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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琴】青年黑格尔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形成的影响

19世纪3040年代是青年黑格尔派活动最鼎盛时期,而曾作为该学派成员之一的马克思,此时也正处于其意识形态学说的形成时期。从反映这一时期的青年黑格尔派思想发展主题与基本逻辑进程的文献资料来看,探讨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其代表人物布鲁诺·鲍威尔、弗里德里希·费尔巴哈和麦克斯·施蒂纳的哲学思想,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学说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将有助于揭示马克思是如何具体地从黑格尔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换言之,在从黑格尔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的转变过程中,费尔巴哈不是独立的“中间环节”,而是和其他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鲍威尔和施蒂纳一起完成这一任务的本文并非要推翻过去所盛行的马克思思想形成过程的(康德 —— 费希特)黑格尔 —— 费尔巴哈 —— 马克思的逻辑线索,而是力图充实这一逻辑链条中的具体环节。

本文的主要观点是: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费尔巴哈的“类”哲学以及施蒂纳的“唯我论”哲学中关于“我”与“精神”关系的论述,都对马克思正在形成中的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笔者的论述将集中在19世纪3040年代(特别是1835年至18451846年间)。此间,马克思先是受鲍威尔的影响;以后很快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影响,并在后者的影响下于1842年前后批判鲍威尔的学说;稍后,又在施蒂纳的启发下,开始批判费尔巴哈;最后,于18451846年间,开始对青年黑格尔派进行整体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相关论述给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的形成提供了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青年黑格尔派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范畴和主题,对马克思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马克思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相关思想的批判,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论。因此,青年黑格尔派对马克思意识形态论形成的影响,既体现在个别范畴的借鉴和使用上,又体现在论题的确立上:前者决定了在表述方式上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之间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后者则展示了马克思与青年黑格尔派在共同论题中得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结论。

一、“自我意识”与意识形态:鲍威尔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影响

鲍威尔对马克思的影响主要发生在18351842年间,这恰是马克思初次使用意识形态概念1844年前,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的萌芽与初步形成时期;18451866年,为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的正式形成时期;18671883年,为马克思意识形态论的成熟发展时期。本文所探讨的19世纪3040年代,即1835年至18451846年,恰恰是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形成的主要时期。之时。作为黑格尔的“大部分弟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2版,第15页),鲍威尔的理论活动(包括正式的著述、学术交往与私人信件来往)对马克思确定意识形态概念的重大影响,是通过青年黑格尔派对宗教问题的批判所产生的。鲍威尔对宗教问题的批判研究通过其“自我意识”哲学而实现。因此,马克思对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范畴和表述方式的接受以及对其本质和结论的批判和否定,体现了鲍威尔对马克思正在形成中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影响。

