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年喜】试论归纳的合理性
所谓归纳,就是指从一些特殊现象的研究中,找出这些现象共同特征的思维过程,即通常说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过程。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会运用归纳。但归纳是否合理归纳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能从特殊现象中概括出普遍规律,对这些问题,一般人是很少想到的。最先提出这些问题的是休谟。自休谟以来,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都试图对上述问题予以圆满的解答,可是他们都没有能达到这一目的,由此就导致了部分哲学家对归纳的否定。波普说:“我的观点是,不存在什么归纳,我否认有归纳程序或归纳推理。”[1]归纳果真不合理吗?逻辑学就和哲学家究竟为什么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尝试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 归纳合理性问题的提出
在休谟之前,无论是逻辑学就、哲学家,还是自然科学家,都对归纳持十分乐观的态度,
被马克思誉为“整个近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的培根,曾满怀信心地指出:“我的归纳法不当仅用在证明和发现一些所谓的第一性原则上,也应当用于“证明和发现较低的原理、中级的原理,实在说就是一切原理……正是这种归纳法才是我们的主要希望之所寄托。”[2]对于用归纳法所得的结论,他也毫不怀疑。自然科学家牛顿也持同样的观点,牛顿强调:“在实验科学中,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导出的命题看作是完全正确的,或者非常接近于正确的。”[3]
归纳结论果真如此确凿无疑吗?哲学家休谟首先提出了质疑。休谟在《人类理解研究》中,将人类研究的对象分为两类: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情。“当我们问,‘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其本性是何样的?’而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说,它们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的。我们如果再问,‘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那我们又可以一语答复说,在于经验。但是我们如果继续纵容我们的仔细穷究的性僻,又来问道,‘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这又含有一个新问题。”[4]因为过去的经验所给我们的直接的确定的报告,只限于我们所认识的那些物象和认识发生的那个时期。但是这个经验为什么可以扩展到将来,扩展到我们所见的仅在貌相上相似的别的物象呢?“我在过去的一切例证中,曾见那些被视为原因的物象和那些被视为结果的物象联合在一起”,与“被视为原因的物象将来总会恒常地和被视为结果的物象联合在一起”,这两个命题无论在哪方面都不是同一的,为什么能由前一个命题过度到后一个命题呢?显然它们之间的联系不是直觉的,应该有一个媒介,这个媒介是什么呢?休谟承认自己找不出来,于是他采取了一种简单的做法:“我打算只安心于一种容易的工作,对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只想来给一个否定的答复。”[5]这里说的“否定”,并不是否定归纳推理的存在,只是说他弄不清媒介是什么。
休谟从两个方面对“否定的答复”作了论证。首先,他认为在归纳中,解证的推论即演绎的推论是不存在的。“因为自然的途径是可以变的,而且一个物象纵然和我们所经验过的物象似乎一样,也可以生出相异或相反的结果来的。”[6]其次,或然的推论在这里也是不成立的,因为或然的推论是涉及于实际事情的,这样必然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休谟曾断言:“这个否定的论证时候长久了,一定会变得很有说服力,如果许多锐利而能干的哲学家在这方面从事考察以后,没有一个人能发现出任何联系的命题或中间步骤,来帮助理解这个结论。”[7]自休谟提出这一问题至今已有二百多年了,关于这一问题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都提出了哪些解决办法呢?
