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喜咏】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的学术意义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方法的问题上,学界主要强调的是“规范”性方法,对“描述”性方法的重视和分析则有所欠缺。究其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受传统哲学强调思辨和形而上学的束缚,认为描述主要是文学和历史的方法,哲学的描述没有引起哲学界的兴趣和重视;二是深入哲学史不够,哲学的描述是一种深度的具体分析,必须深入哲学史(思想史)的深厚根基之中才有可能。本文认为,当前应该重视和运用哲学描述方法,在坚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规范”性建构的同时,开展“描述”性建构,以充分彰显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的学术意义。
一、“规范”和“描述”的哲学方法论意义
现代科学方法论表明,“由于被认为标志着认识的最终成果,解释理所当然地受到人们的普遍青睐;由于被看做是认识的前期工作,描述则自然而然地为人们所长期忽视”,“随着人类认识深入到微观领域,解释和描述这对概念的相对变化已在不知不觉中展露出哲学发展的一种新的发展趋势。”[1](P1)强势的解释逐渐陷入困境和退隐,谦逊的描述则不断凸显,这一现象具有深刻的哲学意蕴,哲学领域也出现同样的境况和迹象,产生了哲学描述论的新兴学科领域,这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规范”作为对确定定型的实存哲学形态的“解释”,主要的表述方式是“定义”式的“是什么”,体现对确定性的内在本质的精细详尽的把握,是一种“完成时”的反思和审美,是要评估和确立其性质、地位、意义和价值,是一种理论的“包装”和完美化,是一种树碑立传式的形神再溯,以供人瞻仰和确立信念或信仰。“描述”则是对未定型哲学形态的探究,主要的表述方式是“定位”式的“不是什么”,体现对未确定性的内在构成的“发现”或“开掘”,是暂时不可能也无法详尽论述而只能努力寻找和提供尽可能的新线索,是一种“将来时”的期待和预测,是要搭建和探寻其可能的要素、结构、内外关系和方向,是一种理论的可能性“预示”和弱提问,是一种思想的实验性探险,目标在于拓展研究的合理的学术空间,使学术传统得以延续与更新
“规范”无非是解释、论证和建构,它既需要逻辑也要有具体生动、真实可信的思想和素材,特别是历史的资料及证据的辅助和补充,而史料的渗透必然使解释和论证呈现出“描述”的情状。因此,“规范”离不开“描述”,离开“描述”的所谓“规范”性解释和论证难以避免空洞抽象的说教,可能沦为政治性诠释或意识形态宣传。如果它还有学术性的话,那也只剩下冷冰冰的生硬的死逻辑,难以有真正的思想性和人文批判精神,这样纯粹的“规范”最终可能违背其建构完美(满)意义的初衷,可能看似是积极的建构实则是消极的解构。事实上,也不存在完全没有“描述”的所谓“规范”性解释和论证。
“描述”也离不开“规范”。“描述出来的东西可以是基于一定的解释的(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但它也可以是没有解释承诺的。”[1](P2)哲学的“描述”虽然面对的是“不确定性”和“未定型”,但也时刻带着分析和建构的冲动和目标,即它不是追求为描述而描述的文字游戏的纯粹乐趣,而是有所指向、有所寻求,类似于一种为大部队作战的“侦察”行为,目的不是为了直接消灭敌人,而是为大部队探索珍贵的“情报”,但是这种表象的“间接性”背后始终有“直接性”牵引。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的“深度描述”理论甚至认为,深度描述的目的不在于描述,而在于通过描述来解释,解释是“深度描述”的本质。[2](P320)哲学的“描述”过程虽然不同于“规范”的解释和论证过程,但隐藏其后的真实目标还在于建构,也许建构只可能出现在描述的末尾或根本不可能直接显形,但它的制约和牵制作用始终存在,而且只要有机会,分析和建构的冲动可能强烈地要求显形而不管条件是否真正成熟。因此,只要是哲学,并且还要追求分析性批判性,就不可能不追问“原因”,也没有纯粹的所谓哲学“描述”(文学、历史、科学领域可能存在)。总之,“规范”和“描述”作为哲学研究的两种方法,它们的区别既体现了哲学研究的灵动、丰富、可爱和有趣的特性,也不断地开拓着哲学探求的生命空间和论域,而它们的联系决定了这种区别只是面对具体研究对象及其特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倚重,在哲学的探求过程中可能形成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相映成趣甚至相互转化的情境。当代中国部门哲学研究的兴起,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中国化、公共性问题、文化、语言等具体领域的重点关注,相伴随的都有研究方法由“规范”向“描述”的显形和转向,并寻求在二者之间保持张力和平衡。因此,“规范”与“描述”对当代中国哲学研究可能已经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研究对象:它并非像毛泽东哲学和邓小平哲学思想那样全然实存和确定定型,然而也与它们有内在的基础性联系,它的部分实存性需要进行规范性“解释”和“论证”,它的理想性即未定型、待建构的特性,至少目前需要也只能进行谦逊的学理性梳理和探究,即哲学描述性建构。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规范性”建构
第一,在理论层面应充分尊重和吸取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发展的传统,特别是由毛泽东和邓小平开创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形态。这不仅是中国化的民族化逻辑必然,也是哲学(史)本身发展规律的要求。“建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它主要表现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的建构’。”[3](P188-206)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的前提和逻辑源于既有的形态发展史,它必须尊重和回到自身的哲学传统中体认自身的要求和特性,即追思自身的哲学传统,继承和超越历史形态,理解和探求其可能形态。“科学形态重事实,是实然形态,而哲学形态重价值,本质上是可能形态……因为一定的哲学形态总是对于生活的应然状态的理想构想……哲学形态同样也应该是历史性的形态,任何一种哲学形态,都是对时代精神及其历史意识的理解与建构。”[4](P139)哲学传统就是哲学的历史形态与可能形态的内在融合,任何哲学形态都是历史性和可能性的统一,新哲学形态的建构也要体现这一规范。否定传统,不可能有真正的创新,回避传统,只可能是片面性的发展。“新形态”应该是整体性的发展创新,是对种种“片面性”新建构的克服。