所谓“自我意识”(Selbstbewusstsein),指的是一种既依存于人又独立于人的精神力量。它借助于一系列中介(如实体)而达到对其在思维中的地位的认识,进而成为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在鲍威尔那里,“自我意识”更多的是作为人的意识或精神力量而存在;对于“自我意识”的人性的强调,是他与黑格尔以及施特劳斯的最大差别。所以鲍威尔借助于对“自我意识”的强调来呼吁对社会、人的世界及其作为“行动中的人的精神”现象进行批判,并因此获得人自身的(经过劳动和斗争来实现的自己的)本质(马利宁、申卡鲁克,第87页)。这样,鲍威尔就把“具有绝对意义的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改造为具有绝对意义的人的自我意识,把自我意识从逻辑的天空拉近到尘世的人,把最高的神性赋予了人的自我意识”(黄楠森、庄福龄,第67页)。所以,尽管鲍威尔没有明确使用过“意识形态”一词,但他在构建自己的“自我意识”概念时,特别是分析宗教问题时,运用了意识形态批判的原则,并将之与人的现实生活世界相联系。他指出,宗教“只不过是搬到了空中,搬到了幻想领域,但它依然是对现实的虚幻反映”,并认为“歪曲”性和“颠倒”性“既是世界的又是思想意识”本身的特点。(罗森,第217219-220页)所以,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人的意识领域的异化,是对生活领域中的异化的一种反映。如果这一反映达到了普遍化的程度,形成了大规模的共识,甚至被上升到理论系统性的高度,那么它就会成长为一定社会和历史时期中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正是在鲍威尔的影响下,马克思开始在“自我意识”哲学的视野下来考察意识形态概念,并使用鲍威尔讨论“自我意识”问题时所使用的一些表述方式和范畴,来表达自己对意识形态的初步认识。但与鲍威尔不同,此时的马克思更多立足于哲学特别是古代自然哲学的角度,而非宗教(如基督教)的视角,来探讨“自我意识”(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形式。完成于这一时期的博士论文就是例证。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指出:“正如原子不外是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的自然形式一样,感性的自然也只是对象化了的、经验的、个别的自我意识”,也就是“感性的自我意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2版,第54页)在这里,“原子”指的是具有实体意义的存在,而“感性的自然”则指的是一种现象意义上的存在。这二者在马克思看来,都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或形式化。正是这种带有典型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色彩的“自我意识”范畴,使得马克思初步论及了意识形态的概念。在这里,“自我意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观念的东西(观念可以借助于理性看见本原)、一种思想表达、一种对物质形态(原子的形而上学存在和感性自然的现象存在)的“反思形式”,即一种意识形态。而哲学家总喜欢“在他所规定的世界和思想之间的一般关系中,只是为自己把他的特殊意识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客观化”,因此,“命运”、“法”、“天意”等都以“必然性”这一“现实性的反思形式”(同上,第25页)来束缚人们的生活。所以马克思呼吁:“我们的生活需要的不是意识形态中文版中翻译为“玄想”。和空洞的假设,而是我们能够过没有迷乱的生活”。(同上,第57页)正是在这里,马克思首次使用了德语的意识形态(Ideologie)一词。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就是观念遗忘了自己的作为对物质形态的“反思形式”这一从属身份,而赋予自己以某种必然性的社会现象和过程;它主要存在于宗教、艺术、哲学和法律等领域。可以说,正是在鲍威尔的启发下,马克思开始使用“意识形态”概念来说明“自我意识”所具有的多种属性和特征,而对“自我意识”的多元性和偶然性(历史性)的说明,则显示马克思对长期以来表现为只具有绝对的神性“自我意识”的意识形态有了更多的探索空间。于是,“自我意识”的异化形式也即意识形态,不再仅仅局限于鲍威尔所说的宗教领域,而是也体现在艺术、哲学和法律领域。

二、“类”哲学与意识形态:费尔巴哈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出发点的影响

通过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马克思找到了意识形态概念的最初表达方式,即用意识形态来描述“自我意识”的异化属性,来指代意识形态的多元属性。在这里,多少具有神性特征的“自我意识”依然是高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因为意识形态依然是“自我意识”的对象化或客体化。但意识形态概念的启用促使马克思最终抛弃了“自我意识”范畴,开始使用意识形态这种既与物质形态相对应、又高于意识形式,因而“被提高到一定的形态和意义,从而同时也超出了意识形式的范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5页)的新概念,来表达原子(实体或物自体)、感性自然(现象界或人的实践活动领域)与人的精神活动之间的关系。这样的探讨必然会促使马克思更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到与意识形态范畴关系更为直接的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因为这是作为人的精神活动的意识形态反映世界的一个最为直接的中介环节,也是未来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出发点。

