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运鹏】奎因的本体论标准
这篇论文旨在讨论奎因(w. v. o. Quine)的本体论标准。在论文的第一部分中我将介绍他在《逻辑和共相的实体化》① 一文中提出的本体论标准并根据具体例子来解释其实际用途。讨论将会同时涉及到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和带有全称量词的语句。根据奎因的本体论标准,有一些理论先设(presuppose)共相(我指的是包括集合,真值,可能世界里的物体等等在内的一切抽象物体。与之相对的是具体物体)的存在。但就这些理论的其中一部分来说,唯名论者可以用塔尔斯基(Tarski)提出的方法来避开那些他们不能接受的本体论先设。我会对塔尔斯基的方法做简略介绍。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包含一些针对本体论标准的批评(批评对象除了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标准之外,还包括奎因著作中先后出现的一些类似的标准)。我会首先研究R. L. 卡特莱特(R. L. Cartwight)的批评意见。按照他的观点,如果奎因希望其标准的合理性得到保证,就必须放弃他历来对内涵所持的极端怀疑的态度。我认为这个批评意见是正确的。我自己甚至抱有一种更悲观的看法:即使奎因做好了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内涵化概念的准备,但找到一个理想的本体论标准也仍然十分困难。
在进入正文之前我们来做一个符号使用方面的规定:“^”在本文中将作为合取连词来使用;“/”将作为析取连词来使用。“E[,x]”的意思是“对于至少一个x来说”;“A[,x]”的意思是“对于所有的x来说”。除此以外,在本文的逻辑表达式中使用的符号都符合惯例。
一 奎因的本体论标准
1. 标准的提出
奎因著名的本体论标准的一种形式是:
K[,1]. 某种理论先设某个物体的存在,当且仅当为了保证该理论断言的句子为真,该物体必须被划入(该理论包含的②)变项的值域内③。
为了避免误会的产生,奎因特别强调两点。第一,他在这里所声称的不是物体的存在对语言的依赖性,而是某种理论的本体论先设的存在对语言的依赖性④。第二,用量词来限制变项是造成受限变项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他之所以只研究这一种形式的原因在于受限变项的其它出现形式都可以还原为上述基本形式。即使某种理论T使用的语言S根本不包含变项,我们仍然可以尝试借助标准K[,1]和一套适用于S和通用的“变项语言”的互译规则为T制定一个新标准K[,1]′,借此保障K[,1],的间接有效性。但假如S和“变项语言”之间互译的可能性不存在,那S就的确超出了K[,1]的使用范围。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只懂S的人和我们这些使用“变项语言”的人在本体论问题上的思维方式之间的鸿沟是无法跨越的,我们无法强迫这样的人对我们的本体论问题产生兴趣⑤。
K[,1]在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起作用的呢?我们来考察两种情况。设α是一个特定的抽象物体(比如所有人的集合)并且设T是任意一个只包含一个语句的理论⑥。根据K[,1],T在什么情况下先设α的存在,在什么情况下不先设α的存在?
a. 一种可能是理论T包含受限变项,但即使α不被划入该变项的值域内,T断言的句子也可以为真。这时,T不先设α的存在。例如下面的理论:
则先设α的存在。因为除非把α划入受限变项y的值域内,否则T[,2]断言的句子就必然为伪。
T[,1]不会给唯名论者造成麻烦。虽然α可以划入变项x的值域内(当然,前提是我们不对x这个变项的性质,也就是说不对其值域所能包含的物体在种类方面做任何限定),也没有人有理由因为一个唯名论者承认T[,1]而指责他背叛自己的基本观点。但一旦问题牵涉到T[,2],那么他就必须小心地不使自己遭受责难了。
2. 全称量词
上一个小节的内容只涉及到了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现在我们将研究带有全称量词的语句。我们来考察下面的理论:
奎因把T[,3]看作一个柏拉图式的理论(即先设共相的理论)⑧。我想如果有需要对此做出更详细的解释,那么他的解释应当是这样的:为了使T[,3]断言的句子为真,必须把真值划入受限变项p的值域内⑨。真值是共相,所以根据先设共相的存在(这个解释并不能令人满意。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还会回到这点上来)。假如我们除了一个具体物体β之外不把任何物体(也不把真值)划入p的值域内,那会出现什么情况?这实际上是一个定义问题。由符号“→”表达的逻辑蕴含关系和由符号“^”表达的逻辑合取关系就β来说都是没有定义的。由此得出“β→Plato是聪明的”没有意义。其次可以得出“(β→Plato是聪明的)^β”也没有意义。最后我们得到的是一个奇怪的蕴涵关系:它的前项没有意义,后项“Plato是聪明的”为真(假设它为真)。这时T[,3]断言的句子当然不为伪,但我们也很难说它为真。
