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小溪】西方马克思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
近年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各流派的理论已经和其他各种西方理论一样,流通于中国学术中,并发挥一定影响。毕竟,西方是马克思主义的故乡,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已被普遍承认。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思想领域处于特殊地位,因此,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主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差异和分歧,就成为敏感而又重要的议题。
事实上,这种差异已经在我国理论界引发了前所未有的针对马克思主义基本议题的争论,包括实践、主体性、辩证法等。而对现有体系的挑战,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受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1]因此,本着客观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澄清在迥异的社会历史时空下发展演变的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关键性差异和分歧,就成为一个重要理论任务。
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差异和分歧中,最令人瞩目的一点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辩证唯物主义是最基本的世界观和宇宙观,而绝大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是拒绝和否定的。
本文不打算对西方马克思主义作任何整体的分析评价,也不打算对东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孰是孰非作任何判断和结论。本文将关注的,是这样一个更特定的问题: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段时间内,在西方理论界发生了对马克思主义内在矛盾和问题的讨论,这个讨论突出地将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学说中的地位问题化了。参与这次讨论的,有欧美的一些研究马克思学说的学者,他们中很多人受到六十年代社会运动浪潮的影响,争论的问题涉及矛盾、异化和辩证法等马克思主义核心范畴,以及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之间的关系和分歧。经过这次讨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在辩证唯物主义、“东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区别等等问题上,形成了在西方理论界颇有影响、甚至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乃至成见。
无论我们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和成见,它都在理论上、智识上乃至合法性上,对我们———二十一世纪初的中国人———形成了挑战。由于问题的特殊性,对有关问题的专门论述还较少,“东西方”的差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这个领域,还保持着相互隔绝、互不往来的(或者更准确说是西方外向扩张、东方闭关自守)局面。因此,本文将简要梳理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辩证唯物主义批判的历程和主要论点,特别是欧美理论家在六、七十年代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所作的论述。此外,本文的讨论对于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有所选择和侧重,在时间上,主要集中于二战后(因而对卢卡奇和列菲弗尔只是提及);在观点上,针对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最典型的学派和学者,即那些明确地拒绝和否定辩证唯物主义、批评恩格斯和自然辩证法者,而对非典型的、自成体系的西马理论家(如:阿尔都塞、科莱蒂等)则限于篇幅忽略不谈。
辩证唯物主义:从恩格斯到斯大林马克思主义的东西方分裂,一般要追溯到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及其后来的发展。然而,在理论上追根溯源,有关讨论已经将分裂的根源追溯到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分歧,甚至是青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之间的矛盾。这里,有必要先对有关称呼、概念作必要界定,并对相关的事件、著作、年代和人物,做一个简要的编年说明。
还是要从马克思、恩格斯的终生合作谈起。马克思和恩格斯1843年在巴黎第一次见面,开始了终生的友谊和合作。两三年后,两位伟人合著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但直到1931年才在莫斯科正式出版),这部著作被认为是奠定了唯物主义史观的重要基础,尽管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以及他后来的任何著作中,都没有使用过“唯物主义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这样的词。是恩格斯1878年在《反杜林论》中,提出了“唯物主义史观”,以及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由《反杜林论》的前三章改写)中,使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法。马克思读过恩格斯的这部著作的全部手稿。然而,“辩证唯物主义”一词,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任何著作中都是找不到的。据考证,首先提出“辩证唯物主义”一词的,是德国社会主义者约瑟夫·狄慈根,他曾和马克思见面和通信。