费尔巴哈的“类”(die Gattung)哲学,是其人本论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正如鲍威尔的“自我意识”范畴一样,它们都是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借来的术语,但都被作者赋予了更多的“人”性以反对“绝对精神”式的“神”性。不过在费尔巴哈那里,自我意识的人性更为明确了。正如他自己所说:“人才是自我意识”(《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1984年,第117页)。为了说明自己哲学的更加彻底的人本主义倾向,费尔巴哈用“类”来探讨人的本质。这集中体现在他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年)一书中,而随后(1843年)的《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和《未来哲学原理》,则丰富了他关于“类”哲学的界定和探讨。费尔巴哈认为,所谓“类”指的是作为个体的人的本质,是个体的人在获取主体身份过程中的生存过程(作为过程,它是无限的,需要在世界历史过程中实现自身)和状态(作为状态,它被每个个体的人所分有,并呈现出多样性,但却不是它们的简单相加,而是对它们的一种抽象概括)。本质性、无限性和抽象性是“类”的特征。可见,在费尔巴哈那里,“类”总是和本质特别是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只有人才能拥有这样的意识,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费尔巴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宗教根源于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没有宗教”,从这个角度来看,宗教才是人的“类”本质。“人的绝对本质、上帝,其实就是他自己的本质”。(同上,第34页)因此,如果我们把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来看待的话,那么这个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就是把“自己的本质之无限性当作对象”的意识,或者说“是对无限的东西的意识”。(同上,第30页)也就是说,包括宗教在内的意识形态,是人对自身“类”本质的一种对象性意识,这种对象化的过程对于人的主体性实现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人由对象而意识到自己:对于对象的意识,就是人的自我意识”。(同上,第33页)费尔巴哈反对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把人与自我意识分离的“无现实的抽象”做法,认为“人才是自我意识”。(《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1959年,第117页)因此,他的新哲学不仅要批判神的哲学,还要批判人的哲学,这就是他在随后的著作中所进行的对包括鲍威尔在内的整个德国思辨哲学(包括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费尔巴哈立足于“类”即人的本质来探讨宗教等意识形态形式,并指出后者不过是人对自己本质的对象性意识。因此,研究人和人的实际生活世界,就成了探讨宗教、思辨哲学等各种意识形态的出发点。这是对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抽象性的否定,是对鲍威尔提出的从天上下降到尘世这一进程的推进。

正是在“类”哲学立足于人的本质来探讨意识形态的影响下,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分析人的对象性存在入手,通过批判鲍威尔来为自己确立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出发点;这个出发点就是人的直接的感性活动。马克思认为:“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私有财产的运动 —— 生产和消费 —— 是以往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表现,也就是说,是人的实现或现实。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版,第121页)。这意味着,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异化和费尔巴哈的“类”异化,都来源于人的感性的生产活动,即异化劳动。因此,对异化劳动的分析使得马克思找到了意识形态的真正根源,丰富了自己对意识形态概念的认识:一方面,马克思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幻性是由异化劳动所导致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看到了异化劳动的不可避免性,因为异化的扬弃和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这样,在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的人-神分离论和费尔巴哈“类”哲学的人-神之战论的启发下,“异化”概念取代了过去的“神话”和“虚幻”,成了马克思描述意识形态产生根源的主要话语;同时,也赋予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理论以新的方法论框架。此后,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的物质的、感性的活动,代替“自我意识”和“类”本质,成了马克思探讨意识形态问题的出发点和核心范畴。

三、“唯我论”与意识形态:施蒂纳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方法的影响

如果说马克思通过费尔巴哈批判了鲍威尔,那么,他对费尔巴哈的批判则是通过施蒂纳来实现的。施蒂纳的“唯我论”哲学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影响不可忽视。

1844年的《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论述了他的“唯我论”哲学,“我”和“精神”是这一哲学的核心范畴。所谓“我”,即无所不能(表现为“所有者”和“独自性”)的个人和自我,是唯一的、最高的存在。所谓“精神”,既表现为思想或观念,又表现为与神等“精神类事物”或形体有关的生活,总之,“精神是精神世界的创造者”。(施蒂纳,第30页)施蒂纳认为,一方面,“我”只有作为“精神”才能真正发现自我;另一方面,“我”又是高于精神的、能洞察精神的最高存在。这里存在一个悖论:“我”既是“精神”的发现者和创造者,又不得不借助于“精神”来发现自己和实现自己,而且一旦“我”完成了这一发现和实现的任务,“我”就会“丧失”自己,使自己变得“空虚”。同时,“精神”也只有在“我”的创造过程中才能真正存在。这里强调的是“我”和“精神”之间的辩证关系。首先,作为最高存在或“唯一者”的“我”,与作为工具和中介而存在、但有时表现为第一性存在的“精神”,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这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前提;其次,“我”与“精神”又是不可分的,“精神”是不能真正外在于“我”的,这是意识形态批判的对象。所以施蒂纳说,“费尔巴哈称神即精神为‘我们的本质’”,他所“努力提供给我们的解放”完全是神学意义的解放”,因为“费尔巴哈以绝望的力量去抓住基督教的全部内容,并非是为了摒弃它”,而是为了从天上拉下来,“拉到自己那里”。(同上,第3334页)看来,鲍威尔的神学批判和费尔巴哈的“类”哲学出路,在施蒂纳的“唯我论”哲学框架中都是徒劳的,因为无论是“自我意识”还是“类”,都是在最高的存在及“我”之外的一种虚假的总体性设定,而“唯我论”哲学是不需要任何个人和自我之外的类或其他总体形式的。于是,在施蒂纳那里,鲍威尔和费尔巴哈分别从“自我意识”和“类”出发而开展的宗教批判,可以继续延伸到反对任何思辨哲学体系。

