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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才】从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透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

 

我个人理解,政治哲学具有双重维度,只有通过这一双重维度,政治哲学的蕴涵才能得到全面和完整的展示。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也是如此,当然,对此尚需进行深入论证。在此,仅概要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

研究马克思的政治哲学,首先需要澄清其理论前提,即政治哲学这一概念。

政治哲学概念的核心是如何理解政治与哲学的关系。抽象而论,这一概念包含政治哲学这两者,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它们具有一种双向的、彼此作用的互动关系。这就为人们提供了两种可能的观察立场或视角:或从哲学出发,去看待政治及其与哲学的关系;或从政治出发,去看待哲学及其与政治的关系。

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的核心定义正是基于对这两种关系或视角的分析和揭示。在他看来,政治与哲学具有两种关系,据此,可以相应地对政治哲学作出两种理解和界定。一种理解和界定是,在政治哲学表达式中,哲学表示研究的方法,政治表示研究的内容和作用;而政治哲学就是表示用一种关联政治的哲学方式来研究政治问题;另一种理解和界定是,在政治哲学这一概念中,政治起形容词作用,没有表明什么内容,而只是指处理方式,依此而论,政治哲学主要不是指用哲学方法处理政治生活,而是指用政治的方式来处理哲学问题,或者说,用政治的方式让人们走进哲学。简言之,对政治哲学可作两种定义:一是用哲学的方式来研究和处理政治问题;一是用政治的方式来研究和处理哲学问题。表现在概念上,前者是政治哲学die Politische Philosophie),后者则实际上是政治的哲学politische Philosophie)。这两个定义的着重点显然是不同的:在前者那里,哲学是方法、手段或视角,政治则是对象、内容和目的;而在后者那里,事情就被颠倒过来,政治成了方法、手段或视角,哲学则成了对象、内容和目的。那么,人们应对此作出何种选择?至少在《僭政论》(1948年初版,1963年修订补充版)中,施特劳斯明显地欣赏、强调和肯定后者。他申明,正是所谓政治哲学是用政治的方式来处理哲学问题这一界定,才揭示和表明了政治哲学更深一层的含义。在《法拉比的柏拉图》等文中,施特劳斯也明确表示,隐微的写作艺术最深层的理由并非在于政治,而在于那些利用这种艺术的人的哲学意图。

施特劳斯对政治哲学所持的上述立场和认识无疑是明晰的,但并不是一贯的。在其名篇《什么是政治哲学》(1949年)中,施特劳斯又对政治哲学作出了如下界定:政治哲学是对获得美好生活和健全社会的知识这一目的性的追求,是试图真正了解政治事务的性质以及正确或完善的政治制度这两方面的知识,是对政治现象进行哲学的或科学的探讨。如果仔细辨析就不难发现,在这一界说中,哲学被表述成了方法、手段;而政治则被表述成了对象、内容、目的,因此,这一定义所强调的重心实际上并不是用政治的方式去处理哲学问题,而恰恰是用哲学的方式来处理政治问题。也就是说,施特劳斯在这里所提出和强调的定义与他在《僭政论》中所阐述和强调的定义相抵牾。由此可见,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观中包含着政治与哲学的双重关系,但他并没有将这一合理思想贯彻到底,从政治与哲学相互关系的角度彻底解决政治哲学概念的界定问题。

施特劳斯在政治哲学概念阐释上的这种重心的变化和悖论,促使我们更深入地思考政治与哲学的关系,更全面地理解政治哲学的内涵。在我看来,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与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是相互依赖、互为条件的。两者共同反映和体现了哲学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一方面,哲学需要通过政治的中介成就其反思性,需要政治为自己提供政治上的支持和辩护;另一方面,政治也需要哲学探究共同体的基础、共同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体之间的关系等诸问题,提供有关完善的政治秩序、美好的生活、公正的治理指南,以及关于正当性Richtigkeit)的答案。因此, 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与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这两者不过是政治哲学中内在的、既相互联结又有机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构成了政治哲学的完整内涵,都是政治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体现了政治哲学的现实性和实践性;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则体现了政治哲学的理想性和目的性。而政治哲学的完整本性也就寓居和实现于这双重维度之中。

一般说来,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问题这一维度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关注和重视,实际上,人们通常主要是在此意义上去理解和运用政治哲学概念的。然而,正如施特劳斯在《僭政论》中所言,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的维度恰恰是一种更深层、更重要的维度,因为这一维度有着更为宏观的视域:它把整个哲学的内容都纳入了理论的视野,而并非仅仅限于把哲学作为单纯的方法论。

二、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双重维度

从政治哲学所包含的双重维度来看马克思政治哲学,后者无疑也内含了用哲学的方式处理政治和用政治的方式处理哲学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对这两者,我们不妨分别称之为狭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和广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

(一)关于狭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

可以说,马克思对政治现象、政治问题的观察从未离开哲学的方式和哲学的视域,这是由哲学家的素质、风格甚至本能决定的。而且,马克思观察与研究的对象和领域几乎无所不包,当然也几乎遍及政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这在古今中外所有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家中是十分罕见的。正是由于这两点,决定了在马克思哲学中包摄和蕴涵了一整套有关各种政治现象、范畴、问题等专门研究的系统和完整的政治哲学思想,或者说,一个狭义上的完整的政治哲学体系。这个体系至少包括下述内容:其一,对各种政治现象的哲学研究,如市民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国家、法、意识形态、阶级、阶级斗争、社会革命、议会制、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战争、和平、暴力、异化、世界历史、政治解放、人类解放,等等;其二,对各种基本的政治概念、范畴和理念的哲学研究,如民主、平等、正义、和谐、自由、人权,等等;其三,对各种政治思潮的哲学研究和批判,如拉萨尔主义、蒲鲁东主义、巴枯宁主义、各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等等;其四,对各种具体政治问题的哲学研究。

(二)关于广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

从用政治的方式来处理哲学问题这一视域来审视,整个马克思哲学都有理由被视为一种地地道道的政治哲学,因为马克思正是从无产阶级的立场、从人类解放的立场来看待和阐释哲学的本性、使命和终极目的的。正像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年)中所申明的,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1](P1516)。如果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理论,提升到哲学高度来看的话,其中也隐含了政治哲学的内容:他的整个政治经济学,可以被看作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一种分析;而他的整个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独特的、然而却堪称真正的正义论。就此而论,诚如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1946年)中所指出的: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本质性维度中,因此,虽然人们可以用形形色色的方式来对待共产主义的学说及其论证,但在存在的历史上可以确定的是:一种对世界历史性地存在着的基本经验,在共产主义中表达出来了,谁如若只把共产主义看作党派或者世界观,他就想得过于短浅了”[2](P401—402)。而且,我们不会忘记,正是马克思本人与恩格斯一起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共产主义者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者。这意味着,在马克思的眼中,所谓共产主义就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即他的新唯物主义的实践化。这也意味着,在马克思那里,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是融为一体的。所以,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称谓,在一定意义上正是马克思对自己的政治哲学的一种独具特色的表述。

最后想赘述的一点是,上述所谓狭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和广义的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区分只是从理论上整体把握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需要,在马克思那里,它们是浑然一体的,两者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哲学的完整内容。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海德格尔.路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来源:《河北学刊》(石家庄)20065期。编辑录入: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