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中华】如何看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有无差别?若有,又是何种性质的差别——是原则性的还是可以忽略不计的?此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思想的总体理解。笔者曾从若干方面大致描述过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差别[1],但有待进一步追问的是,怎样恰当地看待这些差别?
一、“分工说”和“情境说”质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存有重要差别,这是任何一个不抱成见的人都难以否认的事实。但学术界给出的某些解释却总是倾向于把这种差别看作非实质性的,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分工说”和“情境说”。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有值得推敲的余地。
“分工说”主张,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不过是他们的理论分工造成的,从而不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只有把两人的思想整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事情果真如此吗?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本身就承认彼此之间有其理论上的分工。他们在《神圣家族》序言中指出:“我们先发表这部论战性的著作,再各自分头在自己的著作里叙述自己肯定的观点,以及对现代哲学和社会学的肯定的见解”[2] (P8)。恩格斯于1885年回忆说:“当我们1845年夏天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指唯物史观——引者注)出发大致完成了发挥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观点了”[3] (P196)。他还说过:“由于马克思和我之间有分工,我的任务就是要在定期报刊上,因而特别是要在同敌对见解的斗争中,发表我们的见解,以便让马克思有时间去写作他那部伟大的基本著作”[4] (P375)。马克思、恩格斯之间无疑存在着理论分工和协作,而且对于他们而言这一点是非常自觉的。但我们所揭示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别,是无法用分工给予充分的解释的。因为它并不表现为研究的领域、关注的方面、探讨的侧重点的不同,而是直接涉及哲学视野和逻辑预设。任何分工协作都必须基于同一前提之上才是可能的。显然,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别已经超出了分工所能解释的范围。“分工说”用理论分工来解释这种差别,实则混淆了问题的两个不同层面,从而模糊了差别的性质。
严格地说,“分工说”只能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间次要的、非实质性的差别(例如侧重点、着眼点之类的不同,但这类差别必须是基于共同的预设而形成的),但无力说明基本预设上的距离亦即所谓思想上的异质性。其实,我们所讨论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别,不是指他们在研究领域或研究重点上的不同这类外在方面,而是指即使在同一领域甚至同一问题上都存在的分野。“分工说”无法充分地解释基本预设上的不一致。基于同一预设上的分工所造成的差别,应当仅仅局限于侧重点或着眼点的不同,它决不能危及到预设本身;否则,就完全超出了“分工说”所能够给出合理地解释的范围。
“情境说”则认为,恩格斯思想之所以在某些方面与马克思的不一致,乃是由他所面临的特殊历史处境决定的,从而不能被解释成原则的区别。恩格斯之所以特别强调唯物主义一般基础,乃是由于遇到了唯心主义的空前挑战所致。恩格斯的确承认,“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3] (P698)。在一定意义上,论敌已先行地规定了讨论的论域和问题的焦点,在论战中受到论敌的这类影响在所难免。但这种影响无论有多大,都必须把它控制在有限的范围,亦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妨碍或改变最基本的立场和视角。否则,讨论就是丧失原则的,因为它意味着同对手的妥协以至投降。这里有必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同旧唯物主义之间的关系不是同一层面上的关系,而是革命性的超越关系。它们不是程度上的差别或表现形式上的差别,而是本质的差别。因为实践唯物主义是作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对立的辩证扬弃的结果而形成的。就此而言,实践唯物主义的前提已经被彻底重建了。它决不是对旧唯物主义的一般原则的延续,而是体现着一种断裂。所以,实践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不是在同一个基础上生长起来的。这恰恰是马克思在哲学上实现变革的革命性所在。撇开实践唯物主义和旧唯物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仅仅在最抽象的层面上谈论它们的一致性,就像撇开人类与其他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只是因为人也有七情六欲,就把人和其他动物说成是具有共同基础,从而拿肉体属性来规定人性一样荒谬。抽象至此,文化和人性还有何意义?这种简约论做法是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精神的。所谓“唯物主义一般原则”并不能体现“新唯物主义”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特质。
