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道圣】康德与自然美的问题
一般认为罗纳德·赫伯恩(Ronald Hepburn)1966年发表的《当代美学及其对自然美的忽视》1是英美学界重新关注自然美问题的开始。但自然美问题是随着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美学的产生才成为关注焦点的。从英美最具影响力的两家美学刊物《英国美学杂志》与《美学与艺术批评》发表的许多讨论自然美问题的文章来看,2这些文章大多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反对人类把自然沦为满足自己目的的工具,强调对于自然的审美鉴赏要把“自然作为自然”来欣赏,甚至提出要建立一种自律的“自然美学”。作为“自然美学”的代表人物,《英国美学杂志》的编委布德(Malcolm Budd )在《对自然的审美鉴赏》一书中按照上述观点对康德关于自然美问题的论述作了全面的审查,他提出把自然作为自然的审美鉴赏(aesthetic appreciation of nature as nature)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愉悦:对于对象质的完善的愉悦,这依赖于对象的概念;对于对象美的愉悦,这依赖于对象的形式;对于对象存在的愉悦,这依赖于对象的存在。同样,对于自然的崇高判断就是对于自然本身的崇高的判断,而不依赖于人的道德心。因为康德所说的对于自由美和依存美的的判断都是不依赖于概念的,所以都不是把自然作为自然的审美鉴赏。3 “自然美学”似乎超越了康德,因为它不仅克服了康德以后的美学的艺术哲学化的倾向,而且以“把自然作为自然的审美鉴赏”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个千古之谜。本文将通过对康德自然美理论的详细分析和讨论,指出“自然美学”不仅没能超越康德,而且由于存在着英美分析美学特有的缺陷和不足,甚至不能真正理解康德自然美理论的意义。
一、自然美对于康德的重要性
阿多诺指出,虽然康德对于自然美进行了非常透彻的分析,但正是由于康德对于主体的强调导致了自然美问题在德国美学中的消失。在德国哲学中,自然美无论是被强调还是被遗弃,都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是同这些哲学家对于自然、对人、对历史的理解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也是同各个哲学家整个的哲学结合在一起的。我们要想真正理解康德对自然美问题的论述,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在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中来考察。
在第三批判中,康德所关注的是自然中的不能由知性规定的特殊怎么能够达到一种统一,最终与知性规定的一般的自然形成连贯的经验整体的问题。康德通过一种特殊的判断力的发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就是反思判断力。康德说,在规定的判断中,判断力只需要提供(angeben,英译为state,中译为“指出”)表象被置于概念之下的条件,这条件就是同一事物诸规定(Bestimmungen英译为states)的持续(注:这指的应是图示),对于一般的自然(Natur uberhaupt)(作为可能经验的对象)我们认识到它的律法是绝对必然的。但离开这种形式的时间条件,经验的认识的对象仍然可以按照其它的各种方式被规定,或者成为可规定的——如果我们仅限于那些先天判断的对象的话。因此,特殊的相异的自然,除了它们作为一般自然共同具有的,仍然能够以无限多样的其它方式(注:非自然因果性的方式)成为原因;这其中的每一种方式(按照一般原因的概念)都有自己的规则,这规则就是律法,因而就具有自己的必然性,即便由于这种特殊性和我们认识能力的限制,我们不能认识到这种必然性。