是俄国的马克思主义之父普列汉诺夫于1894年用“辩证唯物主义”一词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基本原理,他认为:这个术语能最“正确说明马克思的哲学”,并以此和霍尔巴赫和爱尔维修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及黑格尔的“辩证的唯心主义”对立起来。[2]列宁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普列汉诺夫接触和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说:“马克思一再把自己的世界观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马克思读过全部手稿)阐述的也正是这个世界观。”列宁的这篇著作,成为继《反杜林论》之后,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再一次正式阐述。这里,对“辩证唯物主义”一词用法来历的考据,不能代替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分析理解,正如同马克思自己是否曾“一再把自己的世界观叫做辩证唯物主义”,不能成为判别列宁是否正确理解马克思的标准;然而,这样追根溯源的考据本身也是必要的,因为这是为理清马克思的本人的思路以及后人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建构和发展而必须作的第一步。从马克思、恩格斯两个人的独立的与合作的智识原创,到一个体系化、完善化的辩证唯物主义,这中间经历了后人的建构、修正与补充,在这个过程中,苏联马克思主义以及苏联初期领导人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而且是通过新建立起来的苏维埃国家机器的力量达到的。
1931年,斯大林作为权力高度集中的苏联领袖,发表了一项政府法令,宣布“辩证唯物主义”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1938年,斯大林发表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小册子,它被科拉科夫斯基称为“整整一代人的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者的教义手册”。[3]这就是被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称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典化”过程。从历史的观点看,在当时的苏联社会条件和语境下,将马克思主义再现为体系化的、条理明晰的教程,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另一方面,依靠国家行政力量,以强迫方式统一思想,同时拒绝批评、拒绝争论,也使得苏联马克思主义趋向僵化。
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小册子中,将恩格斯从自然史和社会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一般原则进一步完善化和体系化,确立了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普遍意义,并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对辩证唯物主义在哲学上的从属位置:“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4]
从马克思还在世,到“辩证唯物主义”被宣布为“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这个“法典化”过程中,也存在着反对的声音。比如,被看作是第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的卢卡契,早在1923年发表的《历史和阶级意识》中,就曾经对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提出批评,认为恩格斯根本没有提及历史过程中最重要的互动,即主客体之间的互动,更没有赋予其重要地位。[5]
可以看出,恩格斯在将马克思主义体系化、科学化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然而,马克思在多大程度上,默许了恩格斯对其思想的整理、解释、抽象、提高,不同学者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因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上面提到的原因,是不(允许)存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和争论的,即便是卢卡奇本人,后来也被迫放弃了自己的看法。而继苏联之后出现的其他第三国际系统的社会主义国家,无一不是照搬了苏联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作为国家指导思想。这样,由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梳理、总结的、由斯大林所官方化、体系化的“辩证唯物主义”,总是和社会主义国家联系在一起,因而成为“东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标识。
这里所说的“东方马克思主义”,当然是就西方社会的视角而言的,而这个词汇本身,也是直到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才被使用的。今天被称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流派,如法兰克福学派,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就开始形成的,然而,这个期间,列宁缔造的苏联在世界各国的进步界还有很大声望,另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的封锁,苏联社会和其他各国处于信息相对隔绝状态,因而还没有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东方”和“西方”在认同上的分裂。因而,“西方马克思主义”并没有从一开始就将挑战的矛头指向“东方马克思主义”。这样直面的挑战,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才开始的。