第二,笔者曾指出:恩格斯“在谈到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时,并没有像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那样,涉及对唯物论和唯心论的超越问题。这至少意味着恩格斯在此著作中没有达到马克思所曾达到的‘合题’,而是仍然停留在知性逻辑的框架之中”[1]。譬如恩格斯说:“现代唯物主义……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5] (P481)。既然“现代唯物主义”必须建立在“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也就意味着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是不能也不应被“新唯物主义”超越的。这同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同时予以扬弃的态度存在着原则区别。在恩格斯那里,现代唯物主义在根本前提上同旧唯物主义并无任何区别。在马克思那里却不然,因为按照马克思的理解,现代唯物主义已经从根本前提的层面上重建了哲学基础,即由抽象的物质过渡到了能动的实践。因此,马克思不是在“反题”的意义上拒绝和反对唯心主义的,而是在“合题”的意义上扬弃和超越唯心主义的。这一定位决不能因论战的具体情境而改变,因为它直接涉及到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的问题。马克思哲学同旧唯物主义的关系不是一种完善与被完善的关系,前者代表了一种全新的视野和看待方式,它决非简单地在旧哲学的基础上增加点什么,而是改变了哲学的审视方式本身。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批判不是针对它的个别结论,而是针对使它成为可能的那个前提。正因此,其哲学在克服旧唯物主义的同时,也克服了唯心主义。正是那个被马克思所颠覆掉的前提,才导致了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分化及互为外在的对立。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做的决不是对唯物主义一般原则的重新捍卫和新型辩护,而是对唯物主义赖以成立的学理预设和使唯物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成为可能的历史基础的双重超越。对此,我们甚至可以一直追溯到马克思中学毕业作文中提出的所谓人的“肉体原则”和“精神原则”的“和解”。这一合题取向在马克思思想的发展中始终是一个不可动摇的母题,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个主题的不断成熟而已。如果说马克思试图超越唯物论同唯心论之间的对立本身,那么恩格斯则仍然致力并拘泥于唯物论与唯心论之间的区分和对立,强调并认同“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这种差别既凸显了马克思在逻辑上的彻底性,也说明了恩格斯在视野上的局限性。
第三,如果因唯心主义有时也强调生活和实践,而通过重申“唯物主义一般原则”予以反驳就可以奏效的话,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清算就不必诉诸实践的唯物主义了。因为在青年黑格尔派那里就有着对生活和实践的重视。其实,恰恰是由于旧唯物主义对形形色色唯心主义的批判之失效,才促成了马克思试图超越它而不是利用它。马克思早已发现旧唯物主义在反驳唯心主义时暴露出来的致命缺陷,而且这种缺陷不可能在旧唯物主义的范围之内得到克服(这正是马克思实现的哲学变革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之所在)。因此,他不再信任旧唯物主义,从而独辟蹊径,从更本然的前提上超越旧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及其对峙。既然如此,在遇到唯心主义的挑战时,怎么可以靠继续援引旧唯物主义所认可的“一般原则”来回应呢?恰恰是在回应的方式上显示出旧唯物主义和实践唯物主义之间本质的差别和分野。即使唯心主义强调生活、实践、人的存在,那么唯一的办法也只能是划清实践唯物主义同实践唯心主义的原则界限,而不是通过回到旧唯物主义立场来解决。因为这种“倒退”只是逃避问题而非解决问题。它不符合马克思的一贯态度和做法,不符合其哲学的基本信念和立场。
二、究竟是谁拉响了“第一小提琴”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过程中,究竟是谁拉响了“第一小提琴”呢?这原本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但日本著名学者广松涉却提出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观点:“在确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及与之融为一体的共产主义理论之际,拉响第一小提琴的,限于合奏的初期而言,毋宁是恩格斯”[6] (P358)。他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出自恩格斯的独创性见解”[6] (P366)。这个结论若成立,那种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存在着异质性的观点亦将变得缺乏根据和不真实了。因为马克思哲学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问题是这个大胆的结论能否成立?
