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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峰】略论技术的社会哲学

卡尔·米切姆将技术哲学区分为工程的技术哲学和人文的技术哲学“两种传统”,目前已得到普遍的公认。[1]但笔者认为还应该有一种技术哲学,这就是“技术的社会哲学”,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种传统加以倡导和研究。它既不像第一种传统那样侧重于技术的物质性、自然性和工程性(在这个意义上又可以称其为技术的自然哲学),也不像第二种传统那样侧重于技术的人性、精神性(如技术与人的地位、自由等问题,故又是一种技术的精神现象学),而是侧重于技术的社会性,即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如果作为统摄性的“形而上”的“总论”或“一般技术哲学”仍集中于对技术本体论的研究,解决诸如“技术的本质”、“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技术的内在矛盾性”等问题的话,那么上面三种传统就构成技术哲学的三个“分论”,它们所侧重的是对技术与自然、社会和人各因素的种种复杂的关联进行哲学层次的探索。于是我们就有了一个关于技术哲学的“一总三分”的大家族。显然,在这个大家族中,技术的社会哲学是最年轻的成员,有必要加强对它的探讨。
1从学科的属性来讲,技术的社会哲学是一个交叉性的研究领域。首先,它是社会哲学和技术哲学的交集。从哲学中已经兴起了社会哲学[2]。社会哲学被界定为对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活动、社会发展、社会系统、社会进步等的哲学研究。而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的总体把握早就具有了社会哲学的意义。技术无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社会哲学有必要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而形成对技术的专门的社会哲学研究(而不是一般的哲学研究)。它是用社会哲学的范式来研究技术的一般问题,或者说是社会哲学在技术问题上的展开或具体化,甚至构成为社会哲学的一个分支。如果说社会哲学是关于社会的哲学,那么技术的社会哲学就是关于技术的社会哲学,或关于技术社会的哲学。这样,技术的社会哲学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可以从哲学向社会哲学的延伸来加以推论。同时,技术的社会哲学也可以看作是技术哲学的一个分支,也是技术哲学走向社会现实性应用的一个环节。这样,社会的技术哲学可视为社会哲学与技术哲学的一个新兴的交叉研究领域。
其次,它在两种先前的技术哲学传统中也处于交叉的位置,即介于工程的技术哲学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之间,因为“社会”本身就是既与自然也与人交叉的。当然交叉中也包含着不同,借助“硬科学”与“软科学”的区分:它比技术的人文哲学要“硬”一些,又比技术的工程哲学要“软”一些;还有,它与工程的技术哲学交叉要相对少一些,而与人文的技术哲学交叉则相对较多,有的问题甚至是同一性的,如关于技术的社会制约和社会后果的探讨,就同时也是一种人文制约和人文后果的探讨。当然二者毕竟还是有所区别的,从这个意义上,存在主义对技术进行的更多的是“人文批判”,而法兰克福学派对技术从事的才是真正的“社会批判”,从而更具有“技术的社会哲学”的味道。
再次,如同社会哲学是哲学与社会学的交叉一样,技术的社会哲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的交叉。它不像作为总论的一般的技术哲学那样形而上,又不像技术社会学那样形而下,是一种介于两者之间的“形而中”的研究。这种中间性质使其与两端有着必要的联系,从而应该是一个既“上得去”又“下得来”的中间环节或“中观研究”。这样,技术的社会哲学就应该是技术的哲学研究与社会学研究的兼容范式。
最后,作为“形而中”的技术的社会哲学,与对技术进行“形而下”的其他社会研究的领域也发生着关系,它是统摄一系列从社会维度研究技术的一般方法论,如技术社会学、技术经济学、技术政治学、技术法学等(于是还可以有技术的经济哲学、技术的政治哲学、技术的法哲学等,它们可以视为广义的技术社会哲学的分支)。与此相关,技术的人文哲学则成为统摄关于技术人文研究的一般方法论(如技术伦理学、技术美学、技术文化学、技术人类学等)
而从总体上,技术的社会哲学是纵横两个方向的交界域。纵的方面,它是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的交叉;横的方面,则使技术哲学与社会哲学、技术的工程哲学与技术的人文哲学产生着交叉。于是,技术哲学、社会哲学、技术社会学以及技术哲学的两种传统、技术史、STS以及一切关于技术的人文社会研究甚至科学哲学等,都是它的思想资源,其成长和发展有赖于上述诸领域的发展,当然还有赖于技术的硬件和软件本身的发展,有赖于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和理论的发展。
2技术的社会哲学具有诸多的交叉性质,同时也包含了独特存在的合理性,因为它有着一系列独特的研究问题。如:1.技术因素与社会因素的分界与联系 技术无疑具有社会性,与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可以用“技术-社会有机体”来充分反映这种联系。但是当我们将技术现象从社会中抽取出来再度考察它与社会的关系时,就在一定程度上将技术与其他一切社会现象区别开来,“技术的因素”与“社会的因素”就成为相对不同的因素,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谈论技术与社会的相互影响问题。如果承认技术与社会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界的话,那么用什么标准来划分社会中的技术现象和社会中的非技术现象?尤其是,社会中的一切现象都是人工地建构起来的,而“人工制品”(artifact)都是技术活动的产物,那么社会中的一切现象是否都是技术现象?艺术()曾经就是和技术不分的,由此还会让我们追问:政治、经济、文化本身是不是技术现象?为什么?如何看待操作子网络理论关于技术与社会间的“无缝之网”?