六、七十年代:东西方马克思主义认同的分裂及其社会背景在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看来(以意大利西马学者科莱蒂为代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突显出的在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争论,是一场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危机。这场危机出现在1930年代,但被斯大林压制下去,经过一段漫长的悲剧性历史之后,终于在30年后爆发了。[6]然而,从笔者的观点看,这场危机的原因,更应该从战后世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找。
二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各方面都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社会矛盾得到缓解,战后重建刺激了资本主义经济的长时间高速增长。战后美苏冷战的格局,取代了战前帝国主义集团竞争对抗的不稳定的国际政治局面,前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浪潮方兴未艾,使得工业化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的前景相形见绌。这是战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面对的内外大环境。世界进入了稳定、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然而,这对于以武器的批判为使命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却是严峻的挑战,因为历史的发展,和革命导师的推测相去越来越远了。东方的和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各自的社会、政治和话语条件下,必然要与时俱进,进行理论上的修正创新和实践上的改弦易辙。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理论和话语活动和国家政治的符号权力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理论上的修正创新是极度困难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框架无可更改只能在原有的理论范式下进行局部修补。苏联共产党尝试推出反对个人崇拜、全民党、全民国家、和平共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等创新概念,但遭到了中国共产党以反对修正主义为名义的强烈反击。中苏论战是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国家思想领域唯一还能够让人感到新鲜、兴奋的事情。东欧国家的共产党对争夺理论正统的争论大多不感兴趣,开始悄悄地搞起了市场改革。总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铁板一块,不再是完美无缺,无论是自觉承认的(如中国共产党)还是不自觉承认的(如苏联共产党),社会主义国家呈现出自身的矛盾甚至阴暗面,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着阶级差异和政治经济特权阶层,甚至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来的赖以自豪的国有制中央计划经济,都是有缺陷的,需要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市场来加以补充。一句话,列宁所缔造的社会主义国家,失去往日神圣的光晕。而建立在法典化的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马克思主义,对于回应这些现实的危机,在理论智慧上却显得僵硬、迟滞。然而,社会主义国家表现出优越性的方面是:它们能够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大力量,永久性地维持官方信仰所需要的庞大科层机构、教育传授体制、高效严密的宣传措施,统一全民思想意志、防范不同意见的坚决手段(中国1966年到1968年间的“大民主”和1968年“布拉格之春”是明显的例外)。
六、七十年代的另一个重要社会背景,就是发生在西方国家的新型社会运动浪潮。之所以说这些社会运动是新型的,是因为:一、运动的参加者,主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产业工人阶级,而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不仅包括各种各样的、难以被传统阶级概念所界定的受压迫的边缘群体,还包括由年龄、性别、生活方式所界定的人群。二、社会运动的诉求也和以往有很大不同。经济领域的斗争已经退居其次,而转向民权、反战、学生和妇女等领域,以及对前殖民地国家民族解放运动的声援支持,等等。无疑,这显示出战后西方社会性质已经和战前迥然不同。三、更为重要的是:传统的大工会、共产党或社会民主党不再是社会运动的领导者,工会和左翼政党已经相当程度上纳入到西方社会的体制内部,成为秩序的力量,而不再是反秩序的力量。
以法国1968年五月风暴为例。反叛行动的发难者和最积极人群是学生,他们的诉求不仅是利益上、政治上的,还包括文化上的,即对整个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怀疑。相反,政治上紧密跟随苏联的法国共产党,不但没有扮演运动的领导角色,反而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保守势力,在运动的参加者心目中,法国共产党和传统的工会是“为点滴改善旧工人接机生存条件而存在的团体。有一度曾有可能推翻旧布尔乔亚。现在则是和资本的最后代表者结盟,因为他们怕被新的时代扫地出门。”[7]
再以1960年代的美国为例。二战前,美国共产党是美国最重要的左翼党派,但由于一系列原因,包括麦卡锡主义的盛行、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秘密报告、苏联对美共的控制等等,二战后,美国共产党失去了在进步界的影响力。相反,一些少数民族宗教团体成为民权运动的主要领导者。在不断激进化的反战运动和学生运动中,形成了“学生争取民主社会”(SDS)这样的左翼团体,该组织的思想倾向表现在其1962年发表的纲领性《休伦港声明》中。以“学生争取民主社会”为代表的美国“新左派”受到象米尔斯、弗罗姆、马尔库塞等人的思想及其对马克思的诠释的影响,对苏联和受苏联支持的美共采取批评态度。除了从美国共产党中分裂出来的“进步劳动运动”对“新左派”有一定的参与和影响之外,美国共产党在美国1960年代的主要运动风潮中的表现,乏善可陈。[8]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不同团体派别的社会实践影响到了各自理论的声誉和可信度。正是由于第三国际系统的传统共产党在1960年代社会运动中的令人失望的表现,使人们把它们的表现与其理论体系联系起来,特别是其理论体系中强调客观规律、外在于人的物质和自然概念、忽视人的主体性等方面联系起来。