广松涉的观点首先不符合恩格斯对自己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问题上的一贯的自我定位,因为他从来都把马克思确认为“第一提琴手”。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讲话中总结马克思一生的思想贡献时郑重指出:“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5] (P740)。他还不止一次地表达过这样的意思:早在他认识马克思之前,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已经由马克思自己独立地提出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1版序言中指出:摩尔根“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3] (P1)。由此推算,早在1844年前后马克思就已“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后来在《共产党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他又指出:“……我们两人早在1845年前的几年中就已经逐渐接近了这个思想(指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引者注)。当时我个人独自在这方面达到什么程度,我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就是最好的说明。但是到1845年春我在布鲁塞尔再次见到马克思时,他已经把这个思想考虑成熟,并且用几乎像我在上面所用的那样明晰的语句向我说明了”[7] (PP. 257-258)。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1888年单行本序言中,他同样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柏林版)的序言中说,1845年我们两人在布鲁塞尔着手‘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主要是由马克思制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3] (P211)。显然,恩格斯始终是把“发现”权归属于马克思的。一位擅长文献学方法的学者,竟然会无视这些于自己不利的证据。这表明,一旦有了某种先入为主的成见,即使有足够的文献学上的事实,它们也将丧失其纠错作用。文献学无疑能解决某些棘手问题,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它能解决所有问题。对文献学方法寄予无限度的信任,同无视这种方法一样危险。广松涉嘲笑了“习惯于随心所欲地引用只言片语,并以之来谈论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之类的人”[6] (P357),却未能注意到自己所操方法本身的局限性,这是富有讽刺意味的。
广松涉认为,恩格斯是因为谦虚而“尽力把功劳让给了马克思”[6] (P371)。据说“恩格斯在晚年的一系列证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越来越谦虚”[6] (P358)。恩格斯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发明权归属于马克思,究竟是出于谦虚,还是出于事实?作为一个严谨而诚实的思想家,无论多么谦虚,都不应该达到歪曲事实的程度。在此问题上,梅林的说法也许更真实、更恰当。他说:在“奠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方面,“恩格斯也有一份功劳,而且这功劳比他自己所谦逊地承认的要大得多。但是恩格斯把那基本思想的经典式的表述完全归功于马克思,这无疑是完全正确的”[8] (P163)。
要想把恩格斯确立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创始人,就必须证明《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观点主要来自恩格斯的贡献,进而证明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与该章没有必然的和内在的关系。广松涉因此不得不竭力淡化《提纲》及其与《形态》“费尔巴哈”章的关联,其目的是凸显恩格斯对于《形态》的原创性贡献和主角地位,以便捍卫其“第一提琴手”的位置。令人不解的是,广松涉在重点辨析究竟谁拉响“第一小提琴”、篇幅长达25,000余字的考证文章《青年恩格斯的思想形成》中,通篇未曾正面提及马克思《提纲》的思想贡献,而仅仅是在几处不显眼的地方极其低调地顺便提到了它的名称。这难道是作为文献学家的广松涉的一时疏忽吗?难道恩格斯把马克思的《提纲》称作“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3] (P213)也是出于恭维和谦虚吗?唯一可能的解释是,广松涉不愿意正视马克思《提纲》的存在,因为《提纲》中的原创思想非常不利于他把恩格斯推崇为最先拉响“第一小提琴”的人的那个结论。