不过,刚才所下的结论(即T[,3]先设共相的存在)似乎仍过于草率。因为还有一种我们没有考虑到的可能性:我们也许可以不把任何物体划入p的值域内。如果这时T[,3]断言的句子也为真,那么它就没有本体论先设。但是,这种可能性对奎因来说没有意义。在传统逻辑的规则体系中,空值域的出现是被禁止的。丘奇(Church)怀疑该项规则的合理性⑩,但奎因却站在传统逻辑一边。他认为受限变项的值对该变项来说必不可少(11)。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读者不应当从这一小节的讨论中得出一个错误的印象,即唯名论者的体系中不能包含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法则。在T[,3]中用量词A[,p]来约束p并借此“制造出”共相是我们的决定,唯名论者不需要考虑这种有意识地制造本体论先设的行为。命题逻辑本身不包含受限变项,基本的谓词逻辑本身也不包含对他们的理论造成威胁的受限变项。“((p→q)^p)→q”中的字母p和q不是受限变项,在整个命题逻辑的系统中它们也不会成为受限变项。唯名论者可以按照奎因的建议将p和q当作模式字母,将整个表达式当作“模式(Schemata)”来对待,不必承认抽象物体的存在(12)。同样的处理方法也适用于
3. 例外情况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例外情况。这时,一个理论按照K[,1]先设共相的存在,但仍然能够被唯名论者接受。这类例外情况可以在以下两个条件被满足的前提下出现:(1)我们考虑的理论是在一个外延化的体系(extensional system)的背景下提出的。(2)在该理论中对柏拉图式的本体论先设的形成“负有责任”的受限变项是真值变项(即值域中只能包含真值的变项)。如此一来我们便能将所有具有
经过上述操作,原来带有量词和受限变项的语句就失去了它们在本体论问题上的决定性意义。作为一种缩写形式,它们只具备象征价值,不能成为判断一个人的立场的根据(只需做细微改动,我们的操作程序就可以运用于含有超过一个真值变项的语句)。这种方法的发现归功于塔尔斯基(14)。举例来说,唯名论者可以把“E[,p](p→Plato是聪明的)”翻译成
(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
这样的语句。除非我们将诸如“Aristoteles是愚蠢的”之类的语句本身看作真值的名称,否则T[,4]便不先设任何抽象物体。而按照奎因的意见,赋予句子自身那样一种指称功能是不合适的(15)。除此之外,T[,3]也能与唯名论并存。因为它可以被转化成以下的句子:
(((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Aristoteles是愚蠢的))→Plato是聪明的)
二 批评意见
1. 卡特莱特的批评意见
卡特莱特的批评意见概括来说是这样的:虽然奎因自己一直都认为“内涵的理论(theory of“Sinn”)”在清晰程度上达不到哲学理论应该达到的标准(16),但K[,1]却使用了一个属于内涵的理论的词,这个词是“必须”。更大的困难在于,如果放弃内涵化的表达方式,只使用属于“外延的理论(theory of“Bedeutung”)”的词汇,那我们又将面临如何用这种语言来表述一个合理标准的难题(17)。现在让我们从奎因提出的另外一个本体论标准(它在卡特莱特看来是不合理的)着手来探讨卡特莱特的观点:
声称一个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18) 先设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物体(“物体”在原文里是复数)的存在也就是声称处于存在量词之后的开语句对于一些属于该种类的物体来说是真的,并且对于不属于该种类的物体来说不是真的(19)。
从可以引导出另一个适用范围较窄的标准:
. 声称一个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先设某一特定物体γ的存在也就是声称处于存在量词之后的开语句只对于γ来说才是真的(20)。K[,3]是一个外延化的标准,这无可否认,但它却不合理。下面的例子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
(x是2004年法国的国王)