所以,我们必须把同经验的律法相关的自然思想为包含着无限多样律法的可能性,尽管这些律法在我们看来是偶然的(就是说,我们不能先天地认识它们)。也正是就这种可能性而言,我们来判断这种与特殊的律法相关的自然的统一以及经验的统一(作为与特殊律法相关的系统)的可能性为偶然的。但是,这种统一必须必然地被预设和假定,否则的话,形成经验整体所必须的完全连贯的经验认识就不能达到;因为尽管普遍的自然律法使得一般的自然事物按照它们的种成为连贯的,却不能就其作为特殊的自然事物使其成为特殊连贯的。因此,判断力必须把下面的命题假定为自己运用的先天原理:在其特殊的(经验的)自然律法中对于人是特殊的[经验认识]却在其多样的连接以形成自身是可能的经验之中包含着合乎律法的统一,这对于我们尽管是不可解释的但却是可以思想的。当我们在这样的连接中发现了被认识到是符合我们所具有的必然目的(我们知性的需要)的合乎律法的统一时,我们就会把这种统一表象为(自然)对象的合目的性。4这就是反思判断力的原理。
规定的判断只是提供概念运用于给予表象的图示,我们可以把它设想为判断力在知性的概念规定下的应用。反思判断却是进行一切判断时必不可少的,因为它要对给予的表象或者与主体的能力或者与其它的表象相比较,对于能由知性概念规定的表象,则提供图示,使其获得规定的统一;对于不能由知性规定的表象,为它们发现统一。不能由知性规定的表象可以籍着反思判断达到统一,这种统一或者表现为反思判断力的逻辑表象,这就是具有种属等级的系统统一;或者表现为自然目的论的表象,就是对象的客观合目的性形式。它们都是反思判断力按照自然合目的性的先验原理产生的,但就其依赖于一定的概念而言,并不能直接体现反思判断的特性。而对于自然的审美判断则能更为直接地体现出反思判断的特性,所以康德实际上只是把对于自然的审美判断当成是对于自然纯粹的反思判断。为什么呢?反思判断通过对于表象同认识能力(知性、判断力和理性)的比较是要达到对于这些多样的统一,这就是对于对象的认识,(如果这些表象在我的意识之中还是多样的、异质的,我对这些表象就不可能认识,所以认识简单而言就是一种统一的活动)这种统一因为不是籍着知性的范畴被规定的,因此就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我使表象呈现于意识之中,就是为了达到对于它们的统一,或认识,这种统一如果偶然的达到了,就会使我产生愉悦的情感。因为目的的达到总是同愉悦的情感相联系着。5所以康德说:“事实上,当我们发现两种或更多自然异质的经验的律法被统一在包含二者的一种原理之下时,这就会产生一种非常值得注意的愉悦,甚至经常是一种敬慕(Bewunderung),即使当我们对于这对象已经非常熟悉之时,这种敬慕依然不会消失”。异质表象的统一之所以会产生愉悦甚至敬慕的情感不是因为统一本身,而是因为统一作为一种目的被达到了,这时对象就被看成是恰和了主体的能力,使得在反思判断中想象力、知性与理性(康德只说想象力与知性)不是处在规定与被规定的关系,因此就是彼此和谐的状态中,愉悦的情感就是对于这种和谐的心灵状态的感觉(Empfindung),对象因此被称为合目的的对象。反思判断因其同愉悦的情感具有这种必然的联系而言,本质上就是审美判断。6康德还指出,就是反思判断对于自然经验律法的逻辑运用中也伴随着这种愉悦,“即便是最一般的经验没有这种愉悦也是不可能的,只是我们渐渐地将它混同于认识,而不再给予它特别的注意而已”。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自然美的审美鉴赏在康德哲学中的重要性:籍着它,我们对于自然才能形成完整连贯的经验,也就是说,籍着对于自然的审美判断,我们才能具有一个完整的自然概念,而不仅仅是受自然机械律支配的自然,正是后一种自然概念,使得我们把自然当成了为达到我们自己目的的工具。只有一种整体的自然观念,才可能使我们对于自然有一种敬慕的态度。