《提纲》和《形态》“费尔巴哈”章之间到底是断裂的还是连续的?从内在理路上说,后者中最主要、最具前提性的思想,都能够相应地在前者那里找到其萌芽或原型。它们的有些关键表述和措辞,特别是在哲学视野和逻辑预设的先行确立方面,都带有明显的相似性和一致性,连问题的提问方式和基本论域都是一以贯之和一脉相承的。在一定意义上,《提纲》和《形态》“费尔巴哈”章之间可谓是一种“接着讲”的关系,后者是前者的继续和发展,体现着马克思思想的内在一贯性。当然,《形态》中有许多表述是新颖的,但这完全可以合理地解释为马克思思想在《提纲》基础上的丰富和完善。确认这一点,至少可以证明《形态》“费尔巴哈”章的基本思想并不是恩格斯的独创。揭示《提纲》与《形态》“费尔巴哈”章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就能够表明后者的思想主要来自马克思而非恩格斯,进而说明强调实践的本体论地位的立场不是属于恩格斯的。由此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思想上的距离。
恩格斯在致弗·雅·施穆伊洛夫的信(
前苏联马克思著作版本专家巴加图里亚将《提纲》内容逐条同《形态》“费尔巴哈”章中的有关内容加以比对,令人信服地指出:“的确,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达到的一切,都写进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最佳的一章就是为了与费尔巴哈划清界限写的”[9] (P58)。它们的基本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其结论是,“《提纲》是因有了写《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意图而产生的,而且甚至可能是为第一章(费尔巴哈)准备的提纲的草稿。《提纲》的内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充分反映和发展”[9] (P60)。从写作动机、总体命意、内容的一致性甚至关键提法等各方面都证明,《提纲》与《形态》“费尔巴哈”章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
马克思和恩格斯究竟是谁最先开始怀疑、清算和摆脱费尔巴哈哲学的?这是判断何者最早在哲学上超越旧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需要仔细评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对待费尔巴哈的态度。马克思承认当时尚存在着“对费尔巴哈的迷信”[10] (P293)。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的确是对费尔巴哈表示赞赏的,认为“只有费尔巴哈才是从黑格尔的观点出发而结束和批判了黑格尔的哲学。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2] (P177)。但马克思毕竟确立了意识形态批判的基本逻辑,并强调人的解放对于物质条件的依赖关系,从而最终归结为对实践之本体论地位的确认。他说:“世俗社会主义的第一个原理就否认纯理论领域内的解放,认为这是幻想,为了真正的自由它除了要求唯心的‘意志’外,还要求完全能感触得到的物质条件”[2] (P121)。这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有关思想是完全一致的。《形态》是这样表述的:“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7] (PP. 74-75)。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揭露了思想本身所固有的保守性:“思想从来也不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它都只能超出旧世界秩序的思想范围”[2] (P152)。因此,马克思很自然地实现了哲学的“实践的转向”:“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2] (P152)。这显然是“实践的唯物主义”思想的滥觞。就此而言,马克思的确找到了超越费尔巴哈哲学的原初基础。恩格斯后来在谈及《神圣家族》的思想史地位时说:“费尔巴哈没有走的一步,必定会有人走的。……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3] (P241)。他承认: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于费尔巴哈哲学“有种种批判性的保留意见”[3] (P222)。但是,无论“超出”还是“保留”,在《神圣家族》恩格斯撰写的部分中看不出来。相反,“《神圣家族》中提到费尔巴哈的地方并不都是马克思写的。其中最热烈的赞扬费尔巴哈的一段文字是出于恩格斯的手笔”[11] (P115)。这段文字就是:“到底是谁揭露了‘体系’的秘密呢?是费尔巴哈。是谁摧毁了概念的辩证法即仅仅为哲学家们所熟悉的诸神的战争呢?是费尔巴哈。是谁不是用‘人的意义’(好像人除了是人之外还有什么其他意义似的!)而是用‘人’本身来代替包括‘无限的自我意识’在内的破烂货呢?是费尔巴哈,而且仅仅是费尔巴哈。他所做的事情比这还有多”[2] (P118)。我们在这里看到的只是对费尔巴哈的无条件的推崇和肯定,而丝毫看不出有何稍微的保留。如果说这只是从外延上罗列费尔巴哈在观点上的不可逾越性的话,那么,恩格斯还从逻辑层面上肯定了费尔巴哈的理论彻底性。他宣布:“唯灵论和唯物主义过去在各方面的对立已经在斗争中消除,并为费尔巴哈永远克服”[2] (P120)。既然费尔巴哈已经完成了超越唯灵论与唯物论的对立的使命,而且是一种“永远克服”,那么他本身就成为无法被超越的了。因为这实际上意味着费尔巴哈不存在被清算、被批判地超越的余地了。那么,批判地清算费尔巴哈又何以能够被提上日程呢?所以,剩下的就只有无限的肯定了。这一判断说明当时的恩格斯被费尔巴哈学说的表面性的东西蒙蔽了,从而缺乏足够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其实,真正超越唯灵论与唯物论之对立的,不是费尔巴哈,而是马克思。马克思完成这一思想史任务,恰恰是基于对费尔巴哈之局限性的清醒的认识和真正的克服。在《提纲》中,马克思是把费尔巴哈作为旧唯物论的代表加以定位和批评的。