尽管在俄国“十月革命”之后和二战前阶段,恩格斯以及苏联的官方马克思主义受到了来自马克思主义内部的批评(主要是卢卡契、葛兰西和法兰克福学派),但这种批评还只是一种少数声音,没有形成体系性、纲领性的立场,没有成为划分不同理论范式的标志。然而,在1960、1970年代,出现了一场以理论和实践的矛盾以及理论内部的矛盾为表现形式的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危机,[9]此时,“东方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在认同感上的分裂加深了、并最终固化下来,一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开始第一次对恩格斯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官方马克思主义进行体系上和哲学根源上的分析和批判。而这一体系性的分析和批判,集中于辩证唯物主义。
自然是否辩证:实质和立场分歧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辩证唯物主义的公开质疑,大致是从1960年代开始的,尽管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有卢卡契和列菲弗尔在这个问题上的前卫性工作。[10]1961年12月7日 ,在法国巴黎进行了一次有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辩论,辩论者以让·保罗·萨特和让·依波利特为一方,以及罗吉尔·伽罗第、让·皮埃尔·维吉埃和让·奥塞尔为另一方,这次辩论成为有关辩证唯物主义争论的文献的一个重要参考点。以萨特为代表的一方基本上坚持了卢卡契以来对恩格斯和自然辩证法的批评,而以罗吉尔·伽罗第为代表的一方坚持了第三国际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体系的观点。[11]
萨特的基本观点在其著作《辩证理性批判》和《科学和辩证法》中有明确的阐明。萨特强调历史辩证法的特殊性质,并认为:辩证的关系不存在于自然本身中,而是存在于人对自然的认识中。“当人们把辩证法输入自然界时,辩证法的可理解性顿时消失。”由此,萨特区分了“批评的辩证法”和“教条的辩证法”,并指出:后者坚持物质自然界存在普遍的辩证规律,从而陷入“十足的神学”,成为神秘的宿命论。而“批评的辩证法”是人类的特性,它来自一个个的个人的实践,是“行动的活的逻辑”。[12]
在巴黎辩论会和萨特上述著作发表的几乎同时,德国学者施密特完成并发表了论文《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讨论了十分相近的问题,这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有关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代表作之一。尽管施密特所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与萨特所代表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一些基本出发点上相去甚远,但在唯物辩证法问题上,他们的看法却惊人地相似。施密特将马克思的人文主义的和非本体论的自然观与恩格斯的朴素实在论的自然观作了比较,得出结论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和历史难分难解地相互交织着,辩证法只有作为历史的方法才是可能的,脱离了实践去谈自然的结构是否是辩证法的,这是“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因此,马克思从来“不抽象地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和‘原则’”。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却试图继续完善霍尔巴赫等人的自然体系,从而就退回到了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唯物主义的朴素的实在论(即马克思所说的“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13]这样,恩格斯把辩证法“运用”到自然现象中去,完全忽视了它的思辨的含义,“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14]如果说萨特为了有意和苏联马克思主义展开辩论而全面否定了辩证唯物主义,那么,施密特并没有从名义上否认辩证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如同作者自己所承认的那样,他回应了法国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者梅洛·庞蒂的主张,即“为着马克思而挽救自然辩证法的概念”。亦即象梅洛·庞蒂所说的那样:“如果自然是自然的话,即如果自然无论是对我们还是对自然自身是外在的话,我们在那里将不能发现它足以承担辩证法的关系、性质。如果自然是辩证法的话,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阐述的那样,那是因为自然被人所感觉,和人的行动是不可分离的。”[15]
在经历了1960年代的社会运动实践之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开始更有意识、更有系统地对苏联马克思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批判和否定。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诺尔曼·勒万的著作《悲剧性的欺骗: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在该书中,勒万系统地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对立起来,将两人的思想分歧追溯到洛克的感性唯物主义和笛卡尔的机械唯物主义之间的分歧———前者强调人的感性和实践,而后者强调人的被动性和受外部自然的制约。勒万认为,恩格斯在1878年到1890年间,熟读了当时的自然科学,从而尝试将马克思只应用于社会和历史事件的辩证法应用到物理世界;在马克思那里,哲学是批判的工具和解放的手段,而在恩格斯创建的带形而上学特征的唯物主义中,哲学成为对过程和进化的描述;马克思是从结构出发,探讨结构造成的人的异化和社会的冲突,事物的流动变化只是冲突的后果,而恩格斯将物质和运动作为出发点,从而回到18世纪机械决定论的宇宙观,而人的主体实践不起到任何作用。