虽然,对“什么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认识还在深化建构之中,但由中国共产党开创的基于实践经验总结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核心,“新形态”的建构就应该抓住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传统的这一“根本”。因此,回到毛泽东和邓小平,以哲学的方式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内部,进行整合性的分析与建构,是应该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在现实层面应充分关注当代中国实践的哲学内涵的分析与建构。这就要求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实存在的“元”问题有高度的凝练和深刻的分析,体现鲜明的时代性,为解决国家发展、民众生活和心理上的困惑提供精神资源和动力支持,体现真正胂质到岷系木咛逯傅甲饔谩U庵止娣缎越ü挂笏崃兜恼苎侍饩哂衅毡樾裕芑竦妹裰诘墓惴喝贤筒苛业墓裁U庋恼苎侍馑淙灰簿哂懈叨瘸橄笮裕词钦嬲睦砺畚侍饣蚶砺鄣恼嫖侍狻6韵质滴侍獾恼苎崃叮酥惫鄣恼苎Ц惺苡氤了贾猓褂柚鞑檠芯亢透髅攀抵た蒲Ь返木槊枋龅闹薪椴牧希饧纫猩羁痰纳钐逖椋惨杩嘞钢碌难芯抗獭?lt;SPAN lang=EN-US>
第三,在源流深处应认真对待苏联哲学体系及其影响下的中国教科书哲学形态。这一意义上的规范性,主要是学科意义上的(不单纯是学术规范)。在教科书哲学批判的进程中,存在着明显的“矫枉过正”,而对其合理性则至今未有完整系统的反思和清醒的意识。30多年来,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规范性意识整体上没有自觉合理的思想方法的储备和理论的建构。面对过度政治化所造成的教条僵化,学界只是简单抛弃所谓坏的“规范”而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规范性是内在性的、是其学术性(化)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规范”被简单地指认为政治的立场、意识形态的要求,而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却被回避了,即:“规范”只会扼杀思想性和学术性,回到僵化教条的老路上去,不可能真正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创新。因此,学术的扩展一定程度上是在“失范”的自由中前进的。虽然,学界很快认识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术研究“失范”的境况和危险,并进行了研究“合法性”的反思,部分学者转向了本土立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领域,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和形态基本上被解构了,各种所谓新形态又因其对象、体系和方法的不完备而难以形成真正的认同,中国学界跟着西方学术诸多论题的“照着讲”甚至包括“接着讲”的为人做嫁衣的努力并没有真正形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完整清晰的学术形象,过度消耗了学术资源而没有抓住中国化、本土性建构的实质性问题。这一重要经验和教训表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必须重视“规范性”建设。
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描述性”建构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合理的“定位”式描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奠定了理论前提和基础。在这里,“定位”是与“定义”相对的。“定义”的预设前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只有一种正统或标准的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元的,是单数,通常的表述方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包含哪些基本原理和内容,由几个部分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只需直接运用即可等。“定义”是典型的规范形式,“定义”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上就是通常的“原理”的哲学形态。改革开放以来,基本上打破了这种单一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了多元的、复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形态。哲学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有重大改进,学术界则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或倾向,各自守护着一种“定位”式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如上所列)。30多年来,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定义”到“定位”的研究是一个基本事实,以至于今天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实”,必须对以上之“名”进行综合描述。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定位”决定了其中国化的“定位”,进而决定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底蕴是工人阶级的世界观,因而其历史必定与工人阶级之解放(其特征是人类解放)的历程同在,必定与具体的、历史的实践需要共进,必定是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集体话语。”