自1842年起,马克思就已在宗教本质问题[12] (P424)和哲学立场问题[12] (P443)上表示自己同费尔巴哈存在分歧。尽管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推崇“费尔巴哈是惟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作出了真正的发现,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13] (P96),甚至在给费尔巴哈的信中说:“您(我不知道是否有意地)给社会主义提供了哲学基础,而共产主义者也就这样立刻理解了您的著作”[12] (P450),但毕竟到了《神圣家族》那里,马克思实现了对超越费尔巴哈哲学的原初前提的奠基。
恩格斯1843年11月至1845年5月期间曾经为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周报《新道德世界》撰稿,其中有一篇写于
另外,必须正视广松涉指出的一个事实,即恩格斯1844年底对于费尔巴哈所作的评论。恩格斯在访问巴黎后给马克思写的第二封信(
广松涉认为恩格斯最先拉响了“第一小提琴”的最有力的根据之一,就是《形态》“费尔巴哈”章的手稿“主要是出自恩格斯之手笔”[6] (P358)。但是,这一事实并不排除两种可能性。一种是迈耶提出的“誊抄说”,认为“不能从笔迹来推论谁是真正意义上的著者。马克思的字潦草得让人无法辨认,而恩格斯的字则比较清晰。恩格斯肯定不仅仅常常誊写用于印刷的手稿,而且还将事先商量过的某种成熟的想法记录在纸上”[6] (P372)。言下之意,思想主要是马克思的,恩格斯主要是誊抄之功。广松涉也承认,与“难以判读的马克思笔迹”不同,“恩格斯的笔迹像钢笔习字帖那样一目了然”[6] (P337)。既然如此,“誊抄说”的假设就是合乎情理的了。另一种是梁赞诺夫提出的“口述说”,认为“第一章尽管是两人共同的劳作,但给人留下的是马克思让恩格斯将口述笔记(in die Feder diktierte)下来了的印象”[6] (PP. 372-373)。这些猜测比仅仅根据大多是恩格斯的笔迹就粗率地确认属于恩格斯的思想要合理得多。《形态》“费尔巴哈”章不仅没有“证明”《提纲》开启的是“一条未走之路”[14],相反,前者恰恰表明是接着后者讲的。
一旦弄清《提纲》与《形态》“费尔巴哈”章的真实关系,也就不难确认究竟是谁拉响“第一小提琴”了。
三、马克思与“自然辩证法”
讨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思想上的区别,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是,如何看马克思与“自然辩证法”的关系。主张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完全一致的人,一般都强调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坚持的立场。主张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有原则区别的人,则强调自然辩证法仅仅属于恩格斯的思想。那么,究竟哪一种观点是恰当的呢?
这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怎么看待马克思文本中的“证据”;二是马克思、恩格斯是否在相同的意义上把马克思学说同达尔进化论作类比。
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涉及自然辩证法的大概只有十分有限的几处值得注意的论述。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这篇论文中提及对立统一规律的问题,他说:“有一位思想极其深刻但又怪诞的研究人类发展原理的思辨哲学家(指黑格尔——引者注),常常把他所说的两极相联规律赞誉为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7] (P690)。有人以此作为马克思肯定自然辩证法的证据。但这只是马克思所叙述的黑格尔思想。相反,马克思在这里对黑格尔把对立统一规律(“两极相联”又可译作“对立统一”,其英文是" Contact of extremes" )普遍化并未作出肯定,而是取存而不论的态度:“‘两极相联’是否就是这样一个普遍的原则姑且不论……”[7] (P690)。这是耐人寻味的。被认为是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加以肯定的另一显例,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一个脚注中所说的一段话:“在这里,也像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现代化学上应用的、最早由罗朗和热拉尔科学地阐明的分子说,正是以这个规律作基础的)”[15] (PP. 342-343)。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