因此,勒万得出了与法国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学者和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都极为一致的结论: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它们都体现于内在于人和社会的异化与矛盾;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不同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它和黑格尔的自然辩证法却有相似之处:它仅仅是以外在于人的自然取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然而,问题是:外在于人的物质本身不能进行有目的的活动,因而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变得没有意义。勒万与萨特和施密特等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勒万结合美国新左派的一些重要命题更进一步断言:恩格斯的思想导致了社会单线发展的模式,并指责恩格斯所设想的与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大相径庭,前者的设想带着资产阶级的价值和清教徒的特色,而后者的设想是基于人的异化的彻底消除以及社会的根本和谐。因此,勒万指责恩格斯是第一个庸俗马克思主义者,其学说成为第二国际和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官方教义。[16]其他学者或许没有象勒万那样对恩格斯如此尖刻,但在多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形成的一个共识是:源于恩格斯的、被社会主义国家奉为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的辩证唯物主义应被否定,而被斯大林所“法典化”的历史唯物主义,需要深刻的重建。[17]以更晚近的一部著作为例,英国学者乔治·莱尔因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总结了半个多世纪来西方学者在辩证唯物主义问题上的讨论,而这些讨论,都是围绕着矛盾、异化、自然、人类主体和辩证法等马克思主义基本范畴。莱尔因认为:在马克思那里,矛盾的根源来自“人类自我异化”和客观现实异化的对抗性。对马克思来说,矛盾来源于不完美,特别是,矛盾是人类无能力控制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后果。这种“不完美”或称“矛盾”,也是人的异化的根源。而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界,并不存在这样意义上的“不完美”或者这样意义上的“矛盾”:自然界本身会包含着一些对立,甚至不可调和的对立,然而,这些对立,不包含人的异化。莱尔因说,按照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观点,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界,不存在辩证运动,自然界的发展也不建立在矛盾基础之上,对自然界的科学分析方法也不具备辩证性。莱尔因重复了这样的一个主题:辩证唯物主义只是用物质运动代替了意识运动,以便提出一个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自然辩证法理论。因此,莱尔因认为:恩格斯追随了黑格尔,但不同的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规律是“头足倒置”的;因此, (对恩格斯来说)有必要把它们重新颠倒过来,以便证明辩证法规律并不是纯粹的思维规律,而是可以被运用到自然和社会这两个不同的领域。[18]莱尔因得出结论说,就这一点而言,辩证唯物主义更象黑格尔主义,而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因为将社会矛盾和自然界的“对立统一”混为一谈,从而忽视了因社会矛盾而带来的“不完美”的人道主义维度,取消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中心关注:即人的“异化”。
按照莱尔因的观点,作为与辩证唯物主义截然不同的、经过重建的历史唯物主义,即人类社会矛盾的发展辩证法,亦是马克思的原本的辩证法,具有这样的性质:
一、矛盾并不是社会正常和理想的状态,人类社会的矛盾时期将随着人类的“史前史”,即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历史的结束而告终,那时将不再会有辩证的分析方法。
二、矛盾只存在于人类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这一事实说明:矛盾并不象黑格尔所认为的那样,是“运动和生命的源泉”,更不是现实存在的普遍原则,而只可不过是“颠倒的社会关系”的结果,是由于人类无法控制自己在实践中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条件所造成的,亦即马克思所说的“异化”。
三、马克思的辩证法只是对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矛盾的描述,而不是独立的方法和逻辑,辩证法就不需要为其模糊性、定义的松散性,或干脆是矛盾的陈述作辩护。[19]
结语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西方哲学思想和社会理论也传入开放了的中国,在这外来学术的进口当中,也包括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各种理论学说,毕竟,西方是马克思主义的故乡;马克思主义在自己的故乡故土那里,也与时俱进,一直顽强延续着。
无论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观点包含多大的合理性,我们都可以认为:马克思主义在东西方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发生了完全迥异的理论演变。在对辩证唯物主义和恩格斯的看法上,最集中地体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立场、价值、关怀取向和话语特征。这包括以下几点: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虽然学派众多,但其中绝大多数在理论取向上具有比较明显的一致性,它们大多强调主体性、感性和实践,强调马克思对经典唯物主义的超越。对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言,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手稿具有纲领性意义。