[5](P200)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必须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为理论基础和根本方法,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真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根本上和最为成功的也是精神实质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和实质精神是完全可以化为中国形态的,这一点和它早期传播的日本、俄国等的中介没有必然联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的定位,首先要直接追问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同时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和“神”进行辩证分析,“形”“神”统一才是真正彻底的中国化。
其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是什么”的哲学描述。恩格斯认为:“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6](P90)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科学社会主义自始至终主要是严格然而是科学地描述性分析。马克思在批判德国的历史和制度时就很重视“描述”方法的运用,明确表示:“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它的主要情感是愤怒,它的主要工作是揭露。……这是指描述各个社会领域相互施加的无形压力,描述普遍无所事事的沉闷情绪,描述既表现为自大又表现为自卑的狭隘性,而且要在政府制度的范围内加以描述。”[7](P6)马克思在这里不嫌重复,连用了四个“描述”,值得反思。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烘云托月”的绘画描述方法,冯友兰赋予其哲学内涵,概括了中国哲学方法的描述特性。[8]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不是什么”的系列观点,具有明显的“描述”特性,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又体现了中国传统的这一哲学思想方法。因此,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继承和发展这一中国化的哲学描述性建构传统,以下四个方面可能是描述的重点环节:其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是当前“在中国”的种种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如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人学以及价值哲学等各部门哲学,这些可能都只是一种具体侧面的片面建构(这里的“片面”,取中性含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应是一个综合提升,即吸收其合理成果,并进行高度的整合与抽象。其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形态”不等同于种种既有形态中的“蕴涵”形态,也不等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和所蕴涵的中国化哲学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方法,但又与它们有重要的基础性、普遍性联系。这构成“新形态”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需要进行哲学的整合与高度的抽象概括。其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是简单地超越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态,而是要充分注意到中苏这一源流关系,深刻地认识与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关系。其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不是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种新形态在中国的简单移植和嫁接,要走中国特色的建构之路。其中缘由,也需要在透彻了解的基础上予以描述性澄清。
再次,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中“中国元素”的哲学描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在哲学形式和实质内容上必须具有明显的“中国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具体认识。
其一,在语言、文体等表达形式上,要体现中国传统学术、文化心理和思维习惯的基本特征。在语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用具有传统中国味道的成语、典故、俗语、历史事例等,体现文化传统的丰富性、思想性、适应性和大众性。当然这不是说要用文言文,而是强调要用中式汉语,不要用干瘪无味的西式汉语。[9]在文体形式方面,也可以借鉴中国传统学术中某些至今仍有价值的论著体裁和风格,以符合中国的思维方式和接受习惯,体现“中国性”。这方面的中国化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而这至少在形式上关系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的成败。
其二,在民族精神层面体现中国性。不仅要守护传统文化的“精神家园”,而且要通过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将马克思主义真正融入中国文化深层,使之成为当代中国人“精神家园”的文化内涵。当前,马克思主义这个“精神家园”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家园”没有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至少体现得还不充分,甚至还存在矛盾的环节和方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根本的是民族精神层面的结合。这种结合应是两者基本精神不露形迹的自然的融合,而决非是简单的引证和外在的拼接。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中华民族的民族智慧、精神、灵魂融合为一体才算真正地中国化。”[10]以此为标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建构之路还很漫长。