马克思基于人的存在的现象学立场,对“自然辩证法”这种“人”“不在场”的叙述不感兴趣是理所当然的。
马克思是在何种意义上把自己的学说同达尔文的进化论相联系的?这关系到他是否应该承认自然辩证法。《资本论》第1卷注89指出:“达尔文注意到自然工艺史,即注意到在动植物的生活中作为生产工具的动植物器官是怎样形成的。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15] (PP. 409-410)马克思在要求恩格斯为刚刚出版的《资本论》第1卷撰写书评并建议如何写作(恩格斯遵从了这个建议)时指出:“当他(指马克思——引者注)证明现代社会,从经济上来考察孕育着一个新的更高的形态时,他只是在社会关系方面揭示出达尔文在自然史方面所确立的同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10] (P410)。问题在于,马克思究竟是在什么意义上确认这种类比的呢?他认为,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17] (P131),“可以用来当作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17] (PP. 574-575)。其真实的历史内涵是,“达尔文在动植物界中重新认识了他自己的英国社会及其分工、竞争、开辟新市场、‘发明’以及马尔萨斯的‘生存斗争’。这是霍布斯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使人想起黑格尔的《现象学》,那里面把市民社会描写为‘精神动物的世界’,而达尔文则把动物世界描写为市民社会”[17] (PP. 251-252)。很明显,马克思主要是在市民社会所塑造的人的生存方式向动物界的沉沦(表现为阶级斗争与生存斗争的相似性)的意义上提及他的学说同达尔文学说的比较的。
在马克思同达尔文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差别。在恩格斯看来,达尔文学说对于马克思哲学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一生的思想贡献时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3] (P776)。他在评论《资本论》第1卷时遵循了马克思的建议,指出:马克思“力图在社会关系方面作为规律确立的,只是达尔文在自然史方面所确立的同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这种逐渐变化实际上到现在为止在社会关系方面也在发生着,从古代起,经过中世纪到我们现在为止”[18] (P255)。显然,恩格斯所做的类比强调的是马克思和达尔文分别揭示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辩证法逻辑。当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刚刚出版不到一个月(该书与
如前所说,马克思从学说上将自己同达尔文的类比,其真实的历史基础是市民社会导致的人向动物界的沉沦、人的物化,而非一般地讨论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同动物界进化的一般特征之间的同构性。这同恩格斯意义上所作的“类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对达尔文进化论的肯定不是在相同意义上成立的。马克思仅仅是指出了市民社会这一特定历史阶段或社会形态上人的存在方式与动物的存在方式的一致性,即“人→非人→人”中的“非人”(动物化)的状态,恩格斯却得出了两者同样揭示了两个不同领域的普遍规律及其把握方式上的一致性的结论。马克思意义上的类比,并不支持自然辩证法的立场。
四、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之谜
在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科书看来,马克思同恩格斯的关系似乎是极其单纯而明确的。倘若进一步深入分析他们在思想上的差异及其成因,就会发现情况远非如此简单。那种简单化的认识,妨碍了对他们的关系的正确把握,也影响了对他们各自思想的准确理解。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和事业上的亲密战友,彼此共同合作了长达40年时间,难道是建立在哲学信念的误解这一基础之上的吗?如果夸大他们在哲学立场上的差别,能否合理地解释这种合作关系呢?许多否认马克思、恩格斯之间在思想上存有重要差别的人,大都喜欢拿这种合作作为证据。初看起来,这似乎是一种很有说服力的辩护,实则难以经得起推敲。
依公开文献所披露的内容看,马克思、恩格斯无论在观点上还是在个人友谊方面,都是彼此信任的。马克思在贫病交加且整理《资本论》第1卷书稿进入关键阶段的时刻,曾经写信(