实际上,我们对于自然的审美判断就可能包含有对于自然的敬慕之情,这是因为我们在形成了不以兴趣为规定根据的审美判断(由此产生自由美)之后,还可能同一种兴趣相联系(由此产生依存美)。7那么什么是兴趣呢?康德说:“我们把同对象存在的表象相联系的愉悦称为兴趣。因此这样的愉悦总是或者作为其规定的根据,或者无论如何同其规定的根据相联系而同意欲的能力相关在,8在“美的分析”中,康德提到两种兴趣,一是对快适(Angenehmen)的愉悦,一是对于好(Guten)的愉悦,后者又包括两种,或者是指的对于有用的事物的愉悦,或者是指对于道德行为自身的愉悦,因为都包含有目的的概念,所以都是对于对象或行为的存在的愉悦。康德一再的强调,审美判断不能同这三种兴趣中的任何一种相联系。9我们在上面已经指出,康德并非是从人类的审美经验出发去考察审美判断的,而是从一种自然中不能由知性概念规定的多样统一的需要和形成这种统一的反思判断出发,把审美判断就作为一种仅关涉主体而不关涉对象的反思判断,正是这一点构成了他对于传统美学理论批评的根据。鉴赏力判断被表达为不以任何兴趣为根据的,因此也就不以任何目的的概念为其根据的。如果审美判断同任何兴趣发生联系的话,那么意志的作用就会在其中产生现实的结果,因此就会关涉到对象的存在而不仅关涉作为主观表象的对象的合目的的形式,反思判断就不再是审美的而是审目的的了。
对于美的兴趣就是对于美的对象存在的愉悦,康德说,这种兴趣同审美判断的联系只能是间接的:“就是说,为了对于对象存在的愉悦同对于对象的反思而产生的愉悦相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想到鉴赏力首先要同别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这别的东西按照康德的看法有两种,或者是经验的,就是人类本性中所具有的社交的倾向;或者是智性的,就是由理性先天规定的意志的性质。由“美的分析”我们知道对于美的经验兴趣实际上是一种与快适相联系的愉悦,这只是把鉴赏力当成社交的手段,如果是这样的话,康德举例说,当一个人被遗弃在一个荒岛上时,他就不再会仅仅为了打扮自己或自己的巢穴去寻找花,更不用说养花来装扮自己了。10就是说,对于人工的美或艺术的兴趣只是出于社交的目的,与道德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对于美的智性兴趣却不一样,康德说,虽然对于艺术美的兴趣并不能证明一个人的思想方式同道德上的善的联系,“但对于自然美具有直接的兴趣却总是一颗善的心灵的标志,而且,如果这种兴趣是习惯性的,如果它很容易同对于自然的沉思(Beschauung der Natur)联系在一起,这至少表明了一种有益于道德情感的心灵的协调”。11就是说,对于美的智性兴趣表明了审美判断同道德意志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必然性何在呢?
康德说:“理性对于理念的客观实在性也具有一种兴趣,就是说,对于自然至少显示出的迹象或给出暗示表明它包含着某种根据,可以让我们设想在其产品与我们的不依赖于任何兴趣的愉悦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乎律法的和谐。因此理性对于自然中任何类似于上述和谐的表现都有兴趣,所以心灵如果发现自己的兴趣没有被引起,它就不会去反思(nachdenken)自然的美。但是就这种兴趣的归属而言,它是道德的兴趣,所以任何对于自然中的美具有这样一种兴趣的人只有在他事先在道德的善上已经稳固地建立起兴趣才能如此”。就是说自然中美的存在同自然的目的一样表达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理念及其所表达的包含自身根据的整体的自然概念因此不再是纯粹思想形式,而具有了一定的客观内容。自然美所具有的优越性正在于此。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康德对于令人迷惑的依存美问题的解释,依存美不仅包含有我们对于对象的形式反思的愉悦,而且包含对于对象存在的愉悦,涉及到存在,就不仅仅是形式的目的性了,同时也包含了对象质料的目的性。