二、 归纳合理性问题的诸种解决办法
(一) 借助概率弱化归纳推理的结论,企图对之作演绎论证
最早进行这种尝试的是概率归纳逻辑的公认开创者耶方斯。耶方斯认为,一切归纳推理
都是概率的,每一归纳推理的结论都是用概率语言表达的陈述,归纳就是演绎的逆反,因此,归纳逻辑的任务就在于制定演绎逻辑的逆反逻辑形式。耶方斯在建构这种形式时,利用了拉普拉斯关于原因概率的原理和逐次法规。他原以为只要有足够长期而有效的经验,总可以使归纳假说的概率接近确定,即由归纳前提衍推出结论。但是按逐次法规,普遍理论和假设的概率如果有确定的值,那么几乎等于零。耶方斯自己也发觉了这点,于是便把概率归纳逻辑的研究从确定普遍假说的概率,转向确定一组现象的概率,从而宣告了自己的失败。
继耶方斯之后,概率归纳逻辑发展得相当迅速,归纳的合理性问题也始终是一个热
门话题,凯恩斯和卡尔纳普作为概率归纳逻辑的代表人物,先后又提出了各自的解决办法。
凯恩斯认为,归纳推论是由“纯归纳”和“相似”两个要素构成的,由纯归纳而
做的概括可以用如下符号形式表达:“
其中h表示先验概率;g表示根据例证做出的概括;
卡尔纳普则认为,哲学是一种分析活动,哲学的任务就是对表述经验科学的概念和命题
的语言进行分析。他指出:“归纳推理的所有规则和原理都是分析性的,由此,归纳推理的有效性不依赖于任何象“世界齐一性”这样有争议的假定。”[8]他先建立了一个演绎的语言系统L,然后在它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归纳逻辑。他虽然成功地建构了一个确证函数的系统,但他的理论是建立在一种微不足道的语言之上的,因而其适用性受到很大限制。关于在无限个体的全称命题不论论据是什么,其确证函数物等于零,这是卡尔纳普所不能解决的。卡尔纳普的尝试再度证明,休谟问题没有演绎的解决方式。
(二) 借“世界齐一性”对之作“归纳”证明
这种方式的代表人物是弥尔。弥尔是古典归纳逻辑的集大成者,在休谟提出归纳诘难之
后,他于1843年发表了《演绎和归纳的逻辑体系》。他认为,我们之所以把经验扩展至未来,所依据的是自然过程的“齐一性”。所谓“齐一性”是指:“自然过程是一直不变的。因为组成自然的各种各样的现象的过程是不变的。每当某特定的环境出现时,一特定的事件也会毫不变化的发生。而当这种环境不出现时,它就不发生。对别的事件也是如此。”[9]正因为自然过程是一直不变的,所以能把经验扩展到将来。
对于弥尔的“世界齐一性”原理,亨佩尔提出了异议。他说道:“对此如果理解为要求
一切现场环境完全相同,那么这条规则就不能应用,因为相同的环境根本就不会再现;如果只是要求有关系的环境相同,这个原理就成为一句废话,因为任何对它的明显背离都能从而归因于某些没有认识到的有关因素的差异。”[10]
可见,弥尔也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但弥尔的思想近年来有了较多的护拥者。
(三) 诉诸无知的解决方法
这种方式是由莱欣巴哈提出来的。莱欣巴哈为解决归纳问题,提出用概率值的连续标度
代替古典归纳逻辑的非真即假的二值性的概率逻辑方案,他自称他的新理论能解决归纳问题,“自从休谟对这个问题作了那有名的表述以来,这个问题还没有得到哲学上满意的解答。”[11]
莱欣巴哈认为,归纳推理可以用渐次认定的概念来解释,“它表示一种渐次方法,如果出现的序列有极限的话,那么使用这种方法就是合理的。”[12]但这里仍然包含有假定,假定序列的极限存在。我们又怎么知道它存在呢?他承认,我们面对的是一种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频率的极限是否存在。说“我们知道频率的极限存在”是不对的,但说“我们知道频率的极限不存在”也同样不对。进而,他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归纳问题就是通过下面的论证得到解决的,为了应用这种推理,我们不需要肯定条件成立,但如果我们不知道否定的条件成立的话,应用这种推理就已经是合理的了。”[13]显然,莱欣巴哈用的是诉诸无知的方式,这种方式本身就是没有说服力的。
(四) 釜底抽薪的解决方式
由于归纳问题一直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因而使人萌发了一种釜底抽薪式的解决办法,即
完全否定归纳的存在,因而也就不存在合理性问题了。波普是这种方式的代表。波普认为,归纳是不可能证明为合理的,“从逻辑的观点看,显然不能证明从单称陈述中推出全称陈述的正确性。因为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总是可以成为错误的。不管我们已经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14]
波普有一点是正确的,即归纳结论并非必然正确。但他否认归纳的存在,却与事实相违
背。不仅如此,波普理论本身也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他认为科学之所以是科学,不在于它能为某些经验事实证实,而在于它本身包含着可以检验,可以反驳的东西,任何科学理论都不能被看作确定地证实了的。波普所说的科学理论是如何得来的呢?显然离不开归纳,可见,否定归纳是不对的。但波普对归纳的否定却应验了休谟的一句话——“这个否定的论证时候长久了,一定会变成很有说服力的。”
二百多年过去了,休谟提出的问题始终没有人能给出圆满的答案,于是有人断言;“对归纳法所做的这种探讨会平添哲学的耻辱。”
