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东红】西方人学中的主体性原则
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在哲学上有两块基石,这就是科学理性原则和人的主体性原则。自近代以来,这两个原则可以说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支撑着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完成工业化进程并转向以高科技信息产业为特征的后工业社会。
从人本主义传统在当代西方的发展状况来看,如果说其外延是现代哲学人学的全方位拓展,那么其内涵便是以个体本位为核心的主体性原则的凸现。这一原则认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主体,因此他的个体生存状态、内心体验和自由意志必须受到重视。每个人都有着内在的主体冲动力,这是他生命潜能即主体能动性的自发表现。人生的价值就在于人的本质不断的自我超越。
围绕着主体性原则的建立,西方人学对人的存在方式和人的本质作了进一步的哲学思考,这主要体现为对人的精神现象、本能机制及个体特征三个方面的深入研究。在对人的精神现象的看法上,它突破了古典人本主义仅仅从认知理性的角度来理解人类精神生活的眼界,而把本能、直觉、意志、情绪等等非理性的精神活动看作人更本真的生存状态,甚至认为这些对决定人的本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对人的本能机制的探讨,可以说是从动力论角度对主体性原则的论证。人的主体能动性被分解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研究对象。在生命哲学中,生命的原始冲动是对本能的最初表述;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派则直接把性本能作为主体的动力源进行研究;马斯洛的科学人本学更进一步引出“似本能”的概念,把主体的内在动力机制明确地描述为一个由物质性的生存需要到精神性的发展需要的阶梯层次。在另一个方向上,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从探索主体的认知结构入手,认为激活原始认知图式的是主体本原性的“活动”,由此开启了真正属于人的理性建构历程。
现代西方人学的最大特征,还在于人的主体性原则内涵的变化,即由类本位向个体本位的转变。在古典人本主义时期,作为主体的人不过是一种抽象的理性,一种无差别的普遍人性,其存在的意义主要在于与神性的对立,所以人的本质只是类的规定。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独立地位的加强,一般地谈论抽象人性已不能满足每个人个性化自我意识的需要,于是个体本位的哲学观点逐渐成为时尚。主体性的最直接含义已被理解为个体人的“选择自由”和创造性潜能的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人的本质呈现出复杂的层次性,即除了自然本质、社会本质之外,还表现出多样化的个体特征。我们一方面要看到,主体性原则的个体本位化,是人学理论发展中必经的一个阶段,它是现代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理论依据,比方说,西方政治学中的现代人权思想就生长在个体本位论的根基之上;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个体本位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造成了许多消极的后果,特别是它的极端形式,如自我意识的极度膨胀带来的极端利己主义、主观唯心主义等等,又向人们提出了克服并超越这一理论形态的任务。
总的来说,主体性原则已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西方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以主体性原则为前导,西方人学理论不仅广泛渗透于社会人文学科各个领域,成为众多前沿理论如发展理论、科技文明理论、全球一体化理论、未来学理论的灵魂,而且已经深入到企业文化、伦理规范、价值信念等社会生活的现实层面,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然而,当我们前瞻西方人学未来的发展动向时,我们又不能不指出,面对个体发展的无限要求同社会制约性的矛盾,以及人类发展的无限可能性同自然条件有限性的矛盾,主体性原则正在接受新的挑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有为各种生态理论充当哲学基础的反人类中心主义;在人的思想意识形态方面,有冲击各派核心理论、消解各色主体意识的后现代主义观点;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也有针对个体性原则而强调人际理解与沟通、强调交往合理性的种种理论。这些质疑与反思,正推动着以人的主体性为支柱的西方人学理论走向新的发展时期。
(本文刊于《江海学刊》1996年第1期。录入编辑:子客)