那么对于依存美的判断至少可以说是同时包含着审美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因此必须依赖对象的目的概念。所以,康德指出,自然美虽然没有扩展我们对于自然对象的认识,却扩展了我们的自然观念,就是由纯粹的机械论的自然观念扩展到作为艺术(Kunst)的自然观念,向我们揭示出一种自然的技艺(Technik),使我们可以把自然表象为一种合乎目的性原理的体系。12这样问题就转向了将自然先天的设想为鉴赏力的对象的整体是如何可能的了。如康德所说,这就是与目的论有关的问题了。13正如加达默尔指出的:“自然美确立了目的论的中心地位”,“这就是自然美问题对于康德所具有的整体意义”。因为“只有自然美,而不是艺术,才能有益于目的概念在判断自然中的合法地位”。14
二、自然美与艺术
实际上,艺术理论中影响深远的模仿说所表明的正是自然美对于艺术的优越地位。但自然美的这种地位现在却让位与艺术,这一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在康德对于艺术和自然关系的论述中可以找到根源。
在康德看来,作为鉴赏力判断对象的艺术,只能引起经验的兴趣,就是社会交往的兴趣。艺术的作用是和科学一起,作为文化必要的部分,教化人的鉴赏力,使人变得更文明,更适合社会中的生活。15就此而言,它次于能够引起智性兴趣,因而成为道德的象征的自然美。但就其作为意志自由的产品而言,却能帮助我们形成沉思自然的原理。
康德认为艺术与自然之间存在着这样的类比关系,通过这种关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的目的。这种关系可以用这两句话来表达:1)“自然如果同时看起来象艺术,就是美的;艺术只有在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但同时看起来象自然时才是美的。162)天才是一种天生的心灵倾向,自然籍着它为艺术定规则”。17仅从这两句话中,我们很难分清,这到底是以自然来类比艺术,还是以艺术来类比自然。按照康德对于类比方法的规定,类比总是由已知的类比未知的。所以可以推知康德是由我们熟悉的人工的产品来类比自然。通过艺术与自然之间的何种类似,可以启示我们对自然目的的认识呢?
首先,康德区分了两类合目的性的概念:1)形式的合目的性;2)质料的合目的性。第一类合目的性又可以分为主观的形式合目的性,这是审美判断的原理;客观合目的性,这是几何学的原理。这两种合目的性都不关涉对象的质料,就是说,并不把对象的存在看作按照目的产生的结果。康德说:“只有我们把原因的行为看作是以结果的理念为根据的,并且只有以这种理念作为内在的条件,原因才能产生结果。我们可以以两种方式这样想:可以把结果直接作为艺术的产品;或者作为其他种可能的自然物在其艺术(Kunst)中利用的资料;换句话说,我们可以把结果或者看作目的,或者看作其他的原因有目的地利用的工具。第二种目的或被称为(对于人的)有用,或被称为(对于其他生物的)有利。第二种目的是相对的,而第一种是自然物的内在目的”。18其中,自然物的相对目的只是我们的一种假设,经验中所给予的那些自然的相对目的完全可以用机械律来解释,因此不能使任何目的论的判断合法化。19而艺术就其具有一种相对的目的性而言,也就是具有一种质料的合目的性。这一点同自然的目的是相似的。
其次,康德说,一物要成为自然的内在目的,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其存在或形式的)部分必须依赖于它们同整体的关系。因为既然事物自身就是目的,它就是被包含在先天地规定着这一事物所具有的任何东西的概念或理念中。20但这样的事物还只能是艺术作品,要成为自然的目的,还得满足第二个条件:产生它的原因不能象艺术一样是外在与它的理性的存在,而要包含在它自身和它内在的可能性中,就是说事物的部分要籍着同目的的关系联结成整体的统一,相互成为形式的原因与结果。