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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中国政治改革中的现代国家构建问题

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对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要求。能否在后全能主义体制下实现“现代国家构建”成为中国今后几十年政治改革成败的关键。

一、现代国家的本质

在中文的语境下,国家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与英文中的country相近,指谓一种政治实体。第二,与英文中的state相近,特指不同于社会及其他组织的一套独特的制度(institutional)形式,这种制度在社会中履行特定的职能。国家构建所关注的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国家。

在西方,国家作为一种制度是从15世纪开始出现的。这种新型的国家制度与古希腊、古罗马与中世纪的城邦、帝国或封建制度有重大区别。由于许多人将古代与中世纪的制度也称为“国家”,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将把15世纪以来形成的国家制度称为“现代国家”。

关于现代国家的性质,根据社会学家韦伯、埃利亚斯以及经济学家奥尔森的论述,可以概括为几点:

第一,现代国家体现为在特定领土上存在一套独特的机构,这一机构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利。第二,现代国家对使用暴力权力的垄断是以它对税收权的垄断联系在一起的。通过垄断税收建立公共财政以满足国家的财政需求。第三,国家垄断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与税收的权力,目的不在于为国家机构自身或国家机构的成员谋求福利,而在于为一国的人民提供“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至少包括对内提供服务与秩序,对外提供安全保障两方面。

二、现代国家与社会经济发展

现代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是以现代国家为前提的。亚当·斯密曾专门讨论国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在斯密那里,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才可能起到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国家以法律的方式保护人们的财产权利。波拉尼指出,市场经济不是自发、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创造的。市场经济的产生必须以某种独特的政治、法律制度为前提。最近二十多年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条件作出更深入的研究。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强调国家与现代经济的关系,注意到“创造一个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相关,Robin Cantor等学者的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著作从多重学科的视角详细分析了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概括为三类:第一,现代国家,提供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律条件,保护产权,制定规范。第二,宗教、文化所提供的“信任”。第三,市民社会,尤其是规范各种群体行为的行会、中介机构。在这三方面中,最重要的是国家。市场经济正常运作固然需要道德与信任,良好的道德风俗能够减少交易成本。但只有国家的强制力量能够提供市场经济的最基本条件,如对产权的保护、对契约的保障等。

三、现代国家的机构特征:分殊与自主

现代国家之所以能够提供具有普遍性特征的法律秩序的基础,其制度(institutional)原因在于现代国家是建立在社会分殊(differentiation)的基础上,并在社会分殊过程中产生了专门垄断暴力的机构与人员,这些机构与人员将自己的职能限制在十分有限的领域。

由于现代国家建立在分殊基础上,其职能必然是有限的。有限职能构成现代国家“自主性”的前提与基础。 “自主性”意味着国家有超越社会的权力,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公共意志,超越各种个人与群体利益之上。

四、全能主义国家的组织特征

国家保持自主性的前提之一是国家与社会的区分。在理论上存在一种可能性,国家权力如果过分膨胀,过多地侵入社会领域,乃至消除了与社会之间的界限,国家的自主性就会受到影响。对这一问题,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斯密特的观点颇有启发。

斯密特提出所谓全能国家(total state)的概念。全能国家的特征是,国家权力无限扩大,并最终完全控制了社会。斯密特认为,国家存活的基本条件是国家与市民社会维持明确的区分。一旦这一区分不复存在,一旦国家干预的范围超出“政治”领域,国家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就会消失,这将导致一种弱国家。国家涉足的领域愈广,国家本身的有效性便愈差。

斯密特对全能主义国家的分析有助于理解中国改革前的政治结构。这种政治结构是全能主义的(totalism)。它的特征是,国家通过意识形态、组织结构以及有效的干部队伍实现了对社会生活所有方面的渗透与组织。如果从组织结构的角度言,改革前的制度可以简单化地概括为:它是以单位制为细胞的、以纵向组织为中介的、高度中央集权的体制。这种组织体制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值得注意:第一,整个组织是高度中央集权的;第二,从单位到中央,所有层次的组织在结构上是同质的。单位以及各级政府一身兼具两方面的职能,一方面,它们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承担相当程度的社会组织、管理以及意识形态传播的功能。是社会与政治控制的组织者。另一方面,它们又是非公共物品的提供者。除政府机构本身的单位外,绝大部分单位都是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这种制度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由于不存在功能的分殊,仅仅存在地域的分殊,整个社会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以履行国家职能为己任的专门机构。当然,从另一角度看,整个社会也不存在专门私人性的领域。国家与社会达到高度的统一。

五、后全能主义社会中的国家构建

全能主义国家这种独特的特征使全能主义国家在向后全能主义体制过渡中面临一些独特的制度性问题。

后全能主义状态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西方学术界在分析苏联与东欧后全能主义状态下的问题时提出若干概念,如“国家的熔化”(meltdown of the state),重新“封建化”(feudalization),以及公共权力的私有化(”private enforcement” of public authority)。

中国由于较早地实施自上而下的渐进改革,基本社会、经济、政治状况与前苏联不可同日而语,但“重新封建化“与“公共权威的私有化”的情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国家权力机构不单纯履行政治职能,过多地卷入社会与经济事物,国家的层层职能机构正在演变为追求各自利益的行为主体。“国家”的各级机构就愈来愈将“国家”的职能即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作为业余职能,社会不存在一套专门以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的机构。

在这种状况下,中国政治改革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就是构建现代国家,其中最重要的是重新构建专门履行国家职能的、以分殊与有限政府为原则的国家机构。在中国的环境下构建现代国家必须面临双重任务,即在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同时增强国家的能力,在限制国家专断权力的基础上强化国家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或者,换句话说,在解构全能主义国家(de-totalization)的同时实现现代国家构建(state building)

 

(原载《对话中的政治哲学》,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