根据先设什么?答案是:什么也不先设。因为处于存在量词之后的开语句对于任何一个现实存在的物体来说都不为真。当然,除非我们自己承认2004年法国的国王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即承认量词后的开语句对于一个现实存在的物体来说是真的)。换句话说,根据,只有在我们自己(作为T[,6]的审查者)不顾最基本的事实,承认那个实际上不存在的国王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做到在使用时不与直觉发生冲突(21)。因为直觉告诉我们T[,6]和“E[,x](x是2004年美国的女总统)”等等理论有本体论先设,而且有不同的本体论先设。
面对上述困难,读者可能会考虑用另一个经过改进的外延化的标准来代替:
. 声称一个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先设某一特定物体γ的存在也就是声称如果处于存在量词之后的开语句对某个物体来说是真的,那么那个物体就是γ(22)。
现在我们来检验的合理性。含有的缺点的确已经被清除了。为了确定T[,6]的本体论先设,的使用者既不需要承认“(1)T[,6]中的开语句对一个现实存在的物体来说是真的”为真,也不需要承认“(2)那个满足T[,6]中的开语句的物体是2004年法国的国王”为真。他只需要承认“(1)→(2)”这个蕴含关系为真。可是,新的困难立刻出现了。的使用者会“失去对局面的控制”。“(1)→(2)”实际上永远为真,因为它的前项(1)为伪。即使我们用“那个满足T[,6]中的开语句的物体是2004年美国的女总统”来替换它的后项(2),整个蕴含关系仍然为真。于是我们就必须声称T[,6]先设2004年美国的女总统的存在。依此类推T[,6]也先设奎因的存在。依此类推T[,6]和“E[,x](x是2004年美国的女总统)”之类在现实中是错误的理论都具有同一个本体论先设,它们都先设所有物体(23)。作为一个外延化的标准,还会造成其它的麻烦(24),我不再一一指出。上面的讨论已经足以证明它不合理。
一个新的标准能让我们摆脱这种糟糕的处境:
K[,4]. 声称一个带有存在量词的语句先设某一特定物体γ的存在,也就是声称除非γ已经被划入受存在量词约束的变项的值域内,否则对于该变项的值域内的任何物体来说,处于存在量词之后的开语句都不可能为真(25)。
根据先设什么?卡特莱特没有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我想最合适的答案是T[,6]先设一个具有如下性质的物体γ:开语句“x是2004年法国的国王”只有在γ存在的那个可能世界W里才能被某个物体满足。相对于至少有两个优点。第一,即使T[,6]里的开语句对任何现实存在的物体来说都不是真的,我们也能确定T[,6]的本体论先设。第二,我们可以做到这一点而自己不必承认T[,6]先设的物体在现实中存在。因为承认γ在某个可能世界W中存在,或者那个开语句在W中对某个物体而言是真的是一回事,承认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或者那个开语句在现实世界中对某个物体而言是真的是另一回事。除此之外,我们还能根据的本体论先设进行必要的限制,这又是一个K[,4]比K[,3]′优越的地方(26)。
但K[,4]却不能为奎因所接受,因为它是一个内涵化的标准。K[,4]的独特之处恰恰就在于当我们使用它的时候,我们重视的问题不是实际上有没有什么满足量词后的开语句,而是什么能满足那个开语句。也就是说,我们要知道的是在什么样的一个可能世界中那个开语句能被满足。卡特莱特指出这是正内涵化的标准最明显的标志(27)。抛开一些不重要的细节不谈,几乎是同一个标准,所以我没有必要将已经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在详细考察了各种可能的本体论标准以后,卡特莱特相信那些由或类似的外延化的标准造成的问题只能用像K[,1]或K[,4]一样的,包含有“可能”或“必须”之类的表达方式的内涵化的标准来解决(28)。这虽然只是一种猜想,但它却很有根据。如果它是正确的,那么奎因确实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
2. 我的批评意见(一)
按照卡特莱特的看法,K[,1]不能被外延主义者接受,因为它是一个内涵化的标准。我将证明即使是内涵主义者也不能接受K[,1],因为它(作为一个普遍的标准)不合理。
上面所说的一切也适用于带有全称量词的语句。先设真值“真”的存在吗?当然不。“伪”已经足以保证该理论断言的句子为真了。因为同样的理由也不先设“伪”的存在(谈到命题,我们也可以说不先设任何命题的存在)。可见不是一个柏拉图式的理论。而这与奎因s自己的断言相冲突(32)。
当然,奎因对上述问题很可能是有察觉的。我甚至准备承认我到目前为止忽略了他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这个解决方案就蕴含在K[,2]里。考察K[,2],我们发现它的措辞和K[,1]有一定的差别。就当前的问题而言,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奎因引入了“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物体”这个概念并用它代替了“某个物体”的概念。解决问题的关键步骤就是由上述改动完成的。作为一个外延化的标准,K[,2]有许多不可接受的缺点。所以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将以奎因的另一个经过改动后的内涵化的标准(它被提出的时间也的确比K[,1]和K[,2]要晚)为准:
K[,5]. 一般而言,一个理论先设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物体(“物体”在原文里是复数)的存在,当且仅当为了保证该理论断言的句子为真,一些属于该种类的物体必须被划入(该理论包含的(33))变项的值域内(34)。
我们可以把K[,5]分成两部分来研究。我想位于“当且仅当”之后的那部分的含义是明确的。比较模糊的是位于它之前的那部分内容。因为对“一个理论先设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物体的存在”所表达的意义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下面我将考察这个表达方式可能有的各种解释,并且对每一种解释就其可信程度做出评价。
3. 我的批评意见(二)
有一个可能被提出的简单解释:“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物体”的意思是“一个特定的集合”。这就意味着:
断言的句子为真,必须有一些属于“人”这一种类的物体被划入变项x的值域内。那么所先设的具体包括哪些属于该种类的物体呢?所有德国人,还是所有法国人?没有任何普遍的标准能帮助我们在面对类似的完全随意的提议时做出决定。唯一比较理智的选择是承认先设所有人的存在。我们的第二种解释是:
. 一般而言,一个理论先设属于某一特定种类的所有物体的存在,当且仅当为了保证该理论断言的句子为真,一些属于该种类的物体必须被划入(该理论包含的)变项的值域内。
难道先设每一个人的存在吗?直觉的回答是“不”。所以不合理。相对于没有理论基础的直觉来说,有些人更愿意相信标准。这样的态度在直觉比较模糊的时候十分可贵。不过目前关键的问题是会导致理论上无法接受的后果,原因是可以让任何一个最普通的理论背上最沉重的本体论负担。已知人是具体物体,所以为了保证断言的句子为真,一些属于“具体物体”这一类的物体必须被划入变项x的值域内。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先设所有具体物体的存在。其中包括所有的恒星和行星。同理,已知人是物体(无论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所以先设所有物体的存在,其中包括所有的集合和可能世界里的物体等等。承认的人和一个最极端的柏拉图主义者之间不再有区别;不同的理论的本体论先设之间也不再有区别。总之,是荒谬的。
为了避免上述困难,有人可能会提出一个全新的标准:
一样导致那么荒唐的后果,但是诸如
科学标准的创立者(这是奎因现在扮演的角色)一般希望从该标准的审核者(这是我们扮演的角色)那里得到一种谅解,即作为标准本身的审核者,我们在批评它的时候应当仅仅关心该标准是否合理,不应当把它可能有的各种用途也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否则批评会变得过于苛刻。一个合理的标准不一定在所有地方都适用。不过我认为在考察奎因的本体论标准时我们有理由稍微苛刻一些,因为奎因自己曾多次表示过他的标准是为了有关共相问题的争论而提出的(37)。我将证明在围绕共相问题的争论中不能很好地完成它的使命。如果我是正确的,那么这至少是一个对不利的事实。
使用不会造成荒唐的后果,它是合理的,而且它还很可能是K[,5]最好的一种解释。但却有
上述困难不是唯一的。在围绕共相问题的争论中,人们传统上用来判断理论的本体论立场的依据是它是否先设抽象物体的存在(39)。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当一个本体论标准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所有我们感兴趣的理论是否先设抽象物体的存在的时候,它才能令人满意。
不幸的是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假设有一个柏拉图主义者A。A承认两件物体的存在:所有天鹅的集合(抽象物体)和A自己(具体物体)。现在再假设有一个唯名论者B。B正在对A的本体论立场发表看法。如果:
考虑到卡特莱特和我自己的批评意见,我对人们是否能找到一个理想的本体论标准表示怀疑。很可能在经过了种种尝试之后我们最终发现的只是一个“困难守恒定律”:有关本体论标准的困难既不诞生,也不消亡。它只会从一个标准转移到另一个标准,从一种形式转换为另一种形式。
(原载《哲学动态》2007年9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