因为只有这样,整体的理念才可能反过来(相反的)规定所有部分的形式及其联结,但不是作为原因—这样整体就是艺术的产品—而是作为人们在判断这一整体时对给予的质料中所包含的形式及所有多样的连接中的系统统一认识的根据。21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只有有机物。也正是有机物这种特殊的无法用机械律解释的存在始终缠绕着康德,让他一直关注着目的论的问题。他在著作中不止一次地提到过人类的理性按照机械律永远无法理解一片草叶是如何产生的。有机物有与艺术的类似之处,就此而言,可称其为自然的“艺术”或“技艺”,这是就其只能按照目的的概念才能被理解而言的。但有机物的产生又不能完全按照艺术产生的方式来理解,因为它并不依赖于外在的原因,它产生的原因就存在于自身之内。所以康德认为,就自然的目的而言,籍着上述意义上的艺术并不能得到精确的理解,这正是强调要把自然作为自然来看待。但在康德看来,仅把艺术作为理性按照目的产生的结果似乎并不足以揭示艺术的特点。
我们根据理性的目的概念来判断有机物,但有机物的存在又不依赖外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以艺术作为类比?康德在这儿以一种矛盾的思想利用了“天才”这个概念。22一方面,他认为艺术是理性按照目的概念而产生的,但单纯的理性概念解释不了艺术与一般技艺的区别,而且美的艺术又不能以理性的概念为判断的根据。康德以艺术是理性根据目的的概念产生的结果类推出对于有机物的目的论的理解。可现在对于艺术的这一规定却解决不了艺术本身的问题。于是他不得不引入了对于艺术的另一解释:美的艺术是天才的艺术。
什么是天才呢?天才是一种为艺术定规则的天赋(Talent),那么什么是天赋呢?天赋是艺术家的一种天生的创造能力,它是属于自然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天才没有任何帮助,因为我们还可以问:什么是艺术家呢?康德接下来的表达同样没有解决问题:天才是天生的心灵倾向,籍着它自然为艺术定规则。23当我们看康德对于构成天才的心灵能力分析时,发现他又引入了一个其后的德国唯心主义孜孜以求的概念:精神(Geist)。什么是精神呢?精神在审美的意义上就是心灵中的生生之理(das belebende Prinzip),康德把这种原理规定为“展示审美理念的能力”,审美理念就是知性概念无法规定的想象力的表象,它是对理性理念象征性的展示,借此使理性理念获得近似的客观实在性。但“它本质上却是要籍着打开一个同类表象的无限的国度使心灵活波”。24康德说,天才就包含在能力之间的这样一种关系中:这种关系可以使我们1)为一给予的概念发现理念,根据康德的分析,这里包含的是与反思判断中一样的想象力与知性的和谐游戏。2)抓住(treffen)一种表达,籍此能和其他人交流这种伴随概念的主观心灵的和谐。这第二种能力就是被人们称为精神的天赋。这种能力能使我们把握住想象力稍纵即逝的游戏,将其统一在一个无须其他规则的约束就可以普遍交流的概念中。25可以说,构成天才的心灵能力中,最重要的就是想象力与精神,想象力具有非常的创造的力量,可以产生没有概念可以与之相应的审美理念,精神则给予这主观的表象以固定的形式,这两种能力的特殊主要在于都不以概念为根据,似乎都有自己的规则。想象力的自由与在审美判断以及对崇高的判断中相似,而精神则是一种新的无规则的能力,它要给那既不能由知性概念,也不能由理性概念规定的审美理念以规定的形式。天才因此就是这样的,它利用一切给予的材料,形成一合乎规则形式,但确实不依赖于任何规则,这就如自然有机物的产生一样,它吸取外界给予的一切,形成一合乎目的的形式,但并不依赖于任何外在原因的作用。自然籍着天才为艺术定规则说的就是天才具有这种类似有机自然的特征,似乎是自然产生的艺术。天才的艺术,或者说,美的艺术因此同自然的内在目的是类似的。
