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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正东】《穆勒评注》中“交往异化”的准确内容及其思想史地位

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手稿”中的劳动异化观点是否建立在孤立人逻辑的基础上

从表面上看,上述这一观点的确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在整个《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很少从“关系态”的角度来谈论人的本质的内容,这与《穆勒评注》中基于交换关系而阐发的思想似乎有很大的不同。但这一观点显然无法面对如下的提问:连费尔巴哈都知道从关系态的角度来理解人的类本质,并进而把“类存在”理解为“类关系”,难道受其思想影响的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会以孤立人的逻辑而落后于费尔巴哈本人吗?

马克思在《手稿》的《第一手稿》中显然是在首先超越了费尔巴哈的静态的感性存在的理论层面后才开始自己的话语言说的。这具体表现在他从劳动这一动态过程的层面来理解人的类本质,“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就是说是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看做自己的本质,或者说把自身看做类存在物”。这一思路不仅使马克思用动态的人性观取代了费尔巴哈的静态人性观,而且还使他可以超越费尔巴哈的对人的本质的直接的关系态理解,深入到自由自觉的劳动的层面来建构一种深层的关系态理解模式。

马克思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这种思路尽管更多地是在《第三手稿》中得到阐述的,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在《第一手稿》中马克思同样也是从这种角度来理解人的类本质的。不然的话,他怎么会说“人的异化,一般地说,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呢?试想,如果人的类本质中不内含着我与他人关系的内容,那它的异化又为何必然要通过我对他人的关系的形式来表现出来呢?立足于这一视角,我们就可以发现,马克思在《第一手稿》中先阐述了劳动产品的异化、劳动过程的异化,然后再阐述人的类本质的异化,最后再说明由上述三种异化所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人同人相异化,这种逻辑顺序非但不能被指认为是马克思阐述思路的混杂,即他在前三个异化的阐述中是以孤立人逻辑为基础的,只是在第四个异化中才出现了关系态的内容,而且还应该被界定为是马克思思路的深刻之处:他是通过劳动异化的层面来理解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的,而不是直接站在关系态的人性观上来阐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

二、《穆勒评注》中“交往异化”的实质

从表面上看,《穆勒评注》中的“交往异化”的确与《手稿》的《第一手稿》中的“劳动异化”有较大的不同,前者强调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所体现出来的异化特性,而后者则强调工人或非工人这种孤立人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异化。但仔细分析不难看出,事实并非如此。如果仅就马克思的异化理论所指认的对象而言,上述两处的确是有不同的,《穆勒评注》更多地关注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而《第一手稿》所关注的则是分配关系以及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劳动过程等方面的异化。这是由马克思在上述两个不同的阶段所摘录的不同内容而引起的,在写作《第一手稿》时,马克思关注的重点是工人、资本家、地主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由他在这之前所获得的无产阶级的阶级立场所决定的,由此便导致了他在这一部分内容中对工人在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等方面的异化的特别关注。而《穆勒评注》中马克思居然在第二节“论分配”中只做了摘录而未做任何有实质意义的评注,相反却在第三节“论交换”和第四节“论消费”中做了大段的评注,而且在“论消费”部分,他实际上也是从交换关系的角度来展开自己的论述的。我以为,这只能被解释为马克思关注兴趣的转变,也许他认为自己在《第一手稿》中对分配关系已经做了足够的论证与说明,所以在《穆勒评注》中就没有必要再展开这种论述了。

如果要证明此处的交往异化与《第一手稿》中的劳动异化在基本思路上是不同的,就必须证明交往异化的理论支点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态本质。这一论点从表面上看的确可以从《穆勒评注》中找到相应的文本依据,在“论交换”一节中,马克思有一段较长的评注,其中就有相关的论述:“不论是生产本身中人的活动的交换,还是人的产品的交换,其意义都相当于类活动和类精神(选自它们的现实的、有意识的、真正的存在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但如果联系到整个上下文语境,我认为,从这里是不能推出马克思是从直接的关系态的角度来界定人的类本质的结论的。

马克思在此处其实并不是从基始性的主体际性关系的角度来构建其批判方法的。从根本上说,他仍然是站在与《第一手稿》相同的、自由自觉的劳动的角度来建构其理论思路的。而这种由“双重的肯定”所建构起来的“我”与“另一个人”的关系,并非是一种由“动力学的相互接触”或“机能的相互关联”所支撑起来的主体际性关系,而是一种由自由自觉的劳动所带来的“我”与“你”共同促进、共同分享类本质的关系,由此还带来了我用我的生命表现来创造你的生命表现,从而使“我”成为“你”和类之间的中介,以及“你”用你的思想和爱来证实我的生命表现,从而使“我”能实现我的社会本质或人的本质。“我”与“你”之间的这种关系的本质在于能体现“我”和“你”的生命表现的自由自觉的劳动过程,而不是“我”与“你”之间的动力学意义上的相互接触和相互关联。

 

(选自《现代哲学》2008年第4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