2.作为社会实在的技术 技术实在和自然实在有不同的特点,它不是一种纯粹的自然实在,而是自然实在与社会实在、实践实在的统一,是“质料+形式”的产物,其中的“形式”就是加诸在自然质料上的社会性的建构、改造活动。当科学面对自然实在而无法在认识领域本身解决这种实在的真实性、从而引发出科学哲学中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时,技术所创造的技术实在由于是一种社会性和实践性的实在,大抵就不会引发关于其真实性的争论,因为在现实社会中的技术活动,作为一种人工造物活动,可充分地从“我造物”推出“故造(技术活动过程)实在”和“故物(技术实体)实在”;或者说,当人能够用技术手段切实地造成技术对象的变化时,就既证实了技术手段的实在性,也证实了技术对象———人工制造物的实在性。这样,技术的实在性某种意义上比自然的实在性更能得到证实,因为人工制造物是人与物之间建立了一种实践的关系,人通过可以实际地改变物而证实了被改变物的实在性;而自然物与人之间还只是一种认识关系,认识由于受到主观干扰,使得人容易怀疑这种干扰是否影响了自然物的客观实在性。但我们可以通过技术物的实在性推知自然物的实在性,于是在这个意义上,技术物比自然物更具有认识论基础的意义。
技术实在是来自自然实在的社会实在,是对自然实在的否定,但又可能回归自然实在,形成对社会实在的否定。有时我们非常需要后一种否定,它常常比第一种否定更加困难(如不可降解塑料)。自然实在转化为社会的技术实在需要技术,而技术实在转化为自然实在有时只需时间而不需技术,有时也需要技术。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也只是从一种技术实在转变为另一种技术实在。
技术实在和非技术实在是对应的,也和技术非实在是对应的。非技术实在是自然实在,而技术非实在则是技术观念。此外,技术作为一种社会建构的实在与纯自然的实在之间具有什么连续性?建构论和实在论在这里能否形成一种合作的关系?
3.技术的内在逻辑(必然性)与社会建构(偶然性)的关系[3] 承认技术具有内在逻辑即自主性从而导致技术决定论,和承认技术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是两种对立的技术社会观,在技术的社会哲学中可否消除或缓解这种对立而探寻两者的对接?
一方面,技术即使有内在的逻辑,也不可能自主地展开,而是受社会的制约和规定;另一方面,技术的社会建构也不能脱离技术的物理、化学和其他客观性的规律,无非是在技术逻辑所提供的空间中进行选择。或者说,社会建构无非是人在技术面前的一种主观能动性。这样,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之间的关系某种程度上无非是传统意义上的(技术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而已,只强调一个方面是片面的。
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系列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如技术有没有内在的“遗传基因”?如果有,那么这种基因是怎样形成的?或者是否可以认为技术逻辑是一种内因,而社会建构是一种外因?前者提供技术的必然性,后者提供技术的偶然性?在这种解释框架中,社会的需要为技术的出现提供的是一种必然性的解释,还是一种偶然性的解释?社会需要是作为技术发展的内部因素来看待还是外部因素来看待?还有,技术从简单到复杂是必然的吗?如果对人类来说是必然的,那么对任何人群来说还都是必然的吗?有没有可能在某些人群中永远都产生不出复杂的技术?如果所有的人群正好都处于这样的状态,那么是否就永远也产生不出复杂的技术?从社会认识论的角度,用必然性还是用偶然性来说明技术的发展更合理?可不可以说,将技术更多地看作是必然现象时,可能是因为对太复杂的偶然现象把握不住;而将其看作是偶然协商的产物时,则可能是技术规律论上的不可知论。还有技术变迁中技术的“自主性”和社会性之间是如何衔接的?技术在被社会建构的过程中有哪些因素又是不能被建构的?“建构”的极限何在?
4.技术规律的客观性与技术的社会主体的主观性之间的关系 技术在本质上是主体与环境、主观性的东西与客观性的东西的媒介,那么技术的客观逻辑本身是纯客观的,还是主观介入的?客观性常常是惟一性的代名词,那么现在通行的计算机上的QWERT键盘是按什么样的惟一的客观标准确立的?与此相关,技术发展的路径依赖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还是可以根据人的安排加以改变的?比如克隆人的出现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吗?至少目前看来人还是可以对其施加控制和改变的,那么这种改变是发挥了主观能动性还是违背了客观规律性?或者这本身就是一个纯粹的解释问题? SSK (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解释的灵活性”在这里是否有效?
于是,即使是技术的“客观逻辑”,鉴于技术本身就是人造物,那么也是一种人造的“客观逻辑”,也是主体介入的产物。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就是主体活动的规律,技术的可能性就是人的可能性,当技术本身被有主观性的人浸透之后,技术的“客观逻辑”究竟还有多大的客观性?