施蒂纳的这一把自己(“我”)之外的思想体系都当作具有宗教色彩的意识形态来批判和否定的理论分析和逻辑,在马克思18451846年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了创造性应用。不过,在运用这一方法的同时,马克思也超越了施蒂纳。1845年以后,马克思开始正式称呼以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思想体系为“意识形态”(过去一直称为“思辨哲学”或“唯心主义”),并称他们本人为“意识形态家”而不仅是“唯心主义者”。(Parekh,p.1)这不是简单的称谓上的变化,它标志着马克思在施蒂纳的影响下,开始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或德国思辨哲学意识形态进行批判,并通过这一批判对自己过去的意识形态观开始进行清算。马克思认为,过去的意识形态批判都局限于对宗教观念的批判,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意识都被归结为宗教的意识。因此,德国哲学意识形态批判把“宗教的统治”“当成了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版,第21-22页)在青年黑格尔派特别是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的影响下,马克思的确曾经“把宗教批判作为意识形态批判的前提”(德里达等,第18页),而且这为马克思分析当时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指导。但马克思现在开始认识到,这样的批判“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而忘记了“意识形态本身只不过是人类史的一个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0页,注释1)。因为德国的意识形态家们忘了,作为思想或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一般,“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同上,第29页)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失去了独立性的外观。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同上,第30页)马克思在这里更多地接受了施蒂纳的看法,对鲍威尔和费尔巴哈的宗教意识形态批判不满,认为这本身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体现,就像施蒂纳所说的是“宗教的”。正是通过这样的批判,马克思开始创立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在马克思哲学中,宗教批判的前提被发展着的人们的物质生产和交往生活所取代。

总之,在19世纪3040年代,作为马克思的老师、朋友、同行和同事的青年黑格尔派的哲学,“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直接诞生地和理论土壤,后者就是在扬弃前者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构成了马克思哲学思想形成的内容”(侯才,序言,第1页)。无论是鲍威尔的“自我意识”哲学、费尔巴哈的“类”哲学,还是施蒂纳的“唯我论”哲学,所关注的主题及其表述方式乃至所使用的术语,都对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形成、出发点的确立以及批判方法的运用,产生了直接、深刻的影响。同时,马克思也“有意识地把自己”从青年黑格尔派的“关注和用语中解放出来”。(伯尔基,第126页)

【参考文献】
伯尔基,2007年: 《马克思主义的起源》,伍庆 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德里达 等,2006年:《宗教》,杜小真 译,商务印书馆。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1959年,三联书店。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1984年,商务印书馆。
侯才,1994年:《青年黑格尔派与马克思早期思想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黄楠森、庄福龄,1991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1卷,北京出版社。
罗森,1984年:《布鲁诺·鲍威尔和卡尔·马克思:鲍威尔对马克思思想的影响》, 王谨 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0年、1979年、1995年、2004年,人民出版社。
马利宁、申卡鲁克,1987年:《黑格尔左派批判分析》,曾盛林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施蒂纳,2007年:《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商务印书馆。
Parekh,Bhikhn1982 Marxs Theory of IdeologyLondonCroom Helm Ltd..

(原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5期,录入编辑:乾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