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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顺】解放思想与哲学研究

纪念真理标准大讨论30周年,我们需要想一个问题:以这场大讨论为起点,30年来我们在思想理论方面都收获了什么?因为这场讨论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成果已经不言而喻。经过这场讨论而实现的思想解放和端正路线,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事业,启动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使我们国家和社会发生了可以说是天翻地覆的变化,已为举世所瞩目。

那么,怎样结合实践来作出理论总结,特别是哲学上的理论总结?思想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哲学。因为我是搞哲学的,所以比较关心这场大讨论以后我们在哲学上有哪些收获。这些哲学上的收获,应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和哲学精神,给予充分的整理和肯定,才能不枉对这30年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

“实践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它原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基本常识。经过文化大革命以后我们重提这个原理,它开始的意义是直接指向社会现实和实践的。当时争论中的潜台词实际就是:主张和赞成实践是唯一标准的,实际上是希望放弃“两个凡是”,结束文化大革命,拥护邓小平出来工作,要求拨乱反正,赞成改革开放;而不接受这一提法的,实际上是不愿意放弃“两个凡是”,没想到应该结束文化大革命,更没想到要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对邓小平出来工作也有所抵触。显然,当时如果没有理论上实践标准权威性的确立,后来的整个情况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所以,我们无论怎样充分肯定这场大讨论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都不过分,时间越久就越能令人信服。

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第一冲击波解决了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政治问题。政治问题解决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理论问题。它的第二冲击波就是向哲学原理体系的纵深推进。因为事情很明显:既然我们确认了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权威性,那么在理论和逻辑上,必然进一步要求科学地说明“实践”是什么,需要揭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完整的涵义和地位,等等,从而引发出一系列深刻的理论问题。例如当时就有人写文章说:实践是人的主体性行为,实践中必然有人的需要、目的、价值追求等。如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人的主体性、需要、目的等是否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样的理论问题有很多,它们都是来自实际、而为旧的理论体系所未能包括或难以解决的问题。于是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学术界思想活跃起来,大大地扩展和推进了哲学基础理论研究,突破了传统的哲学原理体系,开辟了一些新的领域,取得了不少重要的成果,使我们哲学的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后这30年当中,我们的哲学总体上一直是伴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贯彻,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关注和思考一些新的高层次的问题,提供着一定的理论支持。

例如,我记得,20世纪80年代在哲学原理领域曾有三个哲学范畴或三大问题比较突出,它们是:“实践”、“主体性”、“价值”。这三个范畴或问题,如前所说,都是从对真理标准的继续深入思考中必然提出来的。围绕这三个范畴和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展开了研究和讨论,也有激烈的争论。而这些研究和讨论的成果,应该说最终都是面向现实的,为改革开放和推进建设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其中关于“实践标准”、“生产力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之间有机统一的思想和逻辑论证,实际是真理标准讨论的理论成果与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的深化发展;关于主体性和主体意识的理论,实际上是以中国共产党和全体中国人民、整个中华民族为主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指导思想的必要哲学基础;而关于价值和价值观念研究的意义,则可以通过如今对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问题的关注,得到越来越明确的印证……

此外,还有更多的问题、概念和范畴的研究,更多理论领域的开拓及其研究成果可以具体地证明,我们的哲学的主流,一直是关注着实践的深层启示、融汇于时代潮流之中的。我们哲学界的中坚,一直是与祖国人民同呼吸、与改革开放共命运的。

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和改革开放30周年的时候,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这些工作和成果,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真正成为了我们的收获?我们是不是把真正的成果提炼出来了?是不是把它们正式“拾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篮子”?是不是把它们的合理成分变成了社会的精神财富,并在实践中把它们真正巩固下来了?……这类问题,如果按照科学发展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要求,是应该以对历史负责、对科学负责的态度作出认真回答的。