其三,系统具体地提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理论体系所蕴涵的经验与哲学思想。以哲学的标准来看,我们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还没有真正到位和彻底,这一艰巨任务可能是基本和长期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存在着一个实质性的哲学系统,存在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如何将其具体化为一个由哲学概念和范畴构成的有内在联系和开放结构的哲学体系,是摆在中国哲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四、在“规范”与“描述”之间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
“规范”和“描述”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新形态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哲学的“描述”尤其具有强劲的生命力。我们认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当下建构,既是一种规范性建构,也是一种描述式建构,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因此,有必要在“规范”与“描述”之间自觉地保持合理的张力,使这一建构过程处于可持续的发展态势。以下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具有理想性,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个规范性结论与合理的学术归宿,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发展的逻辑必然,需要对这个结论进行学术]绎。同时,它也是一种现实形态,甚至是部分的实存性,需要实质性地展开。这两个方面的结合,形成实质性建构的方向和突破口。
第二,应持续追问其实存性和现实性是什么、在哪里、如何打开等问题,从而展开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及理论体系、当代世界及人类文明的最新发展等多条建构线索,并整合与统一形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完整充分的建构“地图”。这样的研究思路具有明显的综合性,复杂且丰富,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模糊性——规范性的“分析”方法难以全面施展,而探索性、观察性的描述则大有用武之地。
第三,应坚持对经验的哲学描述性研究。客观地讲,当前对改革开放经验的描述还不能说充分、完整和系统,而缺失“描述”的基础和中介,对经验的直接总结只可能是抽象的、粗糙的条理化,很难做到理论的深刻性和细致的学术化梳理。虽然哲学直接(直观)的经验总结不是不可能,但难以系统化和理论化是无疑的,更合理的方式是通过以对具体经验进行过充分描述的学科为中介而进行的沉思。马克思在他那个时代选择的主要是古典经济学和空想社会主义,这两大思想体系对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的描述的理论化和系统化方面比较典型,这也许能给我们以启示。
第四,应重视和借鉴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方法论。值得注意的是,钱学森的“定性与定量综合集成法”以及“半经验半理论”的方法论也进一步证明,规范分析与哲学描述相结合是完全必要也是现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钱学森的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及方法,每一种理论体系的建构面对的都是一个开放的复杂的系统,“定性与定量综合集成法”既是理论体系建构的基本进程,也是基本方法和规律。这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与系统科学方法相结合,从实践的历史的经验出发,“定性与定量综合集成”,先总结出“半经验半理论”的形式,然后经过逐级学术抽象获得完整的理论形式。这个“半经验半理论的形式”正是规范分析与经验描述相结合的成果。毫无疑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要尊重和借鉴科学描述的成熟有效的方法,在这方面钱学森的方法论值得重视和借鉴。
其实,所谓“北京共识”或“中国模式”,实质上是西方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种“描述”,他们认为进行定性分析尚早——因为还有太多不确定性因素,这种“描述性”概念有一定的合理性。与之相比,“变相资本主义”的规范性论调,就显得十分苍白而难以服众。的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在不断完善和继续探索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也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总结,还需要更深刻的理论创新。因此,实践经验与理论体系相比,更加引人注目,创新经验的速度、累积和质量的丰富程度与复杂性,都使描述的方式可能更适合新鲜经验的初步总结,或者说用理论的规范分析方式去总结提炼却没有描述的补充是不可能进行的。没有充分的描述,规范性分析在这里或者不能有效展开,或者只能抽象进行,二者的结合是必然的选择。
总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建构,应该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全面系统地展开,在二者之间寻找具体的切入口和平衡点,将目标具体化和细分化,并形成合理的学术张力。现阶段可以充分发挥哲学描述的建构功能,扎实推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的实质性建构工作。
(原载《江西社会科学》2011年第07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