于衷,即使对于文化差异也同样不会置若罔闻。只要我们同时赋予主体法权承担者一种主体间性承认,就能避免泰勒这种或然的解释所造成的盲目性。个人,包括法人,只有经过社会化,才能充分个体化。由此可见,一种得到正确理解的法权理论所要求的承认政治,应当保证对个体生命完整性的承认。”[13]其二,泰勒承认政治依靠的是“假定一切文化都具有等同的价值”,认为它们对世界文明都做出了同样的贡献,这样的立足点显然是不够牢固的。其三,尽管泰勒的文章堪称罕见的杰作,但他仍然没有走出“应用伦理学”(angewandte Ethik)的时髦路径。笔者认为,如果说,哈贝马斯对泰勒的第一点批评击中了要害,第三点批评勉强成立的话;那么,第二点批评无论如何是不能成立的。“假定一切文化都具有等同的价值”,这恰恰是泰勒批评的文化多元主义政治观点,哈贝马斯将泰勒与文化多元主义混为一谈,显然是误解了泰勒。因为泰勒只是“假定所有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是有价值的”,而非“假定一切文化都具有等同的价值”。相反,霍耐特对泰勒的分析是比较中肯的。
在《冲突价值视阈中的主体:泰勒的哲学人类学》一文中,霍耐特说道,作为在牛津分析哲学氛围中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泰勒与德国知识分子有着不同的学术使命。泰勒的著作倾向于无偏见的“世界主义”(Kosmopolitismus)立场,他的哲学理论是从与不同文化对话中产生出来的,各个层面的体验都积淀于其中。首先,泰勒论证的思维类型拥有英国哲学清醒的民主精神,对于论据清楚的、主体间性的阐发理所当然的构成其哲学理论形成的主导原则,以至于他的著作常常被视为知识话语论争中的直接立场预设。因而,泰勒哲学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就是分析哲学论证手段问题的解决企图。其次,法国存在主义现象学传统关于人的存在方式特殊状态问题,一开始就成为泰勒著作最内在的核心。此外,与其思想对立的反向运动,如德国启蒙运动的浪漫主义、希腊罗马哲学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当代化,以及与海德格尔基础本体论论争,都进入到泰勒哲学人类学规划中。因而,泰勒哲学人类学的任务是,“在现代哲学批判的道路上获得对人的存在形式基本特征的重新理解”。[14] 依霍耐特之见,在《关于人的科学的解释与阐明》、《黑格尔》这两部著作中,泰勒只是以间接方式系统描述了哲学人类学目标。只有在《消极自由:现代个人主义批判》中,他才第一次系统思考了自由问题。或许到《自我的根源》中,泰勒最为清楚地表达了与哲学人类学联系在一起的病理学的时代诊断。在这里,泰勒从分析自我与道德关系入手,描述了现代认同的图景,揭示了现代认同危机,最后得出现代性冲突的结论,并试图拯救现代性;更为重要的是,泰勒详细分析了尊重他人生命与个人完整性的理由,描述了道德尊重与承认的内在关联,强调维护人的尊严的重要性。所以说,正是这种对自我认同的反思构成了泰勒承认政治构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霍耐特认为,尽管认同政治不同于承认政治,但二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泰勒视阈中,自由资本主义一直伴随着为争取法律承认而斗争;今天社会群体之间很大程度上是为文化承认而斗争。但霍耐特对泰勒狭隘的法律承认概念并不感兴趣,因为在霍耐特那里,法律承认只是三种相互承认形式之一,情感关怀、社会尊重,至少是与法律承认同等重要的承认形式。
概言之,尽管霍耐特承认理论与泰勒承认政治构想都围绕承认问题展开自己的理论构思,而且泰勒关于从传统荣誉观念到现代尊严观念转变的论述,与霍耐特从荣誉概念向声誉或威望范畴转变的论述是基本相同的,但他们之间至少有三点不同:第一,霍耐特侧重于个体之间的承认与蔑视问题;泰勒侧重于群体之间的认同问题。第二,尽管霍耐特也肯定卢梭尊严观念的重要作用,但他强调费希特承认概念对青年黑格尔承认学说的影响;泰勒强调卢梭尊严观念对承认问题的奠基作用。第三,霍耐特承认理论看重黑格尔的“前精神现象学”著作,如《伦理体系》、《思辨哲学体系》、《耶拿实在哲学》等;泰勒赋予《精神现象学》以重要地位。
原载《哲学动态》2007年第9期。录入编辑:佳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