当然,这不是一件简单而容易的事情。记得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的时候,邵华泽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曾提出一个观点,就是主张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原则加以制度化的巩固落实。我非常赞成这个观点,因为经过了真理标准大讨论,确立了实践标准的权威之后,我们党和国家无论是谁,做的任何事情、说的任何重要的话,对还是不对,都要让实践来检验,尊重历史的判断。那么怎样拿实践来检验,通过怎样的规则、程序和标准来贯彻和体现实践标准,就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如果不把实践标准变成一种切切实实的标准,不变成有效的规则、程序和风气的话,这个大讨论的成果就还只是表层的、即时性的,难以成为一个真正的普遍标准。

显然,不解决实践标准的制度化、普遍化问题,那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就没有可靠的根据和归宿,就会缺少稳定的共识和可操作的准绳。我们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来,中央不断强调要解放思想,这是因为我们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要获得真理,思想就不能僵化,就永远要解放思想,永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因此,解放思想,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应该是一个经常性、普遍化、常规化的要求,并不仅仅是为了一时的需要而提出的非常要求,决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一个必要的时候拿出来,不必要的时候就收起来的工具。但很多人目前的理解还不是这个样子的。我注意到,中央每次提出解放思想的时候,有些人就琢磨:中央要求什么?领导要求什么?什么东西是应该奉行的,什么是应该淘汰的?他们都希望说明一下:要从哪里解放到哪里?最好先给开列一个清单。一次作讲座的时候,就有人递条子说,老师你能不能给开个单子,说明一下要从哪里解放到哪里去。当时我的回答是:要我开单子,就只能开一条:不要等人开单子。你的工作要由你认真调查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去决定怎样贯彻中央的精神。我的这种回答显然不能满足他的要求。因为这样想问题是有普遍性的。比如有的同志已经概括出解放思想的几个“高潮”:第一次高潮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后来一次高潮是建设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这一次是第三个高潮。“十七大”又强调解放思想,有的人就很关心这次要让我们解放什么?等待上面提供答案。

其实,这样回应“解放思想”号召的态度和思想方法,本身恰恰是不解放思想的。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内涵加以淡化,而使它们工具化、权威化、口号化,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和实践上也是一种倒退。如果以为解放思想就是:A以前束缚人的思想,要解放出来;B现在是真理的代表,大家都解放到B这里来,每一次解放思想都是这个意思,那就错了。这样的循环其实不是从根本上解放思想、回归实事求是。要真正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变成我们思想方法,变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我觉得邵华泽的建议值得考虑,就是在我们制度、规则、体系、程序当中,在我们的理论结构和实际行动当中怎样贯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大哲学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科学的体系。一般说来,一个科学体系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内部完备;二是内部证实。“内部完备”是自身的逻辑结构完整,不能自相矛盾,不能有重大的残缺;“外部证实”就是得到社会实践的检验和确认。我们现在积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多事情是应该做的。比如从起点——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始,就应该朝着理解和把握实践标准的方向去深入。事实上我们现在还比较缺少实践检验的意识。比如有些思想观念理论性质的东西提出来了,不给实践检验留出必要时间和余地,也不注意观察研究它在实践中意味着什么、遇到了什么、实际效果如何,有什么新问题,怎样进一步解决等等,没有经过认真的考验和总结,就急于加以肯定,甚至无限拔高,下历史定论。一次又一次地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只管理论、概念、口号之间的过渡和平衡,事后却不注意形成系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的机制。这样的做法缺乏思想理论的系统性,也不利于实践的积累。所以,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口号讲了30年之后,我们对它的意义还需要加以理论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整理,在提炼实际成果和继续贯彻这方面多下些工夫。

总之,30年来的成果首先要肯定。从真理标准大讨论开始,我们的思想解放的步子是很大的,成果是非常伟大、非常了不起的。但是我们对自己所做、所经历的这些事情,在理论上所作的总结和收获却远远比不上实践的步伐。如果理论工作总是停留于表层话语,那么哲学坐冷板凳的日子还会更长。作为一个哲学工作者,我觉得要有一点这样的危机感。

(原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83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