这些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为什么都不能圆满地解决休谟问题呢?我认为关键在于混淆了“归纳的合理性”和“归纳的必然性”这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首先是被休谟混淆了。当休谟提出归纳的依据何在时,指的仅是归纳的合理性,而当他从解证的推论的角度来论证他的否定答复时,他实际上是论证归纳不具有必然性。归纳确实不具有必然性,但由“归纳不具有必然性”不能得出“归纳不具有合理性。”耶方斯、凯恩斯、卡尔纳普三人都企图证明归纳具有必然性,这就注定了他们会失败。弥尔没有指出的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差异,所以,他的方法不为人们普遍接受。莱欣巴哈的思维方式本身就存在问题。波普则同休谟一样,由归纳的不必然来否认归纳的合理性,所不同的只是休谟认可归纳的存在,波普则相反。
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为归纳的合理性寻找依据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耶方斯和弥尔已提出了对休谟问题的解决办法,马克思
和恩格斯是如何面对这一“平添这些耻辱”的问题的呢?
马克思的反应是不屑一顾。也许他认为这一问题不屑于回答,因为休谟是唯心主义的不
可知论者,承认休谟问题,就必然会得出规律是不可知的结论,而规律不能被人类所认识这显然是荒谬的,所以休谟提的问题是荒谬的。也许他认为归纳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费笔墨来证明。但正如休谟自己说的,“否定的论证时间长了,会变得很有说服力的。”归纳的合理性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不对这一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岂不平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耻辱了?
恩格斯对休谟问题有过一些论述。首先,他承认归纳法的结论是很容易出错的,认为应该把归纳法用到该用的地方,应注意归纳和演绎的相互补充。其次,他认可“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16]承认休谟的怀疑了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的确,单是某些自然现象的有规则的依次更替,就能产生因果观念……但是,在这里没有任何证明,而且这个范围内休谟的怀疑了说得很对:有规则地重复出现的Post hoc(在这之后)决不能确立Post hoc(由于这)。”[17]但休谟没有看到人类活动可以对因果性做出验证这一点,恩格斯则充分肯定了这点。最后,恩格斯认为归纳法在自然科学中有强大的生命力,“只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假说的提出又怎能离开归纳呢“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写于19世纪80年代。一百多年过去了,人们依然认为休谟问题未得解决,这说明恩格斯的回答似乎没有说服所有人。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能解答这一问题吗?我认为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至少能为归纳的合理性寻找到如下的依据:
第一、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辩证统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并且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不仅如此,任何个性也离不开共性,各种事物的矛盾尽管千差万别,但同类事物都必然存在共同性质的矛盾,必然具有共同的特点。既如此,透过个别当然能认识一般,一般也只能通过个别来认识。
第二、物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在时间和空间中永不停息地运动着,但物质的运动不是杂乱无章,毫无秩序的,而是有严格规律的。规律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进程和趋势,表现着事物发展进程中所具有的某种固定不移的秩序。规律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还能被人类认识,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承认了物质运动的规律性,也就承认了由过去推知未来的可行性,即规律的合理性。
第三、认识运动的总规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18]实践是认识的起点,在实践中我们所得到的只能是个别性知识,由实践到认识的这一过程就相当于归纳的过程,由认识到再实践的过程相当于检验归纳结论的过程。认识运动的这一过程是合理的,归纳就是合理的。
第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承认,归纳不具有必然性,它的结论正确与否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但实践已证明,归纳法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认识方法,没有归纳我们不能认识一般。
终上所述,在弄清了休谟问题实际上是“归纳的合理性”问题,而不是“归纳的必然性”问题之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能解决休谟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