二、基于西方社会背景的西马学者们,倾向于从“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出发,回避或者拒绝普遍的、非历史的一般规律,否认马克思提出了任何宏大宇宙观或世界观、否认马克思试图解决宇宙之谜,将马克思主义的使命局限于对资本主义的批评和改造,这样,西方马克思主义不仅具有很强的批评性,同时也带有乌托邦的精神,这种卡尔·曼海姆所说的正面意义———乌托邦的精神也是西马学者们自己所毫不讳言的。
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内部存在着紧张和矛盾的因素,他们不仅接受这种自身内部的不一致和矛盾,而且把这种不一致和矛盾和资本主义社会现实中的矛盾、冲突和异化相联系,尽管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内部矛盾的看法本身也不一致。比如:与激烈批判恩格斯的勒万有所不同,美国学者古尔德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分歧并没有那些批判者所断言得那么大,但在马克思的学说中,确实存在着两个有所区别的马克思主义,即“批判的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20]
四、从思想理论的创作机制看,西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国家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也有天壤之别。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传播主要局限于西方大学校园,有关学者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群体的利益高度分离,其论文和著作是在舆论相对自由的辩论和讨论中完成,其词汇、话语符合西方学术共同体的规则,得到西方主流社会的专家体系的承认。
目前,西方学术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的一个重要参照系,而西方马克思主义又是西方学术中非常活跃的一个领域。因此,东、西方马克思主义在体系上的基本差异将成为越来越引起人们注意的一个问题。本文不会对孰是孰非作简单和不成熟的断言,而是希望促进中外学者,站在二十一世纪的历史高度,带着心平气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经典问题进行新的梳理、研究和讨论。
【注释】
[1]近年来和此争论有关的文献包括:《“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与创新”学术研讨会综述》,《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02期;侯衍社:《为什么我们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称谓》,《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年09期;赵光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什么称作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高校理论战线》2004年07期;庄福龄:《坚持历史观的客观性、整体性和必然性》,《马克思主义研究论丛(第3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6年版;张一兵:《马克思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刘永佶:《主体辩证法》,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4年版。
[2]《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10卷,三联书店, 1959年版,第768页。
[3]科拉科夫斯基:《历史唯物主义辩析》,第3卷, 1978年版,第97页。
[4]《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 1979年版,第424页。
[5]乔治·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重庆出版社, 1989年版,第4页。
[6][9]LucioCollett,i“A Political and Philosophical Interview,”inNew LeftReview, I/86, July/August1974版.
[7]安其楼·夸特罗其、汤姆·奈仁:《法国1968:终结的开始》,三联书店, 2001年版,第124页。
[8]戴维·麦克莱伦:《马克思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第356页。
[10]亨利·列菲弗尔:《辨证唯物主义》, 1939年版。
[11]有关这次辩论,可参看:GeorgeNovack: UnderstandingHistory, Resistance Books, 2002.这次辩论的记录纪录发表在:Marxisme etExistentialisme, Libraire Plon: Paris, 1962年版.
[12]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 1963年版。
[13]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 1972年版,第16页。
[14]施密特:《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商务印书馆, 1988年版,第44页。
[15]梅洛·庞蒂:《马克思主义与哲学》,《意义与无意义》,第224页。
[16]Norman Levine: The Tragic Deception Deception: MarxContra Engels. Clio Books, 1975版.
[17]尤尔根·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版。
[18]这里,莱尔因赞成并引用了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学者科莱蒂(因其理论出发点的差异较大,故并未包含在本文的文献回顾范围内)的说法,由于黑格尔没有把物质和意识区分开来,辩证唯物主义以完全接受黑格尔德物质辩证法而告终。
[19]乔治·莱尔因:《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年版。
[20]Alvin Gouldner: TheTwoMarxisms: Contradictions andAnomalies in theDevelopmentofTheory. Sea-bury Press, 1982版.
(原载《学术界》,2007年第6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