天才的概念中增加了鉴赏力理论中所没有的东西:为审美理念创造可以普遍交流形式的精神。这种增加似乎是出于这样的原因:康德认为“自然美是美的事物,艺术美是事物的美的表象”26。而且正是因此,美的艺术也具有它的优越性:可以把自然中丑陋的或我们不喜欢的事物描述为美的。27但康德美学理论中一再强调的是,“美”不是对象的性质,而是我们判断的结果,是一种主观合目的性的表象,而且这种表象是普遍可传达的。这里所说的自然美却不再是表象,而是事物,这就是能够让我们产生兴趣的美的存在了,正如上面说过的,这里的自然美实际上就是同样可以引起我们认识能力和谐一致的自然的目的,它所产生的是一种依赖于目的概念的智性的愉悦。所以要意识到康德拿来同艺术做比较的自然美实际上就是作为自然艺术的自然的目的,而不是“美的分析”中所说的不依赖于概念的美。因为也只有同艺术一样是作为一种根据目的产生的结果的自然的目的同艺术之间才存在这样的可比性。即便如此,天才中所包含的想象力的活动产生出的审美理念应该已经是主观合目的的表象,也就是美的表象了。精神所增加的只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形式,但它不仅要使这形式适合于审美理念(就是要为无限的理念找到有限的表达),而且要使这形式成为同样是可以普遍传达的,就此而言,艺术包含着心灵双重的创造性活动。艺术的模仿说现在为艺术的天才说所代替。康德以后的德国唯心论者由此得出艺术比自然美更高级的结论,而且把自然也理解为精神的产物因而是包含于艺术之中的。于是美学就成了艺术哲学。然而康德自己却没有得出这种结论。就作为一种存在而言,自然美同艺术一样是一种按照目的产生的结果,就这种结果而言,我们没有任何根据判断是自然美更高级还是艺术更高级。只是在我们考虑这种结果的原因时,它们之间的差别就出现了。艺术是人的产品,我们对于它的产生只有依赖于一种神秘的能力才能理解,但这种神秘的能力毕竟还是存在与人之中。我们可以用天才这种带有神性的概念解释艺术,但艺术毕竟是人的产品,天才也是人所具有的能力,尽管可以说是由神赋予的。但当我们籍着艺术的类比去理解自然的有机物时,我们意识到它们同人的艺术之间的差别,因此会把它们看作超人的艺术,也就是神按照目的创造的产品。自然美及由自然美扩展的自然观念因此就包含了一种神性,这也就是我们对自然产生敬慕的根源。
三、自然美的问题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当代英美学界对于自然美问题的讨论,看看他们所主张的“把自然作为自然”的审美鉴赏能否实现。他们的讨论是由对于艺术和自然的审美鉴赏之间的不同开始的。
他们认为对于艺术的欣赏与对于自然的审美鉴赏有这样一些不同:
1)对于自然的欣赏不能将自然物以及鉴赏者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中脱离开来。因为对于自然的审美鉴赏依赖于人们身体各部分的感觉把自然物放在多维的空间和无限的时间中去沉思;对于艺术作品的欣赏仅依赖于或主要依赖于鉴赏者身体的某一感官,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中欣赏。
2)对于自然的审美鉴赏不需要想象力的选择或填充,自然之为自然,就是实际在那儿的,不需要解释的;相反对艺术作品的鉴赏特别需要想象力的活动,依赖于对艺术作品的解释。
3)自然中一切事物都具有积极的审美价值,甚至有人主张这种积极的价值没有等级之分,因而是不可比的;而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却不是这样的。
正是由于对于艺术作品与自然的审美鉴赏之间的不同,他们才提出不能再象传统美学那样以对待艺术作品的方式来对待自然,而要“把自然作为自然”来对待。28