5.技术的客观可能性与社会条件的现实性之间的关系 任何现实的技术,都是既在技术上可能,也在社会上可能。技术与社会的冲突常常表现为技术上可能而社会却不允许其实现,于是,技术的可能性空间与社会的可能性空间就不能交汇,此时两种可能性谁引导谁、谁决定谁?如克隆技术的两种可能性之间与航天技术的两种可能性之间,就有主导可能性不同的区别。那么在什么环境下以技术的路径和趋势为主,而在什么环境下以人的社会选择和要求为主?而在一般的意义上,如何使两种可能性有效地对接?
6.技术发明和创新中个人与群体作用的关系 技术决定论倾向于将技术史看作是发明家的历史,而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则将技术史看作是相关社会群体商谈的过程,在这里似乎又碰到“个人”和“群众”在技术发展历史中的作用问题,或者说发明家个人与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作用问题,他们各自对于推动技术发展的价值是什么?当技术的社会建构论反对技术发展的“英雄史观”时,意味着反对将技术看作是个别发明家天才活动的产物,而将其归结为用户和其他参与者建构的产物。但我们讲发明家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一员,在这里又如何讲个人和群众在技术史上的作用?比如群体性的社会认识水平就可以对技术行进的轨迹起决定性的作用,工业时代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价值认识水平决定了高效率、高污染性技术的流行,而现代社会的全面幸福观使得环保和生态效果成为技术的社会选择的一项极其重要的指标,由此决定了什么样的技术应该面世、什么样的技术不能够“出笼”———即使技术的可能性已经具备。这里的关键是要揭示出个人与群体在技术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相互作用机制。7.技术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亦即技术与社会互动的哲学研究,包括技术与社会互相影响和作用的一般进程和规律,技术形态与社会形态的对应关系等。
两种发展之互动所包含的一个重要哲学问题是,技术进步的社会历史标准是什么?是绝对的进步观,还是相对的进步观?是偏重经济效益标准,还是主观效用价值标准(如现代价值观和后现代价值观就不一样)?是物性(物理)功能标准,还是人性标准?像各种技术批判理论所涉及的问题,在其背后反映的通常就是这类哲学问题。
如果群体选择技术类似于环境选择生物的变异体而造成生物的进化,那么技术就确实可能并不存在什么进步的方向问题,而纯粹是利益群体选择、商谈的偶然结果;但另一方面,选择群体又可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不同于自然选择生物所造成的随机漂移,于是技术的发展也可能是有方向的前进性进步。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理解群体的意志或大多数人的选择,如何理解人自己对技术的理解以及对自己追求目标的理解,谁能够确保这种理解一定是“正确”的“客观”的?如果这种理解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性的东西,也就是一种相对性的东西,那么也就无所谓绝对的进步了。
技术的历史也证明,被选择的技术,并不一定是技术性能最好的技术,有许多偶然因素起了作用,或者说初始条件起了重要的作用,然后寻着路径依赖,使得某种选择的垄断地位延续下去,构成似乎是一环扣一环的“从低级到高级”的技术链条。
于是,在由技术和社会两种维度构成的坐标中,如何判断技术的“高级”与“低级”?技术存在“进化”的机制吗?生物的“进化”正被解释为并不存在低级与高级之分,只有适应与不适应环境之分,那么技术呢?技术进步的问题,也可能是技术的社会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会不会重复科学进步的同样问题?或者归结到“大科学进步”的范畴之中?而且这也可能直接关涉到技术伦理、技术战略、技术政策的理论基础。
8.技术的三维功能的整合 可以从许多宏观的角度来考察技术的不同功能,如区分出技术的物理功能、社会(主要是经济)功能与人文功能就是一例。如果承认有这三种不同的功能,那么它们之间如何整合?
显然,技术的物理功能主要是技术的发明家所关注的对象,技术的经济功能主要是技术创新者或企业家关注的对象,技术的人文功能则主要是技术哲学家或人文学者关注的对象;而三者的整合可以说是技术的社会哲学关注的对象。这里关键的问题同样是冲突时的取舍,尤其是技术的人文功能与物理的和经济的功能冲突时如何取舍?某种技术有好的物理功能不一定有好的经济功能,有好的物理功能和经济功能不一定有好的人文功能,此时以谁为中心?原则上无疑应该“以人为本”,但在经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对效益的追求常常成为压倒一切的中心,技术如果不能给人带来更高的效益也就失去了为人的目的。机器技术曾经给人类带来的,就是一种在人性和效益之间、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尖锐分裂,是人被技术异化的典型形态,难以达到三种功能的整合。那么现代的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呢?后机器时代是不是能够达到三种功能和谐的新技术时代?
当然,技术的社会哲学涉及到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但作为一种新视角的“技术的人文社会研究”,至少应包含上述问题。
【注释】
[1]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念》,殷登祥等译,天津科技出版社, 1999,40页。
[2]参见陈晏清等:《社会哲学的观念———关于社会哲学的对话》,《哲学动态》1998年第9期。
[3]关于技术的社会建构,参见拙文《国外SST研究述介》,《哲学动态》2001年第7期。
 
(原载《哲学动态》,2003年第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