恩格斯对马克思遗稿(如《提纲》和《资本论》)的整理方式也表明,他似乎没有意识到两人在思想上的距离,以至于在某些情况下对马克思的原稿不加注释地进行修改、增删和新的表述。恩格斯在把马克思1845年春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作为自己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于1888年公开发表时,对其做了改动。据有关考证,恩格斯对《提纲》的每一条都加以润饰、订正和修改,共有约60处之多。他所作的修改除了技术性的包括句读和个别语句上的增删、词序的调整之外,还有涉及《提纲》内容方面的,它直接影响到对于马克思思想的理解。因此,经恩格斯修改过的《提纲》不完全是马克思在1845年春天时的思想,它在某些方面反映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思想,特别是恩格斯在70、80年代的思想[23]。尽管恩格斯在《资本论》第2卷“序言”中谈及对于该卷的整理时指出:“我所改写和插入的文句,总共还不到十个印刷页,而且只是形式上的改动”[24] (PP. 3-4),并强调“尽可能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表述马克思得出的各种新成果”,但莱文通过仔细比较《资本论》的原稿和整理稿发现,存在着这样的情况:“恩格斯把自己的语句加到马克思的原文上,而又不加脚注说明是他自己的东西”;“略去马克思原来的一些语句,同样未加脚注予以说明”;“变动了马克思的个别词句,也没有说明他对马克思的措辞的这种更换”;“恩格斯还常常在原文中插入取自全然不同的手稿、来源的材料,打乱了马克思原来的顺序,而且又是没有向读者作出说明,造成了读者认为这就是马克思的实际原稿的印象”[25] (P228)。莱文并不怀疑恩格斯这一工作的诚实和慎重,而是承认:“恩格斯决心希望的结果是能够传达马克思著作的真实目的和意图。恩格斯决无故意歪曲和篡改马克思理论目的的打算”[25] (P285)。按照莱文的看法,恩格斯对《资本论》的整理导致了两种实质性的改变:“一是[论述]重点的转移,二是[文本]意义的变换”[25] (P228)。既然存在着如此大的改变,却又未曾意识到需要向读者作出必要的交代,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呢?一种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恩格斯自信地认为自己能够充分地理解和领会马克思的思想,并能够将其原汁原味地表述出来,他同马克思之间不存在任何值得申明的思想上的距离或差别,就像他们的亲密无间的友谊那样,他们的思想也是“亲密无间”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正视或公开地谈论过各自在思想上所做的保留,这能否作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异质性的思想差别的证据呢?不少人对此作了肯定的回答。笔者认为,这就把问题过于简单化了。因为我们判断的根本依据不是当事人的表白,而是思想的实际。我们毕竟不能无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文本上表现出来的不可抹煞的差别,关键仅仅在于如何恰当地解释这种差别。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两种可能的情形:
首先,在某些情况下,不能不把马克思在思想上明显同恩格斯不一致却未曾表达过异议这一事实,归结为外部原因而非思想本身的原因造成的结果。譬如马克思在经济上对恩格斯的过分依赖等。这些因素作为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以至改变了马克思的思想建构,尚待严肃而仔细地评估。马克思无疑是伟大的思想家,但他同时也是一个常人。庸常生活的巨大压力(有时候这种压力之大远远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和承受力),有可能使马克思在理论上做出某种自觉或不自觉的妥协和让步。有这样一个实例耐人寻味:1845年2月,马克思被驱逐出法国,由巴黎移居布鲁塞尔。然而,在比利时他仍然受到歧视和迫害。是年3月22日,他被迫到布鲁塞尔警察局递交了一份书面保证,承诺“为获准在比利时居住,我同意保证自己不在比利时发表任何有关当前政治问题的著作”[26] (P418)。它至少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现实压力而做出让步在马克思那里的确发生过。以往那种把马克思神化了的理解,妨碍了我们更真切地了解这位思想家思想的本来面目。实际上,神化马克思同歪曲马克思一样,都是对他的极大的不尊重。
其次,“误解”未必妨碍“合作”,合作(即使是看上去天衣无缝的合作)并不必然地就是建立在彼此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的。至少这种假设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假如有两个人一起玩拼图游戏,其中一位是色盲,只能按色块的编码顺序来安排位置,另一位不认识编码,但视力正常,可以按照颜色的分布规律来排列色块。在这种情形下,两者依然能够通过合作来完成这个游戏。尽管他们各自视野内的对象并不是一回事,但从他们合作的外观上并不能发现任何不协调。倘若两人彼此也不了解各自的局限,那么,他们也就始终不能意识到其合作存在什么问题。所以,仅从合作的成功着眼,并不能真正发现合作双方究竟是否存在误会或误解。因为合作的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合作双方必定不存在相互之间在思想上的不自觉的隔膜。至少在理论上,我们无法排除存在这种误会或误解的可能性。当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但问题是,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长期合作而言,我们能否排除这种可能性呢?
【参考文献】
(原载《现代哲学》200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