那么怎样才能“把自然作为自然”来对待呢?Stan Godlovitch提出,仅仅指出对于自然和艺术作品价值评价方式的不同并不能把自然真正作为自然来看待,除非超越价值的评价,就以“自然之所以为自然(nature qua nature)”地来对待自然。因为在他看来按照价值对于自然的审美判断和道德判断就如对于自然的经济化、科学化的解释一样,都是对于自然的“人化”(humanize)的解释,要想完全摆脱把自然同艺术相类比的解释,只有采取一种“非人化(de-humanize)解释。他说“自然之所以为自然并不会因为没有价值而缺少价值,就象颜色不会因为没有香味而缺少香味一样。自然之所以为自然——自然美学最合适的对象——就是不能被评价之物”,“用尼采的话说,是超越于美丑之外的。”这就是他所说的自然美学的自律。29我们无法想象,非人化的审美如何可能,这里所包含的要维持原态自然的环保意识是很明显的。这种观点同卢梭是相似的,看到人类文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于是就想保持原初的状态。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又是类似于席勒的审美主义,不过是以一种自然的审美主义代替席勒的艺术审美主义,但却缺少席勒思想中所包含的历史的维度。不仅如此,以上的观点虽然批评传统美学,却又无不是从传统的美学观点出发,把“审美鉴赏”作为理论的依据的。他们所提出的自然的积极的价值不过就是优美(graceful)、精巧(delicate)、统一(unified)、整齐(orderly)温柔、( bland)、平淡( insipid)等这样一些古典主义的美的标准,至多再加上不连贯(incoherent)、不呆板(not dull)、混乱(chaotic)一类的浪漫主义的标准而已。
我们通过康德的自然美理论已经看到,自然并非是与人相对立的物质堆,它也并非只是受着机械律的控制因而可以由我们任意支配的对象。自然包含着按照道德律行为的人作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所具有的目的性使得我们能够把自然思想为具有神性作为自身存在的最终根据的自足的整体。这样的一种自然观念可以使我们看到,人类文明的发展并非必然地要以外在自然的破坏为代价的,因而也就并不是必然地与自然对立的。只是,当这种发展不再是合乎自然整体的本性,不再以人的道德的存在为最终目的时,发展便走向了歧途,不再是合乎自然的了。康德的自然观念中揭示出自然所包含的两个极为重要的含义是要被注意到的。1)自然就是既合乎律法又合乎目的的包括人在内的所有事物的整体;2)自然不依赖于外在的原因,是一自足的整体,因此自身内就包含有发展生长的能力。所以自然自身就必然地按照一定的律法朝向一定的目的发展,发展的方向就是使作为道德存在的人成为最终的目的,也就是他所说的至善的实现。康德的由自然美而启发出来的这种自然观念不仅包含人在其中,还包含着历史的维度和超验的维度。自然不是和人类社会相对立现存事物的整体,而是一个发展着并有待实现的整体,它的实现不仅依赖自然内在具有的规律,而且要诉诸来世和神的存在。所以对自然的审美由此启发一种特殊的心灵态度:“一颗沉思的心灵,即便在没有形成一个清晰的世界智性创造者的概念之前,所感到的对于美的敬慕和由自然中丰富的目的引起的感动(Ruhrung)也有某种类似于宗教情感的东西。因此(当自然的美和目的)在我们身上引起一种与比纯粹的理论沉思所产生的更多的兴趣联系在一起的敬慕时,它们似乎最初是要引起道德情感,因为我们是以一种类似于道德的判断方式,因此就是籍着产生道德理念而影响心灵。30只有特定的自然观念下的自然美的问题,这里包含了康德关于自然美理论的高度和深度,阿多诺也正是沿着这一方向去讨论自然美的问题的。这样,自然美的问题同艺术的问题不可能分离开来,同整个人类文化发展的问题也不可能分开来。也就是说,自然美的问题只有在决定着人类文化发展方向的自然观念下讨论才是有意义的31。英美学者往往是将一个问题从它所关涉的各个维度中抽取出来,孤立地讨论。他们对于自然美的讨论虽然好像有着强烈的现实关注,但因没有看到这一问题背后所关涉的复杂内容,就使得这个问题成为纯粹的概念的争辩。这种倾向同样表现在他们的艺术哲学中,艺术哲学变成纯粹批评语句的分析,而同社会文化的发展,的关系却不被关注。正是出于这样的看法,我认为英美学者所建立的环境美学、自然美学并没有理解德国哲学中的自然美问题的意义。这也是为什么很长时间以来阿多诺的自然美理论在英美学界很少被关注的原因。
(《意象》2006年11月 录入编辑: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